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林则徐禁烟运动前的禁烟政策
有人说: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而我要说,一切法律也都是当代法,并且法律自其诞生之日起,就已经落后于时代了,所以,法律生来天然就存在的漏洞。因为我们不可能超前为还没发生的未来的社会现象和事情“预订”法律,就像现如今我们没办法“预订”未来的火星开发法律文件一样。所以,法律只能与时俱进,紧跟时代步伐,跟在时代大势的后面,亦步亦趋,形成一种“矛坚一分,盾也跟着硬一分”的局面。故而有人说,法律是“时代的跟屁虫”,这话算来也不过分。
这不?大清王朝的禁烟法律和政策,就是这么一种紧跟鸦片发展的时代步伐,跟在鸦片发展大势后面的“跟屁虫”。
早在清廷入关之初,吸食鸦片就随着荷兰殖民者的入侵逐渐从福建沿海传入了中国。随着鸦片烟毒的大量入侵,上流社会中吸食鸦片渐为盛行,鸦片烟毒的危害日趋显露,清政府也早有察觉,并力图加以制止。入关之后,清圣祖康熙对鸦片烟毒危害也深有感触,并采取了一定的抵制措施。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清政府决定将进口鸦片的税率提高1.5倍。目的就是想促成鸦片售价大幅度上涨,通过经济手段限制鸦片吸食数量,促使鸦片贸易无利可图,从而减少鸦片进口量。但是,后来的事实证明,意图通过提高税率增加售价这一限制商品需求的方法,来解决鸦片这种一旦沾染上就必然成为终身顾客的非常规商品的流行问题,显然是行不通的。而且这种增税提价以减少鸦片进口的措施,没有实质性地触及鸦片进口的限量问题,反而间接说明鸦片买卖交易的合法性。结果,由于鸦片本身具有的成瘾性,康熙帝这一增税提价措施不但没有减少鸦片的需求量,反而给鸦片贸易带来了更高的利润,鸦片输入量有增无减,由此产生的社会问题也越来越严重,促使以法律手段解决鸦片泛滥问题逐渐被提上了议事日程。
苏明良是目前可以查到的清朝最早提出采取法律手段禁止鸦片泛滥的人,同时也是整个人类史上目前可以查到的第一个提出采取法律手段禁止鸦片泛滥的人。苏明良,生于1682年,卒于1742年,福建漳州府海澄县人。清雍正六年(1728年)十一月初六日,时任广东省碣石镇总兵的苏明良上了一道奏折——《奏陈失察洋盗出口入口之武弁处分宜重等四条管见折》,里面首次提到要严禁鸦片泛滥:“严禁贩卖鸦片,以拯民生,以息盗源也……”对此,雍正帝朱批:“前为鸦片烟一事,业经有谕颁发。此奏系应行者,著部详议施行。”苏明良在奏折中记述了当时厦门、台湾地区流行的“鸦片烟”危害,认为“欲除此害,必绝其源”,建议雍正帝“严禁贩卖鸦片”。这是目前已知最早的禁毒提议。但从雍正帝朱批“前为鸦片烟一事,业经有谕颁发”可知,在1728年之前,雍正帝就已经颁发过有关鸦片烟的谕旨了。据此推断,最早提出禁毒建议的另有其人,但限于史料匮乏,我们无从知晓。因此,准确的说法是:苏明良是目前已知的有名可查的提议禁毒的第一人。
雍正七年(1729)年,雍正皇帝颁布了《兴贩鸦片及开设烟馆之条例》,在这一法令中,首次提出了用刑罚手段来惩治贩卖、教唆或引诱他人吸食鸦片的行为,并加重了对管理官吏的责任。该条例为清朝历史上第一个禁烟令,也是世界历史上第一个禁烟令,它标志着人类禁毒史的开始,也标志着禁毒立法史的开始。其全文如下:
兴贩鸦片烟者,照收买违禁货物例,枷号一个月,发边卫充军;若私开鸦片烟馆,引诱良家子弟者,照邪教惑众律,拟绞监候,为从杖一百,流三千里。船户、地保、邻佑人等,俱杖一百,徒三年。如兵役人等借端需索计赃,照枉法律治罪,失察之汛口地方文武各官,并不行监察之海关监督,均交部严加议处。
有人说雍正皇帝颁布的禁烟令带有明显的苏明良奏折的痕迹,所以据此认为雍正皇帝颁布的禁烟令是受到了苏明良奏折的影响后才颁布的。但是,从禁烟令本身的内容及用词来看,该条令在适用对象上和苏明良的奏折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异,苏明良建议禁止的是鸦片,而条例却指向“鸦片烟”,两者虽只有一字之差,内容却相去甚远。对此,本人认为从雍正帝朱批——“前为鸦片烟一事”可见其端倪。说明在苏明良之前就已经有人提过禁烟的建议,而且雍正皇帝也采纳了,并依此制定了禁烟条令,鉴于该禁烟令是全世界第一个禁毒法规,毫无疑问,雍正帝是禁毒立法第一人,但是苏明良是不是历史上第一个提议禁毒的人,尚有待考证。
虽然雍正皇帝颁布了禁烟令,但是,早期的西方殖民者都是自发性地向中国走私鸦片,并未形成一种国家式的,有组织的蓄意走私,量也不算太大,每年基本维持在200箱左右。再者,早期的鸦片,还更多是被当作药物流通进中国,而且还得缴纳关税,以药品报关公开买卖,利润也不高。所以造成这道只是为了适应雍正时期的鸦片发展形势的法律禁令文件,天然的存在许多漏洞。
后来随着鸦片在中国的发展形势的变化,这些漏洞越来越难以跟上鸦片发展的时代步伐。比如说,这道禁令只是禁止兴贩鸦片、禁止开鸦片烟馆,并未禁止吸食,这就给吸食者留下了想钻就钻的大空子;再者,这道禁令只是禁止用以吸食的鸦片烟,并没有禁止其他用途的鸦片,对于鸦片进口也没有禁止,照旧按药材纳税。
故而许多修史者对此条令颇有微词。对此,敝人不才,认为雍正的做法很契合当时的那个时代环境和鸦片发展形势的,是一种非常务实的做法,因为我们不能强人所难,要求雍正皇帝来超前“预订”未来的法律。再者说,从“法律从不强人所难”这点来解释,就很能理解雍正皇帝的务实了,因为雍正时期一来鸦片流毒并不是很严重,二来当时的鸦片多数是以药材在流通的,所以就很容易让人想当然地以为:既然是明知道吸食这东西对自己有害,肯定不会有人主动去害自己吧?那么,我只要禁止别人拿这东西去害人不就行了嘛?换句话说,就像现在,我们总不能判定某个自杀的人违犯了刑法,判定他为杀人罪吧?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或许未来某一天,自杀也会被列入刑法,判定为杀人罪也未可知呢?至于不禁止其他用途的鸦片和进口,这也很好理解嘛,当时的鸦片基本都是当作药材用,谁也没料想到它后来会发展成那么多人都吸食的毒品!而且,当时国内并不盛产这种“土特产”,只有中东和南亚地区才出产,你不允许这种“药材”进口,难道你自己能凭空生出来?
至于雍正这道禁令,我想一千个读者眼中,就会有一千个哈姆雷特,是一件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事情,我也不强人所难,不要求所有人都认同我的观点。不过,随着形势的发展,这道禁令越来越难以跟上时代的步伐,越来越难以执行,这倒是事实。
这不?这个禁令刚颁布那年,就发生了一件“法律自其诞生之日起,就已经落后于时代了”的尴尬事情,当时福建漳州知府李治国,在接到禁烟令后,立刻在漳州境内将该条例刊刻、公布。而且,我们的李知府还是一个雷厉风行的实干家,他不但把禁令及时在境内公布,还很积极地开展禁烟活动,而且他想得更远,他想到了从源头上去禁毒——禁止兴贩鸦片。为此,他秘密派遣差役文韬去侦办境内的鸦片贩卖案件。文韬也是一个说干就干的积极分子,在接到李知府的命令后,很快就派遣“地下党”苏笑从陈市行中向老板陈远诱买得1斤鸦片。得知有大鱼上钩了的李知府,立马命令收网,密令龙溪县典史丁进前往陈远家中进行抓捕,现场缴获鸦片33斤。这也是整个人类历史上最早的缉毒行动,行动总指挥李治国可谓是禁毒实践第一人,文韬、苏笑是最早的缉毒侦查员,典史(相当于现在的公安局长兼政法委书记)丁进是最早的缉毒执法人员。最终,李知府判处陈远枷号充军。但是,当案件上报到了福建巡抚刘世明那里的时候,被卡主了,因为卷宗内陈远的供词是“我买这个鸦片来就是当做药材的,并不是拿来给人当烟抽的。”
这可把刘巡抚和李知府难倒了,就请当时的“资深专家”——太和堂药铺的中医兼老板陈书珮来鉴定。最后,陈书珮鉴定得出答案:这确实是药店拿来熬药汁的鸦片,没有任何证据证明陈远是拿这个鸦片当烟给人抽的。
依照“法无明文规定不违法”的法律准则,陈远只能改判无罪释放。敢情李治国知府搞的这个史上第一缉毒案件,竟然是办了一件冤假错案!不过,刘巡抚也并未惩办李知府,只是此事就这样不了了之了。敢情“不是你我不明白,而是这世界变化太快”呀。
不过,上述这2大法律漏洞,日后逐渐成为了鸦片在中国日渐泛滥的滥觞。因为法律在现实适用过程中遇到了不可客服的困难,此后鸦片一如既往地继续向中国进口。
乾隆帝在位的60年内,既没有颁布新的禁烟法令,也没有对雍正颁布的禁令中的那两个漏洞进行查漏补缺,依旧按照雍正七年的禁烟令执行,只是对进口鸦片收税的税则税率进行了与时俱进的变更。
1753年(乾隆十八年)的《关册》中规定每担鸦片应纳银三两。1755年(乾隆二十年)的税则规定鸦片一斤估价五钱。本来嘛,按照雍正、乾隆两朝的正常发展形势,一直遵照雍正七年的禁令执行,也没多大问题。
但是,在英国和英国东印度公司的掺和和蓄意走私下,一切都变了——
1767年,中国鸦片输入量超过1000箱。
1786年,中国鸦片输入量突破2000箱。
1790年,中国鸦片输入量超过4000箱。
内地吸食者渐多,贩运鸦片的贩子也与日俱增。可以说,乾隆朝鸦片输入数量有增无减的一个很大原因就是因为禁烟政策上出现了漏洞,而乾隆皇帝本身又没有对这个漏洞进行弥补!而乾隆朝孕育的腐败风气腐蚀下,禁烟谕令无异于成为了一纸空文。所以,我个人认为雍正皇帝的做法并没什么问题,除了“法律不能强人所难”之外,能让一个封建皇帝朝令夕改的情况,这本身就在中国2000多年封建历史上都是不多见的。但是乾隆皇帝明知道法律禁令存在漏洞,而且鸦片发展的形势也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的情况下,还不对已经不能适用于时代的法律禁令进行与时俱进的变更,这就有点算得上是“昏庸”的行为了,至少乾隆皇帝在这事上是负有“不作为”的责任滴!
禁烟法律的彻底颁布和禁烟政策得以彻底确定下来是在嘉庆时期。在中国禁毒史上,嘉庆皇帝拿了很多“第一”:第一个下令禁止鸦片进口,第一个下令禁止种植罂粟,第一个颁行惩治吸食鸦片的单行条例。由于嘉庆在位期间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禁毒法制体系,故而敝人认为他是历史上全面禁毒的第一人。
1796年,嘉庆帝刚继位就颁布谕旨“停止对鸦片征税,禁止鸦片进口。”
鸦片贸易从此以后就成了非法贸易,鸦片也成为非法禁品。所以,我们可以这么判定,1796年以前向中国输入鸦片的,只能算对方是钻了中国法律的空子,并不能算作违法走私活动,再不济也只能对中国输入鸦片者进行道德谴责;1796年以后向中国输入鸦片,那都是属于非法走私活动了。
但是,嘉庆帝的禁令却没有起到令行禁止的效果。嘉庆五年(1800年),据两广总督觉罗吉庆奏报,鸦片走私有增无减,尤其广东沿海更甚。
面对这种情况,嘉庆帝不得不重申严禁鸦片进口政策,同时谕令内地禁绝种植罂粟,还规定外国商船到广东,须由行商具结,保证进入黄埔的货船不夹带鸦片。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嘉庆帝的禁烟政策比前两朝更为彻底,禁烟的决心也更为坚决了,因为嘉庆帝甫一上任就面临着已经如火如荼的白莲教起义,后来起义虽然被镇压下去了,但是导致了超过1亿中国人消失,还耗费了过亿两白银的军费,国库都打空了,最后不得不从地方临时摊派、加抽苛捐杂税充作军饷,即便在财政如此紧张的情况下,嘉庆帝都还宁可放弃巨额的鸦片进口税,也要坚决地一再重申严禁鸦片,可见嘉庆帝禁烟的决心之大!当然这也标志着清朝的禁烟政策已经从单纯的禁止国内贩卖转向了禁止进口,变成了内外双修,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的全面禁止阶段。
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以英国东印度公司为首的外国鸦片贩子,虽然再也不敢明目张胆地从广州进口鸦片,但是他们把据点转移到了澳门,开启了前面所说的澳门-黄埔走私阶段。输入中国的压片,也因为澳门走私的存在而变得越来越多。
此后,面对越禁越多的鸦片,嘉庆帝又3次下令要杜绝鸦片走私。
第一次禁烟令:嘉庆十五年(1810年)三月,嘉庆颁布禁烟令。事情缘起是北京广宁门(广安门)巡役等人,盘获杨姓私贩身藏鸦片烟六盒,请交刑部审办。为此,嘉庆严谕:鸦片烟性最酷烈,食此者能骤长精神,恣其所欲,久之,遂致戕贼躯命,大为风俗人心之害,本干例禁。
该犯杨姓胆敢携带进城,实属藐法。著即交刑部严审办理。惟此项烟片,近闻购食者颇多,奸商牟利贩卖,接踵而来。崇文门专理税务,仅于所属口岸地方稽杳,恐尚未能周到。仍著步军统领、五城御史,于各门禁严密查访,一有缉获,即当按律惩治,并将其烟物毁弃。至闽、粤出产之地,并著该督、抚,关差查禁,断其来源,勿得视为空文,任其偷漏。
第二次禁烟令:上次禁烟令下三年之后,鸦片贩食,更加严重,甚至八旗官兵、宫廷侍卫、内府太监等,也吸食鸦片,沉湎荒淫,败俗害身。嘉庆命规定:侍卫官员购买、吸食鸦片者,革职、杖一百、伽号两个月;军人、民人等杖一百、枷号一个月;内廷太监枷号两个月,并发往黑龙江给官员为奴。
第三次禁烟令:1815年,广东省在澳门拿获鸦片烟贩朱梅官等12人,解往广州后,经严刑讯问下,这一团伙招认了贩卖鸦片的事实。两广总督具奏案情,并酌定《查禁鸦片烟章程》,“请于西洋货船到澳时,先行查验,并明立赏罚,使地方官知所惩劝”,并请对该省相关各文武暨委员及守口员弁的“失察处分”予以减免。嘉庆帝批准了他的请求,并颁谕称:“粤省行销鸦片,积弊已久,地方官皆有失察处分,恐伊等瞻顾因循,查拿不力。嗣后有拿获鸦片烟之案,除查明地方委员等,有得规故纵情事应严参办理外,其仅止失察者,竟当概行宽免处分。至所请拿获兴贩烟斤二百斤至五千斤以上,分别记录加级及送部引见,并军民人等拿获奖赏,以及诬良罪之处,俱著照该督等所请。”
1817年,美国鸦片走私船在广东香山外洋停泊,遭匪徒李奉广等抢劫,致多人死伤。李奉广被拿获斩首。两广总督奏报案情,并请求对遇劫之美国商人“量加赏恤”,以示怀柔。嘉庆帝当即颁谕予以驳斥:“夷船如系装载该国货物,运赴粤省销售,被内地奸民抢劫杀伤,除将匪犯正法外,自应优加赏恤,以示怀柔。兹该夷人所带鸦片烟泥,系例禁之物。如该夷人私运入口,即应按律治罪。今因其横被劫夺,戕害数命,不行究治,已属恩施,何得再加赏恤”他谕令“即通行晓示各夷商,以鸦片烟泥产自外夷,不准私入内地,天朝例禁綦严……嗣后各夷船倘再有私带鸦片烟泥者,进口之日,兵役等照例严搜,一经搜出,除将烟泥焚毁沉溺外,必将私贩之人从重治罪,决不宽贷”。
嘉庆帝在位时期,三令五申,从禁绝进口入手,停征鸦片税,严禁贩运偷漏,立法严惩侍卫官员、军民人等吸食鸦片,整顿吏治,追究海关监督、沿海督抚官吏失察之责。综观嘉庆时期的禁烟政策,较雍、乾两朝态度更加坚决,措施也日趋严厉、完善,在清代禁烟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
但是,就像嘉庆帝厉行反腐的结果一样,越是反腐,国家越是腐败,官场贪腐情况越严重;嘉庆帝越是厉行禁烟,鸦片在当时越泛滥,鸦片的输入量反而逐年升高:
1800年,中国鸦片输入量达到4570箱;
1810年,中国鸦片输入量达到4968箱;
1820年,中国鸦片输入量达到5959箱。
鸦片烟像一团迷雾,一直困扰着嘉庆帝。过去他令行禁止,雷厉风行,可在禁烟问题上,积弊如此难改,官员阳奉阴违,即使再加重处罚,也无济于事。吸食鸦片烟的人中,有地方督抚,有宫廷侍卫太监。他明显感到来自这方面的威胁。
至于如何评定嘉庆皇帝的禁烟运动。我个人认为,仅仅从法律角度来看,嘉庆帝算得上是做出了伟大的贡献;但是从禁烟成果上来看,他彻头彻尾地失败了。
说他在法律上做出了伟大的贡献,是因为他创造了那么多历史第一,还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禁毒法制体系,这点毋庸赘述。但是,哪怕就是单纯从法律角度来说,他也比不上那位向磨坊主低头的威廉一世。
更何况禁止鸦片的泛滥,本身就不是一个单纯的法律问题,它还涉及另外两个嘉庆帝终身都没解决的历史性大难题。
首先,嘉庆皇帝不知道,鸦片屡禁不止这个问题本身,就与他终身与之不懈斗争的腐败问题息息相关,而这个问题,是所有的封建王朝压根就没办法解决得了的。这个问题就是封建制度本身固有的不可克服的缺点,因为封建统治阶级本身就代表的是黑暗的封建官僚地主剥削阶级的利益!如果把封建官僚地主剥削阶级比作狼群,那嘉庆皇帝本人就是那匹头狼,被而剥削的广大老百姓就像羊群一样,当狼的数量发展多到一定程度,即便每匹狼都服从团队,都中规中矩的,也需要相对应的多养一定比例的羊群,而中国这个土地上能够长的草的总量是固定的,所以当一个王朝发展到一定程度,总会存在狼的数量超过羊所能供养的总数,或者是羊的数量超过草所能供养的总数。而嘉庆帝本身又不具有改变这种体制本身的魄力,哪怕就是对这种体制进行小修小补,他都没做好,一个厘金制度,清政府就磨蹭了一个世纪也没能改革成功。
第二个就是嘉庆帝本人也没真正从根子上认识到鸦片到底是为什么会泛滥起来的。别说要他抽丝剥茧地搞清楚英国一手打造的罪恶的“鸦片三角贸易”,他到死都没知道向中国走私鸦片的罪魁恶首是大英帝国和大英帝国的“代言人”英国东印度公司,更对大英帝国这个当世最强国家没有任何了解,依然闭关自守,依然沉迷于“天朝上国”的迷梦中。
换句话说,即便嘉庆帝真正杜绝了鸦片的来源,禁烟成功了,那么,我可以断定:要么是导致鸦片战争提前在嘉庆帝时期就爆发,或者是英国找到了其他能够代替鸦片来逆转贸易逆差这个问题的货物。
而嘉庆帝所做的,就像他反腐一样,所谓的“嘉庆新政”,不过就是日复一日地不断抓贪官、抓贪官、抓贪官……从来没有对制度本身动一下刀子。他本人虽然个人修为无可挑剔,终身勤政,每日都惕惕厉历的,但是他所做的只是敬天、法祖,搞中庸那一套。殊不知,这个时候,英国的君主立宪制已经确立了100多年,工业革命也快彻底完成了;美国的共和民主制度也确立了几十年了;法国也在轰轰烈烈地开展资产阶级大革命;荷兰的资产阶级制度都确立了几百年……如果比作一场赛跑,那么,跟他所要面对的操纵鸦片泛滥的背后那一只只手对比,他所驾驭的大清帝国就像一个靠双腿跑的泥腿子,而那一只只手已经进化到了像开着摩托车的拉风客和开着小汽车的司机一样,哪怕你把爆发力锻炼得比博尔特更快,耐力练得比基普乔格更好,你能比得上开摩托车的随便轰一把油门,比得上随便跑个七八十码的小汽车?所以,嘉庆帝的禁烟运动从一开始就是一场注定要失败的行动!
所以,虽然他对每一个问题的处理都是尽心尽力,既耐心又坚决。最终也只能犹如一个唐吉诃德,一刻不停地和风车博斗,然而却丝毫于事无补。
1820年,嘉庆帝去世,由第二子旻宁继位。翌年改元道光,是为道光帝。
道光皇帝自继位之日起,就发布了一系列查禁鸦片进口及银两出口的谕旨,主张严禁鸦片;
道光元年(1821年),根据两广总督阮元的奏请,决定摘除循隐夹带鸦片之洋商伍敦元所得顶带。
道光二年(1822年),命令广东并各省督抚,严行查禁银两出口,不准有偷漏情弊,如有放纵之官员,“即行参革治罪”。
道光三年(1823年),命吏、兵二部酌定失察鸦片烟条例。
道光九年(1829年),名两广总督李鸿宾等妥议截禁鸦片来源及严禁洋钱流通章程。
道光十年(1830年),命内阁通谕各地,严禁内地种卖鸦片烟。
道光十一年(1831年),命山东巡抚纳尔经额妥议严禁种卖鸦片章程,还命两广总督李鸿宾确查外船囤积私销鸦片积弊并酌议杜绝办法。同年,两广总督李鸿宾镇压瑶民起义的军队因军士多吸食鸦片而丧失战斗力,几乎全军覆没,因此被从重发落。
道光十三年(1833年),道光帝命令各省督抚严防外国船只侵入内地洋面,还命内阁通上禁烟禁纹银出洋。
道光十四年(1834年),又命闽浙总督程祖洛等妥善斟酌肃清洋面私贩鸦片之策。同年,命两广总督卢坤,严禁私贩鸦片船只,不使行销亦不使越使他省。许乃济上书道光帝,主张变通禁烟方法,使鸦片贸易合法化,作为阻止白银外流、解决财政危机的手段。道光帝最终没有接受其建议,始终坚持了严禁的立场。
由于鸦片烟毒屡禁不止,造成的后果日益严重。道光十八年(1838年)闰年四月十日,收到鸿胪寺卿黄爵滋的《严塞漏卮以培国本折》,奏请用死刑惩治鸦片吸食者,立即发布谕旨,要求直省各督抚就此事进行大讨论,收到经过深思熟虑后拟就的奏折约29份,对黄的奏章进行了补充和修正,经过这场她讨论,统一了各省督抚大员的认识,也是发动禁烟运动的深入动员。
道光十八年(1838年)九月初六日,命大学士、军机大臣会同刑部,依据各省的奏折,会同黄的建议,制定出禁烟的详细章程。
道光十九年(1839年)五月初二日,由宗人府宗令、大学士肃亲王敬敏领衔,实际由穆彰阿起主导作用,制定出严禁鸦片章程39条,上呈道光帝批阅审定。道光帝深感满意,确定了这个完整周密的禁烟章程,这是我国禁毒史上第一部禁烟法典。
新版的禁烟章程有关兴贩和吸食两部分的条例,占了十九条;其次是公职人员的职责,占了十条;剩下的条例是为了保护正常贸易、奖励有功人员,责成地方保甲进行宣传。
章程中的惩办对象,分为首犯、从犯、余犯三部分,平民与官役轻重不一,无论是官役、兵丁、宗室、觉罗、太监等都比平民罪加一等。另外,在期限内与期限后的处理也有所不同,一年零六个月内犯禁,可以按照旧章程惩办,但职官永不叙用;超过这个期限再犯的,无论是谁一概拟绞监候。
新章程的最大特点是对缉私要求更为严格,允许缉私的兵丁在执行任务时,使用鸟枪等武器,对于暴力抗法者格杀勿论;家长不能禁止子弟吸食的,也算作有罪;保举人不能甄别所保人是否吸食鸦片的,也要受到惩处。在一年零六个月期满后,平民已经戒烟的,可以免罪;官员已经戒烟的,则勒令退休或是辞职。在此基础之上新版禁烟章程又经过几次修改,不断完善,终于面向全国颁布施行。
《钦定严禁鸦片烟条例》是总结自道光皇帝即位以来将近二十年禁烟的经验教训,所制定的最为细化的禁烟章程,表明了道光皇帝力主禁烟的决心。道光皇帝对新版禁烟章程的施行具有充足的信心。在道光皇帝的带动下,禁烟运动在全国各地开始雷厉风行地进行,其效果较之以往有了很明显的进步。
例如鸦片走私贩郭亚平,五年来从海上外国烟贩手中接送、转运,将大量鸦片偷运到内地进行贩卖,从中获取暴利,是个恶贯满盈的鸦片走私贩。新版禁烟章程施行后,他终于在道光十八年(1838)被处以绞刑。又如太监李秋澄,顶风作案吸食鸦片,被人检举揭发,监禁两个月后发配黑龙江为奴,并永远不在特赦范围之内。又如庆亲王奕窦、辅国公溥喜犯禁,躲在寺庙内吸食鸦片,分别被革去王爵、公爵,罚俸两年。
由于道光皇帝力主禁烟且立场坚定,使得地方官的禁烟态度不敢有丝毫马虎,因此各地禁烟成果较之以前更为显著。道光十八年(1838)九月,邓廷桢在一艘外国商船上查获烟土共计八百二十袋,计重三万一千五百余两,同时收缴了大量的烟具和军械。一个多月后,闽浙总督钟祥奏报,先后查处贩卖鸦片的洋人贩子共计40余人。十一月底,云南地区又查处犯禁的男爵特克慎和伯爵贵明等人。
综合而言,道光皇帝在鸦片战争前的禁烟活动中,作为清王朝的最高统治者一直扮演着组织者的角色。虽然由于他的虚骄自大,不谙世界时势和用人寡方,督察不严以及反对势力的过于强大等原因,使禁烟活动收效甚微,然而他在客观上所显示出的维护国家与民族利益的种种措施还是应该予以肯定。至于他后来在鸦片战争中的不光彩表现,则当另作别论了。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这么说,鸦片战争以前,清政府的禁烟律令条令的形成、实施,即禁烟立法执法过程是中国法制史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中国禁烟史上不可磨灭的一部分。面对日益泛滥的鸦片流毒,雍正、嘉庆、道光三朝历经曲折的立法执法历程,沿续100多年,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最后形成了一套初具规模且初步可行的禁毒法律法规。
但是,这一时期的禁烟法规还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一是毒品概念不明,由于人们认识上还没有毒品概念,鸦片是药品还是毒品没有人能够作出明确的解释,所以在执行禁烟法令过程中,不可能准确地认定鸦片。二是法规内容违背科学,没有真正认识到鸦片泛滥的直接原因和吸食鸦片的成瘾性,有的法令只规定禁售而没规定禁吸,有的法令简单地规定使用刑罚方法进行禁吸,诸如此类禁烟法规,立法上内容不配套,执法上缺乏可行性,很难达到立法目的。三是打击对象不够准确,没有深刻认识当时鸦片毒害主要在于外国对华鸦片输入,因为清政府在很长时间内没有将外国烟贩纳入法定的打击对象范围之内。四是执法不力,主要体现在禁烟执法没有与反侵略斗争很好地结合起来,严格秉公执法的官吏也不多。
敝人再次凭良心做一个综合的评价,仅仅是从严禁鸦片这个角度来考虑,雍正皇帝对禁烟就算得上是伟大的初探者,因为就像我前面所说的,同一时期英美等西方国家自身内部,鸦片的泛滥并不低于清朝,唯独雍正在全世界首开了禁烟的先例,虽然雍正颁布的禁烟条令存在明显的漏洞,但是这也不能掩盖他所做出的人类禁毒史上的初探之伟大;至于乾隆,其一本雍正的老格式,算是禁烟运动的“不作为者”;而嘉庆、道光父子,对禁烟运动可以算得上是竭心尽力的!
不过,他们的禁烟运动,从一开始就注定了要失败的结局,因为这个禁烟运动本身并不单纯的只是法律问题,而是经济问题,是政治问题,是制度问题,因为无论大清的法律修缮得多么完善,最终禁烟能不能取得彻底成功都还得经过大英帝国这个鸦片泛滥背后的真正主谋打过照面了才算得数,很明显,大清的历任当家人并未做好这种准备,就像拉车一样,并不是你拉动了一条绳子就算你可以拉得动车子了,还得等到车子也被你拉得动起来了才算数,只不过,这一刀是来得早还是来得迟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