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当地订婚风俗比较讲究,要举行订婚仪式。
因工作关系我俩常和乡建公司打交道,和佟树林经理比较熟悉,在一次双方家长会面时,我坦诚的说出我们的顾虑:“我们两个都是外地人,不熟悉当地风俗,有很多不知道,你们家在本地,对本地的风俗方面的要求,请尽管告诉我们。我们有做不到的希望原谅我们。”
当时美蓉她爸说:“别看我们是本地人,我们家很开放,不讲究什么,也不在意不计较那些风俗,你们不必刻意遵循。”
听他这么说,我们心里轻松许多。但我们尽量学习本地风俗,以适应本地要求。
我们按介绍人周宝国的指导,准备一枚戒指和礼金。戒指是专门去济南大商场精心挑选的。
当地送礼金的风俗:送666元表示六六大顺,888元寓意发发发,999元天长地久,1001元千里挑一。
我们选999愿他们天长地久。
订婚日期对方选择在农历1991年腊月初六,公历1992年1月10日,我们订在一个饭店的雅间。
我和金坚陪朝晖出席,女方她父母和一位伯父陪同出席。
热情招呼后双方入席,介绍人即是主持人,由周宝国先介绍双方情况,然后交换礼物,由我交给女方礼物,女方家长送给朝晖礼物:一件呢子半大衣,当时很流行的。
介绍人郑重声明两人婚姻确定,订婚仪式结束,大家开始吃饭。相比之下,简单质朴,没搞哗众取宠的场面。
订婚后两人来往比较主动自然了,朝晖经常带美蓉到我家玩,那时我家住的工程师楼还是很受崇敬和羡慕的,出入这幢楼感觉挺光彩。
朝晖也常去她家玩,有一次他俩带我们去她家看看,随便走走不算正式邀请。通过这次的非正式拜访,两家进一步加深了解,气氛非常和谐。
美蓉每天去莱芜上班,特别到冬天很是辛苦。我们就想动用我们两个人的威信和人脉,想办法把她调回莱钢,准备结婚事宜。
八十年代末,全国职工队伍精编,中央新政策中,提倡精简的职工“下海”自谋职业。
有些有生意头脑的职工,不甘心拿死工资,纷纷顺应潮流,“下海”做生意,逐渐发展有了自己的公司企业,成了小老板。
在这种形势影响下,朝晖和他们几个技校的同学,当时分别分配在莱钢各厂仪表班,工作不忙,倒班上班,有好多闲暇时间,年轻人闲着就想找事做,他们都喜欢阅读,商量合伙办个小书店。
小书店可以大量的买书,不仅自己看书方便还可以挣钱。书店不必时刻都在,谁有空谁去卖书。即不耽误上班也不耽误卖书。
于是朝晖和他同学三人在莱钢山前租个小房开起书店。
经营几个月,感觉挺有兴趣,也不影响工作。
朝晖和美蓉恋爱后,工作又在莱钢山后,每天往山前跑太麻烦。两个人商量准备在山后特钢厂宿舍区那里办个分店。
两个书店统一货源,这样方便每天下班他们两个都可以去经营。
办分店要另办营业执照,在职职工不可以。1992年夏天,他们瞒着我,用美蓉妈妈的名义办了执照,命名“三味书屋”。
开始因白天上班不经营,下班后朝晖和美蓉两人都去经营。
卖书有了经验,开始扩大经营项目,他们去济南新泰进书同时,再进些磁带、录像带等符合经营范围的。
在莱钢这山沟里还没有一家书店,买书难。小书店当时是很受欢迎的,给大家的文化生活增添光彩。
书店进了磁带更受年轻人欢迎,那时正是港台歌星大红大紫的年代,什么四大天王、情歌王子、小虎队等等,青年歌迷极其崇拜,每次进来新的磁带,一个晚上就被抢购一光。
那时书价不贵,进货五六折,按书价卖,人们都买得起。
顾客提要求最好书店白天也经营,为此专门雇了一个人负责白天卖书。
书店经营不错,每天顾客盈门。但是管理较差,做不到定时查账对账,存在账务上的疏漏。
他们办书店没有和我们商量,我们也没过问,沟通太少存在一些误解。
互相不理解,父母怎会不支持儿女发展自己的事业?
再则对他们关心也不够,没过问他们办书店的资金来源。
直到几年后才听说,他们当时资金不够,是朝晖偷偷去他大舅那里借的,还让他大舅做好保密工作。
虽然朝晖很快把大舅的钱还上了,但是这件事还是让我感到非常自责,不知谁错了?错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