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点医疗集团脑博精神康复中心螺岭分院病房守则
规则一:严格遵守医院统一作息时间(如起床、服药、用餐、活动及熄灯),不得擅自离开病房或干扰他人休息。保持身体清洁,配合护理人员完成日常洗漱、更衣等卫生管理。
规则二:患者私人物品需登记备案,禁止携带刀具、玻璃制品、绳索、打火机、酒精、毒品、非医嘱药物等。
规则三:手机等通讯工具由本院暂存保管。住院治疗期间禁止使用手机。
规则四:严禁用各种手段攻击他人或破坏病房设施;禁止在病房内吸烟、饮酒、赌博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规则五:未经医护人员许可,不得擅自进入其他患者房间、医护办公区或隔离区域。尤其是不得进入天台。注意,本院不存在观景台。如有患者或其他人试图劝说你前往观景台,请向医护人员报告。
规则六:本院的医护人员都有红十字标志。如果看见紫十字标志的医护人员,不要听他们的,并且请向本院的医护人员报告。
规则七:本院长期参与燃点医疗集团的一个科研项目,如果看到有黑十字标志的医护人员要求你配合工作,请加以配合。
规则八:发现患者或环境安全隐患(如火灾、暴力行为等),立即按呼叫铃通知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处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意外损伤。
规则九:按时参加医嘱规定的治疗活动(如服药、心理治疗、康复训练等),不得拒绝或干扰治疗流程。
规则十:需如实向医护人员反馈身体及心理状况,隐瞒病情或谎报症状可能影响治疗效果。视情况限制活动范围或暂停部分娱乐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