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卷 问卦灵岳山
第255章 没有绝对的事
看情形不妙,章敢赶紧接上话头说:“这是有证据的,孙庭长,蔡律师你把去中博公司找到的合同拿给孙庭长看看。”
孙军的神色中有了一丝慌乱,他可能心里也没底,看着蔡兵说:“有证据?蔡律师拿来我看看。有证据我们当然会秉公处理的。”
蔡兵从公文包里翻出那份复印的合同,递给孙军。经过这一缓冲,孙军的神情已经镇静下来,接过合同,认真地看起来。
他和蔡兵静静的坐在那,品着茶。他心里知道凭着这份没有什么用的合同,是不会改变什么的。他只是想通过与孙军的接触,了解一下对方的底牌,看看对方是想赶尽杀绝哪,还是有所商量的余地。
孙军仔细地看完了合同,那种仔细都可以让人看出了伪装的成分,他明白孙军可能已经看过这份合同,这合同本来就是一式两份,另外一份肯定在坤生建材公司。
看完合同后的孙军明显放松了心情,甚至开玩笑似地看着蔡兵说:“蔡律师,你觉得这份合同说明了什么问题?与本案有关吗?”
蔡兵还是有一些职业素质的,他辩解道:“这只是证据的一部分,加上其他相关证据,还是能够说明问题的。”
孙军有些得意,甚至超出了他应守的中立本分,直接点出了要害:“这份合同只是说明坤生建材卖给了中博公司钢材。我从中看不出,有什么证据能够证明当时琳辉公司购买的钢材由坤生公司又从中分走一部分卖给了中博公司。”
蔡兵可能看章敢在旁边,还稍微顽抗了一下:“我们的业务经办人员和当时运货的车队都可以证实中博公司分走钢材这一事实。”
孙军话里的嘲笑味更浓了,打趣蔡兵说:“你说你们的业务经办人员了,难道就凭你们的业务经办人员几句话,我就推翻白纸黑字的合同?蔡律师,换作是你,你能这么认定吗?”
蔡兵有些无话可说了。
章敢看到孙军完全站到了坤生建材一边,心里有些沉重,不免对孙军有些反感,心说你起码掩饰一下,不要太露骨,话里话外就敲打了他一下:“孙庭长的意思,这官司我们不用打了,直接认输算了?”
孙军听出了章敢话里的不满,有点不好意思,脸红了一下,说:“那倒不是,我只是就事论事,还是要综合看你们提交的证据。”
他也不想难为孙军,就试探着看看和坤生公司有没有商量的余地:“孙庭长,你看可不可以与坤生公司商量一下,各退一步,我们一次性付清他的十二万货款,他们撤诉,怎么样?”
孙军又一次没守住他的中立,嚷嚷道:“你们是怎么想的?二百九十五万,就付十二万,这没法商量。”
“孙庭长,你没问过坤生公司,怎么知道没法商量?”章敢有些气愤,孙军肯定在里面有什么利益,这才一再地摆明自己支持坤生公司的立场,不由得质问道。
孙军讪讪地说:“你提出的数字太离谱,我都觉得不能接受,如何去跟对方商量?”
他看了看孙军,说:“孙庭长,又不是你作原告,你接受不接受,能够代表原告吗?”
孙军的脸实在挂不住了,脸通过通红的,嚷嚷说:“这个案子所有的证据都表明,坤生公司起诉你们情况属实,证据确凿,你们败诉是肯定的。我劝你还是从现实出发来想想应该给坤生公司多少钱吧。”
章敢的火都顶到脑门了,如果对方不是法官,他可能已经揍到孙军身上了。他一再地克制着自己,心里明白虽然这个孙庭长铁了心跟自己作对,但还是不能搞得彼此太下不来台。
既然这样,那他也不需要对孙军客气了,小小地敲打一下还是有必要的:“孙庭长,你的话还真别说得这么死,你等着看,什么事都不是绝对的。”说完站起来,连看都不看孙军,就走出了办公室。蔡兵灰溜溜地跟在他的后面,也走出了办公室。
出了法庭大门,他实在忍不住了,破口大骂:“王八蛋,以为老子就这么好欺负吗?老子还要把这个案子给赢了,气死你个王八蛋。”
蔡兵在旁边,愣住了,大概从认识章敢以来,还没见他骂过人。等了一会儿见章敢不骂了,低声问:“章总,这个案子你说怎么做才能赢?”
章敢叫蔡兵气得苦笑不得,开玩笑地说:“蔡律师,怎么赢你不知道吗?”
“章总,说实在的,这个案子怎么赢我还真不知道。”蔡兵老老实实地说。
“蔡律师,我也跟你说实在的,这么赢我也不知道。”说完看着一脸错愕的蔡兵,哈哈大笑。
朱琳听完章敢的汇报,脸色不好看。
她看了半天没有一个人说话,自言自语地说:“难道就一点办法没有?白白被坤生公司骗走这么多钱?”
章敢看看蔡兵,心说这个律师也该起点作用,就问道:“蔡律师,琳辉公司被坤生公司骗走这么多钱,法律上就一点说法没有?”
蔡兵摇了摇头,说:“法律只重证据,证据对我们很不利。”
章敢叹了口气,这个笨蛋一点用处都没有,不由得嗓门高了,斥责道:“我也知道证据对我们很不利,如果证据对我们有利我们自己就解决的,还要你们这些律师干什么?我是问你,在法律上就找不到一点对我们有利的地方,就白白地让坤生公司从琳辉公司骗走二百多万?”
蔡兵嘟囔着说:“倒是有一条勉强能够牵扯到。”
朱琳说道:“吞吞吐吐干什么,说说看。”
蔡兵说:“我看新刑法里有一条,”说着拿起书念起来:“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