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党组会(6)
书名:中院女院长 作者:欧阳立春 本章字数:4108字 发布时间:2023-05-29

第三,政治工作相当薄弱。同志们说,政治部以前只干三件事,开会点点名、党组决定出台后行行文、进人出人跑跑门,而很少过问干警的生活情况和疾苦。同志们没有说错。过去,在我们江南中院,干警生病无人看,老人故去无人问,家属下岗孩子辍学无人管。甚至还出过这样的笑话,政治部平时不关心干警的疾苦,到了年终时为了有东西写总结,便下发了病情征询表,有的同志写的是性病,有的写为阳萎,那个高洁玉则写上“白带过多’四个字。同志们,别以为这只是干警们的恶作剧,这是对我们政治工作的莫大讽刺和批评。

第四,司法理念陈旧不堪。传统的法学理论总认为,司法乃至整个法律制度是统治阶级的工具,法院的职责就是配合检察机关打击犯罪。这样在我们一些干警,甚至我们的一些院领导的头脑中就滋生了“工具论”和“配合论”等错误认识。直到现在,许多法官包括我们一些院领导都还难以摆脱这种理论和认识的影响,从而将自己摆在了一种没有自身目的和价值的地位。今天,我要再一次提醒大家:“工具”并不能代表法官的角色,至少不能全面代表法官的角色;“配合”也不全是法官的职责,而且这种“配合”也是有条件的。

第五,综合部门和审判部门的关系倒置倒挂。综合部门和审判部门,二者之间是一个什么关系呢?应该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但是,实际上呢,综合部门总是高高在上,一线的同志们办点事,就要请吃,好像他们有的是钱,而这些钱又都来自当事人身上,不请就办不成事。因为,综合部门是法院内部的行管部门,掌握了干警们这方面或那方面的命脉。要知道,法院的中心工作永远是审判工作,任何工作都要无条件地围绕它开展和进行。我们的工作重点不在综合部门而是审判第一线。要知道,法院是行使审判权的机关,审判工作当然是法院工作的核心。我们一定要树立和强化“法官中心论”的意识,我们一定要把我们的江南中院建设成为一个“以法官为中心、以审判职能为中心”的中级法院。

“还有一个更严重更普遍的问题,那就是人才受压制的问题。”秋月又一口气列举了九个典型的人和相关的事来。

刑二庭的方慧同志,有才有德,就因不听从某些领导错误的指示,而背上了不听话的名声,提拔他没有份,任审判员他没有份,职级调升更没有他的份。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这位同志还是一如既往、兢兢业业,忍辱负重的地为党工作。 这样对待一个这么好的一个同志,简直就是犯罪。而如果在改革的今天,我们还听任这种情况发生和存在,就是更大的犯罪。

审监一庭游先进同志,转业军人出身,虽没在读过正规大学,但他聪明好学,案子办得好,法律水平高,更难能可贵的是,这位同志很有概括能力和表达能力,任何复杂的案件一经他的手经他的口,就变得异常的简单明了,人家听起来也十分容易。同志们,不要小瞧了这种能力啊。许多人即使是很多大学生都做不到这一点。同志们,这就是才干,这就是才华。

刑一庭的程和平同志,十年前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在学校就是人尖子、高材生。他在我们中院干了整整十年,至今还是个审判员。原因何在?仅仅因为他坚持原则,一次二次地顶撞他的直接上司。同志们,我们再也不容忍这种现象存在下去了。

审监一庭还有一位女同志名叫施丽娜,大学法律本科,就因为她才干出众,加上又长得漂亮,这样男同事因得不到的温情,于是就仇视她;而一些女同胞呢,则由于她的美貌而嫉妒她。这样一来,尽管她工作任劳任怨,从不以案谋私,竟在每一次所谓民意测评中得不到高分,而我们的一些领导同志明知如此,却是睁只眼闭只眼,听之任之,让这位同志长期受到压制甚至歧视。同志们,这样太不公平了。

刑二庭的一位助理审判员,在中院工作了十五年,现在已过不惑之年,然而还是一个一般干部,连审判员职称都没派上。当然,有同志会说,怪只怪她的机会不好。是的,诚然,她连续二次都错过了任审判员的良机,一次是地改市,全院43名助审都解决了审判员职称,可她独独那时正住院治病,为了让其他的同志顺利通过人大的审查,我们的一些领导就把她当陪衬作了牺牲品;第二次,也就是在上次改革中,她仅仅因为在考试前发了些牢骚,最后竟因此再一次与审判员职称擦肩而过。同志们,在座的老党组成员心里都清楚,这位女同志的遭遇难道仅仅因为她机会不好吗?不是,不是的。她之所以会有今天的下场,其内在的原因在于她的父亲也就是我们的老领导副院长段成钢同志,在组织上考核范守成同志时实事求是地说了几句实话,从而得罪了范守成同志。

如果说上面那位女同志的不幸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的话,那么,行政庭副庭长洪广阔同志的今天就完全只能在他自身以外找原因了。大家知道,在前次改革中,无论是按政治素质还是业务和文化素质,无论是任职时间的长短,这位同志都应当走向正职庭长的岗位。然而,一个偶然的因素,无情地中止了他这一进步。我现在想问的是,我们的党组在提拔使用我们的干部的时候,到底有没有一个是非标准,到底有没有一个共产党的标准。

说到行政庭,我又想起一个同志,这个同志就是马文宣同志,该同志法律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在民事审判部门干了十二之久,对民事审判颇有心得,因为在案件上没有听招呼,而得罪了前任院长范守成同志,便被调到了行政庭,现在仍然还是个助理审判员。实在可怜又可悲可气!同志们呀!

审判部门的情况如此,综合部门的情况也好不到哪里去。在这里,我只说两个人。一个是政研室的副主任周文韬同志,大家知道,他的父亲周雅儒同志早在上个世纪七十年代就是江南政法战线的一支名笔,文笔很好,各种公文技法娴熟,写什么像什么,人见人爱啊。他的儿子也承传他的文才,大学毕业后放弃省政府的秘书不当,毅然决然地回到了江南中院,后来又回到了他父亲先前工作过的战斗岗位,拿起了那支生花妙笔,为我们中院写下了一篇篇美妙的文章,上过高院简报,最高人民法院也转发过他写的经验材料,他写的通讯上过《人民法院报》、他写的理论文章上过《人民司法》,他写的中篇小说还上过《人民文学》,他写的电视剧本曾被省电视台拍成二十四集电视连续剧,在全国播放。然而,就是这样一个才华横溢的同志,却长期得不到应有的使用,至今还是一个副科级副主任。前不久,我在高院去开会,碰到高院的政研室主任李文华同志,他对周文韬赞不绝口,他说他四年前就想要周文韬到他那里去工作。同志们,如果我们还是像从前那样不爱惜人才甚至有意压制人才,那么在今天在人财物大流动的今天,就一定难逃众叛亲离的下场,就难逃人才外流的厄运。我们常常抱怨没有人才,还时常不拒千难万险在外面去找人才,然而,对就在我们身边的人才却视而不见,甚至熟视无睹。这又说明了什么?是叶公好龙?还是喜新厌旧?还是墙外花香?

还有司法技术处的副处长林三好同志,这个同志可谓人如其名,他政治思想坚强、技术一流、道德品质更不用说。他的妻子卧床六年有余,该同志就精心伺候了她六年,她妻子不能跟他过夫妻生活,多次主动提出与他分手,但他还是痴心不改,还是一如既往的照顾她。同志们,这是一种多么高尚的情操啊。更难能可贵的是,他六年来一天工没有旷过,只是在万不得己的情况下误了两天班,以后他硬是用双休日补上了。然而,他的命运却一点也不好,美好的名字却没有给他带来同样美好的生活和命运。他在这个岗位上已经工作了十二年,但还是一个副科级。他的在别的中院工作的大学同学,有的比他起步晚得多,现在早己是一个副县级干部了。

秋月一连举出了九名同志遭受不公正待遇的事例,为他们抱不平,为他们鼓与呼。秋月越说越激动,临近收尾之时,不禁提起了一个她最不应该提到的一个人,尤其是在这种场合。也许,在秋月看来她本来早就应该说;也许,在秋月看来她之所以在这种场合提到这个人本身就表明她是坦荡的,因此也就谈不上什么该不该提到的问题了。不管怎样,最后引发的效果却是令她痛苦不堪、追悔莫及的。她当时的原话是这样的:

“在我们身边还有这样一位同志,就是刑一庭的明星同志。他是我大学的同学,并且和我还有那么一段。今天,我出以公心地说,明星同志确实是一位好同志。他政治思想强,审判业务在我们中院刑事战线也是数一数二的,还是我们中院仅有的一名刑法学硕士生。然而,他不仅没有得到重用,反而在很多方面还不如一般的人,政治进步如此,住房也是这样。同志们,这不仅仅只是会伤着他明星一个人心呀,伤的是那些一大批像他一样有志向有抱负有才能同志的心啊。

“当然,我并不是说,给一个同志一个相应的行政职务就叫做关心他们,更不是鼓励同志们去争官要官。只是说,作为我们领导干部来说,从党管干部的原则上来说,在正常的情况下,给一个同志相应的政治待遇,在很大的程度上来说,就是对这个肯工作能工作的好同志的政治上的最大的肯定。况且,在当今这与干警的住房待遇工资待遇都有着密切的关系。难道,我们共产党的官位是给那些工作不努力,业务无进取的人留着的吗?难道,我们共和国的厚禄那些大房子好房子是专为那些庸庸无为的人准备的吗?不是。绝对不是。”

秋月充满激情充满愤慨的讲话,深深地震撼着党组成员的心灵,更强烈地振兴着改革者的斗志。

历经六次艰难的会议,历经六次激烈的思想较量,江南中院改革的宏伟蓝图才得以形成。

最后,党组做出如下决定:

一、在强化思想政治工作方面:

1、党组一班人看望病残干警、走访困难干警家庭,送去党的温暖。

2、集资建房,以解部分干警燃眉之急。

3、向组织部门要求,争取副科正科名额。

4、向有关单位求援,解决干警家属就业子女就读的问题。

二、在改革期间推出十七项改革举措:

1、实行合议庭负责制,强化合议庭和法官职责,推行法官担任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选任制度。院长、庭长不是一级审判组织,不得个人改变合议庭的决定。坚决取消院领导和庭领导具体审批案件的做法,逐步实现合议庭负责制。

2、强化领导司法行政双重职责制。进一步强化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的审判职责,明确其审判管理职责和政务管理职责,探索建立新型管理模式,实现司法政务管理的集中化和专门化。

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除负责本院、审判庭的行政管理事务外,还应当通过参加合议庭担任审判长,每年审理一定数量案件的做法,真正履行作为一名人民法官的职责。同时,通过主持对少数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研讨,抽查生效裁判,对新情况、新问题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实行对审判工作的指导。


上一章 下一章
看过此书的人还喜欢
章节评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添加表情 评论
全部评论 全部 0
中院女院长
手机扫码阅读
快捷支付
本次购买将消耗 0 阅读币,当前阅读币余额: 0 , 在线支付需要支付0
支付方式:
微信支付
应支付阅读币: 0阅读币
支付金额: 0
立即支付
请输入回复内容
取消 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