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部主任赵春晖同志不赞同这种“一院两制”的作法。他认为,党管干部历来是我们党的一条重要的原则,我们中院的法官都是干部编制,因此,对他们的使用也就应该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而不能有丝毫的动摇。再说,从最高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审判长选任办法》上所使用的“审判长职务”一词来看,审判长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干部。既然都是干部,也就应该用同一样的方式来把关来决定。
面对来自政治部主任赵春晖的诘问和反对。秋月是有数的,她知道政治部主任是一个没有思想的人,他只不过是易建国的传声筒而已。这不,易副书记的两只眼睛正放射出满意的光芒,正等待着秋月的回答。她更知道,易建国之所以十分强调党管干部这一条,并不是真正的出于公心,为党把好干部使用关,而是另有所图,这就是试图利用我们传统的干部管理模式,上下其手,培植自己的政治力量,想重演上次改革的闹剧,让那些不干正事、投机钻营之徒走上中院的政治舞台,而这是绝对不能容许的。
“关于这一点,赵主任刚才说的有一定的道理,但不够全面。为什么呢?第一、我们切不能望文生义,不能仅凭‘审判长职务’这个字眼,就断定审判长也是我们党要管的干部。如果仅仅从字表上来理解的话,那么,《法官法》也有类似的说法,即‘法官履行职务’一说,难道我们可以据此就能认为法官就是一种行政职务吗?不能,肯定不能。法官只是一种职业,就如同医院的医生和学校的教师一样,同样的,审判长也只是一种资格而已,而不是什么行政职务。还有一点,我讲出来,大家很可能更会口服心服。那就是,审判长不是现在才有,而是几十年就存在的一种身份。那么,为什么以前就没有说它是一种行政职务呢?我看原因只有一条,以前的审判长都是我们院长和庭长指定的,并且是并非常任的,只是审理某一个案件的牵头人。而现在实行的审判长选任制,并不是要把审判长提拔成为一个司法行政干部。当然,与以前不同的是,选任出来的审判长一般来说要任职一定的时间,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是任期一年,可以连选连任。我们改革的最终目的是实行法官负责制,或者说是合议庭、独任审判员负责制,而审判长的选任制就是其中的一个过渡。第二、党管干部的原则的本义,应该指的是我们党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和使用提拔之上,而并非泛指对所有具有干部身份的人使用任免。第三、退一步讲,即使就是有这层意思,也不是讲我们中院的党组应该直接定夺审判长的名单。因为,中院是党领导下的中院,我们中院的审判委员会从根本上来说也是在党组领导之下开展工作的。况且,我们中院的九名党组成员就有七名同志本身就是审判委员会成员,依法律规定,案件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还得由我这个院长来决定,而我就是中院的党组书记。所以说,尽管审判长人选的最后确定虽然是由审判委员会决定的,但实质上还是在党组的领导下决定的。”
秋月书记的一番话,言之有据,极具逻辑性和说服力。赵春晖不再表示反对,其他成员就更没有异议了。
第二,关于审判长的任职条件。这主要是在审判长的政治条件和学历资格问题上的争议较大。
在议到是否准许犯了错误的同志参加竞争的时候,刚一开始,易建国就面带笑容,一边用五指梳轻轻的理着头发,一边对纪检组长黄诗美同志说:“老黄,在这方面你是权威,你先谈谈你的想法,也好启发启发我们。”黄诗美本来就有话要说,加之易建国轻轻地一推,便打开了话匣子。他认为,凡是受了处分的同志都没有资格参加竞争。耿刚表示赞同。对此,秋月则持异议,她知道易建国的用意,几名各方面一贯表现不错的同志,因所承办的案件在适用法律上有些微的偏差,被易建国当作典型,而受到不正当的错案责任追究,前不久刚刚被“行政警告”过,如果依黄诗美的说法,那么这些优秀的同志就会被关在改革的大门之外而坐失良机。
她说:“人无完人,金无足赤。我认为,我们要给予那些所犯错误不是很严重的同志一个重新登台的机会,只要近两年内没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或以上处分的人都可以报名参加竞争。这也是我们中院一向的规定。易院长是不是这样的?”易建国笑而不语,让人难以捉摸。见秋月院长还望着易建国,赵春晖同志又开了腔:“现在不是改革之年,过去的东西都可以改么。”说毕,拿眼睛瞄了一下易建国,紧接着又把一副笑脸递了上去,在心里默默地说道:“看,我的易大院长,这次我又帮了您一次。您可要记得哦!”
憋了半天的李云海再也忍不住了:“话怎么能这样讲。改革,不是改朝换代,不是改变江山的颜色。过去好的东西,我们不仅要坚持,而且还要发扬光大。”他语气坚定,声音铿锵。副院长程军给予声援:“我也是这样想的。我们党组应该尽量让更多的同志参加竞争,这样才能在更大的范围内选拔人才。”接着,副院长张光年也觉得秋月的话比黄诗美讲得有道理些。最后,党组按多数人的意见,通过了秋月的主张。
关于学历的问题。耿刚等同志认为,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标之一,就是要把那些有真才实学的年轻人推向审判第一线。因此,江南中院在改革中就应该把法律专业的本科生选任为审判长。并主张一刀切,选任出来的审判长要清一色的正正规规的法律专业的大学生。然而,秋月对此有不同的意见:改革不能无视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省高院确定江南中院的审判长的名额共59人,而出自正规法律院校的大学生全院还不足30人,这些人即使都能成为审判长,仍有30个人的缺口 。这是其一。
耿刚一边认真地听着,一边从旁边赵春晖的面前拿过一根香烟,在鼻子前嗅来嗅去,末了,又把烟还回了原处,惹得赵主任,时不时地睃着眼睛,看看他,很不高兴。
秋月环顾了一遍四周,接着又讲道:第二、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既讲文凭又不要唯文凭,更不能把文凭人为地分为三六九等。诚然,一般来说,那些法律科班出生的人,法律素养比较坚挺,但是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那些从“五大”出来的大学生,特别不能轻看那些靠自学而取得学历的同志,这些人中往往蕴藏着杰出的人才,比如说方慧同志就是其中的一例。还有,我们也不应轻视那些非法律专业的大学生,一是法律这个职业重要的不在于你背熟了多少法律条款,而关键在于你是否吃透了法律的精神,在于你是否把握住了法律的真谛。二是这些人大多是近年新进法院的年轻同志,他们来到法院都是经过考试和考核了的,这就说明他们既有志于审判工作,又具有一定的法律水平。至于,那些水平高资历深而形式上学历不高的老同志,我们在总体上更应该倾斜。因为,他们具有丰富的审判经验,具有广博的人生阅历,而这对于一个法官而言却是十分重要的,在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些东西比书本上的知识更重要更宝贵难求。也许,最高人民法院正是因为考虑到了这些因素,才做出了‘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长一般应当具有高等院校法律本科以上学历’这一具有较大弹性的规定。”
秋月一席话,说得耿刚口服心服,其他党组成员也就没再提出异议。
第三,关于合议庭是否固定的问题。秋月认为:我国法院除了审判委员会这个审判组织以外,只有独任庭和合议庭两种最基本的审判组织,而在中级法院又只有合议庭这一种审判组织。若将某几个法官长期固定在一个合议庭,而选任出来的审判又长期地固定在这个合议庭里,这就极有可能在审判长与其他合议庭成员之间产生一种新型的行政领导关系,而这正是我们改革所要摈弃的东西。因此,江南中院不能采取那种合议庭固定不变的模式。然而,易建国却不同意这么做。他先甜甜地笑了笑,又理了理头发,说道:“我的意思是呢,一个负责同志这里调那里换,极不利于干部队伍的稳定。”易建国这时候这样讲,委实思考过好一阵子。作为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在党组会上总不开口,似乎说不过去,但又不能乱说,尤其不能说些伤害秋月感情、情面的话,更不能说些对秋月院长个人构成威胁的话,比如说上面关于参加竞争的政治条件的问题,因为其中二名曾受到不公正行政处分的同志就是秋月十分看好的人才,这样的问题往往涉及到秋月的政治感情乃至个人感情,是一个比较敏感的问题,在这样的问题上,他就不能表态,而只能由其他的人去转达他的意思,现在秋月提出一个无关秋月也无关他易建国痛痒的话题,他易建国当然就要说了,以证明自己的存在证明自己也心系改革,但也不能多说,点到为此就行了。否则,很容易给秋月给大家留下他与秋月对着干的印象。秋月也笑着说:“我们前面已经讨论过并且达成了共识,这就是审判长并非行政领导,因此也就不存在什么影响干部队稳定的问题。”“对,对,对。你们看我这记心。”易建国就坡骑驴,顺着秋月的话推翻了自己刚才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