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五章 褚法官开演后调 许律师转移幕后
2021年10月8日晚上8点54分,许律师又给常辰回拨电话,说:“哎!常老师,咱俩还没说完你就挂电话吗?”
非常明显,常辰不想和她谈了。因为毫无疑问,许律师已经蜕变成了被告代理人,说的都是为被告争取利益的话。顺便以此来取悦万一风审判员,以期在今后的律师生涯中,获得万庭长们的护佑!
许律师觉得还没有完成万庭长交给自己的任务,接着回拨了电话。许律师说:“没完事!我不是在给你说吗?他们已经在法院做了一个放弃的调查笔录了吧?只要做这个调查笔录就是有效的,你又说指定给你,法院肯定不会这么做了。”(这么肯定,底气十足!)
常辰说:“明天我打电话问问她吧,她要认为就是啊!”
许律师说:“哪要不这样?明天我先不给你送,我先给褚法官打电话,我说呢,让你和褚法官交流交流。你看这样行吧?”
从电话录音里可以听得出,常辰不愿意再多说无用的话,任由许律师叨叨了一番,没有新意,不提略过。
2021年10月9日上午8点47分,褚法官给常辰打电话问:“我听你律师说,你又有这个担心,又有哪个担心?我打电话问问你是怎么个情况啊?”
常辰回答道:“是这个样的,一个担心是么呢?因为两个被告的都是出尔反尔,你即便答应了她们,她们也不会按照法律来执行的!”
褚法官说:“出尔反尔这件事她可以提前说!”(惊吓啊!难道提前说了就不算出尔反尔?)
“是这样啊!就觉得你可能对我们法律不太了解。有些地方我就觉得你担心的没有必要。首先咱签了调解书给她两万块钱,然后呢,就是说,咱可以提前让她写在调解书上,给我支付两万块钱,我就放弃对这个房子的继承。在同时的话,你如果同时或者提前给她付了,或者是出调解书那天就带着钱来,我们就让她在出调解书或者提前,之前,就把放弃继承声明或者东西给我们写出来!”(许律师说的“怎么可能?”,“怎么可能呢?”,在法官说来,都是有可能得的!)
“这个程序,这个过程咱是可以!我们肯定保障如果说这个房子归你了,我们肯定最后要保证这个调解书能执行,而且能够实际执行!对不对?”
褚法官笑说:“这个担心我觉得有点没有必要,你现在考验法院的执行,还是觉得法官的能力不行?连这一点都做不到?”
“这个事,要肯定是说,这种类似的事情,我们已经处理了多次了,你知道吧?不是光你这一个案子。”(这么多这种案子,就说明是一个社会性问题。不是个案,是有些群体性的问题,为什么会出现这么多类似的案子?是老百姓的问题?还是法律法规的问题?老百姓还是那些老百姓,谁在变化多端,让老百姓无所适从,找不着北?)
“我们明白你的担心,也理解!但是你不能瞎担心你知道吧!”(这个词用得好!)
“有些事情在我们看来就担心的没有必要。”(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夫破人之与破于人也,臣人之与臣于人也,岂可同日而言之哉。不可同日而语也。)
“就是说,你这个过程我们肯定是,你放心,即便你没有这个担心,不提这个问题,我们在出调解书的过程中,也会把这个问题给你释明或者给你解决清楚!”
“因为我们不可能等最后判完了,拿着调解书了,然后这个事,又,还是胡论不清的,房子也不知道归谁,哪不可能,对不对?”
常辰唯有唯唯诺诺答应着的份。褚法官继续说:“所以说,你现在最重要的是先拿到调解书,你明白吧?我不知道你在犹豫什么?因为拿到调解书,调解书上明确了这个房子归你,才真正属于你。到现在为止,这个房子都不是属于你的,你明白吧?”(这一点,存疑!法律上的二十年怎么说的?)
“整个过程,现在这个事就是在这里悬着呢!如果说常息云今天给我打电话说:褚法官我反悔了,我不要两万块钱了,我找人打听了,这个房子,我母亲那一份我能分。如果说有这个过程,或者她找到其他什么看似明白的人说,我已经打听好了。但凡她给我打这个电话,她说我反悔了,我不调解了,我要走判决。一点招也没有,我给你说,常辰。”
(这不是更符合原告“不调解”的诉求了吗?求之不得呢!你快去试试,万一风审判员愿意吗?)
“我先给你说好,我们一点办法没有。在调解书拿到的前一刻,法律规定她都有反悔的(本质)!当然这个反悔是有条件的,不是你说反悔就反悔!”
(褚法官没有参加9.30庭审,不知道究竟是谁同意调解,她应该是不知道许律师不同意调解的吧?)
“所以说,我们,对我们来说,你现在最重要的是,先拿到调解书。然后你之前纠结的那些问题,许律师给我说,有担心以后什么给不了你孩子,还是怎么回事?”(许律师传错了?常辰说的是:10月3日,一声晴天霹雳的事!)
“你这个法律啊!我给你说这个法律都有明确的规定的,你知道吧?你的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明白吧?配偶、父母、子女!这些都没了,才能轮到第二顺位,明白吧?我说的不好听一点,就是全死绝了,才轮到第二顺位的人。这个就是祖父母,孙子女还有兄弟姐妹。”
对于褚法官的说法,我们可以参详一下法律法规。《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