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直接继承,但可以通过“回授”的方式间接将爵位传袭给女儿。但在承袭给女儿时,爵位等级不会改变,但封地可能会变。
显祖受禅,别封朝陵县,又封霸城县,加位特进。启求归朝陵公,乞封继母梁氏为郡君。显祖嘉之,别以梁氏为安定郡君。又以霸城县侯让其继母弟孝言。论者美之。
段韶可以将别封的爵位回授给母亲,说明在北齐时期,女性是可以拥有爵位的,并且可以通过回授的方式获得爵位。但段韶所得爵位为“朝陵县公”,但回授给其继母梁氏后爵位变成“安定郡君”,便可说明封地会改变(北齐制,爵位前缀即为食邑所在,例如此处,食邑由朝陵县变为安定县)。
原文中段韶的朝陵县公为别封,而张鹤泉先生早已论证过,别封爵位必定为实封爵,所以推断出梁氏受封的安定郡君为实封爵。
其妻袁氏死,腾以贾有子,正以为妻,诏封丹阳郡君,复请以袁氏爵回授其女。 违礼肆情,多此类也。
孙腾将小妾扶正后,小妾同样获得爵位,由此可见北齐女性获得爵位的方式还包括因丈夫官爵而受封。
而孙腾“复请以袁氏爵回授其女”,恰恰证明了将爵位通过回授方式继承给女儿的可行性。
至于回授后爵位等级的变化,北齐并没有“郡君”这一爵位,所以我们难以判断爵位等级是否发生变化。但在《北齐书》中,获封“君”爵的情况屡见不鲜,如《列传第二十三》中“封石城县开国伯,寻进爵为君”,“别封武安县开国君”。
据《元孝友传》“诸王置妾八人,郡君、侯置妾六人”,郡君应在王、侯之间,故郡君应相当于公爵。那样的话就相当清楚明了了,爵位可以通过“回授”的方式间接将爵位传袭给女儿。但在承袭给女儿时,爵位等级不会改变,但封地可能会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