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月光下的思绪(4)
书名:中院女院长 作者:欧阳立春 本章字数:2573字 发布时间:2023-02-27

江南中院现有中层干部72名,其中业务庭室40名,大学文化程度3名,高中文化程度25名,初中文化8名,小学文化程度4名。32名综合部门的领导的第一学历只有三个达到本科或专科程度的。不过,《法官法》修改后,那些专科文化程度以下的人都取得了系统内的法律专科文凭,也就是专业证书的红本本,有人戏称为内部粮票。否则,他们在形式上就过不了关。专业证书的学历教育,本是最高人民法院推行的一项权宜之计,以解决法院系统那些在岗在位资深法官的低学历与法官任职最低学历之间的矛盾,最终让这些年龄大学历低的法官在限定的时间内退出历史的舞台。然而,江南中院巧借东风,将这张虎皮拿来作为落后和保守的保护伞,让那些年高学历低的中层干部得以继续抢占审判席上的制高点,而叫那些学历高又有真才实学的人长期处于审判战线的不利地形。中层干部不仅学历低而且年龄老化。年龄最大的近56岁,最小也有43岁,平均年龄在45岁以上。

是不是中院大学生太少呢?不是的。是不是青年同志所占的比例太小呢?也不是。江南中院有的是大学生,也有的是人才。全院223名干警中,第一学历为大学文化的29名,其中取得硕士学位就有5名之多,后来通过自学等各种途径而取得专科或本科文凭的共有42名。中院共有2人先后在《法学研究》、《人民司法》等专业刊物发表论文,有的同志还接连两次在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征文活动中取得很好的成绩。全院71名大学生中近60人的年龄均在35岁以下。其中,最小才只有24岁,最大的也不过44岁。在这支庞大的队伍之中,为数不多的人才,也就是那不仅具有学历形式且有真才实学的人,因长期得不到重用甚至受到排挤,都纷纷转到别的部门去了,从而造成大量的人才外流。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以来,中院有9名同志先后通过了考试,但是除一人不久后被提拔没走外,只留下方慧一人,其余的7人都跳了槽,有的甚至为了有一个愉快的工作环境,竟饥不择食地调到了专业根本不对口的政府部门。

干警人心涣散。许多干警班不上,有的只点名就走了,回去打牌,帮老婆做家务,有的干起第二职业来,有的炒股买彩票。由此造成大量积案,案件堆积如山。

办案质量低。仅2004年,全院共审结民事一审案件120件,其中有半数以上被提起上诉,到目前为止,被省高院发还重审的就占24%,改判占32%,其中全部改判的占33%;二审审结案件1201件,截止目前,进入再审的32%,已经改判的又占其中的31%之多;审结一审刑事案件67件,其中,63件提起上诉,业已改判和发还的分别占21%和24%;共审结二审刑事案件898件,现在业已提出再审申请的占43%;行政案件一审审结45件,其中32件提起上诉,改判了23件,发还了11件;二审审结行政案件共321件,已经被上级法院改判的就高达34件。这种情况,在全省位列倒数第一。

秋月从档案室随机调取了100份卷宗,当然,要兼顾一审和二审、刑事和民事、行政,以及老的和少的、大学生和非大学生、男的和女的、有职务和没有职务的等各类承办法官,使它们在数量基本处于平衡状态。结果发现,大多数中层干部只抓行政工作,而很少自己办案,院领导没有一个办案的,二审案件的开庭率低得令人惊讶,书面审高达89%以上;一审案件开庭记录也相当简单,简单到了让一个专家也难能看出案件端倪来的地步;合议庭评议案件,更是走过场,有的只有承办人的意见,其他的成员只讲“同意”二字;有的庭长以承办人身份向合议庭汇报案件时,自己却抢先谈了处理意见;审结报告有的不到100字,除去基本情况外,就不足几十个字了;承办人发表的意见,依据严重不足;大多数审判长只是一个摆设,大多承办人庭审问话都很不到位,等等。更有甚者,庭长列席合议庭的现象相当普遍。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也十分粗糙。

为了掌握第一手、鲜活的资料,秋月专们旁听了刑事、民事、行政一、二审六场庭审,还采取个别谈心和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先后与120多名干警面对面地交流。调查结果无情地印证了秋月从纸上得来的结论。

当然,秋月也有惊喜的时候。她最欣赏四个人。一个是刑二庭审判员方慧同志。第二个人就是民五庭庭长孙静玉女士。再一个就是她的大学同学、刑一庭审判员明星同志。最后一个就是政研室副主任周文韬同志。在这四个人中,秋月又最最赏识自学成材的方慧。在她看来:自学难!无师自通者更难!达到方慧这等水平的简直就是一个奇迹!

早在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法院审判方式改革会议之时起,秋月就以一个共产党的政治敏感性,关注起法院系统的改革来,随着改革的深入发展,秋月渐渐开始思考改革的一些问题来,后来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略以后,随着秋月走上领导岗位,特别是在省委党校和国家法官学院政治营养的大量的吸收,秋月便有了关于法院改革的深层次的思考,又有了这思考的果实——关于法院改革的思想和成熟的认识,更有了在省高院关于执行工作改革的实践和成果。

在她看来,法院改革的实质就是革除一切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不协调不适应的流弊,使法院这个国家机器高效地运转起来,服务于经济建设,服务于经济改革。一句话,法院改革就是为了让法院这个上层建筑不断地适应日益变化发展着的经济基础。

同时,秋月还认为,当前我国法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第一,司法权力地方化,这就严重的制约甚至阻碍了社会主义统一有序的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发展,破坏了社会主义的法制的统一性。第二,审判工作管理模式的行政化。案件不是独任法官或合议庭说了算,而往往是审判委员会甚至庭长、院长个人说了算。在她看来,法官和医生一样,一个医生看了病后,不能由另一个医生更不能由院长去开药去主刀。否则,就会害死人。第三,独任法官和合议庭的职能弱化。法官的素质低是一个相当普遍的问题,开了庭不知怎么处理,往往听任于领导,领导怎么说就怎么办。另一些高素质的人虽有能力也有主见,但他们的意见又往往被一些低素质的领导同志轻易地否决掉了。第四,能者不能上,庸者不能下。法院提拔干部论资排辈,一些有为的年轻干部走上领导岗位,往往既是胜出者又更是迟到者。

江南中院的改革要两条腿走路。江南中院的改革远远落后于兄弟单位,其他法院第一个五年改革纲要已经早已完成。况且,最高人民法院已于2005年4月下发了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八项工作要点,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也即将出台。在这种形势下,江南中院就绝不能按部就班,先进行第一个改革,然后再去实施第二次改革,而应当两步并作一步走,合二为一,一步到位。这是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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