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四 法律9
书名:探来 作者:闪灭 本章字数:2921字 发布时间:2024-03-04

 

我们一直在说法律只是打着人人平等的口号而已,但是,人人平等是不可能的,法律也做不到这一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是一种说法,德国人已经悟出了“平等就是自我等于自我。”当年,伏尔泰说:“在伦敦大约有八百人有权利在公共场合讲话,支持民族利益,大约有五六千人也想得到同样荣誉。”这段话是不是说,那时的英国,人人是不平等的,在法律上就是这样。

西方人知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个笑话,“禁止任何人在桥底下睡觉”的规定是西方人也觉得不妥的,因为富人不会去桥底下睡觉,这明显是在给穷人立的规矩,维纳说:“法律责任不应当是这样的性质:一方被迫行动,而另一方自由。”人人平等并不能保证人人的富裕程度相同,洛克说:“对于那个侵入我家的强盗,我有什么纠正的办法呢?办法就是诉诸法律求得公道,但是,也许由于因伤残不能行动,或者因遭受抢劫而没有诉诸法律的财力,导致我可能得不到公正的判决。”法律本来就是保护钱和钱的主人的,再说白点,法律是保护富人,安慰穷人的,平等只体现在法律都关注到了,人人平等只可能停留在纸上,但这种说法很重要,这个说法对富人更具有实用价值,对穷人是一种心理满足。

卢梭讲:“一切个人之所以是平等的,是因为他们都等于零。”是的,资本主义法律一定要偏向资产阶级,当然,那些条款是在对非资产阶级作了安慰的前提下写出来的,资本主义的法律,乃至所有法律都做不到真正的平等。

托尔斯泰说:“凡有法律的地方,就有不公道的事。”是的,人人平等这个事,法律做不到,但法律必须这样说,这是当今人类社会的特点,只不过,西方把这个特点演绎到了极致。

 

法律将所有人视为潜在的被告,或者是嫌疑人,法律认为这是理性的表现,因为不带任何感情色彩,法律是排斥感情的,这样才显得公正,我们认为这是错误的,所谓“雷电章于上,雨露润于下。”王夫之的这个法律观点是重要的,法律再怎么严格,执行起来也得有人情味才行。

波普尔说:“世界上没有什么伟大的事情是不需要情感而能实现的。”对这个说法,我们表示同意,法律谈理性的时候,得加入感情,否则,理性可能是无聊的,或者是可怕的,事实上,法律也不可能完全抛开感情,否则的话,有法律也没有用,似乎一切都没有用了,因为一切都没有必要了。

法律能提供给人的是纸面上公平,法律给出的规则是强制性的,规则是从外部强加就一定不是最佳社会,法治社会不是人类的最佳社会,但法制是永远需要的,即始终需要有一个法律体系放在那里,最好的状态就是让它放在那里独守空房,人类的最佳社会是以文化、道德、感情为主,法律的使用只是个例外。

 

法律条款是不可能写完的,法律体系是不可能完善的,也许正因为此,法律只能蛮着来,法律只需要是与不是,没有中间状态,而生活是连续的,这说明法律是不完善的,问题就在于,法律总是要给出结论。

法治排斥人治,但人类社会就少不了人治,法治可能是人治的一种表象,不管是领导还是法官,都多多少少会有一些人治现象,其实是正常现象,就像蒙田开玩笑说的,“那位法官因为患风湿痛,所以判罚得更严厉。”到了共产主义,法律的作用已经相当微弱了,那时主要就是人治,因为那时人们的思想高度的统一,人们不再用法治、人治这些词,人们服领导。

并不是人人守法就是一个美好的社会,并且现在达不到人人守法的状态,亚当•斯密说:“只要不违反法律,那么人人都可以按自己的方式追求自己的利益。”听上去相当有道理,他还说了一句,“包含着某些真理因素的谬误是最危险的。”一个钻法律空子的恶棍,完全可以被定义为守法模范,易卜生笔下的那个伪造签字的律师,是一个严格按法律打表的小人,他认为法律是不考虑动机的,于是,他在法律的保护下大胆的威胁了女主人。

守法的人不一定是有道德的人,道德是一个纯粹的自愿行为,所以,看上去挺有道德的人不一定是真正讲道德的人,法律使其作了隐藏,这种隐藏也是重要的,当人们不能主动守法的时候,能被法律吓着而被动守法,法律对此也是乐意的。

显然,藐视法律总是不可取得的,人类社会本来就是在矛盾中发展的,当今人类社会还处在“无完全行为能力人”阶段,也就是说,人人都需要被一系列制度给管着,人类离不开法律。

 

法律不完备没有关系,法律依然威武,歌德说:“理论是灰色的,生活之树常青。”在生活中,天网恢恢可以体现在抓一个罚一个,不在乎抓每一个,这里面就有一个运气问题,犯同样的事,这个人被处理了,另一个人好好的,但是,绝不要抱着这种侥幸心理,侥幸只表示这一次躲过,同时还表示,下一次很可能躲不过。

法律条款的出台说明违反法律的事越来越多,法律的主要任务是来处理那些违法的人,感觉上是法律似乎希望人们违法,人们都不违法了,法律和法官以及律师还有什么意思呢。

 

法律要求以事实为依据,但事实上,法律不可能以事实为依据,法律是以证据为依据,证据不一定是事实。

法律似乎只能这样,有人去买马,但他并不知道这马是不是这位卖马人真正的财产,要弄清这马究竟归谁,就只能找法律来评判,法律怎么判呢,其实就是看谁紧紧的拽紧缰绳,同时,也没有别人来抢。

法律只看证据,虽然这样可能给一些打法律擦边球的人提供了思路,也给不懂法的人增加了不便,法律似乎没有别的办法,这么看来,法律有时在帮坏人,有时会把好人变成坏人。

法律对证据的要求有时显得很死板,莱布尼茨说:“英国的法律遵守这样一条规则,一个被证人承认为真本的文件的抄本,是一个好的证据,但一个抄本的抄本,不论怎样被最可信的证人所证明,在审判中也绝不被承认为证据。”法律就是这么一根筋,有什么办法呢,证据本身是可能出错的,陀思妥耶夫斯基笔下的那位夫人痛苦的抱怨院子里有一只杂种狗吵得她整夜不得安宁,不让她睡觉,后来搞清楚了,这只可怜的小狗整个晚上不过叫了两三声。

这位夫人从睡梦中突然听到了狗的呻 吟声,她被吵醒,因而很恼火,但一会儿睡着了,过了两小时,她再次被这呻 吟声吵醒,然后又睡着了。

如果这位夫人要在法庭上作证,也许她的证词是诚实的,但她的证词是错误的。

证据也是可以伪造的,只有事实不能伪造,但很多事实难以作为证据出现在法官面前,黑格尔说:“某人明知自己具有某项权利,由于不能证明而他的请求竟被驳回了。”有时候,事实是清楚的,但找不到证据,谁知道谁对水下过刀呢,谁知道谁曾在旷野中放过一个臭屁呢。

蒙田说:“既然法律已不能做它要做的事,还不如让法律去做它能做的事。”于是,法律变成了一门技术,生活似乎已经被法律给量化,法律也只有把丰富多彩的现实划分成有罪和无罪两个状态,谁说形而上学没有用,法律因此才能运行起来。

没办法,法律就是蒙田说的这么笨,法律的严肃不是生活想要的,只是生活中没有法律不行。

社会本应交由文化来管,人是活在舆论中的,每个时代都是这样,最终,人是活在文化中,人们都是按照文化在行事,人言可畏的社会是一个有几分可爱的社会,在很大意义上,法律破坏了这种人情社会的和谐。

叔本华说,人性的一个弱点就是在意别人如何看待自己。

大叔要这么说就不太好了,人如果不在乎别人怎么看待自己,这人就完了,因为这人就无法无天了。

 

文化决定法律,法律也可以引导文化,但还是要看人民是否接受或者拥护这条法律,也就是说,最终还是文化起关键作用,不管怎么说,尊重法律是明智的,即使反对某条法律,也是需要策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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