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来则居》的废话太多,《话来》也是,但《话来》是小说,有说废话的特权。
《探来》对《来则居》进行了大幅度裁剪,这次裁得挺多,也增加了少量也许但不一定不着边际的内容,希望能达到形散而神不散的散文却不是散文的社科文效果。
有读者反映说,从《来则居》、《话来》以来,我折腾得越来越厉害了,我听到这个消息并不感到意外,这甚至成了一个不以我的意志为转换的必然现象。
确实,我折腾得有点厉害,以致于被各群踢的次数相当多,有时,甚至就是以被踢为入群目标,对此,我已经很有经验了。
过群论
我仰望着群主,
其实是在关注群主的手,
那手没有动,
我就放心了。
我仰望着群主的手,
其实是在观测那手的运动轨迹,
在点下去的那一刻,
我知道我完了。
我仰望着天,
喃喃自语,
凡存在过必留下痕迹,
凡努力过必产生影响,
存在还是不存在,
这是一个问题,
路过的人,
呆过的群,
我深深知道,
我已经成为不必要。
我仰望着……
其实我是闭着眼,
一声熟悉的声响,
踢!
一切归于寂。
折腾、被踢,这些肯定是有原因的,任何人做任何事都是有原因的,但有时,一个合理的原因却能导致肉眼可见的不合理结果,笛卡尔说:“我不是一个晚上睡觉做跟疯子一样事的人,有时,甚至比疯子醒着时做出的事更荒唐。”
这次不管敏不敏感,反正是打算最后玩一把《来则居》,然后,如果还能写网文的话,就只有走当初不慎给自己留的那一条路了,就是《话来》序中所说,“我也想好了,不行的话,就下架算了,以后就去写小甜文,甜翻读者。”不过,小甜文那么好写吗?来风格的作者写小甜文?谁读?读者不怕爱情被政 治给搅了吗?值得庆幸的是,我的书不参与涉黄,是有意识的不参与,然而,却无意中总是涉政。
唉,整个过程的逻辑是清晰的,涉政的脉络也是可查的,但我还是搞不清楚我为什么就走上了这条涉政的路,我发现我和牛顿有点类似,牛顿整出了万有引力,却不知道万有引力是怎么来的。
《探来》的风格与《来则居》和《话来》不一样的地方在于,这次大量引用了老外的名字和他们的肺腑之言。
在写《来则居》的时候,对此,我一直在有意的压缩、回避,所以,在《来则居》里虽然有引用,但相对于《探来》是很少的。
后来的事大家都知道,骂我、黑我的人不少,但我发现了一个对付他们的办法,那就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他们不是迷信西方么,那么,引用一些老外的言论也许能镇住他们,所以,《探来》里的老外名字比较多。
其实,写《来则居》的时候,我已经隐约感到了需要这么来对付他们,但那个时候,他们还没有发起攻击,所以,在《来则居》里,我只是试了一下,就是那段“如果康德是一位姓康名德的中国人,他们可能就不反对我了。”
他们大概率是没有看到这段,憋得我在《探来》里只能把大量老外搬出来,让骂我、黑我的人感觉到他们可能搞错了,原来我是他们的人。
开始,我在《来则居》里提醒他们去找,就是那段“读者还可以参看来自民 主故乡,特别是典型民 主国家的反对民 主的作品,太多了,此处省略n万字,这里强调的西方作者,因为中国作者关于民 主的任何反对意见都显苍白,只有民 主故乡的作者的反对民 主的作品才更有说服力。”他们可能也没有看到这段,估计编辑也没有看到,那n万字的稿费一直没给我。
我虽然是带着热情在写《探来》,但多少有一种厌倦的心态,有了《来则居》为什么还要反复写《礼包》、《桃里寻桃》,《话来》,反反复复的重复那些语句和观点,有意思吗?不是有句名言么,什么重复多少遍就是真理,我都重复了这么多遍,结果竟然酷似那个什么不成反蚀把米。
那天在网上遇到个业内人士,知道我是《来则居》的作者后,给了我一些赞赏性的语言,估计可能是出于礼节。
然后,他以和事佬的口气说了句:“那就再写,直到他们不骂。”我知道他这话就是说着玩,但是一想,他说得没错,每一次重写都删掉了一些,那么,总有一次重写不再让他们感到敏感。
那时,我就可以高兴得从椅子上跳起来,大大方方的把稿子交给出版社,出版社也可以大大方方的收下稿子,然后让他们再大大方方的开个价,我再大大方方的砍价,我省几口饭就到位了。
这一次可能是《来则居》最后一次大幅度裁剪,我说《探来》已经不再敏感,你信吗?起码有至少一个读者不信,因为这位读者曾对另外一位读者说过一句话,被我无意中知道了,他说:“他的书不敏感还是闪灭的书吗?”按这位读者的逻辑,《探来》必敏感,可是我不信这个邪,我坚信《探来》不敏感。
但是,主观的愿望和客观的结果不一定是和谐的,过敏成瘾的人可能已经不需要过敏源了。
对他们来说,《探来》这本书,从书名看,不需要翻开,过敏两个字就写在评语里了,当他们翻开这书的那一瞬时就会发现,通篇都会是过敏的字和过敏的词以及过敏的段落。
我只能说,我尽力了,反正也是最后一把,然后,我就苦练小甜文去了。
最后需要提醒一下,实际也是反复的在提醒,《探来》和《来则居》一样不适合高中学生等未 成年人阅读。
探来
概述
人是一种动物,但绝对是一种奇怪的动物,有人说是裸猿,身上不长毛,就这么裸着,这对动物们倒是没什么影响,但对人影响很大,实际是裸体对人影响很大,正因为人身上不长毛,裸体就有意思了。
后来发明了衣服,说来也奇怪,大街上的人不都是一丝 不挂么,只不过是一丝 不挂的躲在衣服里面而已,再后来就有了衣冠禽兽这个说法。
人为什么不学学动物呢,你看那个熊猫,根本不需要穿衣服,或者说,人家生来就穿了一件真皮大褂,一辈子不换,冬天来了,多长点脂肪,整个身体圆滚滚的,活脱脱一肉团子,人可以这样吗?女生会同意吗?
人还真是奇怪的动物,明明四条腿更稳当,却偏偏只用两条腿,以致于非要把前腿称为手。
人这种动物确实挺奇怪,其他动物不管是吃肉还是吃草,都是生吃,人非要加热再吃。
人身上的怪事还多,特别是聪明得怪,还真是怪,人的脑袋比牛脑袋小得多,但不比牛笨,人的脑袋比猪脑袋小,却比猪还聪明。
小仲马说得好:“头脑是狭小的,却隐藏着思想,眼睛只是一个小点,却能环视辽阔的天地。”
人是挺自卑的,估计人都认为自己不够可爱,所以才要打扮自己,试图把自己打扮得可爱一点,动物在这一点上相当自信,它们这一自信,往往就显得更可爱。
动物比人更能适应生活,应该说成是更会享受生活,它们快乐而纯真的表情和行为让人觉得这可爱来得那么自然,而人这种动物,即使被称为美,也美得不那么自然,人的美是美的一种变异。
人是贪婪的动物,有馒头吃的时候总是遗憾于没有油条吃,有了油条吃又遗憾于没有牛肉吃,有牛肉吃的时候会不会遗憾于没有吃过龙肉。
看来,人的贪得无厌使得人更具有抽象思维能力,这么说来,贪得无厌成了前进的动力,那,贪?当我没说。
从某种意义上说,人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其实是在折腾,当然,人是有这个资本的,是人就仰望过天,不管是飘逸的蓝天白云,还是夜晚深邃的星空都能引发人深深的思考,这对人来说是一种快乐和享受,对一只狗狗来说是没有用的。
正因为如此,人开始瞧不起动物,人把自己从动物中分离出来,并自认为动物的存在是为人的存在而存在,然后才意识到要保护动物、保护大自然,这是为了保护人本身。
也难怪,人是动物界的强者,再笨的人也是人,达尔文说:“今天,没有一个民族落后到连狗都不会饲养。”人天然的认为有权使用其他动物,柏拉图认为,正义就是强者的利益。
尼采认为,正义是力量相等下的双方为了各自利益的一种交换。
我们似乎至少得先承认柏拉图的说法,人确实太强了,至少在地球上这么说是有把握的,所谓山中无老虎,猴子称霸王,在地球这座山上,就只有人这种智能猴子最强。
在人看来,人吃动物是正义的,动物吃人是不允许的,后来,有人觉得这种正义确实不太好,就又退一步,以致于现在有人在讨论吃狗肉是否正义,这让猪感到很受伤。
其实,这就是自然法则,落后就要挨打,落后就要挨宰,黑格尔说:“动物自然界是植物自然界的真理,植物自然界是矿物自然界的真理,地球是太阳系的真理。”我看,前面还可以加一句:人是动物的真理。
马可•奥勒留说:“人与人之间既相互鄙视,又相互奉承。”这还真是虚伪到家了,强者都这样虚伪么。
尼采的说法则只是在说人和人之间,只有人类才可能筛选出超人,动物根本上不了场,从另一个角度说,这是在向动物宣布,人类才是老大,同时又向人强调,人要有道德,要讲文明,人类社会是基于规则的社会,也许在尼采看来,强者就需要这么虚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