殊不知,那个时候的中国,中国的政 治天空风云变幻得厉害。1955年5月17日,中 共中央召开华东区、中南区和河北、天津、北京等15个省市委书 记会议。根据毛 泽 东原来的提议,会议提出1956年发展到100万个社的意见。6月中旬,中央召开政 治局会议,批准了关于到1956年合作社发展到100万个的计划。不久,毛 泽 东从南方考察回来,主张修改计划,加速发展。担任农村工作部部长的邓子恢不赞成改变计划,认为合作化运动应与工业化速度发展相适应,不宜发展过快。毛 泽 东认为邓子恢和中央农村工作部思想右倾,在其于同年7月31日所作的《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报告中,一开头就说:“在全国农村中,新的社会主义群众运动的大风暴就要到来。我们的某些同志却像一个小脚女人,东摇西摆地在那里走路,老是埋怨旁人说:走快了,走快了。过多的评头品足,不适当的埋怨,无穷的忧虑,数不清的清规和戒律,以为这是指导农村中社会主义群众运动的正确方针。”“否,这不是正确的方针,这是错误的方针。”“目前农村中合作化的社会改 革的高 潮,有些地方已经到来,全国也即将到来。这是五亿多农村人口的大规模的社会主义的革 命运动,带有极其伟大的世界意义。我们应当积极地热情地有计划地去领导这个运动,而不是用各种办法去拉它向后退。”这就是毛 泽 东对当时农业合作化形势的基本估计,和对农业合作化采取的指导方针。毛 泽 东十分自信地认为,他对农业合作化的形势估计和指导方针是正确的,对“右倾错误”的批判也是正确的,对于指导合作化运动的一套政策和步骤已成竹在胸。
很快地,地区的左同志便传来了省里领导的指示,说要洪湖县委一班人马上洗脑,认真学习,紧跟时代的步伐,否则,就会被历史的浩荡潮流所淘汰,甚至被淹没,就会有灭顶之灾。政 治风云突变,上层人物朝令夕改,这是七品芝麻官李金玉始料不及的。
凭心而论,李金玉在当时的干部队伍之中,是一个有文化有水平有思想的人。他出身在山东省掖县一个富足的家庭,从小就受到良好的教育,上过私塾,后来又接受过新式教育,在国立中学读到初中毕业,一九四零年八月在家乡,毅然投笔从戎,一九四六年九月加入中国共 产 党,自一九四八年十一月起,先后担任荆门县、钟祥县任区长,荆州地委办公室副主任,监利县委书 记等职。他不仅有较好的文化底子,而且还善于学习,不断地更新自己的知识,不断地加深对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理解和认识。正因为如此,他也有了自己的一些思想,遇事都要作些思考,这显然有别于那些工农干部,以及那些读死书、死读书的小知识分子出身的半吊子货。特别是当他担任监利县委书 记、独挡一面开展工作以来,自感肩上担子更重了,政 治上的学习也就抓得更紧了,学得更深入了。
农业合作化,简称合作化,这是新中国一个特定时期出现的政 治概念,具有广狭之分,广义上的合作化指的是互助组、初级社和高级社这三个阶段,而狭义的则仅指第二阶段,也就是省里领导同志所讲的“合作化”,即人们后来常提及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广义上的农业合作化是在中国共 产 党领导下,通过各种互助合作的形式,把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个体农业经济,改造为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农业合作经济的过程。这一社会变革过程,亦称农业集体化。大体分为三个阶段,首先是互助组。中国劳动农民在个体经济基础上组成的带有社会 主义因素的集体劳动组织。土改以后得到广泛发展。自愿互利,互换人工或畜力,共同劳动。然后才是初级社。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初级社。初级社大多是在互助组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当然也有少数是由单干户直接加入进来的。其特点是:农民在自愿互利的原则下将私有土地、耕畜、大型农具等主要生产资料分社统一经营和使用,按照土地的质量和数量给予适当的土地分红,其他入社的生产资料也付给一定的报酬。初级社在社员分工和协作的基础上统一组织集体劳动,社员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取得劳动报酬,产品由社统一支配。初级社有一定的公共积累。初级社与互助组相比,实行了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的统一经营,积累了一定的公共财产,在社的统一计划下集体劳动,产品分配部分地实现了按劳分配的原则。初级社部分地改变了私有制,是中国农民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建立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中国农村经济由个体经济转变为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过渡形式。需要指出的是,互助组有三种形式,其最高形式也是最后形式,则是一种以土地入股为特点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即初级社。狭义合作化运动的目的,就是要取消其他两种互助形式,将所有互助组都统统办成初级社。最后,才是高级社,全称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它是我国农业合作化过程中建立的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经济组织。特点是土地﹑耕畜﹑大型农具等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取消了土地报酬,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它大多都是在1956年由初级社发展而来的,规模较初级社大。1958年进一步发展为农村人民公社。从性质上来说,初级社比互助组、高级社比初级社,系一级高于一级的生产组织形式,也就是说,后者要比前者的组织规模更大些,公有化程度更高些。至于后来兴办的人民公社,就更是“一大二公”所谓共 产 主义的结果。当然,在1955的那个时候,高级社和人民公社这样的概念尚未出现,更谈不上这样的实践。这是后话,暂且不表。
为了把握准党的政策,李书 记再次认真通读了两遍《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决议》,该决议总结各地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经验,提出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大体上有三种主要形式,即临时性、季节性的简单的劳动互助,常年的互助组,以土地入股为特点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即初级社),并规定了党在不同地区发展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不同的方针。总的精神是,“根据可能的条件而稳步前进”。决议批评了两种错误倾向:“一种倾向是采取消极的态度对待互助合作运动,看不出这是我党引导广大农民群众从小生产的个体经济逐渐走向大规模的使用机器耕种和收割的集体经济所必经的道路,否认现在业已出现的各种农业生产合作社是走向农业社会主义化的过渡的形式,否认它们带有社会主义的因素。这是右倾的错误的思想。另一种倾向是采取急躁的态度,不顾农民自愿和经济准备的各种必须的条件,过早地、不适宜地企图在现在就否定或限制参加合作社的农民的私有财产,或者企图对于互助组和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成员实行绝对平均主义,或者企图很快地举办更高级的社会主义化的集体农庄,认为现在可以一蹴而就在农村中完全到达社会主义。这些是‘左’倾的错误的思想。”这个决议是中 共中央关于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第一个指导性文件,发表在一九五三年三月二十六日在《人民日报》之上。这个文件起草工作是毛 泽 东同志直接主持的,在决议正式发表前,毛 泽 东又作了重要修改和补充。李书 记认为,这个决议要比以后乃至目前的文件要好,要符合实际一些。这说明,在我们党内或者说是党的最高层的一些同志,被胜利冲昏了头脑,甚至被一些假象所迷惑,眼下脱离了实际,犯了主观主义的错误,本质上就是一种左倾,正走向好大喜功、急功近利的岔道歧途。
眼下的洪湖其大部分农村还处在互助组的较低级阶段。他李金玉思考的只是洪湖是否统统兴办初级社这个现实问题。根据他掌握的第一手材料来看,在洪湖目前这种状态之下,普遍兴办初级社还确实不是时候,并且业已成立的互助组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在这些事情上,他已与县委一班人会达成了共识。至于说该不该搞互助组乃至初级社,又怎样在这样的体制框架下,采取哪些措施尽早摆脱农村一穷二白的落后状况,这些问题,他李金玉还想的不多,也不敢想。他只知道,在这一过程中,我们的党犯了急躁冒进的错误,我们的党也在不断地纠正错误,但类似的错误又不断的重演。在他看来,这里既有上层决策人物对社会主义规律认识不足,导致急功近利、脱离实际的主观主义错误,也不排除一些别有用心的执行者邀功请赏、保官升官的兴风作浪和推波助澜。前者可以说是好心办坏事,后者则属坏心干坏事。两者的性质是截然不同的。
这年七月的一天,李金玉率一班人马,再一次来到了荆州古城。然而,这一次,他们的心情远要比上一次进“荆”沉重得多。上一次,既有毛主 席最高指示,又有省里领导人的最新精神。然而,这一次是毛主 席他人家开得金口,要我们加快合作化的伟大进程。真是此一时彼一时啊。怎么办?临来之前,县委一班人开了一个紧急会议,理顺了一下思想,商讨了一下对策,决定就是冒着丢官的风险,也要对党讲实话,也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原则,一定得把群众的呼声和愿望如实地反映到上级领导那里去。李书 记满怀深情地说:“我是县委书 记,对这件事情这个决定,我会负全责的,也一定会负责到底的。天塌下来,有我李金玉顶着。再说,即使我们的意见不会被采用被听取,我就不相信我们的党会一直执迷不悟下去。我是一个共 产 党员,我们共 产 党人最大的长处也可以说唯一的长处,就是实事求是,坚持真理,修正谬误,面对现实,讲究实际。一句话,我们共 产 党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为了老百姓的幸福而存在。”末了,同志们你一句我一言,提请李金玉同志既要如实反映情况,又要注意斗争策略,这既是为了对他个人的爱护,而是对数十万洪湖人民的最大的负责。李金玉认真作了一夜的准备,把自己要讲的话,又如何讲都作了精心的准备。当然,他更知道,此行的风险极大。即使自己的意见和观点被上级织织所接受,也难免会影响自己的政 治前途,他甚至作了最坏的打算,那就是坐牢蹲监狱。因为这一些都有前车之鉴,一部党史写得清清楚楚。
还是上次来的几个人,也还是那间办公室。左主任热情地接待了他们。这倒出乎李书 记的意料。几乎没有什么形式上的过场,双方就直接了进入了主题。左主任说:“你们还是坚持你们的错误?”李书 记笑着反驳道:“左主任言重了。说坚持不错,但说错误似乎不妥。我们只是向上级组织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说真话。我们”不等李书 记把话说完,左主任就粗暴地给打断了,“你们这个态度本身就是错误的,怎么还说不是坚持错误呢?我可要再一次提醒你们,你们的错误是右倾机会主义。非常危险。非常危险!”“毛主 席说过,让人家把话讲话,天不会塌下来。左主任,请您听我把话说完。好不好?”不知怎么的,李书 记说着说着就来了气,语气和态度也就变了,就有了火药味。这是连他本人也没有预料得到的。也许他自己意识到了这一点,也许是从左主任的脸色上察觉到了这一点,也许是从同志们的眼神中看到了这一点。总之,李书 记很快地就改变了自己的语气:“左主任,从我们自己调查的第一手材料来看,我们认为洪湖目前还不适合搞合作化,理由是,一是农民不愿意,这是主观上的原因,也就是说,还缺乏思想基础。那么,农民为什么不愿意呢?因为合作化的目的,就是要在更大的范围上,实行相互帮助,然而,人们的思想觉悟,目前还没有达到这个程度,否则,就是吃大锅饭,就会出工不出力,就会磨洋工,就会极大的影响各项农业生产,就会挫伤其他人的生产积极性。这就是客观上的原因。不顾客观实际,只凭主观想象,盲目加快革 命的进程,这实际上就是左倾思想,就是左倾错误。无数事实告诉我们,这样做是会吃亏的。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曾经出现过数次左倾错误,都给革 命的事业造成的巨大的损失甚至灾难,可悲的是,很多人还将这种左倾看作是革 命右倾,而予以坚持。远的不说,就只谈谈这个合作化的问题。1952年冬至1953年春,在发展农业互助合作运动中出现了急躁冒进倾向。为纠正这种倾向,中 共中央于1953年3月8日发出了《关于缩减农业增产和互助合作五年计划的指示》,又于3月26日发表了《关于春耕生产给各级党委的指示》,并公布了《中 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4月3日,中 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召开第一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阐述了‘稳步前进’的方针。10月15日、11月4日毛 泽 东两次同中 共中央农村工作部负责人谈话,对合作化的问题提出了许多正确的意见。”他心里本来是想说:“毛主 席这两次谈话,有许多正确的意见,但也表现出在农业合作化问题上急于求成、贪多图大的思想。”然而,他不敢也不想这样说,这一则是他怕伤害毛主 席,这二则也是为了论正自己观点的正确性,只好断章取义,为己所用了。他接着说道:“1954年10月,中央农村工作部召开了全国第四次互助合作会议,决定到1955年春耕以前,将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60万个。中 共中央批准了中央农村工作部关于这次会议的报告。到1954年4月,合作社发展到67万个。由于发展速度过猛,不少地方又出现了强迫命令、违反自愿互利原则的现象。中 共中央在今年初发现了上述问题,发出了一系列通知和采取措施纠正偏差。1月10日,中央发出《关于整顿和巩固农业合作社的通知》,要求各地停止发展,集中力量进行巩固,在少数地区进行收缩。3月上旬,毛 泽 东提出了‘停、缩、发’的三字方针,即根据不同地区的情况,停止发展、实行收缩和适当发展。为了贯彻三字方针,农村工作部于4月下旬召开了全国第三次农村工作会议,总结经验,布置工作,提出要求。到今年7月也就是眼下,全国原有67万个合作社,经过整顿,巩固下来的有65万个。”左主任居高临下,当然不会俯首告低。这样,你一言,我一句,难解难分。
最后,双方就扯到了地委书 记孟筱澎那里,李金玉得到了他的支持。临走时,孟书 记还特地留下李金玉,和他秘密交换了对时势的一些看法,他欣喜地发现,这个李金玉蛮有思想,而且思想深刻,了不起。最后,孟书 记握着李金玉的手说:“记住我的一句忠告,遇事既要讲原则,也要讲策略。否则,连自己也会陷进去的。那又怎么能为老百姓讲话,为民请愿呢?”
一心为民而正直的李金玉没有想到的是,这一次胜利为他后来的政 治磨难打下了伏笔。要知道,他和他所领导下的洪湖县委做出的这一重大举措,在当时的政 治背景之下,可以说是“冒天下之大不韪”,是鹤立鸡群,是犯上作乱。不信,请看下列一组由权威机关发布的有关我国合作化运动的数据:
第一阶段是1949年10月至1953年,以办互助组为主,同时试办初级形式的农业合作社。1951年9月,中 共中央召开了第一次互助合作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并以草案的形式发给各地党委试行。此后,各地党委加强了领导,使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到1952年底,全国农业互助合作组织发展到830余万个,参加的农户达到全国总农户的40%,其中,各地还个别试办了农业生产合作社(初级社)3600余个。1953年12月16日,中 共中央公布了《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此后,农业合作社从试办进入发展时期。
1954年至1955年上半年,是农业合作化运动的第二阶段,初级社在全国普遍建立和发展。1954年春,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9.5万个,参加农户达170万户,大大超过了中央提出的数字。4月中央农村工作部召开第二次农村工作会议。会议分析了互助合作运动的形势,指出农村将相继出现一个社会主义革 命高涨的局面。为了吸引更多的农民入社,国家从各方面大力支援农业生产合作社。至1955年秋,全国新建农业生产合作社13万多个,加上原有的共22.5万多个。
1955年下半年至1956年底,是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第三个阶段,也是农业合作化运动迅猛发展时期。1955年7月31日,中 共中央召开省、市、自治区党委书 记会议。毛 泽 东在会议上作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对党的农业合作化的理论和政策作了系统阐述,并对合作化的速度提出新的要求。报告还严厉批评了邓子恢等人的“右倾”。10月4日至11日,中 共中央在北京召开七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要求到1958年春在全国大多数地方基本上普及初级农业生产合作,实现半社会主义合作化。会后,农业合作化运动急速发展,仅3个月左右的时间就在全国基本实现了农业合作化。到1956年底,参加初级社的农户占总农户的96.3%,参加高级社的达总到农户总数的87.7%,基本上实现了完全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了由农民个体所有制到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转变。
实际上,在广大农村,特别是在老解放区,当土地改革完成后,一些刚刚获得土地的贫苦农民就开始组织起来,成立各种形式的互助合作组织。一九五0年,全国农村有互助组二百七十二万四千多个,参加农户一千一百三十一万三千多户。到一九五一年,互助组发展到四百六十七万五千多个,参加农户有二千一百万户,增加了将近一倍。农业生产合作社也从一九五0年的十九个,增加到一九五一年的一百三十个。正是从一九五一年开始,毛 泽 东对农村中正在兴起的互助合作事业给予高度重视和积极支持。他对中国农村社会主义改造道路的探索,实际上从这时就开始了。相比之下,当时由李金玉领导下的洪湖“革 命的步子”确实显得太少太慢了,李金玉的“右倾保守”思想也就凸现无遗了。
下面《武平县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概况》所反映的情况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和代表性,可视为一则个案: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属社会主义性质,简称高级社。1953年3月县委先在城厢区南通村和武东区三坊村试办中央坝和林三升二个高级农业合作社,各区发展不多。但在1955年8月武平县委书 记李臻同志(山东省人)带领全县十二个区的区委书 记,一同前往福州参加省委扩大会,听取省委书 记叶飞同志传达党中央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重要报告,报告指出:农业合作化大风暴在全国范围内即将到来了,批判了所谓在合作化问题上像小脚女人走路一样,前怕狼,后怕虎的“右倾保守思想”,号召全党全民立即行动起来大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运动,许多临时互助组、常年互助组、初级社,甚至不少单干户,在很短时间内统统加入了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到年底,全县办起123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参加农户达40268户,占全县总农户95.6%,平均每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327户。
如此说来,他李金玉那个时候“违上”而不“唯上”,确实搞的是独立王国,行的是特殊化、小气候、小天地一套,逆的是浩荡的历史潮流,抵制的是伟大的政 治运动。所以说,他后来受到打击,也就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