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九章 调解执行有扯皮,律师诉讼打包票
2021年10月8日上午10点48分,许律师给常辰打电话说:“我这给褚法官打电话了,她问咱案子的情况。我给她说了我们想先过户再给钱。她说肯定不行!”
“为什么呢?你把钱给了她,她才给你签字。然后法院给你出个调解书,你带调解书直接过户就行了!”
常辰问道:“假若说调解书不行呢?”
许律师很强硬地说:“不行你找法院!法官说了,没问题!…你只能是先给钱,…然后拿着法院的文书去过户就行了!”
常辰说:“你这样吧!就说是…你看看他不是在市政中心给办过户吗?能让他给出个书面说明,就是咱有这个调解书,就不需要被告出面或者签字,咱就可以…!”
许律师急切地说:“你说怎么不需要?什么不需要?”
常辰问道:“就是法官说必须先给她钱?”
许律师说:“先给她钱,她才给你签字,她不签字,没法过户!你给她俩钱,她俩才同意签字啊?”
常辰说:“咱这个要求就是她签了字,咱拿着去办过户,办下房产证过了户之后,把钱转给她。咱可以先把钱交到法院,法院也得等着过户后,再给她们!”
许律师说:“肯定不行!我刚才给褚法官说来,褚法官说:怎么可能!她肯定是先给钱才给你签字来!你不给她钱她怎么可能给你签字?如果她俩要反悔了呢?”
常辰生气地说:“她反悔?我给你说,因为她(俩)就是好反悔的那种人,那种主。咱给了她,办不了过户,咱这个事,咱这个调解书…(不就是废纸一张吗?)”
许律师说:“有法院在这里,你放心!”
常辰急躁的说:“法院?千万!千万别相信法院!因为我打过官司,我给你说,92年的官司,就是出的调解书,到现在还没要回钱来呢?多少年了,他法院根本不管,出了调解书他就不管了!”
许律师说:“但是你这个案子只能是这样!因为你只有拿着法院的文书和她俩的签字。…”
常辰说:“咱要求法院,只有她俩同意这一条,咱才给她钱哩!”
许律师说:“关键是人家法院不同意!…,”
常辰说:“她要不同意就算了!一个是你问问撤诉行吧?如果撤诉行,咱就撤诉!如果撤诉不行呢,咱就诉讼,就是继续打下去呗!”
许律师说:“诉讼的话风险太大。你母亲那个字不是有风险吗?”
常辰坚定的说:“哪个无所谓!咱现在不在乎!我给你说啊,…”
许律师说:“让他判的话,你这套房子你就拿不到了!”(许律师自相矛盾,固执己见!)
常辰继续说:“拿不到也无所谓!我给你说,(她)因为现在,她一点不遵守她的诺言,她本身签了字的她不认,她以前承诺了的她不认,你到现在咱给她钱了,她还是不认啊?你怎么治啊!咱办不到!”
许律师还说:“她怎么会不认的,有法院在这儿?你现在也别生气,因为咱说这个事情…。”
常辰解释道:“我给你说,法院的调解书没有效力!知道吧?”
许律师急了,说:“怎么没有效力?你听谁说没有效力的?如果拿着调解书你办不了过户,你再去找法院!法院调解书和判决书(效力)是一样的!”
常辰说:“出了调解书,找法院,法院就不管了!”
许律师急切地说:“怎么不管?怎么不管?你去找万庭长他能不管吗?”
“现在是终身制!法官是终身制!前几年的环境,和这几年不一样了,常老师!前几年的环境确实不好,这几年…”(难道变天了?)
常辰说:“我打过官司,我1992年…。”
许律师说:“对啊!现在法院的文书要上网的!都公开制!上边有他法官签字的。”
常辰说:“我昨天刚看了网上…。”
许律师说:“你别看了法院的,刚才褚法官也凶了我一顿,还有相互继承的事,你别光看电视上…,你要根据这个事,根据法官来。”
常辰说:“2020年河南省高院,就给最高法院…”
许律师说:“你别给我说电视上的事!褚法官也熊了我一顿呢,还!”
“如果你真想去过户呢?你也确实同意把这个钱给她,那你就把钱打给她,然后我给法院说,她俩收到钱了,让她俩过来签字,法院给你出个文书,拿着这个文书,不就行了吗?这不达到目的了!”
常辰说:“你这样吧,你去市政大厅一趟,办理房产过户的,你去问问…!”
许律师说:“你不是跑过了吗?不用再跑了!法院也知道这个事情,他们都是一体的!”
常辰笑道:“一体的?现在是说的和做的不是一回事!”
许律师强硬的说:“你自己去问,我要是给你传话,你再不相信,你再认为有什么隐瞒。你自己去问这是最好的!咱也别来回传话了!”
“这样行吧?你去房管局去问,你说我拿着调解书来可以给我过户吧?这样你想说什么你就问什么。省得我在中间给你传话,再给你传错了,这样行吧?”
“如果要行,你就打钱,咱就要她俩签字!”
常辰回答道:“行!我去问!”
常辰为什么这么抵触调解书呢?原来是,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啊!因为有两次因为法院的调解书,至今没有落实,再去找法官,连法院都搬家了!
不但如此,看看网上问题,比这更令人触目惊心!
最高法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拒不执行人民法院调解书的行为是否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答复 》(法研〔2000〕117号 2000年12月14日)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否包括人民法院制作生效的调解书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判决、裁定”,不包括人民法院的调解书。对于行为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调解书的行为,不能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立法机关解释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属于该条规定的裁定。
地方高院意见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二)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的裁定”,除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中列举的外,还包括人民法院准予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的裁定;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裁定和台湾地区仲裁机构裁决效力的裁定;人民法院承认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的效力并予以执行的裁定。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第一条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的范围包括:1、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给付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民事调解书和支付令;2、人民法院为执行仲裁裁决、仲裁调解、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理和处罚决定而制作的裁定;3、人民法院作出的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以及港澳台地区法院民事判决、裁定及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裁定。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天津市公安局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二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第一款所称“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属于该条规定的裁定。
注意:认为包括调解书
总结
在2002年立法机关作出解释之后,各地高院均认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包括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裁决等有执行力的法律文书。
刑法三百一十三条条文中只有“判决、裁定”,最高法答复中明确不包括人民法院的调解书。
发现没有,是否包括调解书仍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
观点呈现
倾向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不包括调解书,原因在于:
1、民事调解书是双方当事人的意愿;
2、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3、上述意见均属于法律解释的范畴,扩大解释不应无限制扩大。
4、符合刑法学中罪刑法定的要求。
全国法院解决执行难,造成了对于判决、裁定的扩大解释,是对罪刑法定原则的违背,如果要解决此问题,做出法律规定是非常有必要。
最高法和省高院尚且为了调解协议书的效力扯落不清,你一个小小青葱律所律师,敢信誓旦旦的替万一风庭长担保?万一风审判员如果真正是为您请命的汉子,早就把常息拘传到庭了,何至于为了“引灵宫”三个字,踌躇不安,左右为难?
对于利用三大平台对司法各个环节进行全面公开,周强大法官说,“法官就要把事情判公正,你说判公正了还不行,全社会都给评价。”周强认为,法官将自己的产品(判决书)晒到互联网上,要接受网民监督,在判决书出错这个问题上,法院不怕出洋相,不怕晾家丑,就是要用司法公开倒逼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