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出生在一个贫穷的家庭,受尽苦难,从小就遭到了元朝贪官的敲诈勒索。
后来,他的父母、兄长就是死于残酷的剥削和瘟疫,自己也被迫出家当了一名小和尚。
因此朱元璋从小就亲身体会了贫苦百姓的不易,经历了流离失所、食不果腹的日子。
他也见惯了官吏的横征暴敛、地主的强取豪夺。
所以从小就十分同情穷人,从骨子里对贪官污吏有着深深的仇恨。
儿时的痛苦记忆,是朱元璋一生挥之不去的噩梦。
于是在他参加起义队伍后,便发誓说:“一旦自己当上皇帝,就先杀尽天下的贪官。 ”
朱元璋登基为帝后,视天下财产为皇家独有,绝不容忍别人染指,为了惩治贪官污吏,他制定并出台了很多法律法规。
严惩贪官污吏方面,主要推行措施有:
第一:朱元璋对贪污60两银子以上的官员,格杀勿论。
有一次,他发现御史宇文桂藏有十余封靠着拉关系、拍马屁私托“求进士”的信件,便立即派人调查中央各个部门和地方官府。
结果表明,自上而下的腐败现象极其严重。
朱元璋龙颜大怒,立即下诏天下:“奉天承运,为了珍惜民命,凡是贪污60两以上的官吏,一律处死,绝不放纵。”
“从地方县、府到中央六部和中书省,只要是贪污,不管涉及谁,决不心慈手软,一查到底。”
有一天,朱元璋听说福建的两名官员用鞭子打死了一名贪官。
他非常高兴,专门给这两名官员写了一封表彰信。
信中说:“我之所以制定严厉的律法,就是要严格管理这些官吏,你们能用酷刑惩罚贪官,这是值得大力赞扬,希望你们二人永远做个好官。”
第二:严刑酷法。
朱元璋曾经采取了一个酷官的建议,把贪官埋在地下,只露出人头,然后剃掉头发,用锋利的匕首把头皮划开,接着把水银灌进伤口里面。
当那个人感到不舒服时,就会挣扎,从自己的皮肤里跑出来,最后坑里只剩下一副完整的人皮。
就这样,朱元璋发明了这个“剥皮实草”,用来处置贪官的残忍刑法。
有一天,朱元璋翻看了一批处死贪官的文书。
突发奇想说:“百姓十分痛恨贪官,一刀斩首,实在太便宜了他们,为何不用挑筋、断指、断手、削膝盖等酷刑呢?”
他还创造的“剥皮实草”刑法,将贪官押到各政府、州、县设立的“皮场庙”剥皮。
然后在皮囊中填充稻草和石灰,放在处决贪官后任的公堂桌旁,警告继任官员不要重蹈覆辙。
否则,这个“臭皮囊”就是他的下场。
这一触目惊心的刑法,震慑了一大批官员,极大地克制了他们的行为。
第三:专门为反贪创造新字。
明朝以前,人们用“一、二、三”等汉字来记账,以及自己创造的一些简单符号。
这种记数方法简单实用,最大的缺点就是太简单,容易更改。
这给了一些贪官有机可乘,比如把“一”改成“二”、“三”、“六”、“七”、“十”,把“三”改成“五”,再加上一些字迹,就更难辨别真伪了。
朱元璋深感元末贪污严重,深感治理腐败不仅要严惩罪犯,还要在制度上堵住贪污受贿之门。
因此,把这些数字统统改为大写: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这成为了朱元璋的发明之一。
虽然这些汉字有些麻烦,但它们可以有效地避免涂改数字,所以“大写”一直沿用至今。
第四:大义灭亲惩“官倒”。
1385年,发生了明初“四大案件”之一的郭桓案,属于贪官污吏案件。
户部侍郎郭桓等人,与各省官吏徇私舞弊,盗卖官粮。
后来事情败露,涉案金额巨大。
对此,朱元璋将六部左右侍郎以下的官吏,全部处死。
各省的官吏死于狱中,总共高达数万人。
为了追回赃款,牵连全国各地的百姓,遭到抄家破产的人不计其数。
由于牵连广大,全国百姓对此案非常不满,朱元璋为了平息民怨,又将审刑官等人处死。
1381年12月,欧阳伦与安庆公主成婚,官至马都尉,是朱元璋的女婿。
1397年,欧阳伦奉旨出使到四川、陕西,多次派人走私茶叶出境,谋取暴利。
还殴打兰县河桥司检的税吏,这位官吏不堪其辱,便向朝廷告发。
朱元璋龙颜大怒,于1397年7月23日将欧阳伦赐死。
除此之外,明太祖朱元璋制定的反腐手段有:
1、设立《大明律》和《大诰三编》。
制订《大明律》,整编《大诰》,对惩治腐败作出详细规定,严格执行。
《大明律》中,专门设置了《受赃》一篇,详细规定了对腐败的处罚,为他今后的铁腕反腐奠定了基础。
同时,朱元璋下令向每家每户送去《大诰》等各种司法教材。
并规定:凡是在官府执法的时候,如果家里藏有《大诰》,可以减罪一等。
相反,若是没有,就要罪加一等。
与此同时,《大诰》也被列为全国各级学校的必修课,甚至科举考试都是从《大高》中出一些题目。
一时之间,从学校到民间讲读《大诰》已成为一种普遍趋势。
这部法典规定:百姓若是发现了贪官,即使官府衙门拒绝受审,他们也可以直接到京城向朝廷空告。
2、设立监督机构。
朱元璋从朝廷到地方设立了监察机构,其严格的组织,权力之大,都是前朝历代绝无仅有的。
朱元璋在中央设立了最高反腐机构都察院,将刑、检、法职能于一体。
不久,又设置了六科,专事纠举弹劾六部的贪官污吏。
在地方上,除了朝廷派遣的监察御史史外,还在各省设立了按察司,负责监督之职。
后来又设立了“巡逻”制度,由朝廷派亲信大臣到各地巡逻,监察当地官吏。
3、广开言路,鼓励民间反腐。
在铁腕反腐的同时,朱元璋还鼓励民间反腐。
朱元璋在午门外设立了“登闻鼓”,号召受冤的人打鼓鸣冤。
为了防止这种虚假行为,同时命令一名御史每天负责此事。
如果有冤之人,遇到当地官吏不受理,可以上去击登闻鼓,
为了让下级官吏有机会参与政事,朱元璋打破了常规,规定朝廷官吏可以参加早期上殿言事,若有难言之隐,也可以单独召见。
朱元璋不仅允许百姓告状,还鼓励百姓越级诉讼。
他甚至鼓励普通百姓把贪官,直接绑到京城治罪。
如果各级官员胆敢“阻拦”,将以灭族的重罪处置。
总而言之,在惩治贪污腐败方面,朱元璋一向行动猛烈,从不庇护位高权重的官员和自己的亲戚。
无论他的职位有多高,无论他与自己的关系有多亲密,一律严惩不贷。
朱元璋除了严惩贪官外,还非常重视对廉洁官吏的嘉奖,以匡扶正气,压制邪恶之人。
经过二三十年的治理,明朝的官场风格逐渐好转,地方官员的作风和政绩越来越清明,社会秩序逐渐稳定,经济也随之发展起来。
总的来说,大明王朝开国皇帝的朱元璋,凭着其声誉和名望,以坚定的决心和强大的力度,用极其残酷的法律严厉惩治腐败官员,发挥了良好的威慑作用,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会矛盾。
然而从称帝到死去,朱元璋始终都在惩贪,但贪污现象还是没能彻底根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