第五十七章 法官不教起诉状 律师为谁打官司
为了有效解决问题,常辰决定先学习学习《人民调解法》。
《人民调解法》共三十五条,对人民调解组织、人员、程序、协议作出了规定。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二、进一步规范了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组成和推选程序。
三、进一步扩大了人民调解组织的范围。该法规定:乡镇、城市街道以及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根据需要可以参照本法有关规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
四、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
五、确立了人民调解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衔接机制。
六、加强了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和保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调解工作。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通过学习《人民调解法》,常辰决定再次向人民调解组织提交调解申请。按照“张王李赵”的顺序,这次选择“王妃”调解员。王妃调解员的资料显示,调解成功八百多件纠纷案,成功率百分之百!
五月十日上午十点零八分,微法院系统显示“您成功上传了证据,该证据材料已经上传至司法区块链平台”
“您成功上传了起诉书,请至起诉书中查看”
十点二十八分显示“王妃由于物权纠纷暂时无法受理,请重新选择调解员”
二十分钟内,发生了什么事?
十点二十五分,常辰接到一个电话:“你好!大山县法院啊!你怎么又提交了调解申请?我不是告诉你了必须立案起诉吗?”
从带有磁性的男中音可以确定,就是前天给自己打过电话的张钰调解员,常辰吃惊不小,问:“我选择是王妃调解员,怎么还是阁下?”
张钰调解员说:“你换了个调解员,还是我们这边,都是我们!”
常辰说:“我正在研究这件事呢。”
张钰调解员说:“我给你说,我给你说!上次我不是给你说得很明白,很明白的?你自己搞不清楚,找个律师咨询一下!”
“你不是不想起诉那两个吗?你让他们两个写个放弃声明,你光起诉那一个,立上案就行哎!”
“你不愿意起诉他们两个的话也行,立上案,法院也可以追加!”
“你不是说他们两个已经同意放弃继承了吗?”
常辰回答道:“是啊!他们都签署了放弃继承遗产。”
张钰调解员接着说:“最好是公证,或者叫村里盖个章。你那样的证明效力更高!”
“你的意思是他们不想当被告,你可以让他们写个放弃声明,作为原告!”
常辰问:“遗产继承的话,应该由被继承人确立,不应该由继承人意愿所左右的吧?”
张钰调解员说:“我让你找律师咨询,你又不找。你自己查,自己问,自己又闹不明白!你查网上的说法,你又看不明白!”
听法官如此说法,常辰只得说:“好吧,我找律师咨询!”
张钰调解员说:“哪样给你退回去了?不要再让我给你打电话了。不是不给你调解,因为物权不能调解,只能立案。你让他们写个放弃声明,按说这些不能给你说的!”
常辰回答:“好,好,好!是,是,是!”
常辰这才明白,原来调解员就是法院的法官。真正意义上的民间调解组织,可能还没有来得及组建呢!
一般来说,法官不愿意和自诉人打交道,他们更愿意和律师交涉。这是又历史渊源的。司马迁的《史记》中记载:张汤者,杜人也。其父为长安丞,出,汤为兒守舍。还而鼠盗肉,其父怒,笞汤。汤掘窟得盗鼠及馀肉,劾鼠掠治,传爰书,讯鞫论报,并取鼠与肉,具狱磔堂下。其父见之,视其文辞如老狱吏,大惊,遂使书狱。
说是张汤是长安杜陵人。他的父亲在长安县当主管司法的副县长。一次,他父亲外出,让还是个小孩的张汤看家。回来后发现家里的肉被老鼠拖走了,一怒之下,打了张汤。张汤不服气,挖掘鼠洞,把老鼠缉拿归案,起获赃物一宗。张汤身兼数职,亲自担任法官、检察官、捕快,甚至客串了一把律师诉棍,文书书写的头头是道。最后按照抢劫罪把老鼠判了“斩立决”。张副县长看了,不由得对儿子刮目相看,从此带领他参与自己的阅卷工作,制作法律文书,锻炼成为了一代法律专家。所以说是家传绝技,概不外传!
从历史上的官僚体系看,法官是官,律师相当于是僚,古为一体。近现代受到西方文化的冲击,才逐渐的分离开来,但是并非是貌合神离,更像是貌离神和。
因为耗子偷肉这件事,有好事的还编了个脱口秀:有一个人爱面子,好吹牛。因为家里贫穷,经常吃糠咽菜,为了显摆,每次出门前,都要用一小块猪肥肉擦擦嘴唇。这样嘴唇显得油光发亮,以便于向别人吹嘘:“看我呢,哪里是吃糠咽菜的人,油水足着呢!”
这一天,正在路边侃大山摆龙门阵,他儿子跑来找他,边跑边大喊:“不好了,家里的肉被耗子拖走了!”
嘴唇抹油的汉子故意问:“拖走哪一块?是七斤的?还是八斤的?”
他儿子说:“哪里有七斤的,八斤的肉?拖走的是你往嘴唇上抹油的那块!”
古代行业划分壁垒森严,各行各业都有自己的祖师爷。司法的祖师爷是谁?最早的司法官叫皋陶,东夷族首领,偃姓。舜帝时被任为掌管刑法的官。禹继位后按禅让制举荐皋陶为他的继承人,“且授政”即叫他处理政务,但皋陶先于禹而亡故,未继位。
西洋人司法的祖师爷《汉谟拉比法典》,是古巴比伦国王汉谟拉比(约公元前1792一前1750年在位)颁布的法律汇编,是最具代表性的楔形文字法典,也是迄今世界上最早的一部完整保存下来的成文法典。《汉谟拉比法典》体现了刑法的残忍,以及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同现代法律所弘扬的“法律无情”精神、“法无定论”精神是一脉相承的。
《汉谟拉比法典》对后来西方各国的立法产生了重要影响。现代西方各国的法律都可以找到《汉谟拉比法典》的影子。许多法律原则都起源这部法典:比如要有证据才能定罪;设置公民陪审团;所有案件要立案并记录卷宗,方便以后查看与审阅。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律是上层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