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法律
西方法律思想比较简单,如果说复杂,那是学习者自己把自己整复杂了,当然,国外法律的条款太多了,就必须有复杂的感觉,西方法律的理论基础还真就比较单纯,抓住钱和自由就没大问题了。
西方法律的起源要追到古埃及和古巴比伦,然后由古希腊传给罗马,欧洲人能记住的可能就只有罗马,对欧洲人而言,早期的罗马以及之前的历史是一张可以写字的白纸,后来的欧洲人在这上面写满了各种文字。
罗马的《十二铜表法》提到了人人平等、保护私有财产等概念,不过,这不是针对所有人,就像西方宗教的人人平等就不是针对所有人。
《十二铜表法》奠定了现代的审判、诉讼模式,已经很像今天的法律了。
西方法律终究属于经济法,这一点与中国古代的法律很不一样,中国古代的法律更像刑法,小农经济的中国确实不需要那么多与经济相关的法律。
西方法律一直带有很强的古希腊特点,都类似于乡镇试点,西方政府不力使得法律条款难以贯彻到全国各地,事实上,欧洲人对全国这个概念本来就不清晰,要说清晰,还得是指全城。
罗马之后,欧洲长期采用宗教法而不是国家法,中国法律从来都没有宗教色彩,欧洲真正具有现代意义的法律要在文艺复兴后才有。
孟德斯鸠对法律进行了详细论述,时时不忘法律和宗教的关系,看得出,欧洲文艺复兴的成就已经很明显,同时,宗教对当时欧洲的影响依然是强大的,但已经可以公开讨论宗教的不是和批评宗教了,人们已经可以在宗教法之外另立法律了。
欧洲法律在发展的过程中,拜占庭的《查士丁尼法典》影响是巨大的,另外,西欧和北欧作为当时的蛮族地带却引领了欧洲法律的前沿,法国和德国开发的法律成为后来的大陆法系,英国开发的法律成为后来的英美法系。
欧洲大陆的法学家们都是在形而上学的蜜汁里泡出来的,比较认死理儿,在这个问题上,英国人就灵活多了,在实证思想的影响下,什么都可以变通,以致于英国的法官就可以造法,怪不得培根说:“法官一旦偏离了法律的条文就成了立法者。”其实,美国法官造的法更有意思,我说的是搞笑得更有意思。
直到现在,全球主要就是这现两种法律体系,当然,中国法律肯定是有所不同,因为中国文化是独特的。
---民 主
谈法律肯定要谈到民 主,说到民 主,不同人思想里闪过的情形也不一样,有人想到投票,有人想到言论自由,有人想到骂总统,有人想到举着小旗子游行的场面,是的,这些场面被多数人认定为是民 主的、是自由的。
其实,这很搞笑,我们说,最大的自由要看这个国家的政府是否拥有真正的独立自决权,对此,绝大多数西方国家都做不到国家层面的真正独立,总是要接受他国的指手画脚,但其国民对民 主和自由是如此的满意,为生活在民 主、自由的天空下感到如此的欣慰。
其实,欧洲人早就意识到民 主存在问题,托克维尔说:“我去美国考察,除了满足自己的好奇心之外,还希望能够从美国找到可供我们借鉴的经验教训……我所探讨的,除了民 主的外形之处,还有民 主的意念、特征、偏见和激情,我想搞清楚民 主到底是什么,这样我们才能知道应该对它抱有什么希望,并尽量回避它的危害。”也就是说,那时,人们已经知道民 主是有一些危害的,同时也间断说明美国确实缺乏哲学、艺术等气质,美国借鉴了欧洲的民 主实践,然后就一个劲的发展民 主,把民 主推向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美国是按照最自然、最实用的方式在发展,以致于美国快速成为西方文化的灯塔,前面就说了,美国肯定比欧洲先倒下,原因很多,看不见的原因才是根本原因。
不管怎么说,当今时代,民 主的吸引力太大了,美国和西方必须民 主下去,弄得中国人必须研究西方民 主,因为在前进的路上,研究失败是重要而必须的。
按照卢梭的意思,西方民 主已经到头了,“因为一个民族只能在未开化的时候,才能追寻到自由,当公民活力用尽时反而做不到了。”但西方不相信这个说法,在继续强化民 主,是强化西方民 主。
一个不理解自由的人是不可能理解民 主的,可以这么说,绝大多数人对民 主的理解是片面的,甚至是可笑的,由于文化的不同,东西方对民 主的认识是不一样的,这导致东西方的法律对民 主的态度也不一样,前面说了,西方法律的理论基础还真就比较单纯,抓住钱和自由就没大问题了。
西方民 主就是一个个原子的独立宣言,原子们是自由的,西方文化把西方社会处理成了原子们在自由的前提下对钱进行讨价还价,爱默生说:“人们嘴上挂着的法律,其真实含义是财富。”事实上,西方的民 主和自由是人民和政府相互制约的工具,西方人民不会让政府权力过大,不能给政府留下搞集权的机会,西方政府是在民意的狭缝中生存。
其实,在这场竞争中,看上去西方人民挺强势,实际上,不力的西方政府往往能得分,西方人民常常比西方政府更不力,当然,西方政府的不力本质是注定的,人民却有可能突然强硬起来。
西方之所以喜欢采用投票的方式,其出发点不是为了什么民 主,是因为政府做不到集权,一个不力的政府只能采用投票方式,既能表示政府的开明,说明政府是民 主的,同时,也掩盖了政府不力现象。
那么,西方政府的低效率也不能完全责怪政府了,是全社会共同的努力拉低了政府效率,就像孟德斯鸠说的,“民 主决策就像蜗牛爬,因为参与决策的人太多了。”卢梭表述为,“民 主制从来就没有真正存在过,多数人参与统治那是违反自然规律的。”他间接的承认了集权,西方对集权的向往是发自内心的,西方民 主是对不能实现集权的一种让步,实际还是一种集权,金喇叭式的民 主也是民 主,却表现出强烈的独裁色彩,不管怎么说,这也是一种集权。
大一统的中国是一个集权社会,中国的政府是一个集权政府,只有西方傻瓜才是发自内心在批评中国的集权,西方智者对大一统中国的集权的批评是“吃不到葡萄说葡萄酸”,是一种崇中的仇华心态。
他们非常清楚,集权下的民 主优于民 主下的集权,集权才是人类的未来,因为人类一定会有民 主,真正的民 主一定是集权下的民 主,这样,西方当今的民 主没多大意思了。
雨果说:“所有文明都开始于神权,最终走向民 主。”说得没错,然后呢?民 主是来衬托集权的优越的,玩过民 主才知道集权的可贵,只不过西方文化错误的理解和实施了自由和自由主义,使得西方文化难以自我修复,中国文化才具有这种自我修复能力。
对集权的理解,法国人在理论上是行的,在行动上,明显弱于德国人,至于英国人嘛,已经不知道是谁了,英国越来越日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