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 万一风忽悠鉴定 常菜云昧心
书名:啃老一组 作者:冬月椟鐏 本章字数:2383字 发布时间:2022-02-05

第九十二章 万一风忽悠鉴定 常菜云昧心胡说

?原告,说一下你的家庭情况

原:我父亲常慧,母亲裘英。我们姊妹七个。我大哥常勇,我二哥常镇…。

(书记员写道:老大常勇,老二常…。万一风法官看见了训斥道:长子,次子!你还老大、老二的?)

被踩:属实。

被息:属实。

?(审判员万一风法官)诉争的房产是如何取得的

原:我父亲单位2000年前房改取得的,2006年下来的房产证。

被踩:是房改房,房改应该是在2000年前。

被息:属实。

?被告,房子现在一直是原告居住吗?

被踩:我妈去世后,我爸就和原告一块住在涉案房产,原告把自己的房子卖了。卖了8、9年后原告又买了一套房子,但是原告也一直没去住,一直和我爸住。

被息:属实。

?原告,你诉讼请求第三项,常慧名下在天桶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山县第一营业部的现金存款有21.71元(资金账号:*…*00159),你怎么知道的

原:我父亲把股票账户卡给我了,我通过这个卡拿着我和我父亲的身份证自己查出来的,查的截止时间就是我提交的证据

……

[第9️⃣页]原、被告签名,按手印。原告律师签名,没有按手印。

……

上的时间。

?(审判员万一风法官)原告起诉时,除将常菜云、常息云列为本案被告外,还将尹玉、常威、常垒、常菊、常义、常新、常秀、常寅也列为本案被告,本案对包括常菜、常息在内的原告所列被告分别进行了调查,还对常镇之妻施颖也进行了调查,尹玉、常菊、常威、常垒、常义、常新、常秀、常寅、施颖在接受法庭调查时,均表示放弃对涉案遗产的继承,本院均制作了调查笔录,原被告对这些证据质证

原代:对这些笔录的真实性无异议。从他们所签署的这些调查笔录可以看出,遗嘱人常慧、裘英所自书的三份遗嘱是真实有效的,原告常辰尽到了遗嘱中所说的“活养死葬”的义务,涉案房产一直由常辰和常慧居住,现在还由常辰居住着,常辰是涉案房产的实际控制人,法庭应依照遗嘱人自书的三份遗嘱的内容将涉案房产和常慧名下所有财产判归原告所有。

被踩:无异议。(我不管!他们充吊能的!

被息:无异议。

?另外,没有在刚才原告提交的2021年2月18日的放弃继承声明中签字的尹玉、施颖、常新、常菊,分别又向法庭出具了放弃继承声明,原被告质证

(乱弹琴!尹玉、施颖2020年12月31日就签名放弃了!)

(审判员万一风法官说:“这些调查笔录,给你们看看。”

随手把这些复印件递给书记员旭敏,书记员起身递给原告许律师。许律师接过后,放在桌子上,翻给常辰一起看。常辰看到常新的调查笔录,想看看他说的什么,因为他们两人通过电话,说起过法庭调查的事。就在常辰用手指着看的时候,万一风法官斥责原代许律师说:“这个有什么好看的,不认识字了?浪费时间!”

吓得许律师赶紧收起来,递给书记员旭敏,所以常辰和许律师根本不知道其他人的法庭调查笔录情况。书记员接过去,送到被告席位上,两个被告看了一番!)

……

[第⑩页]原、被告签名,按手印。原告律师签名,没有按手印。

……

原代:真实性无异议。通过四份遗产继承声明,更加印证了遗嘱人常慧、裘英所自书的三份遗嘱是真实有效的,本案应该按照遗嘱人亲自书写的遗嘱内容来审判。

被踩:他们写的,我无异议。

被息:他们写的,我无异议。

?庭审前原告提交了常勇常镇的户口注销证明各一份,被告质证

被踩:无异议。

被息:无异议。

?原告,你提交的2001年7月18日这份遗嘱归属意见,最下面写的“常慧代裘英写的,手印系裘英本人”,是谁写的

原:是我父亲写的。我母亲属于文盲,不会写字。

被踩:我妈进过识字班,会写自己的名字,再说,如果有这个遗嘱的话,她会给我说的,我们两个无话不啦。(常菜原话:俺妈什么话都给我说。)

被息:我母亲认字,她说过她进过识字班。

(审判员万一风法官说:“你们还申请遗嘱鉴定吗?”

没等被告回答,万一风法官又自言自语道地说:“没必要了!”

不知道万一风法官什么意思!鉴定一份证据,据说收费万元,居心不良?还是简易程序不允许证据鉴定?)

?涉案房产根据房产证记载,是65.75平方米,是1980年建成的,位置是在大山大街,那你认为现在这套房子价值多少钱

(审判员万一风法官的原话是:“当然,你也不是专业人士,你自己认为!”)

原代:36万。

(应该是记录错误。原告回答:“去年我们邻居买的房子,我问他…。”

万一风法官说:“别说那个,你认为价值多少钱?”

原告:36万!)

被踩:57万。

被息:57万。

?原被告双方对事实部分还有补充吗?

……

[第11页]原、被告签名,按手印。原告律师签名,没有按手印。

……

原代:没有了。

(应该是记录错误。原告回答说:“一时想不起来了!”

审判员万一风法官说:“想不起来了就是没有了!”

这不是**逻辑吗?你忘了就是没有了?)

被踩:没有了。

被息:没有了。

(审判员万一风法官说:“我设置一个问题?常息云是不是亲生的?)

?法庭调查结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现在开始法庭辩论。法庭辩论应当围绕法庭调查的主要问题和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在法庭调查阶段已经阐明的观点了不再重复。

?原告及诉讼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这个句号难得啊!)

原代:被告自始至终没有提交证明遗嘱不真实的材料,所以三份遗嘱是真实的,自书遗嘱是遗嘱人处分自己的财产,自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就生效了,并不以他人是否知晓为生效要件。

?由被告及诉讼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

被踩:关于2001年的遗嘱,我还是刚才的意见,至于后面两个遗嘱,我不认可,我看着我爸爸在他们家见到他们害怕,我认为这两个遗嘱就是原告胁迫形成的。

被息:同答辩质证意见。(审判员万一风法官提示书记员旭敏后记录如此。)

?对各方当事人刚才发表的意见,本庭已经听清楚并记录在案,如有其他意见,可在庭后3内提交书面意见或代理词。(你不但听清楚了,你说的也不少啊!你记录的并不全面啊!)

(你律师干什么吃的?庭后3日你干什么去了?)

法庭辩论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原告陈述最后意见。

……

[第12页]原、被告签名,按手印。原告律师签名,没有按手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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