尧帝之时,天下虽治,然民犹争讼。或争田界,或夺牲畜,或伤人命。尧帝仁厚,常以德化之,然恶行屡禁不止。
一日,尧帝南巡,见二农夫争一犁,各执一端,互不相让。问其故,乃祖传一犁,兄弟分家欲裂之。
尧帝叹曰:“物本有用,裂之则废。尔等各退一步,轮流用之,不亦善乎?”
二人不从,竟至斗殴,一死一伤。
尧帝悲恸,问四岳:“朕德薄不能化民乎?”
四岳曰:“非陛下德薄,乃人性有恶。纯以德化,犹以水灭火,火盛则水涸。需辅以刑威。”
尧帝然之,乃求刑官。忽报有贤人皋陶,居雷泽之畔,面如削瓜,色如青草,口齿伶俐,明察秋毫。
尧帝亲往访之。见皋陶正审案:两邻争鸡,各言己物。
皋陶令置鸡于庭,撒谷其中。鸡食谷而归一家鸡埘。遂断曰:“鸡识其主,物归原主。”又责另家:“贪念生盗心,罚饲鸡十日。”二人皆服。
尧帝奇之,问:“卿何以断案如神?”
皋陶曰:“非神也,察其情耳。凡争讼,必观其色,听其言,察其行,验其物。五证俱全,真相自明。”
尧帝拜为大理,掌刑罚。皋陶初以调解为主,轻刑慎罚。然恶性屡发:有豪强夺人妻女,有恶少结伙为盗,更有杀人越货者。
皋陶忧曰:“小恶不惩,大恶滋生。需有威摄。”乃造图画于市:绘各种罪行及其刑罚。偷盗者断指,伤人者鞭刑,杀人者偿命。
民初惧之,犯罪稍减。然有狡诈者,钻画图之漏:偷盗不断指而取腕,伤人不见血而内损。皋陶不得不增补图规,渐成繁琐。
更有一案:两商贾争玉,各言己物。玉无印记,难辨真伪。
皋陶令置玉于沸油,曰:“真玉不灼,假玉必焦。”一商当即认假,一商取玉而出,果真玉无恙。
众皆称神。然皋陶夜不能寐:“若此人不敢取玉,岂不冤哉?此法险矣。”
尧帝闻之,召皋陶:“闻卿以沸油验玉,若有误伤,如之奈何?”
皋陶汗颜:“臣知错矣。刑罚之事,差之毫厘,谬以千里。需有固定之所,详查细审,非市井可决。”
遂请造“狱”:筑高墙,设牢房,关嫌犯;建堂室,置卷宗,审案件;立规条,定程序,防冤错。
尧帝准奏。皋陶亲督造狱,三月而成。狱成之日,天现异象:青云盖顶,一獬豸兽自云中降,独角锐目,立于狱门。
皋陶拜问:“神兽何来?”
獬豸口吐人言:“吾乃正义之神,感汝造狱公正,特来相助。吾角能触不直者,目能视谎言者。”
皋陶大喜,遂以獬豸为狱徽。
然第一案即遇难题:舜之父瞽叟告舜不孝,言其毒打老父。
舜乃大贤,万民敬仰。皋陶疑之,细查之:原来瞽叟宠幼子象,欲夺舜之财产,故诬告之。
皋陶欲判瞽叟诬告之罪,舜反求情:“父虽不慈,子不可不孝。愿代父受罚。”
皋陶两难:若罚舜,不公;若赦瞽叟,非法。
獬豸忽触瞽叟,叟惧吐实。皋陶叹曰:“法不容情,然情可原法。”遂判瞽叟劳役十日,舜监工执行。既惩恶,又全孝道。
自此,皋陶造狱之名远扬。四方争讼,皆求决于狱。
然皋陶渐觉力不从心:案积如山,日夜不辍;律条繁复,自相矛盾;更有人伪证诬告,颠倒是非。
一夜梦黄帝降临:“尔造狱治国,然知狱之害乎?”
皋陶拜曰:“请陛下指点。”
黄帝曰:“狱者,不得已而为之。然狱成则讼兴,讼兴则民奸。昔无狱之时,民有争执,长老决之,重在和解。今有狱之后,民知可讼,竟相告讦,不亦悲乎?”
皋陶惊醒,汗透重衣。遂改革狱制:设调解先于诉讼,奖和解轻于判决;废肉刑,改劳役;重证据,轻口供。
又造“囹圄”二字悬于狱门:囹者,令也;圄者,悟也。令犯罪者悟其非也。
尧帝禅舜,舜继位。皋陶继续任大理,法治更完善。然最大考验来临:舜之弟象仗势欺人,强占民田,伤人致死。
舜泣谓皋陶:“朕弟犯罪,当如何?”
皋陶曰:“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舜曰:“然父母早逝,唯此一弟...”
皋陶正色:“陛下若私其弟,何以服天下?”
遂公开审象。证据确凿,象供认不讳。依律当斩。
舜欲赦之,皋陶力争:“赦一象,失天下心。且日后豪强皆效仿,法将不法!”
舜乃准奏。
临刑前,象泣曰:“兄为天子,吾为死囚。悔不当初!”皋陶亦泣:“吾杀陛下弟,心亦如刀割。然法者,天下公器,不可私用。”
象伏法,万民称颂。然舜因此郁结,一病不起。
皋陶内疚,请辞。舜不准:“卿守法不阿,乃国之栋梁。朕弟自取灭亡,非卿之过。”
皋陶乃更精进法治:创“五刑”体系,墨、劓、刖、宫、大辟;定“五听”审案,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设“三赦”原则,幼弱、老耄、蠢愚可减刑。
晚年,皋陶积劳成疾。禹来探视,问:“先生一生造狱,可有遗憾?”
皋陶叹:“憾有二:一曰法愈密,讼愈多,民愈狡。二曰...”忽獬豸现形,衔卷而至。
皋陶视之,乃《狱训》十二章:
一曰慎刑:刑不可滥;
二曰重证:无证不刑;
三曰察情:情有可原;
四曰恤弱:扶助孤弱;
五曰速决:久狱冤生;
六曰公开:狱不暗室;
七曰复审:死罪三核;
八曰教化:刑教结合;
九曰容错:人非圣贤;
十曰革新:法与时进;
十一曰仁心:法外有情;
十二曰天道:法天则地。
皋陶读毕,笑曰:“无憾矣!”遂逝。
禹继舜位,命铸皋陶像,置诸狱门。后世奉为狱神。
然至夏朝,有狱官暴虐,以刑为乐。忽狱中皋陶像落泪,次日该官暴毙。
商周之时,皋陶之法犹存。然周穆王命吕侯制《吕刑》,渐失皋陶仁恕之本。
春秋战国,法治变味:郑国子产铸刑鼎,刑条暴露于众,却成威吓之具;秦国商鞅立连坐,严刑峻法,民不堪命。
至汉朝,司马迁赞皋陶:“五刑五用,维明克允。”然汉武帝酷吏盛行,皋陶像常自倾倒。
唐太宗览《狱官传》,叹:“皋陶造狱,本为禁暴安良。今狱吏以拷掠为功,岂不悖哉?”遂废诸多酷刑。
宋有《洗冤集录》,明有《大明律》,清有《大清律例》,皆溯源自皋陶,然精神渐失。
近代西学东渐,法治精神重光。有学者考据,谓皋陶乃司法鼻祖,其“五听”之法,与现代心理学相通;“三赦”原则,与未成年人保护法暗合。
然最深重考验,在今之世:科技发达,监控无处不在;算法判案,或失人情温度;权力干预,司法独立难全。
传说每至司法危机关头,必有獬豸幻影现于法院之上,角指不公之处;或见古籍无风自动,翻至“慎刑”章节。
而有法官若徇私枉法,或梦青面人斥责:“尔忘皋陶之训乎?”
故今司法界有传言:皋陶未死,乃化入法治精神之中。每有冤案得雪,便是皋陶微笑之时;每有恶法废止,便是皋陶颔首之际。
其最根本之训,仍回荡在历史长廊:
造狱非为囚人,乃为公正;
刑罚非为报复,乃为教化;
法治非为权柄,乃为民生。
此皋陶造狱之真义,远超一切律条文牍,成为中华法治文明的永恒明灯。
正如那首古老谣谚:
皋陶造狱不造冤,
獬豸触邪不触贤。
但得司法存仁心,
何须刑鼎镇人间。
而今学法之人,若能于条律之外,体会这份千古仁心,则法非冰冷之器,乃温暖之光矣。
这便是皋陶留给后世最宝贵的遗产:法治的根本,不在法条,而在人心;不在惩罚,而在公正;不在权威,而在仁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