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 万一沟通许律 许律曲解继承
书名:啃老一组 作者:冬月椟鐏 本章字数:3176字 发布时间:2022-02-07

第九十四章

万一风沟通许律师 许律师曲解《继承法》

书接上回。

却说审判员万一风法官一边整理着案子上的文件,一边对原告常辰和原代许律师说:“虽然你们选择了不同意调解,但是我还是要为你们调解!”

就在万一风法官嬉笑怒骂,潇洒倜傥之际,旭敏书记员拿着打印好的庭审笔录,要求常辰签字。原代许律师帮着书记员,翻一页,常辰签一页。签完字,又拿来印泥盒,让常辰诸页在名字上,摁上红手印,收敛起来,交到书记员手中。书记员又送到被告席位,让被告常菜、常息签署名字,摁手印。

一边是万一风法官说辞,一边是书记员不言自明的催促,无论是原告,还是原代,都没有时间和胆量,详细观看庭审笔录。因为在法官的思维里,容不得诉讼当事人的质疑,他们是万能的,正确的,并且是一罐正确,永远正确!

审判员万一风法官见原代许律师以及原被告签署完了庭审笔录,随即结束了他的调查,自己离开第六审判庭。

许律师对常辰说:“我让书记员把三份遗嘱原件,给你拿回去自己收藏!”

许律师问了旭敏书记员,书记员又去法官办公室请示万一风法官。万一风法官不同意把三份遗嘱原件给原告,指示把房产证原件给了原告常辰,说:“这个你拿着还需要用!”

许律师对常辰说:“你等会走。等两个被告走了之后,再出去!”

刚说着,万一风法官又回到第六审判庭,问许律师:“他(原告)怎么还没有走?”

许律师说:“等被告走远了,再让他出去。”

万一风法官说:“等他走了,你到我办公室来!”

常辰见法官和律师还有“功夫在诗外”,随即告辞下楼回家了。

2021年9月30日中午12点28分,许律师给常辰打电话。常辰尚在公共汽车上,因为正值学校放假,路上人山人海,争先恐后;车上擦肩摩踵,挥汗如雨,人满为患。许律师说:“等你到家再说吧!”

通话十三秒,挂断!

12点46分,常辰打电话给许律师,许律师挂断电话,接着又打回来。大概是因为常辰所在位置,移不动、联不通、信不过网络不好,经常断线,许律师觉得她打回来信号📶更好些吧?

2021年9月30日中午12点47分,

许律师回复电话:“你好常老师,到家了?”

常辰回答道:“刚到!”

许律师:“这不打扰你吃饭了。”

常辰:“哪能啊!”

许律师叹口气说:“想给你沟通下。这不给法官沟通完了之后,再和你沟通一下。咱先说法律上的事,咱俩在那也纠结你母亲的签字,她们也说出来了,说你母亲不会写字,是你父亲代签的,咱也承认了。但是现在呢,就涉及什么法律问题呢?哪你母亲这个就不叫自书遗嘱,她只能是代书遗嘱!”

(这就怪了,从六月份就把三份遗嘱等相关证据交给了律师,你为什么不说她只是代书遗嘱呢?刚刚你在法庭上还说是一而再,再而三的说是自书遗嘱呢?)

“就是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有什么区别呢?自书遗嘱就像我庭上说的,只要他们写完签名、摁手印、标明年月日就生效了。但是代书不一样,你得有见证人(变调处理),还得有这个那个的,它挺麻烦。那你母亲这个代书遗嘱就不成立。不成立那就涉及到什么问题呢?那就按照法定继承来(判决),哎…!如果按照法定继承话,因为他们那些人都放弃了,就不关他们的事了。那就有可能,常菜云和常息云要分了!”

(马后炮!后知后觉!意思是比喻事后才采取措施的人,但已无济于事。出自无名氏《隔江斗智》第二折:“今日军师升帐,大哥须要计较此事,不要做了马后炮,弄得迟了。”现实生活中是一个贬义词,“当头炮,把马跳”是象棋的一种开局优先着法。马后炮是一种绝杀技法!)”

常辰问:“怎么分法呢?”

许律师说:“你父亲的(遗产)那一半是你的,但你母亲的那一半(遗产)由你们三个来分!这只是一个可能!因为法院没出判决,法官也没明确告诉我。咱分析一下,你只占房产的二分之一,再加三分之一!”

常辰问:“不是他们放弃的那些都转让给我了吗?放弃的不都归我吗?”

许律师说:“不,不,不!法定继承,你比如说十个人吧?每个人十分之一,他们放弃了呢?就不再把他们列上去了!”

常辰问:“那放弃的归谁呢?他们放弃的得属于我的,对吧?”

许律师说:“不是属于你的!为什么呢?因为他们,你看那个调查笔录上,书记员怎么给他们调查的?就说这个遗嘱他们承认吧?他们说承认!对吧?他们承认这个遗嘱是真实的。然后又说了,你尽到这些义务了吗?你赡养了吗?而且你照顾了吗?而且这个房子你住着吗?他们说对!但是书记员没有写这么一句话,说:你放弃的遗产份额,要给常辰吗?没写这么一句话!”

(卧槽!真的是如此吗?有槽不吐,过期作废!)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民法学界一般认为,继承权有期待继承权和既得继承权之分。通常,前者称为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指公民在继承开始前享有的依照法律规定或遗嘱规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地位;后者则为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指在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在民法典律关系中实际享有的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理论上的如此区分并非文字游戏,它对司法和立法均具现实意义。

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这里只是明确了继承人提出放弃继承的时限等情形,说明法律规定支持继承人一般可以放弃财产继承权利。

其二、《继承法》第四章《遗产的处理》章节第二十七条规定“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情形的,其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既然我国继承法对遗嘱继承人(包括受遗赠人)放弃继承(受遗赠)的,将其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那何况法定继承人中的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又为何不按照法定继承规定办理呢。

其三、《继承法》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可解释为当出现其中部分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利,就意味着不放弃的所有继承权利人的继承份额相对增加,如果有明确表示部分放弃的,是继承人自己的权利。(逻辑混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5、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6、遗嘱继承人依遗嘱取得遗产后,仍有权依继承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取得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许律师说的二分之一,三分之一的说法,不合法!)

三、关于遗嘱继承部分

35.继承法实施前订立的,形式上稍有欠缺的遗嘱,如内容合法,又有充分证据证明确为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遗嘱有效。

(许律师,你和万一风法官沟通这个问题了吗?)

47.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它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

(常息云属于哪种情况?)

48.在诉讼中,继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

49.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这个问题许律师没有讲过嘛?谁做原告的时候,常辰问过她。)

50.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

(这就是所谓的自由裁量权?)

51.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

52.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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