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噩梦
法官之所以受人景仰和尊重,并不在于他们穿着法袍,而在于他们对法律的忠诚和对法律精深的理解。倘若法袍中包藏的是一颗祸心,或者法袍上顶着的是一颗无知的头颅;那么,这个人充其量就只是一条披着羊皮的狼,或者是一个衣着体面的傻瓜。
——摘自秋月《秋忆》
那时,易建国刚从政研室主任调任中院刑一庭庭长。他所经办的第一件案件就是林吉祥故意杀人一案。这桩案件还没来到中院,就炒作得沸沸扬扬,传说是公安局的人搞刑讯逼供铸成的一桩错案。公安局破案后,死者娘家亲戚上百号人,围到县政法委大院,强烈要求从快判处凶手死刑。县检察院听从上级的命令,以最快的速度,将案件移送到了地区分院,分院的检察长向主管政法的地委副书记吴杰同志,汇报了案情,并代表检察委员会,提出了对案件的几个看法,认为该案疑点尚多,指控林吉林杀人犯罪的证据不足,建议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吴书记听后,一头雾水,他根本就对检察长的汇报不感兴趣,他也确实不懂司法工作的性质和特点,他以前只抓过农业和工业。他现在要的是,司法机关要从重从快打击犯罪,将那个十恶不赦的杀人犯绳之以法,当然最好是枪毙了事,以平民愤。但他毕竟从事过多年的党务工作,起码的工作程序他是清楚的。为了慎重起见,吴书记让检察长将汇报材料留下,并连忙叫来了市政法委书记,市政法委书记在来的路上与县政法委书记通了电话。县政法委书记自己兼着公安局局长一职,这个案件就是在他的亲自领导之下侦破的,他为此受到省公安厅和地区公安处的通报表彰,他手下的三名破案有功人员在他的力举之下,提的提官,升的升级。眼下,高瑞县上上下下都传颂着他的美名。在这个时候,他别无选择,肯定要为公安局,为自己说上话。就这样,他对他的上级领导一口表态:案件绝对没有问题,更不会发生违法乱纪的事情,他以党性担保,以他的人格担保。这些情况,又很快回到了吴书记的那里。
吴书记本来就对分院检察长有看法,认为他过于小心,现在听说县公安局长用自己的党性和人格担保,案件没有问题,不禁如释重负。在一个晴朗的早晨,吴副书记在分院的汇报材料上大笔一挥:“从重从快,以平民愤”。殊不知,这一挥就挥出了个巨大的冤案,挥出了一个绝对的十足的冤案。这当然是后事。
这样,这个案卷就以最快的速度传到了江南中院刑一庭庭长易建国的案头。易建国虽说文化不高,法律水平平平,刑事审判业务几乎为零,但他政治嗅觉敏感,从吴副书记的重要批示中,一下子就看到了案件里面的政治色彩和政治份量。或者说,他看到了这里面蕴含着的巨大商机。因为,他本身就是一个政治上的投机商。人说艺高人胆大,可他易建国艺不高却狗胆包天,因为他心中有一个宗旨,任何时候只要跟党走,就永远不会错,即使错都是对的。我们什么时候,说过我们的党有错吗?有了这些想法,他易建国就要大显身手,就要一决高低了。他勇敢地接了这第一桩案件,不是的,准确的说,应该是他易建国自己给自己分配的这项光荣而艰巨的政治任务,他自己给他自己派了一份回报率极高的活儿。他易建国经过慎重的考虑,终于做出了他一身中为数不多的重要选择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选择。
尽管是公开开庭,但开庭流于形式;尽管律师尽心作了辩护,但辩护形同虚设;尽管犯罪嫌疑人声泪俱下,称自己冤枉,但是都无济于事;尽管案件疑点重重,但易建国看来,一切都只是犯罪分子的故布疑阵而致。审判结果以最快的速度出来了——判处林吉祥死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当然,这个意见也还是经过了中院审判委员会认可了的。让如此漏洞百出的死刑案件顺利地通过审判委员会,易建国委实花了不少的心血的。他将那些疑点一点一点地隐瞒起来,干脆直说“本案事实没丝毫问题,要讨论只是如何量刑适用法律的问题。”如何量刑呢?当然是要判死刑,因为吴副书记的意思是要判处犯罪人的死刑,死者亲属的意思是要凶手死掉,而他易建国本身就是审判委员会的一名成员,他自己就有一票神圣的权力。他最先发表了自己的意见,而且义愤填膺,势不可挡,俨然像一个青天大老爷,俨然像一个具有十分正义感的法官。死者的亲属上百号人,敲锣打鼓,来到中院,来到市委大院,感谢人民的法官为人民伸张了正义,一个劲地要为易建国请功。吴书记大喜过望,他为自己的领导有方而喜不胜喜。他决定顺从民意,一定要重用那个为民除害的法官。易建国更是喜上眉梢,连每一根头发上都挂着微笑。就这样,三个月后,易建国当上了中院的副院长,而且分管的就是刑事审判工作。易建国终于如愿以偿,终于采到了他仕途上的第一桶光闪闪质感可见的金子。他后来的事,就是如何让这个政治资本带来更多的政治利润,在政治上更上一层楼。
然而,在易建国的笑容还来不及收拢的时候,不好的消息从省城传了下来——林吉祥一案证据不足,省高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撤销原判,发还重审。为此易建国几天几夜都惶惶不可终日,饭吃不下,觉睡不香,他生怕挖出罗卜带出泥,坏了自己的政治前途。然而,他转而一想,怕什么,有什么怕的,在这根腾子上,又有多少人发富了。不是吗?公安局的二个小侦查员靠它当了股长,一个股长又当上了副局长。吴书记也受到了上级的表扬,马上就要调到别的地区当专员了。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他们不怕,我又怕什么。再说,我又没有刑讯逼供,无非是听党的话,把那个家伙判了个死刑。尽管,在庭里讨论会上,自己先作了一个发言,来了个典型引路,但这又不违法又不违纪。尽管,在审判委员会上,自己按下疑点没有说出来,但我的汇报材料上不是都写得清清楚楚吗?而那个审判委员会的讨论记录又写得异常简单,不是明确地写道“案情见审结报告”吗?要说追究责任的话,我有什么责任。案件存在的问题不是全写在报告上了吗?尽管,它都是律师的观点,但毕竟是经过我易建国的手抄了一遍啊!
想到这些,易建国又笑了。
果不出所料,林案发还江南中院后,并未引起太多的反响。眼下,易建国着急的是,如何将这个案件进行到底,又能避开省高院的监督。
易建国的业务水平确实不敢恭唯,但却善于寻找和发现司法制度中的一些弱点。他想,是不是可以把这个案件先由基层法院来做一审,而二审就逃不脱中院了,那个高院也就管不着了,也许连一点信儿也不知道,还以为我们宣告林吉祥无罪了呢。哈哈,哈哈。易建国为自己能找到这一条灵丹妙药而欣喜若狂。他连忙向吴书记作了汇报,取得了吴书记的首肯。吴书记马上打电话给政法委书记,政法委书记亲自召开了公检法三长会议,会议决定:此案由高瑞县公安局补充侦查后,移送到高瑞县人民检察院,再直接向高瑞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在自己的权限内,拉满弓,判处林吉祥有期徒刑期15年。
易建国如获至宝,当即将案卷发往地区检察分院,分院又以最快的速度,将案件退给高瑞县检察院,检察院又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公安局走了一个过场,六天后又移送给检察院,检察院即向高瑞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然而,案件在法院卡了壳。主审此案是刑庭的审判员秋月女士。公开开庭后,秋月认为公诉机关指控林吉祥犯故意杀人罪,证据明显不足,遂提出无罪释放。但是,主张无罪开释林吉祥的只有秋月一票而已。最后,合议庭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还是判处了林吉祥有期徒刑期15年。
林吉祥当然不服,提起了上诉。
案件到了中院刑二庭审判员明星的手上。当他阅完正卷后,不禁冒出一身冷汗。怎么能这样判处,怎么能如此把一个人的自由开玩笑呢。他又看了看副卷,从合议庭评议笔录,欣喜地发现,他的同学、先前的同事秋月理由充足,论证严密的发言记录,原来秋月就是主张林吉祥无罪的啊。到底是中国政法大学的高材生,到底是他心目中的那个有才华而又有正义感的秋月女士。
明星认为林案疑点甚多,依高院的意见,林应无罪。然而,在庭长名曰列席实为主持之下,还是维持了一审判决。高度工作责任感,驱使着明星去找了主管院长易建国,反复陈述林案的疑点,并明确提出依照疑罪从无的原则,二审应释放林吉祥,还将案件的疑点和自己的这些想法写成了报告,交给了易建国。两天后,易建国在该报告上作了批示——我已与庭长统一了思想,此案还是以维持为好。就这样,林吉祥以杀人犯的身份被投进了劳改农场,从此开始了他漫长而痛苦的囚徒生涯。
不过,有一件事在这里值得一提的是,易建国后来在审阅林吉祥二审判决书的时候,他特意认真地看了全部的材料,猛然发现将转给明星的报告留存卷宗之中,是多么的扎眼啊,又是多么的愚蠢啊。于是,他便将连同二审有关的诉讼材料一起送来那份报告,又给截留了,并当即烧毁。易建国是个聪明人,他会举一反三,他会联想,因此他也就从此后,再没有做过类似的蠢事了,都是用口头的方式下达那些有鬼的旨意。不过,由于易建国日理万机,且心思又没有放在工作之上,随着时间的流逝,他也只知道这么去做,但却记不得这种手法究竟始于又止于何时何事了。
林吉祥何许人也?他又是怎么与杀人犯联系在一起的呢?
高瑞县地处平原与山区的交接地带,山清水秀。在这个山清水秀之中,有一个名叫桃花园的村庄。村前有一条大河缓缓流过,村后又有一大片桃树。每逢阳春四月,村前绿水哗哗,村后红花盛开。好一个水秀花香的世外桃源。林吉祥就诞生在这个村庄。他的出生乃至在他24岁以前并没有什么不平凡之处。然而,谁也没来想到的是,在他24岁那年遇到了一件大事,而这件事又足以注定他要被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制史册。
他本来是一个普通农民的儿子,他也没有什么大的奢望。他和当地大多数农民的儿子一样,没上几天学就因家庭贫寒而不得不放弃学业。书虽读的不多,但他对美的追求和对美的向往并不比学者、伟人逊色多少。在艰难的岁月中,他认识了一位姑娘。南方的女孩子发育得早,又正值妙龄,应该是可爱的和有魅力的。况且,这里的水土养人,这里的姑娘个个面容姣好,身姿婀娜。况且,这位姑娘又是百里挑一的漂亮女子。她还是个方圆几十里少有的高中生。有貌有文化,她似一朵美丽的山花。他喜欢上了她。他按捺不住心中的向往。他向父母倾吐了自己心中的秘密。于是,他家请媒人到女孩子家提了亲。不久,这门亲事就算定下来了。他们约会了,他们相约在黄昏,他们相约在夜深人静的时候。他们在如同黄昏般的朦胧中,他们在朦胧般的青春梦幻中,他们在没有预示美好的盈月的黑暗中,他们在没有亮晶晶的北斗星的夜幕下,触摸爱情。当爱情悄悄来临的时候,他总不能自已。他们在爱河里畅游。柔情蜜意成了他们生活的全部。他们被爱包裹着。也就从这个时候起,他一生的悲剧基调也就定了下来。更悲的是这场悲剧的主角我们的林吉祥还丝毫没有察觉到,这就更强化了他的悲剧色彩。当然,他若知晓的话,也许这场悲剧可以完全避免。他无非是想过一个普通人、正常的人的生活。然而,这件事却改变了他的一生,改变了他的人生方向。
1989年,林吉祥和女友卢凤霞双双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婚后的日子是甜美的。然而,缠绵的爱情过后总是家庭琐事的烦恼。比这更让人心烦的是情感上的骚扰。1992年8月中旬的一天中午,卢凤霞因怀疑丈夫有外遇,再次与林吉祥吵了一架后便不辞而别,一路流浪乞讨来到了内蒙,并与当地一名汉族男子成了家,后生下一儿一女。殊不知,卢凤霞的这一走却给林吉祥带来了无穷的灾难。卢凤霞失踪后,她的亲属四处寻找无果,便怀疑林吉祥杀了卢凤霞。五日后,警方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在一村庄前面的大河下游发现一具女尸,因天热加之浸泡的时间的太长,女尸已经高度腐败,已成巨人观,面部无法辨认,即叫卢凤霞的小妹前去认领。她发现女尸虽与其姐外表酷似,但衣着不像。她觉得最后还得以女尸背部有没有刀疤为准。因为卢凤霞前二年背部做过手术,留有疤痕。然而,她和家里却没有得到印证这个刀疤的机会。更令人不解的是,在没有对女尸进行DNA鉴定的情况下,县公安局民警便轻易认定死者就是卢凤霞。这实在是太荒唐了。是因为我们没有这项技术吗?不是。我国DNA鉴定的研究始于1987年,1989年就已经应用到实际断案当中了。是因为仅凭人的肉眼就能肯定死者就是卢凤霞?不是。那个背上的刀疤还没有得到确认呢。是因为什么呢?也许什么因为也不是。也许因为只有办案民警才知道的因为。就这样,根据并不是根据的根据,警方认为卢凤霞的丈夫林吉祥有故意杀人嫌疑,当日将林吉祥抓走。
林吉祥在高压之下,经不住严刑和威逼,违心承认了自己杀害了妻子卢凤霞,并先后交待了八种不同的作案经过。几天后,高瑞县公安局以林吉祥涉嫌故意杀人将其刑事拘留。两天后,高瑞县检察院对其批准逮捕。检方认为林吉祥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按照死(死刑)、缓(死刑缓期执行)、无(无期徒刑)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原则,将案件移交给了江南地区检察分院。十天后,原江南地区检察分院以林吉祥犯故意杀人罪对林提起公诉。检方的起诉书中是这样表述林吉祥的作案动机:“林吉祥长期与一名有夫之妇通奸,并致该妇女怀孕,在该女的威逼之下,林先后多次向死者卢凤霞提出离婚,均遭到卢的拒绝,遂起杀妻另娶之心。”半个月后,原江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于同年10月13日做出一审判决,认定林吉祥杀害其妻卢凤霞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林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于省高级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组成合议庭认真审理,评议认为该案起诉和原判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案件遂被提交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参加讨论的各审判委员会委员认真听完汇报后一致认为此案疑点重重。主持审判委员会会议的院长发表意见,他十分赞成前面委员的观点,并且明确提出了不排除卢凤霞自行外出的可能性。最后,经过梳理审判委员会认为该案存在六个方面的问题,遂于同年11月5日做出(1992)刑一终字第34号刑事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将该案发回江南中院重审。后来,由于易建国等人的原因,疑罪从轻,刀下留人,最后还是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林吉祥有期徒刑十五年。然而,监狱中的林吉祥清醒地知道自己没有杀人,并一直相信妻子还在人世。多年来,林吉祥和家人不断申诉,但每次都石沉大海。申诉之路充满了艰辛和血泪。林吉祥服刑期间因表现积极,三次获减刑,2005年10月即将刑满出狱。
2005年8月 19日,被政法机关早在12多年前认定已遭丈夫杀害了的卢凤霞突然回到了阔别12多年的高瑞县桃花村。她的归来,让当地人目瞪口呆——这表明其丈夫林吉祥被判刑15年是一桩地地道道的冤案。与卢凤霞一起回家的还有她现任丈夫和两个女儿。
在得知卢凤霞归家后,高瑞县公安局立即调查核实。公安局刑警大队即询问了卢凤霞,卢一再声称她确系十多年前跑出家门的那个林吉祥的妻子。与此同时,公安局还派出法医分别提取了卢凤霞及其母亲,以及卢凤霞与林吉祥的儿子、卢凤霞与现在的丈夫生育的两个女儿的血样,并火速送到省公安厅去化验。昨天也就是2005年8月20日深夜,省公安厅做出了关于卢凤霞与其母及其儿女的DNA同一认定结论,确认如今自称为卢凤霞的人就是当年出走的林吉祥的妻子卢凤霞,当年在大河边发现的女尸不是卢凤霞。省公安厅连夜将这个情况电告给高瑞县公安局,公安局连夜派人驱车赶往省城,取回了省厅的鉴定结论,今天上午也就是前半个小时,公安局将卢凤霞的陈述材料连同省公安厅的结论,一并放在了正等待此事结果的高瑞县人民法院院长吕书强同志的案头。吕院长情知事关重大,便立即拨打秋月院长的手机和办公室及家里的电话,但前者已关机,后二者又没有人接听,情急之下,便把电话打给了常务副院长易建国。
易建国接到这个电话后,他的第一反应就是“完了,我完了”。睡在身边的魏芸见他默不做声、进入了沉思之中,也屏息止气,不敢做声。易建国下意识地看魏芸一眼,便起身穿起衣裤来,说是有急事,就离开了这个曾经给过他欢乐的“金屋”,一个劲地往院里赶。
这时,秋月正在院里继续她的学术讲演。她讲道:
突出的职业道德素质。先哲柏拉图曾详细地论述过法官职业道德问题。他认为,医生是医治人们身上的毛病,法官是医治人们心灵上的毛病。换句话说,就是“以心治心”,其最终目的是设法帮助违法者用理性控制欲望,成为自己的主人。他强调,有高度公正品德的法官,才能帮助别人。
法律的实施,在相当程度上,必须依赖于执法主体。然而,同样一部法律,同是一条法规,掌握在不同的执法者手中,其操作进程和实施结果,有时会相去甚远。
秋月这时按了一下面前的电脑键盘,两个巨大的显示屏幕便出现了下面一段话:
高度的专业技能素质。这是人民法官要具备的第三种素质。司法乃是一种解释法律和适用法律的专门活动,而这种活动主要是由法官来独立完成的。这就要求法官对法律知识必须具有超乎律师、当事人和普通群众的广泛涉猎和精深理解。专业知识丰富,不只是要求熟悉法律原则、法律条文和立法精神,更要求通晓法律规定背后的法源、法理,拓宽理论视野,了解法学理论的研究动态。另一方面,法官要具有审判工作所需要的基本素质,主要包括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细致的观察感知能力、快速的反应处置能力、流畅的语言和书面表达能力等。再一方面,法官还应当具备积极的实践精神和丰富的审判经验。法律本质上是应用学科,“其生命力源于经验,而不是逻辑”。提高法官业务水平,书本固然重要,然而更重要的是实践。只有通过长期审判工作的实际锻炼,才能获至丰富的工作经验,取得相当的综合分析能力和独立处断能力。美国著名的法学家伯纳德·施瓦茨曾说过这样的话:亲身参加法律实践的人更加高明。他们懂得,法律是从经验中总结出来的道理。“经验无疑是我们的惟一指南”,“而推理会把我们引向歧途”。这一段话讲的就是经验的重要性,讲的就是审判经验对一个法官的极端重要性。
这次,秋月并没有口述,只是给时间人们自己去看,她端起讲桌上的茶杯,然后度到讲台的右侧,一边看着墙上的显示屏,一边细细地品着茶。这时,也在听讲的孙静玉趁此时机从右边走上了讲台,提起讲台下的暖水瓶,给秋月手中的杯子中添了点水。
“谢谢!谢谢!”秋月轻声地感谢着。
“谢什么?这有什么好谢的。”孙静玉把暖水瓶放在附近的墙角处,边向台下走去边大声地回敬着,惹得坐在台下前面几排的一些同志的侧目,孙静玉的余光感受到了这一点,她连忙把舌尖伸了伸,口往后缩了一下,以表歉意。孙静玉正准备下台阶时,她突然又转了回去,压低声音对秋月说:“秋院长,我建议你讲一下英美国家对法官在这方面的要求。我看大家需要这个。”
孙静玉出的这个题目,秋月原本没打算讲。秋月思忖了一会儿,紧急地调动起平时的知识积累,临战磨刀。几分钟后,秋月又回到了讲桌的后边,现场发挥,脱稿讲了起来:
俗话说,实践出真知。当今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被选任法官的司法经验。英国是一个非常崇尚法官的国家,同时更是一个讲究法官生活经历的国度。在英国,人们很少见到年轻的法官,40岁以前被任命法官的情况很少。一旦被任命法官,法官们都清楚地意识到这是他们历尽各种苛刻的考试、考察而得来的,是他们一生中姗姗来迟的辉煌成就,也是对随之而来的社会尊重和威望在形式上的承认。法官的薪金是优厚的,如果在中高级审判机构任职,还会配有秘书和助手。充任多年律师方能成为法官,与其说是一种新职业的开始,不如说是一种职业达到了巅峰的象征。英国高等法院的法官是从具有10年以上开业律师中选拔出来的,在任命时,他们接受国王骑士爵位的授予礼。法官从卓越成功的出庭律师这个有限的范围中选拔,确保了那些非常有能力而又富有实践经验的法官在高级法院任职,从而使他们能够赢得整个法律职业界的尊重。
美国的律师被任命为法官同样有一个漫长的过程。因此,如果担任了州法院或联邦法院系统高级职位的法官,那么他的名字就将家喻户晓,他的观点将引起报界的注意,并受到法律杂志的分析和评论。
英美两国如此看重法官的阅历。其他英美法系国家亦莫不如此。这些国家法官的选拔同样极其严格,其中十分重要的一点就是很看重候选人从事法律工作的阅历及其与之相随的司法经验。一般地,他们均应经过正规的法律学习和相当长时间的司法实践,然后根据其表现和成绩、在法律职业同行中的声望以及政治影响等一系列因素,通过任命或推荐成为法官。从法学院学生到律师再成为法官是一个漫长而充满障碍的过程,胜出者就像运动健将刘强等极少数人跨过百米障栏,而夺得金牌、银牌、铜牌那样艰难那样稀罕又那样殊荣,而这殊荣正来自于它的艰辛它的稀罕。
这才是秋月的语言风格,这就是秋月即兴演讲的本质风貌:充满诗意而又严谨缜密。接着,她又回到了原稿中,将电脑的向下移动键迅速地按了又按,两个巨大的显示屏幕上便立刻涌出下面这段文字:
还有一点需要提请大家注意的是,我们国家的法官不仅是规范的适用者而且还是规范创制者。这就更要求我们的法官对共和国的法律特别是隐含其中的法律精神要有准确的把握和深刻的理解。
法律不只是作为一种条文或规范存在,更重要的是作为一种原则和精神存在。一个合格的法官,并不拘泥于法律条文的有无,而在于对法律精神的理解,以自己的智慧和法律素养,将法律精神融化于案件事实之中,进而发展法律。法律依据不只是法律条文。对法律的原则和精神的理解才是法官的生命。这与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有根本区别。法官应在法律精神的指导下,对各种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加以阐释,利用严格的法律推理,最后以判决书的形式,对法律加以发展。所以说,做一名合格的优秀的法官确实不简单。他首先要有知识,然而又不限于此,他还要有智慧,甚至超过法学家的睿智。
秋月对着左边的显示器,逐字逐句地念完了上述两段话。然后,口里大声地说着:“是啊!同志们,法官这个职业在某种意义上来讲,是最需要智慧的。”她的话讲完了,她也把面部转向了听众:
这里,我想举一个真实的例子来说明法官判案和行政执法的区别。有一个家庭购买了一台名牌电冰箱。不料,在三年的保质期内,这台电冰箱每年都要坏一次,而且出现的问题又是一样的,这就是变温室的化霜器不工作,从而导致压缩机不工作不制冷。该电冰箱厂在当地特约的维修人员认为,化霜器之所以不工作是因为它的感温探头出了问题,所以,只要更换一个感温探头即可,事实上也正是如此。然而,没想到的是,到了第四个年头的二月份,也就是说三年的保修期刚过,这台冰箱又老病复发了。对此,特约站的同志声称,感温探头系易损零件,一般只能管一年左右的时间。这家事主反驳道:“这个观点是站不住脚的。我国的电冰箱技术已经十分成熟,事实上我们从来也没有见过或听说过别的品牌的冰箱每年都得更换这样的零部件,这是其一;其二,如果照你们所说的,即这个品牌的冰箱的感温探头每年都要更换一次的话,那只能说明这个品牌的所有的电冰箱都存在着严重的质量问题,也就是说生产这个牌子冰箱的厂家要关门了,或者说这个名牌不仅名不符实,而且还不如非名牌的冰箱,也就是说他们所作的名牌广告是虚假的,是在骗人。”对此,他们又解释说,问题虽然出在感温探头上,但根子却在化霜器上,而更换一个化霜器需数百元,且要消费者自掏腰包。这下事主连忙反问道:“既然如此,你们为什么不在第一次就更换或者至迟也应该在保修期内予以根治呢?”问得对方哑口无言。几经交涉过后,特约维修站派来了一名所谓经验丰富的老师傅,经检测认为化霜器没有问题,便免费更换了一个感温探头,并保证此类问题以后再也不会发生了。然而,老师傅的话并不灵验。冰箱换了零部件后还是不能正常工作。这就是说一台名牌电冰箱在不到四年的时间内,坏了五次之多,而且又都是同样的问题。这家主妇情知再与他们协商,也只是白费口舌,无济于事,便向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开通的“12315”热线投诉,谁知,得到的答复的是:过了三年的保修期,依照“三包”规定,只能出钱维修冰箱。对此,事主很是想不通,电冰箱的问题并不是现在才出现的,而是早在保修期就暴露出来了,而且每次都重复发生一次。如果这台冰箱果如维修人员所言,毛病的根子在化霜器的话,而且早就知道了,只是出于为厂家节省费用,而故意治标不治本,故意拖过保修期,从而逼使消费者“自愿”自认倒霉自费更换昂贵的化霜器。在这种情况下,那“三包”还有什么实际意义呢?这简直就是在唬弄消费者在欺骗消费者。如果这台冰箱只是感温探头有问题,而且需每年都更换一次的话,那么,这样的电冰箱还是名牌产品吗?这样的冰箱还符合国家有关的强制性质量标准吗?那么,作为消费者的事主岂不是每年都要自费一次或者多次地更换感温探头吗?这岂不是咄咄怪事?果真如此,还真不如花极少的钱购买一台非名牌冰箱,省钱又省心!于是,这家的主人就一纸诉状将生产厂家告上了法庭,法院的法官们认为,此案不能机械地适用“三包”规定,或者说只能认为该冰箱仍处在保修期内,而且,只要此种问题不解决不彻底解除,这台电冰箱就永远没有保修的截止日期,生产厂家就应无条件地保修甚至接受事主的退货,而且理当应事主的要求,赔偿事主为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最后,法院判令生产厂家无条件的免费更换化霜器,并赔偿损失六百元,这件事才得以圆满地解决。
同志们,这个案例说明了什么呢?它告诉我们,法官的执法就是不同于行政执法,法官关注的更多的是事物的本质意义,法官更多的是追求法律规定的实质含义和本义和要旨,追求的是法律的精神实质,而不是机械地理解法律机械地适用法律。因此说,法官就要比一般的人甚至比行政执法者们具有更多的智慧,更强的理性和理智,更高的水平,能够透过事物的表象洞悉它的本质它的内涵。说得简单的一点,就是法官要比一般的执法者的素质要高要强。这一点在国外更是如此。在英美法系国家许多著名的法学家同时又是优秀的法官,而且往往又首先是著名的法官。在英美法系,判例法是主要的法律渊源。法官是“文化界的巨人”,或被称为“慈父般的人物”。英美法系中有许多显赫的名字属于法官,如科克、曼斯菲德、马歇尔、霍尔姆斯、斯托里、布兰代斯、卡多佐等等。国际知名的法学家本杰明·内森·卡多佐,就是美国法律史上最杰出的法官之一,他为法律而生,法律也使他成名。他所著《司法过程的性质》系一部世界经典法学巨作。
卡多佐出生于一个富有的犹太人家庭。在他成长时期,尽管他的家庭屡遭变故,卡多佐还是受到了良好的教育,被精心培养成人。当然,这和卡多佐本人过人的才智及其勤奋和努力是分不开的。卡多佐在大学和读研究生期间,他用自己独特的速记法差不多记下了每位教授的每一句话,课后他还要誊写一遍。誊写过程中,他把每一位教授的讲演改成长篇论文。可以说,卡多佐有着过目不忘的记忆力,而且非常刻苦勤奋。卡多佐21岁获得律师资格后就一直从事司法实务及法学教育工作,继而又担任法官,他为后世留下了许多精彩绝伦的判词和风格优雅、内容淋漓的著作。他出版于1921年的名著《司法过程的性质》,为他赢得了普遍的赞誉,至今仍具有旺盛的生命力。
场下,又是一阵雷鸣般的掌声,夹杂声声叫好声。一位名叫赵红的年轻的女法官不禁连连叫好:“说得太好了!太精彩了!”
顿时,一朵彩霞飘落在秋月白净的面庞,犹如旭日东升的天空。
这时的易建国已经坐到了他的办公室。此时的他,思维异常的活跃。但是,现在的他想的还不是尽快地将这个情况告诉给秋月院长,而是琢磨着这件事可能对他造成的麻烦以及他怎样去摆脱这些可能发生的麻烦。
唉,麻烦?什么麻烦?一个上级法院维持下级法院的判决,这不是很正常的吗?一个主管院长建议下属维持原判或者下达维持的决定不也是很正常的吗?再说,即便这个维持有些不够妥当,这又能说明什么?这又与我易建国有什么大不了的干系?我又没有收钱,还不是为了工作,还不是遵照吴书记的指示办的。再说,有谁能够证明是我给吴书记出的主意呢?再说,到底案卷上是怎样的,有没有不利于我易建国的痕迹,还是未知数。是的,先看了卷宗再说。对了,一定要看卷宗。而且,现在就看卷宗。他想到这些,一阵惬意爬上了他有些皱纹的脸上——他笑了。
易建国连忙在电话簿上找到了档案员孙丹的手机号码,又旋即拨通的小孙的手机。还好,孙丹没有关机。
二十分钟后,孙丹带着林吉祥的二审卷宗赶到了易建国的办公室。待孙丹走后,易建国迫不及待地看起了正副两本卷宗来了。看着看着,他脸上的阴云没有了;看着看着,他的脸上就露出了兴奋的色彩。他兴奋什么呢?原来,易建国不仅没有找到他的任何劣迹,反而找到了明星的问题,不,应该说是明星的漏洞。原来,当初二审的合议庭评议笔录记得相当简单,只是草草地记上了每个人的结论性的意见,庭长为了强调“维持”的正确性,为了统一合议庭的意见,把漏记的给补上,还加了不少临时才想起的一些论据,有些地方改了又改,将笔录改的一塌糊涂,不成样子,便要书记员予以誊写一遍。明星发见这个改造后的笔录上根本未能体现出自己的本意,为防不测,便将原稿保存了起来。当然,这一手他易建国和别人是不知道,现在的易建国也同样不可能从卷宗中知道这一点。所以,易建国笑了。所以,易建国就误以为他找到了明星的疼处了。所以,他的脸上现出了笑容。
在官场上打拼多年的易建国从明星的疼处又找到了一个重要的契机——他要从此处开刀,整整明星,由此灭一灭秋月的锐气。易建国拨通了市纪委副书记金铁的电话,汇报了林案的情况,并特别强调中院这次一定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届时请市纪委一定大力支持中院的工作。金副书记当即指示,中院马上召开会议,拿出办法,一旦发现什么问题,不论涉及哪一个人,都要一查到底,纪委定会全力支持。易建国唯唯诺诺,满口答应。他打完电话后,就只等着吕书强一行人员到来后,再去请示秋月院长定夺了。
正在讲演的秋月见易建国拔开人群向她走来,情知有急事找她,便停了下来。秋月赶忙也朝易建国走去,易建国在登台的刹那间,不自觉地理了理头发,秋月先是听易建国讲,后又和易建国耳语了几句,易建国下台后,秋月快速地对着台下的人们接着又讲了下去。
易建国是在高瑞县法院院长吕书强来了以后,又看了看一审卷宗,才来向秋月汇报和请示的。他虽然没有在一审卷宗中找到秋月的什么把柄,但在他的想象中,只要大家知道秋月院长是这起即将震动全国的冤案的一审承办者,对秋月就会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当然,这更是他易建国的内心期望。秋月让易建国赶紧通知在家的审判委员会成员,马上召开紧急会议,她五分钟以内就到。
易建国走后,秋月为节省时间,快速地将原稿作了要点式的摘讲,并删去了答干警问这一重头戏。
人们带着遗憾离开了课堂,心中又是多么希冀尽快的再次聆听秋月院长的教诲啊,热切地期待着充满魅力的学术研讨会有一个圆满的结局,如同对圆月的向往和渴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