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错大责
小错大责原则是一种可有可无的生存和生活技能,认不认可、具不具备都无所谓,小错大责原则是想建立一个爱憎分明的思维方式,其实,这也是一种自我惩罚方式,如果大家都习惯这样的方式,社会可能会更加和谐。
小错大责原则是指为自己的一个小错付出极大至无限代价,是责任感的体现,是自由的体现,是能力的体现。
小错大责原则的思维逻辑是,犯大错的人之前一般都演练过很多次小错,以极大的代价来刹住小错,就能很大程度上预防大错。
法律认为犯小错处罚轻一点,犯大错处罚严厉一点,这个听上去确实是合理的,不过,似乎给人一种感觉,制定法律就是为了玩游戏,视情节打分,然后按得分的多少进行处罚,这个也难怪,法律就是木脑袋、死脑筋,法律只能玩这种游戏。
其实,小错大责原则不是从法律的角度,而是从生活的角度提出来的,进而发现,用于法律是可行的,当然,法律界人士不会同意,但这并不妨碍我们提出并讨论这个想法。
小错大责原则用于法律,更大的作用是教育多数人,只不过是少数人来承担比原来更加严厉的惩罚,这可以看成是少数违法的人对他人的一种贡献,给他人起到了反面教材的作用。
这里提出,不幸犯了事,应该遵循三条,第一条,小错大责原则。
另一条,世界是不公平的。
最后一条是,相信法官。
关于最后一条,很多人的认识是错误的,既是由于他们不懂法,也是由于他们不懂生活,进而是格局太小,也许他们从法官手上过一次就能更好的理解法官的心。
法官也是人,一定会有自己对该案的态度,如果出于某种原因,法官按当事人不希望的方向进行了判罚,法官一定会找相应的法律依据,如果你不同意,你可以按小错大责原则的方式来思考,千不该万不该,自己不该犯这点小事,要怪就怪自己给了法官一个行使小错大责原则的机会。
不要老想着人人平等,那是指排队购物,如果一个人从排队购物中得出人人平等这个人生经验,这人一定是骗子喜欢的,因为好骗。
人人平等在哲学上就是不可能的,那是安慰弱者的借口。
如果犯案人在法律和道德两方面都有过错,那么,小错大责原则可适用,犯事前一定要有这样的思想准备。
思考小错大责原则还真是修身养性的好办法,在生活中,能对自己以小错大责原则来管理,犯错的机会就能减少很多,包括出门忘了带钥匙这样的小事,给开锁匠付钱的时候果断一些有利于减少这样的事。
当然,小错大责原则这种思想不是人人都能理解的,就像总有人在寻求人人平等一样,思考一下这个原则应该是有利的。
---西方法律的误区
进入资本主义后,宗教已经管不住西方人了,改为法律来管,经济是西方的绝对重点,西方法律不相信任何人,尤其是在钱面前,这是西方法律得以发展并成体系的重要原因。
相比这下,中国在这方面就差远了,中国人更在乎感情为重,对于法律,中国古代主要是刑法,有人说这是法律体系不健全,这其实是中国社会优秀的表现,说明道德还在起重要作用,从这一点看,法律体系越健全越是令人担忧的。
西方讲契约精神,而事实上,契约方式早已经不那么管用了,法律才这么兴旺,这是人类的退步,但这是前进所必须的退步,法律是讲契约,不是讲精神,西方文化对法律的尊崇甚至是排除了契约精神。
西方人对法律的爱是发自内心的,西方人根本不能理解没有法律的状态,洛克说:“一个侵略者无理地侵犯他人的权利,使自己同他人处于战争状态,因此,这是一场不义之战,一种不义的征服,人们都认为,侵略者绝不能通过这种不义的征服来获得支配被征服者的权利。”感觉西方人真的是太可爱了,面对侵略者,仍然希望用法律的方式解决问题,这个嘛,其实也有西方文化的特点。
不管是西方的侵略者还是被侵略者,他们对侵略行为是理解的,强者就是要侵略,这很正常,同时,西方人对投降这个词也是熟悉了,谁强就向谁投降,多么合理的逻辑,前面就说了这个问题,在丛林法则下,谁强就要尊重谁,对弱者的所谓尊重,那是西方人吃饱了之后玩的。
确实,西方人是被法律收买了的,西方人不理解没有法律的社会,除非人类社会回到动物世界,但我们坚信,人类社会最终会不需要那些法律约束而幸福无比。
西方法律能够兴旺,与西方人对自由的狂热追求有关,有过中世纪的经历,西方人对自由的理解肯定会极端化,之前被压得太厉害,这下子自由了,为了防止因这种极端化而出问题,法律被迫兴旺起来。
西方社会是把法律当游戏在玩,谁要是玩不好可以请援助团,这是合法的,西方的确是一个基于规则的社会,在这个过程中,人们更在乎是否在按规则出牌,对规则和过程的重视似乎超过了道德和正义本身,以致于结果是否合理不要紧,只要过程合理。
法律确实有矛盾的地方,罗素说:“他们为了使自己相信他们是乐善好施的,会为孩子们造一个公共游乐场,接着他们会为游乐场制订如此繁多的使用规则,以致于没有一个孩子能在那里像在大街上那样玩得痛快。”西方法律条款之多,多如繁星,这究竟是更自由还是更不自由,有时显得很搞笑,但是,西方人是认真的,比如,西方讲自由,于是,个人 权利得到了文化上的保障,人们之间可以进行至少是法律意义上的平等竞争。
又由于人和人的能力、运气等不同,就将得到一个结论,认为贫富分化是正常的,此时,事实上已经认可了丛林法则。
在西方文化里,这个法则是正常的,因为该法则背后是平等、自由、充满着对每一个人的尊重,大家都是基于规则在进行竞争。
卢梭讲:“恰恰因为事物的力量总是倾向于摧毁平等,所以立法的力量就应该总是倾向于维持平等。”对于人类社会来说,法律的这种努力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法律的这种死板的努力是有问题的,不过,当今的法律没有能力不这么死板。
确实,现在的人类社会就是这个样子,西方人已经把法律置于包括感情在内的一切之上,这使得西方文化没有能力向前看,人类一定会有让法律边缘化的时代。
对当今的西方文化来说,只要是基于规则就是可行的,西方文化此时已经没有了判断利弊的习惯,因为都是按逻辑来的,相信这个逻辑结论就行了。
比如,西方对人 权的尊重到了有点搞笑的地步,美国穷人在街上强行向他人要钱已经被美国人民予以了充分的理解和配合,人们要求理解穷人、同情穷人、保护穷人,关键是,人们认为穷人为了实现这一小小的要求而对不予配合的人所作出的肢体反应是可以理解的。
在此,可以想到,罗素说,逻辑越糟糕,由它得出的结论越有趣。
我说,逻辑不搞笑,由它得出的结论可以搞笑。
黑格尔说:“罗马世界的精神特点是抽象概念和死板法律的统治……完全听任国家政权的摆布,只能在服从抽象法律之中才能见到冰冷的尊严和知解力(认识能力)方面的满足。”不仅当年的罗马如此,当今的西方法律不也是在体现这种冰冷的尊严么,事实上,法律只能是这个样子。
以西方私有有理、自由有理、丛林法则万岁的文化,确实需要一些睿智的办法来控制局面。
西方不同资本的代理人上台会带来一些不同的法律,这些法律对老百姓的生活,甚至生命都是重要的、关键的,怪不得西方人民的参政热情那么高。
不具天下情怀的文化就得靠人人自保,怪不得西方法律条款那么多,不多不行,就得靠法律了,总还是有人怕法律的,文化不行就得靠法律来补。
中国当然也需要各种规则和办法来管理社会,比如对官员的管理,那些办法都是一些阶段性的战术而已,大一统的集权性质是中国文化所要求的,是变不了的。
换句话说,对人民的生活而言,中国政府出台的那些官员管理制度都是些鸡毛蒜皮的事,是乐子,人民可以把这当成是政府的事,人民的生活状况并不因此受到影响,人民生活在这样的环境下才更能开心的读涉黄 小说,放心的刷无聊视频。
我们一直在说,在中国,政府把脏活、累活干完了,法律就没有在西方国家那么重要了,比起西方法律,中国法律的玩具性更显明,保护性能更低,这个低不一定是效率低,因为在某些相同情况下,中国法律是多余。
比如,中国似乎不需要太多的法律来保护不同的民族的生存权,这在国外是一个很重要的现实问题,所以,西方国家的相关法律显得相当完备。
法律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但西方直到现在为止必须用法律解决一切,这就是文化不力的表现,文化不力的社会还真就是怕强权,和谐文化下的强权才是幸福所在。
至于说西方人也在开心的读涉黄 小说,黄得还更厉害,也在放心的刷无聊视频,你有没有发现,在西方国家,有手机信号的地方不那么多,硬件投入是硬伤,刷起手机来可能不会比中国更流畅,当没有燃气烧饭的时候,当燃料费涨好几倍的时候,真的能开心的刷手机?时不时的几声枪响,真的能放心的刷手机?
也不要太严肃,法律得有点搞笑的内容,我对法官戴假发的事,直到现在,我还是觉得他们是在搞笑,可能是因为法律太严肃了,在法庭上不来点幽默不太好,以致于人们把这幽默都不当是搞笑了。
经济学要的是人人贪得无厌,法律要的是人们对自由贪得无厌,这样,经济学和法律都转起来了,从这一点说,经济的发达和法律体系的所谓健全、完备,这都是社会堕落的表现,现在的人类是不得不在这条堕落的路上走。
但是要相信,人类最终会走过这条路,当经济学不再需要法律护航的时候,当人们几乎忘记了法律的时候,那才是人类应该的路。
对于中国法律,前面说了,人民是被动的,政府是主动的,政府是在向人民放权,是的,中国法律是从上而下产生,西方法律是从下而上产生,所以,中国法律是上对下逐渐让权让利的过程。
西方法律是下对上逐渐收权收利,再向上让权让利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西方政府显得很可怜的样子。
雨果说:“大部分这种特权,以及比这一条更好的其他特权,都是靠造反和叛乱强行从国王手中夺取来的,这是自古以来的做法,只有人民去夺取,国王才舍得丢弃。”西方文化天然落后一步,等不到上对下的放权,人民只能采用强行夺取的方式,也正因为此,个人主义、丛林法则在西方总是正义的。
西方法律对富人的保护是以人人平等为掩护的,西方法律不仅保护了富人们的钱,更是保护了富人们指挥政府的权利,这种西方文化是中国人看不懂的,更是不想看的,因为这种文化是落后的。
总有人说西方更自由,按照对自由的普遍理解,稍加思考就会发现,西方人其实很不自由,西方法律太多太严,而西方人生活中的禁忌则更多,稍不注意就会因说错话、做错事而惹麻烦。
感觉西方法律太较真儿了,西方法律对办事流程的重视程度超过了事件的结果,罪与无罪之间有着科学般的数字界线,边沁甚至对快乐进行过计算,他曾经研究怎样的刑法能最大限度的促进人的快乐。
西方法律已经把道德量化,其实,所有法律都有这个特点,这个特点使人们把底线思维当成一种追求,懂法的人就时不时的踩一踩底线,不懂法的人就等着挨宰,应该说,这个特点是当今人类的特点,人类的这个状态要持续很久很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