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 常菜云上下其手 许律师展示
书名:啃老一组 作者:冬月椟鐏 本章字数:2507字 发布时间:2022-01-04

第六十章 常菜云上下其手 许律师展示手段

投其所好,看人下菜碟,察言观色,溜须拍马送温暖。常辰不愿意把其他继承人列为被告,许律师就说把房管局当成被告。常辰信以为真,静候许律师立案成功呢,她又做不到了,耍的常辰只懵圈!

六月十八日上午九点四十五分,许律师给常辰打电话问:“你好常老师!你准备好谁当被告了吗?”

常辰回答:“我正在和他们商量。”

许律师说:“你要真是告房管局的话,你还缺少一个东西。”

常辰问:“什么东西?”

许律师说:“你让房管局出一个书面的不予受理告知书。”

常辰问:“它们能出吗?”

许律师说:“对啊!它们不出,咱们就不能告他们,不能打行政诉讼!不能告他们,就只能起诉其他法定继承人!”

子虚先生听闻此事,生气地说:“这是什么律师啊?它们不出《不予受理告知书》,才更需要告他们呢!”

许律师一再催促,常辰只能和其他法定继承人以及代位继承人联系,逐一说明情况,除了常菜外,最终同意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解决。

六月十九日,下午两点十九分,常息打电话给常辰,说:“你直接过户就行,我什么也不要,我也不当原告,也不当被告!”

常辰早就知道此女子必有异志,耐心对她讲解了一番法律法规,她说“行啊!你问问他们吧,我不管了!”

七月一号下午四点十一分,许律师通过麻花腾发送信息:你好,常老师,明天上午10:30来律所确定材料签字,你看时间方便吗?

常辰回复:上午有事,下午三点以后可以吗?

许律师回复:可以!

七月二号下午,常辰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和《授权委托书》。

随后,许律师拿出诉状让常辰看。

民事起诉状

原告:常辰,男,汉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住址:*...*。

被告:常菜,女,汉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住址:*...*,电话:*...*。

以下依次是被告尹玉、常威、常垒、常菊、常义、常新、常秀、常寅、常息。

诉讼请求:

1、请求确认2001年7月18日的《遗产归属意见》、2014年11月28日的《遗产归属》、2014年7月18日的《房子分配》真实有效;

2、请求按照2001年7月18日的《遗产归属意见》、2014年11月28日的《遗产归属》、2014年7月18日的《房子分配》的内容:常慧名下房产归原告所有;

3、请求将常慧名下天桶证卷公司营业部的现金资产21.71元(资金账号:*...*159)归原告所有;

4: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01年7月18日,原、被告的父母在意识清晰、真实的意思表示下,自书了一份名为《遗产归属意见》的遗嘱一份,明确表示:将常慧名下房产由原告继承,并在2014年11月28日自书《遗产归属》对涉案房产的归属进行确认,并将自己的工资等项收入都给原告所有,2014年11月28日的《房子分配》对《遗产归属意见》的内容又进行确认。现在,被继承人已经逝世,遗嘱已经生效,现原告请求法院对《遗产归属意见》、《遗产归属》、《房子分配》的真实性进行确认,并按照并按照里面的内容确认涉案房产、天桶证卷公司营业部的现金资产21.71元归原告所有,望贵院予以准许。

此致

大山县法院

具状人:(...)

常辰看了,把自己曾经书写的诉状,通过麻花腾转给许律师。

民事起诉状

原告:常辰,男,汉族,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手机号:*

被告:常彩云,女,身份证号:*,现住址:*

 案由:遗嘱继承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确定遗嘱合法有效,礼房权证礼字第*号房产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归原告所有;

2、请求依法判令礼仪府房产管理局依法协助原告办理房产过户;

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我父亲常慧,生前系**职工,中**员,高级会计师职称。**年1月17日出生,2020年12月27日病逝于中医院。我母亲裘英,**年2月23出生,2007年12月24日病逝于中医院,2011年8月30日因死亡注销户口。我父母生前曾立下遗嘱,有我赡养扶助,尽活养死葬的义务,遗产有我继承,包括房屋、工资等。

我父母去世后,我前往房产管理局办理房产继承过户手续,房管局工作人员称:他们没有能力鉴定遗嘱的真伪,房产过户只能是通过公证或者法院判决。由于法定继承人常彩云违背父母意愿,不信守诺言,既不赡养父母,又不愿积极协助办理房产继承过户公证,请求法院依法裁定遗嘱合法有效。

此致

大山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民事起诉状两份

证据清单:一份

许律师看都没有看,说:“你那样写行,我们律师不能那样写!”

又说:“人家法院不管你父亲是谁,人家只看证据!”

还说:“不用提及所有权和使用权,你只要有所有权了,自然就有使用权。”

常辰问她:“被告里怎么没有二嫂施颖?”

许律师说:“她既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也不属于代位继承人,不能将她列为被告人!”

常辰又问:“我父亲在天桶证券公司还曾经开立了一个产权交易账户,怎么处理?”

许律师问:“里面有钱吗?”

常辰回忆道:“最初有两万块钱,后来国家禁止市场交易后,没再交易,不知道现在还有多少钱?”

许律师说:“哪样诉状还不能提交,等你把那个账户里的资金问清楚了,一块提交立案。”

这样,常辰就到天桶证券公司第一营业部查询父亲的产权账户。提交了身份证、户口本、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后,柜台声称查询不到。又指使常辰到天桶证券公司天东宾馆营业部查询,自然也是音信全无。在两个营业部的全力怂恿下,七月七日,常辰又到位于省城玉函路1413号的全省产权交易中心查询。交易中心不准用身份证查询,要求提供该身份证号码名下所有产权公司名称,最终也没查到资金和股票。

原来,二零二零年的时候,常菜给俞勤打电话,问父亲常慧大人的身份证,俞勤问她干什么用,她有不吱声。后来才知道是她把父亲的产权账户卡偷走了,但是有从账户里提取资金,需要身份证,所以她才冒险一问。

七月九号,许律师又打电话催促常辰。常辰把刚刚发现的一份1984年的分家协议,拿到代青所,交给许律师。许律师看了后,复印了一份,说:“这个先留着,等二审的时候再拿出来。”

接着,许律师又拿出起诉状,让常辰看看,准备签字提交。常辰看到“诉讼请求3、请求将常慧名下天桶证卷公司营业部的现金资产21.71元(资金账号:*...*159)归原告所有;”对许律师说:“证券公司,不应是证卷公司!”

许律师看了,改正了,有打印好了十几份,交给常辰一份,常辰拿在手里继续看,发现“事实与理由”的最后,“天桶证卷公司营业部的现金资产21.71元归原告所有,望贵院予以准许。”还有天桶证卷字样。许律师又赶紧改正过来,重新打印起诉状。常辰署名后,提交立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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