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8章 元朝的中央官制
书名:纵观华夏五千年 作者:姚姚哥viv 本章字数:2279字 发布时间:2023-07-30

自从成吉思汗时代以来,蒙古的官方制度就保留了许多古老旧俗。


忽必烈时期,由于统治中心已转移到汉族地区,并逐步建立和完善了一套完整的中央官方制度,奠定了元朝中央官方制度的基础。


它为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巩固与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1202年,蒙古首领铁木真设扎鲁忽赤(断事官),统领司法、行政、财政等事务,出现了专职行政官员。


1206年,又设立了也可扎鲁忽赤,其地位位于大汗之下,是众扎鲁忽赤的长官,出现了行政长官。


元世祖之后,中央政务归属于中书省,也可札鲁忽赤及其属官员,改为大宗政府。


专门负责上都、大都的蒙古人、怯薛人、军站色目人的司法事务。


此外,成吉思汗时期还设立了太师职务,授予元勋重臣,作为褒奖。


太师一职,后来演变成太师、太傅、太保等三公,仍然是没有固定执掌的荣誉官衔。


1231年,窝阔台设立中书省,但尚未形成固定机构。


1260年,正式设立了固定的中央政务机构中书省。


此后,虽然尚书省在元世祖、元武宗三次设立,但后来在撤销尚书省之后,中书省一直是元朝政府唯一的中枢机构。


中书省设置中书令一人,元世祖之后,均由皇太子兼任,因此常常虚设。


真正主持中书省的官员,则是右、左丞相各一人,其副职有平章政事、右左丞、参政等。


中书省直属办公机构,是参议领导下的左右司。


下属政府机构为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各设尚书、侍郎等官职。


他们分别掌管人事、财政、礼教、军事、司法、工程、制作等事项。


元世祖在位期间,中央行政机构日益完善。


这些机构的设立大致如下:


1260年,设立总制院,负责佛教和吐蕃事务,由国师掌管。


该机构改名为宣政使、设院使、同知等官职。


同一年,设立的还有太常寺、符宝郎、太医院、司天台等。


太常寺改名为太常礼仪院,负责礼乐、祭祀、封礼等事宜。


符宝郎则负责宝玺、符牌、印信等事务,后来成立了符宝局,又改名典瑞院。


太医院则负责国家医疗和宫廷医疗的事务。


司天台掌管天文历算,后分为掌管历法的太史院与掌管天文历算学院的司天台。


司天台又改名为司天监。


另外,还设立了回回司天监,专掌回历。


1263年,主要设立军事机构枢密院和与军事有关的群牧所。


群牧所后来又改名为太仆寺,负责马政事宜。


枢密院掌管的详细事宜,可以观看“元代兵制”条例。


同年,还设立了太府监,负责库存和财物出纳。


寺和监均设立卿、少卿等官职。


中统年间(1260—1264),忽必烈还设立了翰林学士一职,但没有设立官署。


直到1264年,翰林国史院才设立,负责掌管文化教育,并设有学士承旨、学士等官职。


后来又从翰林国兼史院,分出翰林院和未掌管教育的集贤院,以及专门负责诸王朝圣的内八府宰相。


他们与蒙古翰林学院一起翻译和撰写法令,隶属于集贤学院的中央官学有国子监等。


1268年,设立御史台,掌管监察。


御史台设有御史大夫、中丞、侍御史、监察御史等官职。


后来,为了加强对地方官府的监督,成立了江南诸道御史台与陕西诸道行御史台,简称“南台”和“西台”。


而御史台本身则称为“内台”。


南台、西台的设官,就如同内台一样。


三台分辖二十二道肃政廉访司,对十一行省各级官员进行监察。


此时,元朝已经设立了宣徽院,专门从事宫廷饮食和官府的用粮。


宣徽院下辖机构有光禄寺、大都尚饮局等。


另外,还设立了掌管兵器制造、保管、发放的军器监,后改名为“武备寺”。


1269年,设立了居注、左右补阙,负责记录皇帝和中央政府的日常活动。


后来改名为给事中、兼左右起居注与左、右侍仪奉御兼修起居注。


专门作为侍奉皇帝左右的侍从官。


1270年,为了加强对驿站的管理,成立了各种诸路都统领使司,负责掌管全国驿站。


后来改名为通政院,不久就分成了大都和上都的政院。


同年,还设立了大司农业司,掌管农桑、水利、赈灾等工作。


至此,中央行政机关已经基本设立完成。


后来,忽必烈又对中央机构进行了一些调整:


1272年,设立的秘书监,负责历代书籍和阴阳禁书。


1273年,设立的利用监,负责皮货衣物之事。


后来又设立了将作院,负责制作金珠玉石等珠宝和刺绣织造的工作。


1274年,设立了畏兀儿断事官,专门负责色目人的民政和司法事务,然后改名为都护府。


还设立了崇福司,专门负责也里可温教(基督教)的事务。


其中宣政院、都护府、崇福司的设立,反映了元朝政府对民族和宗教问题的重视。


1278年,加强了宫廷事务机构。


并且设立了詹事院,负责东宫太子的事务,后改名为储政院。


前前后后,建立了负责皇后、诸王事务的总管府,以及王傅等官职。


还设立了大都留守司,负责京城警务、财政和宫廷建设、供应等事宜。


后来又设立了专门从事御用车马,及其部件制作的尚乘寺。


这样一来,宫廷事务机构基本齐全。


还有一个重要的机构设立于元朝末年,即是都水监,专门负责水利桥梁的工作。


总而言之,忽必烈在位期间,中央官制基本定型。


即以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宣政院为支柱的中央决策和行政体制。


此后,虽然各朝都发生了变革,但上述格局从未改变。


元朝的地方行政制度是行省制,其特点是:


第一:该省既是朝廷的派出机构,也是地方最高的行政机构。


这有利于加强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联系,巩固国家统一与民族融合。



第二:虽然省级制度的权力集中在中央政府,但也给地方政府留下了一些权力,以实现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平衡。



第三:省级领导体制是一署多员与长官节制,相互结合。


这有利于官员之间的相互制约,即是实施集体领导与民主集中相结合的领导模式。



第四:行省权力大而不专业,成功解决了地方势力的积累问题。


元代的行省制度,这是秦朝以来县制的重大发展。


它有利于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对明清及以后的政治制度产生深远影响。



从那时起,行省已成为我国的地方行政机构,一直保留到今天。


它在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个民族的发展与交流,又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这使我国再次出现了民族融合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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