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二,从整体上来看,法院改革只有两大块,一是审判方式的改革,另一块就是相关的人事制度的改革。审判方式改革的终极目标就是公正和效率,就是尽量提高开庭率,把一切权力交给法庭,把一切事情做在庭上,把一切话讲在庭上,把一切理摆在庭上,就是当庭质证和认证,而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有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这就要求那些身着法袍的人不仅具有深邃的法律思想,能正确地适用法律,还应有表达这一思想和认识结果的能力,把法律的精神把道理说清说明说透亮,说得人们口服心服;而对那些手持法槌的审判长的要求则会更高,他们还要有相当的组织能力和控制能力,始终牢牢掌握庭审的主动权,掌控庭审的节奏和局面。人事制度的改革从根本上来说是为审判工作的改革服务的,它的目的就是让那些真正的人才脱颖而出,让最有素质的人来担任独任审判员和审判长。两者是手段和目的关系。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
既然是两条腿走路,就应把审判方式的改革和人事制度的改革同时进行,交替进行,不存在谁先谁后的问题。这就是说,在改革审判方式的同时改革人事制度,在改革人事制度的同时改革审判工作。这就要求我们,在改革审判方式的过程中,发现其中暴露出来的人事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让大家从活生生和铁的事实上去认识改革人事制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从而制定新的人事制度,去调动大家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改革人事制度的时候,使其适应新的审判方式,哪种制度最适应人才的培养、成长和发现、使用,我们就应当实行哪种人事制度。
江南中院的改革必须坚持两项基本原则,一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和依靠群众的原则。二是必须坚持在法律的框架内实施改革。比如说,依照法院组织法,合议庭由审判长负责,但是传统的做法是由庭长指定,然而事实证明这种做法弊端很多。我们就应理直气壮的改革,变指定为选任。这样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又革除了流弊。又比如,我国现行的三大诉讼法都没有对审判委员会成员的回避作出明确的规定,但事实说明这是法律的一个漏洞,我们在改革中就应当进行一些大胆的探索,这样做也没有违反法律,因为这是对现行法律的完善,是与现行法的精神相一致的。
正因为对改革有了这样成熟的认识和相当的理论和精神准备,秋月对中院的改革才抱有极大的政治热情和激情,在改革这个问题上,秋月的立场才如此坚定,态度又如此明朗。
上任伊始,秋月就自己的想法和打算,向前任院长、党组书记范守成同志作了汇报,但得到了却是冷漠和不理解。然而,秋月并没有灰心更没有半点的退却。她趁此时机,采取各种形式,调查了解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当然,也不乏对改革的再思考和对改革方案的再论证。2005年4月,秋月被市人大正式任命为江南中院院长,特别是8月又兼任院党组书记以后,改革这一党和国家的要务,就被她提上了中院的议事日程。她向党组报告了自己有关改革的认识和设想,并把这些变成了党组的决议,然后在她的主持下,十易其稿,终于拿出了改革方案,并报经市委批准,决定即将在中院展开为期一月的司法改革。
“敬爱的党啊,是您给了我改革的力量、勇气和智慧。今后,我将一如继往的,按照您指引的道路,坚定不移的继续走下去。”月光下的秋月,在心里擂起一串时代的强音。
一个月,法院改革的一串深深的足迹一串重点符号;一个月,月亮蜕变的一次脱胎换骨一个完满的结局。一个月后,月亮将以新容艳姿展现在历史的天空;一个月后,江南中院将以崭新的面貌傲立天下。
当然,月亮不会止步!改革如同月亮一样,永远也不会满足于一个不变的圆圆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