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出手
我是一个喜欢太阳和月亮的人。今天是八月二十三日,下了一整天雨,没有太阳也没有月亮,绵绵的秋雨无情地敲打着我的心境,把我的快乐都浸湿了。我的心情就像这天气一样沉闷得很。
——摘自秋月《秋忆》
从易建国那里接到政治任务后,易建国的一些亲信便积极开展活动起来。刑二庭庭长正直当然是最卖力的一个了。
艳阳高照。正直坐着庭的车,来到郊外,想散散心,放松放松自己。连日来,他也确实够辛苦的了,别的不说仅阅卷就达三十余本,这对于他这个多年来没办一起案件的庭长大人来说,的确是了不起的了,相当于一个长期游手好闲的人突然上了几天水利工地,而且挑的是重担,爬的是陡坡,迈的又是大步,而且一干就是十多个小时。现在,他正舒舒服服地躺在绿色的堤坡上,睁着双眼使劲地看着蓝天白云,企图赶走盘旋在头脑中的紧张和沉重。突然,他感到眼发花,随即耳边也响起了大海的惊涛骇浪,紧接着,眼中的天空幻化成了蔚蓝色的大海和雪白的浪花,太阳也似乎在水中摇荡。他只好把眼睛闭起来,昏昏欲睡了。是的,他确实很累,很累……
原来,整人也并不是只有快乐和兴奋,整人的人和被整的人一样疲乏甚至更心力交瘁。那么,正直如此辛劳又是为了啥呢?
应该说,他整方慧既是为了完成一项光荣而艰巨的“政治任务”,又是一场非常自觉的“革命行动”。是的,他对方慧既有“国”仇又有“家”恨。他对方慧本来就十分恼火,早在民二庭时,由方慧承办的几起案件,他背着方慧收了人家的钱,保证送钱人的案件只赢不输,没想到,方慧坚持原则,就是不买他的帐,为了挫败正直,利用他这个“甩手庭长”不管事的空子,方慧选择副庭长戴长江同志做了审判长,使自己的意见在合议庭得以顺利通过。这样,正直同志就不得不从后台跳了出来,行使他审判委员会的权力了。他连忙向易建国请救,要求将这些案件提交到审判委员会去讨论决定,并承诺好处与他平分秋色。易建国欣然同意,遂将那几起案件提到了审判委员会。也许,一些局外人不够了解法院办案的一些操作程序,以为将案件提交到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那是院长的权力,其实不然,这只是法律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绝大多数案件都是由分管副院长确定提交审判委员会的,这一则是作为一院之长日理万机,不可能也没有精力去管案件的一些具体的事情,二则是这样做也是为了调动、加强各分管院长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责任感。
在审判委员会上,方慧紧紧依靠谢又谢等中坚力量,据理力争,将合议庭的意见和理由表述得清清楚楚,有理有据,大多数案件还是以方慧胜利而告终。当然,也有正直占上风的时候,比如一起借款合同拖欠贷款纠纷,一家县保险公司驻乡办事处,未经县保险公司的批准,自作主张,擅自为一乡办企业担保,将属县保险公司所有的30万元保险基金,质押给工商银行,使那家乡办企业在工行取得了同等数额的贷款。然而,乡办企业经营亏损,至约定的借贷期限届满之时,仍无偿还能力。这样,工行就将县保险公司和乡政府告上了法庭,一审法院按照原告的诉讼请求,遂判令两被告共同偿还乡办企业的借贷本息。县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依照民二庭的规则,这个案件正好轮到方慧承办。方慧阅卷后,即组成了以副庭长戴长江同志为审判长的合议庭,经公开开庭审理,合议庭认为上诉人上诉有理,依照法律规定,判决担保行为无效,解除了县保险公司的民事责任。其间,市工行的人通过正直的一个战友找到了正直,县工行又通过正直的这位战友送给正直现金8000元。正直即向工行的同志表态,立即过问此事,保证二审维持原判。但实际上却按兵不动,因为依他多年的经验和对方慧、戴长江的了解,这个时候去干预,不但事情办不成,而且还会为后续工作设置障碍、给他人留下把柄。正直安置其亲信艾因斯坦为耳目,静候案件的进展情况,待合议庭的意见刚一出笼,就要工行的人去找易建国,强烈要求将此案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继而又通过正直送给易建国一些心劳费。案件就这样顺理成章地被提到了审判委员会。为防不测,正直将所得8000元钱交给庭内勤保管,以便进退两便,游忍有余。出乎正直和易建国意料的是,在审判委员会上,这次又是以方慧同志胜利而告终。其原因,除了方慧的发言有理有据之外,更主要的是取决于院长范守成的大力支持,原来保险公司找了市长大人,市长对院长发了话。案件的结果,使得正直不得不吐出那到手的财喜。当然,也仅仅如此。因为,他正直已经将贿赂款放在内勤那里了。即使工行的举报,他正直也好说清楚——我拒贿,不然,我怎么把钱交给内勤呢。当然,还有一层意思,他正直是不会说破的,那就是一旦案件在审判委员会上得以维持,那他正直就会很快将8000元钱从内勤手中取出据为己有了。好一个老谋深算的高手!
的确如此,正直书虽然读的不多,脑袋瓜子却灵活的很,可以这样说,他除了在业务上没有什么建树之外,在各个方面都堪称是优秀的,他多才多艺,成为中院长年不倒翁,在保险公司一案的表现只是他身上汗毛一根而已。
正直讲话有几个特点,一是幽默。这又分二个方面,第一、常讲一些幽默故事。据有心人统计,正直经常挂在嘴边大约有这么三个故事。“文化大革命的时候,我出差到长沙,刚一下火车就看见许多人在站队,我以为肯定是在买什么紧俏的物质,便跟着站了起来,站了半天,走拢去一看,才发现是一场车祸。”“有一天,我在武汉洪山广场,鼻子突然流血,情急之下,只好把脖子向上仰着,没想到,身边的一些人一个接着一个都照着我的样子,把头昂了起来,看着天空。原来,他们都以为是我在看天上什么奇特的东西。这就是从众心理。”“文化大革命时,我所住的一个生产队里有一个年近六十的老妇,年轻时很风流,几乎跟这个生产队所有成年男子都有不正当的关系。当时,我是工作组组长,我先要她自己写交待,但她不认识字也不会写字,其他有文化的男子都与她有一腿。无奈,我就要她一个刚下学的初中生帮她代笔。等到她说到一百零七个男子后,那个初中生问她还没有要讲的,她想了想说:‘我和你俩的事算不算?’”第二、常讲些幽默话。他说,现在的年轻人谈恋爱,在大街上亲密得很,你拉着我,我拉着你,生怕跑了似的。
二是常讲一些社会流行的顺口溜。比喻说那个叫做《醉酒》的段子:竹林青,妖精兑。宜昌喝酒武汉醉,在上海还在睡。小小酒杯,你有罪。党出钱啦我受罪,喝坏了肝喝坏了胃,喝得么姨妹去找姐夫睡,喝得老俩口背靠背。老婆没法找纪委,纪委书记把话说,有酒不喝也不对。老婆又把市长找,市长大人这样说,老子也是天天醉,这么时候还在宾馆里睡。
三是常讲社会上的黄段子。例如:美国的钱叫美金,英国的钱就叫英金(暗指阴茎),越南的钱就叫越金了(暗指月经)。又如:工资不动,老婆基本不用;外面彩旗飘飘,家里红旗不倒。
四是喜欢说下流的歇后语:什么“搞×睡觉,把事不当事”;什么“拉鸡巴揩屁股,扯鸡巴卵蛋”;什么“鸡巴和胡罗卜比,颜色都不一样”;什么“捏着鸡巴充六指”;什么“新姑娘的奶子——不妥。”“棍子打母猪的下身——憨×”等等。
正直的性格表面上看来具有多面性和复杂性,其实,在这些表象中,最根本最本质的性格或者说他性格的轴心还是“唯我所用”,他讲笑话说流话,要么是为了缓和气氛,要么是为了在易建国等领导面前邀宠,就好像过去皇帝身边的优伶一样,要么是为了与他人沟通,作为搞关系的润滑剂,要么是为了装傻,给人大大咧咧之印象,象一个马大哈。正直常说的一句话可作为其为人处世方略的一个缩影和典型代表——“法律是什么?法律就是一团面粉,我想要它成什么样子就成什么样子。”正直早先对方慧传的一个经也可以作的正直性格的写照——就同一个二审案件,上诉人找了他以后,他就对方慧如是说:“维持比改判要强,改了,下基层法院饭都没有吃的。”过了一会儿,被上诉方找了他以后,他又对方慧如是说:“这个案件要改判,有错必纠嘛,人家上诉不容易啊!”
正直还有一个特点,那就是什么书他都不读,唯独一本李宗吾所著的《黑厚学》,倒是走到那里就带到那里,没事就翻翻看看;正直同志什么电影电视剧他都没有兴趣,唯独家里珍藏的《潘金莲》、《四上艳山》两套黄碟倒是看了又看,乐此不疲。
当然正直毕竟是正直“这一个”,尽管他与易建国手下的其他人有相似之处,但还是具有自己的独特个性的。
比方说对待衣着。易建国喜欢穿好的,也注意色泽的搭配、谐调,这倒不是说他喜欢露富,不注意自己的政治形象,恰恰相反,这样做就是最好的最高大的形象。这在他自己看来,讲究穿着既是审美心理的正常需求,更是一种巧妙的政治伪装,他常常想,像他这样地位的领导干部,穿得不好,穿得没有档次,只会叫人家瞧不起,只会叫人说你虚伪,人家一定会在心要说你,难道你连几件像样的衣服都没有钱买吗?难道就没有人给你置办几件像样的衣服吗?呸!装穷!装廉洁!假正经!做贼心虚,此地无银三百两!要是真没有,那只能说明人家送的给的都是些白花花的银子,再就是黄灿灿的首饰了。这贪得更多,贪得更很。在这个问题上,他易建国压根儿瞧不起那个朱思慧。说起那个朱思慧呀,只能用二个字来形容,那就是“寒酸!”。他一年四季穿的都是公家发的制服,开庭就穿新的、现行的,庭下就穿过时、老的。而且,衣服总是皱巴巴的,人高马大的衣架子,真是弄糟蹋了。这个正直在这点上,好像有意折衷了一下,他总是好坏搭配,新旧相揉,显得自在又自然,不过有时也故意卖点破绽,下面穿白裤子,上面穿黑衬衣,外面穿新的,里面穿件打了个补丁的,而且这补丁还补的就是地方,竟打在胸襟等显眼处。老正这样想,我这身打扮,你能把我怎么样?廉洁?还是不廉洁?有钱还是没有钱?叫你猜不透,又能想得通。这才叫大智慧。我老正就是这么一个大老粗,这么一个工农干部:实在!缺心少眼!
比方说对待法律。易建国是“法律是死的,执法的人是活的。”正直则说:“法律是个灰面跎,你想把它捏成什么样,它就是个什么样。”朱思慧则认为:“领导说是什么就是什么。”而与他们并非同一路的人就更是大相径庭了。
当然,十分正直而思想又相当僵化的副院长耿刚说:“法律是为无产阶级专政服务的,党说是什么就是什么。”而谢又谢“谢原则”则认为:“法律规定是什么就是什么。”
比方说对待财色。易建国不吸烟不喝酒。正直吸烟,常常烟只吃一半就丢了。一是显得大方,这缘于他爱面子。据说,他年轻时,他上馆子吃饭,舍不得花钱,吃点小菜,但吃完了以后竟花上比小菜多几倍的钱,买上一盘炒肉,放在桌子上,扬长而去,好不得意。当然,临走时,他一定是要背着人,偷偷地吃上它一口。二是显示他有本事,因为他的烟都是人家送来的,而能够有人送烟给他的人就一定是有本事的人。朱思慧以前曾在部队抽过烟,但转业后老婆不准他吃,他惧内也就戒了。但为了搞好人际关系,特别是为了巴结吃烟的领导,他朱思慧同志身上也常常揣上几包档次不等的香烟,并分别放在不同的地方,为了便于记忆,他将香烟按由好到差的顺序从上衣口袋到裤子荷包依次排列,以利见什么人就什么打发。
易建国从不直接收当事人的钱物,只是每年住两次院,逢年过节收点各庭室的红包,但坚持一条:决不能谈具体的目的,因为他知道,接收下级的红包,如果出了事,只要没有具体的请求指向,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是不构成犯罪的。当然,这些只是易建国灰色收入的小头。大头还是他的亲朋好友、老同学老乡牵线搭桥,间接塞给他的。
正直收钱也有自己的特点:他只收律师的钱,不收当事人的钱,因为收了律师的钱,即使露了马脚,律师的口是最硬的,因为律师一旦认可了,他就轻则被吊销执照,重者就会做牢。即便是没有什么处分,但这个律师就会在司法界没有立足之地,从此后任何司法人员都不会与他有深度的接触,这就意味,他的律师生涯就到此为止了。而当事人是最危险的,你不看他求你的时候,一把鼻涕一把泪的,山盟海誓,恨不得跪着求你收钱,但一旦事成后一旦风吹草动,他就会翻你的船。还会把收受说成是你强要,甚至无中生有,说你收了他的钱。因为,他是平民百姓一个,既不怕被吊销执照,又不怕在司法界的声名狼藉,因为,他一生也许只会跟你打一次交道,而不像是在一个单位里你是上级他是下级,这次你帮不了他的忙,下次还可以弥补,他呢也会把希望寄托在下一次下下一次。况且,一些纪检人员好大喜功,即使明知道他们说的是假的,也一并相信。有的还搞控辩交易,有意放当事人一码。这样,假证假案也就应运而生,纷纷出笼了。
正直贪了几十年却稳如泰山,他既是家里的摇钱树,又是江南中院的不倒翁,他的致胜法宝或者说是行为准则就是:当面收钱不如过一手收钱,收钱不如收物,收单位的不如收个人的,单位送了钱要上帐容易穿邦,收物不如吃饭,报帐不如人家结帐——名目当然只是吃喝款而已,而且人家还得一定在餐馆里去埋单,然后他再从老板手里取回来。当然,正直收物和接受吃请也有挺有讲究,这就是:收物就收名烟名酒,而名烟名酒照样可以卖钱而且可了卖大钱;吃就要吃山珍海味,喝就要喝茅台和五酿液,有时一餐饭钱就是数千元,真是一掷千金,用他的话来说就是“干部的一顿饭,农民的两条牛”。正直的这一套看似简单,但是却很实用。这是他苦心穷尽半生精力,对党的政策特别是政策的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多方研究的结果,确是来之不易。这套东西可以说是中国国情部分阴暗面的典型写实。在眼下,在许多地方都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吃吃喝喝是小事,蹦蹦跳跳是小事。然而,殊不知,吃的是钱,喝的也是钱,烟要钱酒也要钱,而且要更多的钱;更不知,蹦的是钱,跳的也是钱,而且里面还往往包含着鲜为人知的权色交易。
正直还有一件杀手锏。这就是,收钱不要紧,关键在于灵活处置。案件没有结果,或者有争议时,他就将钱交给内勤保管,案件定下来了后,就从内勤手上取回来。这样进退自如。在上面提到的那桩保险公司和工商银行的官司中,他正直就是这样做的。还有一条,他从来不亲自办案,用他自己的话来说,就是“我只想当个甩手掌柜。进退两便,好不快活。”这样,他就处在幕后,有回旋余地,并处在暗里。不是他办的案,他怎么会收钱呢?他握有案件的分配权,他将那些有人求他的案件就交给亲信,一起收钱一起吃喝。当然,他的一些副手们对此心怀不满,曾鼓动并业已实行过案件分配轮流制,就是先把庭里8位办案人员编成序号,再依立案庭立案时所编案号的个位数,将案件分配给与其号数相同的承办人去办理,以遏制正直的为所欲为,胡作非为。那件保险公司和工商银行的案件之所以恰好分到方慧同志承办,也就是执行这个制度的结果。这一着棋,开始委实有效地牵制了正直的案件分配权。然而,时间一长,正直也有了相应的对策,那就是如果他想把某个案件给谁办,他就事先给立案庭里打招呼,在立案编号时就编上这个人的序号。如果某个案件分出以后才有人给他打招乎,他也有办法补救,先是给办案人打招乎,当然是打着上级领导的招牌,如果人家不买账,他就会行使最后的权利,提请分管院长将案件提交审判委会讨论决定,他本身就是委员,而且他自己庭的案件他是一定要参加的,而且往往他的意见还很有份量,这是规矩,这是不成文的议事规则。他还有一手,就是先将钱由内勤退给当事人,然后又从人家手里要回来。这样,即使出了问题,人家也有口难说清,你想想,他既然退了,又怎会又要回来,他既然要钱又何必开始退钱呢?这不是自找麻烦,这不合情理不合逻辑嘛。真是狡兔三窟。
在敛财方面正直还有一条来源,那就是利用手中的职权,将公家的钱化为己有。当然,他并不是直接去拿,而是公家的钱名正言顺地装到自己的口袋里。其手法是:要亲信弄来假发票,亲信作为经手人在发票上载明开销事由,然后由他审批,签上他的大名,再由亲信到内勤处报销,这样钱就流到了他的腰包,当然这个亲信也可以捞到不少好处,比如可以分到有油水的案件,比如可以报一些假帐等等。那个高玉洁就身受其益,曾经三张假条子就捞到了4千元的外快。
随着时间的流逝,正直有关这方面的经验也就更成熟了,语言也就更精练了,他将其心得和体会总结为“四字歌”:阳不如阴,钱不如物,物不如食,要不如送,私不如公,贿不如贪,财不如性,乔不如嫖,嫖不如皮。当然,这四字经有些只有他自己才明白其意,如第一句“阳不如阴”就令人费解,可他知道其意,那就是“自己直接收人家送的钱,不如从他人手中间接地收钱”,但把这句话精炼来精炼去,就是找不到合适的四个字来,没有办法,他只有这个水平,只好因文害意了;又如最后一句中的“皮”字就是和女同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之意,而这除了他,旁人是难解的。他有时也情不自禁的向他的好友们传授这些秘绝,他的好友们听后也给他编了几句“正直正直,不正不直,贪财好色,五毒俱全”,说得正直哈哈大笑。
朱思慧与正直正好相反,他喜欢收当事人的钱,而对律师特别是男律师深恶痛绝。在他看来,更准确的说,他的经验和教训告诉他,律师是最靠不住的。这是因为,一般来说,当事人是讲良心的,只要你真的帮了他,他出了钱赢了官司,他就不会坏你的事。更重要的是,正因为当事人一生也许只会跟你打一次交道,才降低了风险度,因为律师如果在十次与你的交道中,你九次帮了他一次帮不了他,他就会有意见,就会出事。律师既是专职法律工作者,更是职业的行贿者。这种人实际上是最危险的,既是法官最亲密的朋友,也最危险最凶恶的敌人。当然,在他和当事人之间最好就是要有一个中间人,一座用人做的桥梁,那就保险了。他的最主要精力就是努力在寻找这样的人。
当然,他虽讨厌律师,但并不拒绝女律师。因为,在他看来,异性之间的友谊远比同性之间的要牢固。况且,与年轻美貌的女律师谈谈心,单独说说话也是一种美妙的享受,对于他这样既想色又怕色的男人是再合适不过了的,权且是一回精神恋爱嘛。当然,他之所以会有这样的认识,是与他的经历特别是教训分不开的。前二年,他在一次案件中收了人家律师的4000元钱,当事人一告,那个曾经向他山盟誓的律师,很快就把他给卖了。
易建国玩女人做得隐秘,充其量也只有他的小车司机知点皮毛,至于在什么地方做了那些事这等机密,他是万万不会示人的,当然包括小车司机。明娼暗妓,他易建国是断然不会碰的,在他看来,即使有这方面的念头,都是一个莫大的罪过。难道一个共产党员,一个堂堂的共产党的中级法院的常务副院长,还嫖不成。难道就这么没有脸面?难道就这么没有用?难道连一个合法妻子以外的女人,一个有情有意、知暖知热的情妇都没有本事弄到手?“我玩女人,就要玩那种纯情的、有品位的,懂感情的。你们要知道,我这不是在作贱自己,而是感情的需要,也是为了党的工作,为了党的名誉。否则,革命就会缺乏激情,没有激情怎么会有革命的热情呢?搞得不好,还会滑向那些不干不净的女人身上去。哼。就是这个理!”易建国不止一次地这样打算,这样说服自己,这样安慰自己。
在女色方面,正直却放肆得狠,他把与年轻的性交往早己当作他永葆活力永葆青春的灵丹妙药了,当作他生活的最重要的内容了,当作他当官敛财乃至活着的原动力了。在他看来,与女人的交往是一种最高等的精神享受,其乐无穷,其乐不可言传。他既与女当事人打皮闹绊,又和院里的一些不够正经的女下属同床共枕,以求鱼水之欢,甚至有时还趁出差之机到海南等地出入色情场所,反正有当事人给他埋单。但他从不包二奶,在他看来,包二奶是男人们最愚蠢的选择,一是花钱太多,他常说包二奶是高价嫖娼,包一个二奶至少相当玩二十个卖淫女孩;二是没有新鲜感,他常说包二奶与结婚没有二样,老守着一个乔子真乏味;三是风险太大。他认为,玩乔子时间一长,事情就来了,要钱要物还要成家,搞得你被动得狠,影响也很坏。
正直也有自己的正面特色。在人们的印象中,正直有两条一般人所没有的长处,一是为人随和,平易近人,在其他庭的庭长、副庭长尤其是自己的下属的面前,他总是笑口常开,又总是大大方方地给烟大家抽,有时还说说流话,但有一条,他正直是断然不会突破的,那就是在自己手下的副职的面前,绝不摆笑脸,用他的自己的话来说,就是“我必须要拿出一把手的样子,给他们看看。否则,给点颜色他们,他们就会开染房。”正直还有一个优点,就是乐于帮助院里的人,有求必应,而且分文不取,纯属尽义务。这样一样,院里的同事,遇到了什么孩子转学、当兵呀、家属调动工作、换工种呀,什么亲朋好友的案子呀,只要吱一声,他老正定会不遗余力,拿出全身上解数,为你跑,为你办,任劳任怨不叫一声累。他一直这么认为,给院里的人做做好事,既可以出出风头,摆摆自己在外面的路脚有多宽,摆摆自己手中的权力有多大,还可以笼络一下人心、化干戈为玉帛。正直有一句口头禅:“我们法院的同志,没有其他的优越性,如果不把手中的审判权用一下,那未免就太对不起自己了,太不近人情了。”这些话,常常将那些前来求他帮忙的同志,说得眼睛湿润起来。正直待人随和大方,也做了一些好事,也确实取得了一些人心,在院里也确实很有一些市场。他家里有什么难事呀急事呀喜事呀,人们也乐于帮助他、抬举他。不过,由于他敛财太多,即使一些曾得到他的恩惠的人,背着他也不免给他一些不好的点评,因此,他正直在中院的整体评价是不会太高的。这些,他正直也并不是不清楚,然而,他也会想,倘若不帮别人,自己的打分肯定会更低,正因如此,他正直才更有必要露一手。
正直之所以金枪不倒、宝刀不老,成为中院家属大院的翁富、政治上的常青树,与他背后有一定的政治背景是大有关系的。正直有三个儿子,分别叫着正方、正好、正巧,他利用手的权力,敛取了大量的钱财,与他人进行权权交易钱权交易,把三个儿子纷纷安插在有权有势的安乐窝,而儿子们有了一个好归属,所找的爱人的档次也就自然差不到哪里去。大儿子在省政府工作,儿媳在省公安厅工作;次子在市政府办公室工作,其妻子在市人大工作;三子在区检察院工作,其女友系区国税局干部。这是正直最基本的政治力量,而且是潜力最大的政治力量。虽然这些后备军目前大多尚未显示现实的政治力量,但后生可畏,他是正直日后的靠山、日后坚强的后盾,人们敬而远之,退避三舍。当然,正直也还有现在就可以起到作用的政治势力政治背景。省委组织部干部处副厅级组织员、干部处处长鲁家龙是正直的老战友,江南市分管经济工作的副书记黎贤高是他的老乡加朋友,市委组织部的分管干部工作的副部长江山是他的初中同学,至于江南中院,他更是如鱼得水,上有易建国这个后台老板撑腰,下有艾因斯坦等人物的助威壮胆,同僚之中也不乏虽然互有仇隙却有共同政治利益连在一起并统一在易建国旗帜之下的朱思慧、沈一鸣、宋飞雄这样老中青三结合的死党。如此这般,条条块块,上上下下,左左右右,纵横交错,蛛网恢恢,疏而不漏。基于此,他正直在官场上也就纵横驰骋,纵横捭溘,横七竖八,为非作歹,他呼风唤雨,他翻手为云,他覆手为雨,他指东打西,他指鹿为马,他指桑骂槐。
眼下,正是他正直动用政治关系,施展政治才华之时,自从易建国的办公室回来之后,他就已经拟定了作战方案,第一步就是搞倒方慧,第二步的锋芒便直指明星,第三步则是围剿秋月。他管这叫“正氏三部曲”。当然,这样做,他既是为了易建国更是为了他自己,或者说根本上是为了他自己,至于这第二步第三步使不使用又何时使用,那就更得视情况而定了。如果需要,比如考试成绩差、民意测评过不了关等等,而易建国又帮不上忙的话,在秋月的问题上,他就要首先拿秋月的弟弟作筹码,围魏救赵,旁敲侧击,解脱自己。他已获悉:秋月的一个堂弟秋天,在外市的一个市国土资源局当副局长,文化甚高,又适逢转正之良机。他可通过关系或通过关系的关系,与秋月作政治交易。他虽然不学无术,却饱读《黑厚学》,对下作的权术倒是满腹经纶、诲语谆谆。到那时就对秋月形成了一个巨大而严密的包围圈,对秋月进行围剿,其势可汹也,万炮齐鸣,而秋月正是那个靶心而且是唯一的目标。其实,按正直惯常的做法应是一送二吓送吓相结合。然而,自从改革前夕他送钱给秋月吃了闭门羹之后,他也就再不寄希望这一套在秋月那里显灵了。再说,秋月洁身自好,又抓不到什么把柄,恐吓这着棋也就派不上用场了。因此,他只有这最后一根救命稻草了。倘若还不成,一旦失手,他就来启动第二套应急方案——翻脸不认人,检举揭发,来一个将功赎罪。
说起来,方慧与易建国还多少有一点个人关系,他进法院还是主管政治工作的易建国跟院长范守成做工作的结果。实话实说,当初他方慧根本不认识易建国,易建国之所要帮方慧,无非是看在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肖俊峰的面子上。尽管方慧与易建国有一些关系,但他却不喜欢易的做派和为人。方慧聪慧,学习努力,自学成材,但因在几起案件上没听易建国的招呼,特别是不愿带易建国去见已升任市委组织部长的肖俊峰同志,跑官要官,而得罪了易建国。为此,长期受到易建国的压制,还被易建国贬到了刑二庭。易建国的想法是,你方慧既然民事行,你既然不听我的话,那我就调你到刑庭去,这样一箭双雕,既弄走了手下的一个刁民,少了一个碍手碍脚的,又使你方慧有力无处使,落得个精神牢狱,而且还有我的一些亲信在你身边看管你。只有我在一天,我就设法让你永不翻身,叫你煎熬在漫漫的精神苦旅之中。然而,令易建国没有想到的是,坚强而又聪慧的方慧同志,把每一次遭遇都视为对自己的意志和心理承受力的淬火,而又把每一次淬火都当作是提升自己人格的一个必经的阶段。于是,他很快转换了角色,又很快进入了角色,又很快从那些资深的刑事法官中脱颖而出,而且光彩照人,熠熠生辉。
屈指算来,方慧起码在二个案件上得罪了易建国。一个是旗杆案。案情是这样的:一个五年级的男同学,在一个星期天,到一家中学玩耍,在球场上的一根旗杆上荡秋千,不料旗杆折断,小孩子从半空中跌下来给摔死了。死者的父母将学校告到了法庭,要求学校承担民事责任。校方觉得委屈,据理力争。后在易建国的指使下,法庭判决如原告所请。学校不服,提起上诉。为了慎重起见,易建国把这个案件交给方慧办理,并言明市领导十分重视此案,应尽快结案,以防死者家属闹事。其言下之意其潜台词,十分明了,这就是维持。但易建国不会这样明说,做这样的蠢事。他十分希望方慧和宋飞雄一样善解人意。经审理,方慧认为,一审的判决是错误的。方慧明知道易建国的意思,但还是佯装不明其意,即向易建国作汇报,并依据中院办案规则,提请由审判委员会最后定夺,还一口一个这样做是对市领导的最大的负责。易建国大为不悦,但碍着市委组织部长的面子,更寄希望日后有事要由方慧去活动,至少不能让方慧在市委组织部长面前说他易建国的坏话,也就没有发作。还有一个难隐之苦的是,当初交待任务之时,他易建国打的市领导的名义,又没有明说维持原判。况且,他还要在方慧的面前保持一个正直院领导的形象,为日后的政治进步打下基础。这样,案件就上到了审判委员会。
会上,方慧首先发言,汇报案情和合议庭的意见。他把合议庭的处理意见的依据说得十分充分和专业。他说:“小孩子的死与校方在法律上没有任何关系,因此,学校也就不应承担任何责任。其理由是:第一,即使这个学生是这个学校的学生,由于事情发生在星期天,学校对其也不存在什么看护责任,值得指出的是,很多人都以为学校与在校学生的关系等同于家长和儿女的关系,学生上了学,就等于家长把其对子女的监护责任转移给了学校和老师,所以凡出现不测,学校就要无条件的负责;这既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法理上的根据。同样,学生和学校的关系也不能等同于工人和工厂的关系。依法理,工人只要不是故意的,发生的任何事故都是工伤,工厂都要对其负责。在法律上叫做雇佣关系。第二,即使这个事故发生在正常的学习期间,学校也不能负责任。因为,事件并非发生在体育课,老师不可能去尽其看护责任。第三,况且,这个学生并非这个学校的学生。如果非要学校去承担什么责任话,那就好比一个旅客在广场上不慎掉了钱包,却要旅馆去赔偿损失。你们说这荒唐不荒唐。”方慧用他常用的“退一步说理法”,征服了所有的审判委员会委员,易建国是一个十分灵活的人,也是一个惯于见风使舵的人,在公众场合也就不便说什么,而且还满口盛赞合议庭的观点有理有据。
“当然,也许有同志会问,这个学校要不要承担对所有物管理不善的责任呢?对此,我们的回答是,不应当。前不久,报纸上披露过这样一件案件,说的是一个单位的电话机因管理不善,下班后还放在走廊里,结果被人盗打了,邮局要这个单位出话费,而单位拒付,理由是“这不是我们单位的人打的电话”。最后,法院还是判令这个单位支付全部的话费。法学家们从中还引出了一条重要的法理——所有人对物的管理不当应对其行为负责。那么,我们讨论的案件中的那个学校是不是也没有尽到对物的管理责任呢?非也!旗杆不同于电话机,它本来就置放在露天之中,更重要的是这个旗杆只使用了二个月,从外表上根本不能发现它会夭折,也就是说,旗杆的折断纯属意外。还有一点也许更为重要,那就是旗杆毕竟不是用于荡秋千用的器物,它所能承受的负重在正常情况之下仅仅只是一面旗帜,而死者是一个年满十一岁的孩子,应当具有判断不能在旗杆上荡秋千的认知能力。所以说,学校并不存在对物的管理失当的问题,因此也就不应负什么相应的责任。”一席话,看似画蛇添足,但实际取得的效果却是锦上添花。它打消了一些人尚存而又没有把握说出来的疑虑。当时,就连院长范守成同志和正直庭长也不禁脱口而出“说得好!说得好!”
“那么,你们的意见是维持啰?”范院长这样问道。“不是的。我们的意见不是维持。”方慧抬头看了看范守成,表示对他的尊敬,又环视了大家一遍,“不错,从法律上来讲,本案应当维持原判。然而,死者的家庭十分困难,小孩的善后事宜花去一些钱,其父母又都是残疾人员,属弱势群体,加之小孩的死给其父母带来了巨大的精神痛苦,从人道主义和人文关怀的角度来看,如果情况允许,应当给予一定的抚慰。”“这个情况如何?”科班出生的副院长李云海同志敏感而尖锐地提出了大家关心而又含糊不清的问题。“好的是,在我们的工作之下,校方愿意拿出一万元帮助死者父母。而被上诉方经其代理律师的劝导和说服下,也有就此了结此案的意愿。”大家露出了会心的微笑。“基于此,我们打算以调解方式结案。”最后,审判委员会做出决定:合议庭赶紧继续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力争调解结案;如果工作做不通,就尽快维持原判。第二天,在方慧的主持下,诉讼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握手言和。在这件事上,方慧无疑把易建国给得罪了,至少没给易建国的面子。
第二件事是“睾丸摘除案”。那是前五年的事情了。一位年逾古稀的老汉,患上了前列腺炎,导致小便不爽,淋漓不能尽致,便到市一医秘尿科就诊,主治大夫,建议其进行睾丸摘除手术,并保证术后病除。不几天,老者就在这家医院进行了手术,但半年过去了,病状没有丝毫的减轻,便到市中心医院诊治,结果被告知,这种睾丸摘除术,系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的技术,早已被淘汰,本院早在五年前就具备了不需摘除睾丸的治疗方法,而且已经运用这种方法治愈了数百例类似的病患者。老汉又花去二千余元,在这家医院重新进行诊治,果不出所料,效果非常好。
在种情况下,老者及其老伴愤怒地找到前一家医院,要求退还已支付的医疗费,另行支付精神损失赔偿金2万元。双方协商不成,老汉便一纸诉状将一医推到了被告席。法院判决:1、一医退还原告的支付的全部医疗费5340元;2、一医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10000元。一医不服,旋即上诉至江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方慧接手这个案件后,经公开开庭审理,认为上诉没有道理,只是一审的判决理由还不到位,不够严密,但其结果是合法合理的。那时,易建国正在国家法官学院学习。等他学习结束时,一医找到他,然而此时案件的二审判决书己经出来了。易当即找到宋飞雄等他眼中的高材生和专家,要他们出以公心,谈谈对案件的高见,宋等人回去认认真真地查阅了专业书籍,众口一词“原判错误!”这样,易真的来了劲,要以此来打打方慧的傲气。易这次吸取以前的教训,绕过方慧,直接找到正直,要他以庭长的名义,出面干预此案。正直即以“当事人有反映”为由,列席并亲自主持了第二次评议。
方慧还是坚持过去的观点,他说:“这起案件应当维持。为什么呢?因为一医有过错。错就错在没有履行告知义务,侵害了被上诉人的知情权。如果一医在手术前,告知老者目前有比这种睾丸摘除术疗效更好的治疗方法,如果老汉仍然同意在该院接受睾丸摘除术的话,即使病情得不到缓解,一医也无责任,因为由于每个患者的身体特质不一样,同样的治疗方法在不同的患者身上效果也就不一样,有的差距甚大。然而,一医为了揽活而置患者不顾,瞒着病人,使被上诉人的身体受到了伤害,所以应当承担责任。当然,患者也有一定的责任。老汉在没有到其他医疗机构咨询的情况下,就贸然接受这种后进的治疗方法,应负相应的责任。这个问题一审虽没有考虑到,但却从另外的理由上声明老汉有过错,并要其承担30%的责任。这是正确的也是合适的。”无论方慧的理由再充分,最后,合议庭还是对一审予以了改判。后来,老汉不服,直至申诉到省高院,再审结果推翻了二审而恢复了一审判决,而且其理由与方慧无佑。
这件事对易建国的震动很大,他再一次强烈地感受到了方慧的功力。因为,该案二审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还没有修改,而该条例并没有对此案的情况做出明确规定,方慧是根据民法理论提出的观点,并得以在合议庭通过。省高院再审此案时,《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已经实施,而该办法有关的规定就是缘于法理,法官们正是根据这些规定做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判决的。这足见方慧的法律水平是了不得的。正因为如此,易建国才更加嫉妒方慧;正因为如此,易建国才更忌恨方慧。在某种意义上来,这次对易建国的打击,还胜过方慧前一次的不买账。因为,易建国虽然自以为聪明,而且更喜欢别人说他聪明,但却怕别人聪明,何况方慧又是一个不听话的人,这样的人在他的心中简直就是一根刺,刺得他日夜不宁。他喜欢的是“愚而忠”的好干部,就像朱思慧一样,哪怕就是像正
直那样假愚假忠的人也还过得去,正直毕竟听他的话,而且在他面前装得很愚呆,这就从另一个方面表明正直是忠于他的,因为正直宁可做出自我牺牲,把自己弄成一个呆呆愚愚的人出现在公众的面前,这确难能可贵了。正直如果不忠的话,能做出这样的忍辱负重吗?
对比之下,方慧和朱思慧、正直两人就显现出了强烈的反差,他易建国恨死了方慧,他恨死了方慧的正派恨死了方慧的才华。不过,在某种情况下在某种意义上,他易建国恨得要命的还是方慧的聪慧和才干。因为,他易建国总以为他是天下最有才的最聪明的。
红色的玫瑰终究不会成为白色的罂粟,这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就如同天上的月亮,要圆的时候谁也阻挡不住的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