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怎么回答。
如果他们是偷走了另一个人送我的礼物,我还可以振振有词,还我,不然我就报警。
但偏偏这礼物是罗西送我的。
没人在意这件事。
继姐不在意。罗西嫌麻烦。
只有我像疯狗一样穷追不舍,这岂不是在直白的告诉他,我想祈求他的爱。
还给我吧,你送我的礼物。我很珍惜。即使作为送礼物的人,你早已经忘记。
罗西说完之后继续扭过头去呕吐,我没有办法对任何一个让我感觉到可怜的人视而不见。
何况是罗西。他曾经那么多次站在我的身边,给予我勇气面对那些欺负我的小学同学。
我去厨房里热了一杯温牛奶拿来给他,这是母亲常常为醉酒的父亲做的事。
罗西已经解决完毕颤颤巍巍的走到姐姐的房间门口,我轻轻的叫住了他:“你等等。先喝一点会对胃好一点。”
罗西用复杂的眼神看着我,愣了两秒将我手里的牛奶一饮而尽。
我转身打算去厨房清洗,罗西突然叫住我:“桃枝儿。有很多事情没必要一定要认真到底,那样会很痛苦的。”
我不明白他在对我说些什么。
他已经很久没有叫过我的小名。
我默默的低下头看着被牛奶包裹过的玻璃杯内侧,奶渍可以消尽,但味道不一定这么快。
我告诉他:“我只是想拿回属于我自己的东西。”
这不应该是一个过分的要求。
我转身去了厨房,任水龙头里的水哗哗流淌,洗了将近十分钟用洗洁精、热水反复冲洗确定味道已不复存在,才把杯子放回它原来在的地方。
我关灯回房间打算继续睡觉,脑子里反复出现罗西的警告——事事不必要探究到底。
被欺负了不一定要得到道歉,只要适当的软弱以确保下次不会再发生欺凌事件,这样才能把他们对自己的伤害降低到最小。
我一直是这么做的。
而欺凌似乎没有源头。
只是在以另一种方式重现——无论是初中时的抄歌词,还是现在大学时的,替她们绞尽脑汁写作业。
没人能将这些行为包裹上美丽的外衣,宣扬世界和人类已经得到了解放——而打开一看里面还是腐烂的臭肉。
她们没有做这种事就得到了我的尊重。而我必须要付出才能得到所谓的“关系很好”。
这是不自由的。
一个人最痛苦的地方不在于身陷于泥潭,而是清楚的知道,有不用深陷于泥潭的方法却无法自救。
我是懦弱的,所以幻想有一个人来拯救我。
罗西在这时出现——他却在我打算站起来的时候告诉我,你应该得过且过。
一整个晚上我都在思考这个问题,人是应该臣服于自己的本性还是反抗本性去“爱”自己,我没有睡着,大脑飞速的运转,像在做高考题一样沉浸于我的每一种设想。
我得不出问题的最终答案,却被张洞之的小肉手拍“醒”。
“二姐你醒了吗?我饿了。”
这家伙居然一睁眼就要吃饭,看起来我的估计保守了,起码200斤。
我磨磨蹭蹭的从床上爬起来去卫生间洗漱。
罗西应该还没有起床,我想先告诉他我的想法——无论一个多么自不量力的人,打算站起来反抗,这都是后话。
他才没有必要把这件事看得很严重。
我只是打算维持我作为人的尊严,拿回我被偷走的东西,这只是作为一个有尊严的人最基本的需求而已。
他们必须把蓝闪蝶还给我。
我敲响继姐房间的房门,轻唤罗西的名字,他久久没有回答——我推门进去想问他吃什么早餐,我顺便一起买了,屋子里却没有半个人影。
连被子都叠的整整齐齐仿佛没有人睡过。
他走了。
不辞而别?
他不在房间里,我环视一周却发现我的蓝闪蝶静静的躺在书桌上,像一个睡美人一样等待着勇敢的王子将它吻醒。
我最终没有碰它,而是默默的离开房间。
被人无视的感觉真的就这么凄凉。
他们偷走了它,然后把它放好,等着我去拿就可以了,丝毫没有“还我”这一个步骤。
就那么大大咧咧的躺在书桌上仿佛笃定我最终会走进这个让我痛苦的房间,拿走对他们来说无关紧要,但对我来说至关重要的东西。
仿佛我如果仍旧执着于让他们还我,那么就是我这个人太过矫情,偷东西的人是不需要道歉的。
而我不愿意原谅偷东西的人——是我有问题吗?
毕竟过去了这么多年。可我依旧没有得到道歉。
中午的时候罗西又回来了,穿着干净的新衣服,手里拎着中午要做的菜——他打算做一锅老母鸡汤,炒菜就做猪肝、四季豆炒肉,营养又丰富。
我怀疑继姐是不是付了他钱。
他像个钟点工一样又不在这里留宿,每到做饭的时间却会准时出现,做好饭,然后和我们一起吃,再离开。
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
赚钱?
可我看罗西的穿着打扮和其他人对他的评价,他是富二代有钱人,怎么会需要当小保姆挣钱?
吃完饭罗西又走了,我都习惯了,坐在客厅里认认真真的完成我的作业。
室友们假期很丰富,胡芳去了九寨沟旅游,粟米粒在家帮父母照顾烧烤摊,张艺和我一样家里蹲,帮父母照顾三胎的弟弟,季瑶晒的都是一些酒吧蹦迪的照片。
有很多时候我看见季瑶脑子里都会出现继姐。
叼着烟在人群中告诉我:“桃桃。你个怂逼儿,叫你来玩玩,你在这儿装什么三好学生?”
那还是我第一次进酒吧。
初中的时候,继姐说有个人惹了她,正在修理,那个人突然说她姐姐和我一个学校的认识我,于是call我去捞人。
继姐也就是觉得好玩,我在她那里能有什么面子?去了之后果然被灌了两杯啤酒,我抱着书包不撒手他们就笑话我,还让男生掀我的裙子拍照片。
至于那个说她姐认识我的女生,她和她姐我都不认识。
她只是看过孟千席写过的小说,知道我有一个校花姐姐,又知道这个校花姐姐就是张妍嫣,于是打算搬出我蒙混过关。
后来我是怎么走出来的我都忘了,那是我第一次喝酒,继姐应该是派了男生送我回家,我长得安全,于是他们只当我是死猪,便宜都懒得占。
——
整整一天我都在家里老老实实的写作业。
七天长假的量不是开玩笑的,不过我已经搞定了四门,剩下的一门我打算留到明天再写。
张洞之看我合上了电脑立刻凑过来烦我,他说想吃冰淇淋——二姐请。
我无奈的看他一眼:“二姐很穷的。”
他说:“那吃雪王行了吧?”
雪王是全国连锁很有名的奶茶店,冰淇淋甜筒一个只要两元。
我听出张洞之的诚意,拉着他出门,小家伙兴奋的犹如刚放出笼的猎犬。
回家的路上我们还真遇见一条狗,体型较为庞大,毛发柔顺发亮,不过主人并不在身边,也太过危险。
张洞之和我介绍:“这是苏格兰牧羊犬,非常聪明的狗种,不可能无缘无故的咬人。”
我倒是有兴趣问一下他的成绩。
张洞之得意的告诉我:“每天都有小红花啦。”
在张洞之的请求下我又买来一支甜筒喂给小狗狗,顺便撸了两把,果然是听话。
我们又等了十五分钟狗的主人才出现,原来是去另一条街排队买点心,这么大一条狗她怕牵着会吓到路人,于是拴在了公园的路边。
我深以为这也不是什么高明的决策,张洞之凭借花言巧语朝狗主人讨要了两块糕点,居然分我一块,开心的拉着我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