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总纲源流”已明三清法脉之传承、紫相宗之宗旨、大同宏愿之方向,然“万法归一”作为立宗之核心纲领,若仅停留在“融三教、合万法”之表象,未深入其哲学内核,则易沦为“杂糅拼凑”之浅见,难成“摄用归体”之深义。故第二卷“玄义探微”首章立“统宗论”,旨在从“体、相、用”三维,解构“万法归一”之哲学体系——明“一”为道体之终极本源(统宗之根),“万法”为道体之自然显化(统宗之流),“归一”为“摄相归体、由用证真”之修证路径(统宗之径)。本章将破“万法异体”之迷,显“万法同宗”之真,使后世弟子知“归一”非“削异求同”,乃“归宗返本”;非“灭相存体”,乃“即相证体”,为后续“圆融辨”“爱国护世篇”奠定哲学根基。
一、一为道体:万法之终极本源与绝对实在
“万法归一”之核心在“一”,此“一”非数学意义上的数量“一”,非逻辑意义上的“统一”,更非人为设定的“标准”,乃指“道体”——宇宙间唯一无二元、无生灭、无分别的终极本源,是三清法脉“虚、化、成”三德之统摄,是万法得以产生、存在、回归的绝对实在。不明此“一”之真义,则“归一”必堕入“顽空”或“执有”之偏;明此“一”之体性,则万法之关联、归向自能豁然贯通。
1. 道体之“无二元性”:破“内外、彼此”之隔
道体最根本的体性,在于“无二元”——无内无外,无彼无此,无善无恶,无有高下。世间一切“二元对立”,如“人我”“物我”“圣凡”“净染”,皆为道体显化之“相”,非道体本身之“性”。如《道德经》所言“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美与恶、善与不善,乃人对“相”的分别判断,非道体本有。
从三清德相观之,玉清元始天尊之“始德”,正是道体无二元性的直接体现:
- 无“体用”之隔:道体本身“体用不二”——体即含用,用即显体,非“先有体而后有用”,亦非“先有用而后有体”。如灯与光,灯为体,光为用,无灯则无光,无光则灯之体不显,二者浑然一体。万法之“用”(如儒之仁、释之空、道之无为),皆非“外在于道体”的存在,乃道体自身所含之“用”的自然流露。
- 无“一多”之隔:道体“一即一切,一切即一”——非“一”生“多”,乃“一”显“多”;非“多”归“一”,乃“多”即“一”。如一月照万川,万川之月非“多”,乃一月之显;万法之道非“多”,乃一道之显。儒家之“太极”、释家之“真如”、道家之“无极”,皆非“不同的本源”,乃道体在不同语境下的“异名”,本质不二。
- 无“时空”之隔:道体超越时空限制,无过去、现在、未来之分,无上下、左右、前后之限。《庄子·大宗师》言“在太极之先而不为高,在六极之下而不为深,先天地生而不为久,长于上古而不为老”,正是道体无时空性的描述。万法虽在时空中生灭变化,然道体本身不随时空流转,是永恒的绝对实在。
世人之所以执着于“二元对立”,皆因“迷相忘体”——将道体显化的“相”(如人我之别、圣凡之差)当作“实有”,而忘其背后“无二元”的道体。“统宗论”明“一为道体”,首在破此“分别执”,使弟子知一切对立皆为“假有”,道体之“无二元”方为“真常”。
2. 道体之“无生灭性”:破“生灭、始终”之执
道体的另一核心体性,是“无生灭”——不生不灭,不增不减,不垢不净。世间万法皆有生有灭,如草木之荣枯、人物之生死、邦国之兴衰,然此“生灭”仅为“相”的流转,非“体”的变化。道体作为万法之终极本源,既不“生”(非从他物所生),亦不“灭”(非归于虚无),是永恒的存在。
以上清灵宝天尊之“化德”观之,道体的“无生灭性”体现在“化而不生,变而不灭”:
- 万法之“生”,乃道体之“显”:非道体“生出”万法,乃道体“显为”万法。如金矿显为金器,金器之“生”非金矿“生出”新物,乃金矿之质显为金器之形;万法之“生”非道体“生出”新有,乃道体之性显为万法之相。金器虽有形态之变,金矿之质不变;万法虽有生灭之异,道体之性不变。
- 万法之“灭”,乃道体之“隐”:非万法“灭归于无”,乃万法之“相”隐归于道体。如金器熔为金液,金器之“灭”非金质“归于无”,乃金器之形隐为金液之态;万法之“灭”非万法“归于无”,乃万法之相隐为道体之性。金液可再显为他器,道体可再显为他法,无有真正的“灭”。
- 道体之“常”,统摄万法之“变”:万法之“变”(生灭流转),皆在道体之“常”(无生灭)的统摄之下。如江河之水昼夜奔流(变),然“水”之性(湿、润)始终不变(常);万法之相生生灭灭(变),然“道”之性(无生灭、无二元)始终不变(常)。无“常”之体,则“变”之相无有依托;无“变”之相,则“常”之体无由显现。
世人之所以执着于“生灭”,皆因“执相为体”——将万法之“相”的生灭,当作道体之“性”的生灭,故生“贪生畏死”“求存避灭”之念。“统宗论”明“道体无生灭”,旨在破此“生灭执”,使弟子知万法之生灭仅为“相的流转”,道体之真常方为“归依”。
3. 道体之“周遍性”:破“内外、远近”之限
道体的第三重体性,是“周遍性”——无处不在,无时不有,遍及万法,无有遗漏。非道体“在万法之外”包裹万法,乃道体“在万法之内”作为万法的本质;非道体“在某处有,某处无”,乃道体“在一切处有,一切处无”(有者,体性常在;无者,相状不存)。《中庸》言“致广大而尽精微,极高明而道中庸”,正是道体周遍性的写照——既广大到涵盖宇宙,又精微到深入毫末;既高明到超越世间,又中庸到融入日常。
以太清道德天尊之“成德”观之,道体的“周遍性”体现在“成而不滞,遍而不执”:
- 道体在“有情”中:人、鸟兽等“有情众生”,皆含道体之性——人之“良知”(儒家)、“佛性”(释家)、“道心”(道家),皆为道体在有情中的显化。如孟子言“人皆有不忍人之心”,此“不忍人之心”非后天习得,乃道体本具之性的自然流露,是道体周遍于有情的明证。
- 道体在“无情”中:草木、山石、水火等“无情之物”,亦含道体之性——草木之“生长”、山石之“坚固”、水火之“润上炎上”,皆为道体在无情中的显化。如《道德经》言“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天地对万物一视同仁,正因道体周遍于万物,无有“有情”“无情”之别。
- 道体在“世间法”与“出世间法”中:无论是世间的伦理、科技、文化(世间法),还是出世间的修行、觉悟、证果(出世间法),皆含道体之性。世间法的“善”(如仁义、诚信),是道体之“用”在伦理层面的显化;出世间法的“智”(如观空、明心),是道体之“用”在觉悟层面的显化,二者皆不离道体。
世人之所以执着于“道体在某处不在某处”,皆因“以形取体”——认为道体需有“具体形态”,故只在“神圣之物”“修行之地”中求道,而不知道体遍及一切处。“统宗论”明“道体周遍”,旨在破此“方位执”,使弟子知“道在蝼蚁,道在稊稗,道在瓦甓,道在屎溺”(《庄子·知北游》),一切处皆可证道,无需向外求索。
二、万法为用:道体之自然显化与分殊体现
明“一为道体”之后,需进一步明“万法为用”——“万法”非与道体对立的“他物”,乃道体自身“体、相、用”三重属性中“用”的自然显化,是道体为使人“由用证体”而展现的分殊形态。若将道体比作“太阳”,则万法便是“阳光”——阳光非“外于太阳”,乃太阳之“用”;万法非“外于道体”,乃道体之“用”。不同的“法”,只是道体在不同层面、不同语境下的“用”,其“体”始终为一。
1. 万法之“分殊”:道体应机显化的自然性
万法之所以有“分殊”(如儒释道之别、世间法与出世间法之别),非道体“有意为之”,乃道体“应机显化”的自然结果——众生根器不同(如刚强、柔弱、中和),时代环境不同(如治世、乱世、盛世),道体需以不同的“用”来引导众生,故显为不同的“法”。此如医者治病,同一“健康”之体(类比道体),需针对不同病症(类比众生根器)开出不同药方(类比万法),药方虽异,目标皆在“恢复健康”(类比回归道体)。
从“根器应机”角度,万法之分殊可分为三类:
- 对“执有根器”:显“破有之用”(如释家):此类众生执着于“物象实有”,逐利忘真,故道体显“空”之法(释家),以“观空破执”为用,引导其知“物象皆为因缘聚合,无固定自性”,从而放下“有执”,回归道体。如《金刚经》讲“凡所有相,皆是虚妄”,非否定物象存在,乃否定“物象实有”之执,是道体针对“执有根器”的应机显化。
- 对“执空根器”:显“立有之用”(如儒家):此类众生若闻“空”法,易堕入“断灭空”,认为“一切皆无,故无需行善”,故道体显“仁”之法(儒家),以“入世行仁”为用,引导其知“空而不空,虽无实有而有因果”,从而以“行仁”为径,回归道体。如孔子讲“仁者爱人”,非执着于“仁为实有”,乃以“仁”为用,使“执空根器”者有“行”可循,是道体针对“执空根器”的应机显化。
- 对“中和根器”:显“自然之用”(如道家):此类众生既不执“有”,亦不执“空”,故道体显“无为”之法(道家),以“合于自然”为用,引导其知“道体本自然,无需刻意破有或立有”,从而以“无为”为径,回归道体。如《道德经》讲“道常无为而无不为”,非“不作为”,乃“不刻意作为”,合于道体自然之性,是道体针对“中和根器”的应机显化。
万法之分殊,非“道体有偏爱”,乃“众生有差异”——如同阳光照万物,花见之而开,草见之而长,非阳光“偏爱花或草”,乃花与草“应阳光而显不同生机”。故“统宗论”明“万法分殊为应机”,旨在破“法有高下”之执,使弟子知一切法皆为道体之“应机用”,无“优”“劣”之别,唯有“适”“不适”之分。
2. 万法之“同源”:道体统摄用的一致性
万法虽有“分殊”,然其“源”皆为道体,其“目标”皆为引导众生回归道体,此即“同源一致性”。如同江河湖海,虽名称、形态、流向不同,然皆源于“太虚雨露”,皆归于“大海”;万法虽教义、仪轨、表述不同,然皆源于“道体”,皆归于“道体”。这种“同源一致性”,体现在万法皆含“三大核心义”,此为道体统摄万法之明证。
(1)“破迷显真”义:万法皆以“除迷开悟”为要
一切正信之法,无论儒释道,皆以“破除众生迷妄,显明道体真相”为核心——
- 儒家以“格物致知”破“无知之迷”:儒家讲“格物、致知、诚意、正心”,“格物”即探究事物之理,“致知”即明了事物背后的道体之真,本质是“破无知之迷,显道体之知”。如朱熹言“格物穷理,即穷究事物之理,以见道体之全”,正是“破迷显真”义的体现。
- 释家以“观空破执”破“执着之迷”:释家讲“观诸法空相,破我法二执”,“观空”即明了诸法无固定自性,“破执”即放下对“我”“法”的执着,本质是“破执着之迷,显道体之空”。如《心经》言“照见五蕴皆空,度一切苦厄”,正是“破迷显真”义的体现。
- 道家以“致虚守静”破“浮躁之迷”:道家讲“致虚极,守静笃”,“致虚”即去除心中杂念,“守静”即回归道体本静之性,本质是“破浮躁之迷,显道体之静”。如《庄子·人间世》言“虚室生白,吉祥止止”,正是“破迷显真”义的体现。
(2)“向善合道”义:万法皆以“行善归道”为径
一切正信之法,无论世间法、出世间法,皆以“引导众生行善,合于道体之性”为路径——
- 世间法以“伦理行善”合道:如儒家讲“五常”(仁、义、礼、智、信),道家讲“三宝”(慈、俭、不敢为天下先),皆为“伦理层面的善”,是道体“仁”之性在世间的显化,践行此善,即能逐步合于道体。
- 出世间法以“修行行善”合道:如释家讲“六度”(布施、持戒、忍辱、精进、禅定、智慧),道家讲“炼丹修心”,皆为“修行层面的善”,是道体“清”之性在出世间的显化,践行此善,即能逐步合于道体。
- 无论世间善、出世间善,皆以“不执善相”为真:万法讲“行善”,非执着于“善之名相”(如求善报、求美名),乃以“善”为用,合于道体之性。如《道德经》言“上德不德,是以有德”,正是“向善合道”而不执善相的真义。
(3)“济世利人”义:万法皆以“利他济世”为终
一切正信之法,无论个人修持、宗门传法,皆以“利益众生、济世安世”为终极目标——
- 儒家以“治国平天下”济世:讲“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将个人修持与天下安乐结合,以“仁政”化世,以“礼乐”和人,是“济世利人”义的世间体现。
- 释家以“普度众生”济世:讲“大慈大悲,度一切众生”,将个人觉悟与众生解脱结合,以“说法”破迷,以“慈悲”助人,是“济世利人”义的出世间体现。
- 道家以“护国佑民”济世:讲“无为而治,民自化自安”,将个人合道与国家安宁结合,以“道化”治国,以“清静”安民,是“济世利人”义的中和体现。
万法虽有“破迷”“向善”“济世”的不同方式,然其核心义理一致,皆源于道体,归于道体。“统宗论”明“万法同源”,旨在破“法有异端”之执,使弟子知一切正信之法皆为“道体之用”,皆可作为“归体之径”,无需排斥。
3. 万法之“归趣”:摄用归体的必然性
万法作为道体之“用”,其最终“归趣”(归宿)必然是“摄用归体”——无论万法如何显化、如何分殊,最终皆引导众生超越“用”的分殊,回归“体”的统一。此非“人为设定”,乃道体“体用不二”的自然必然:用源于体,故用必归体;相显于体,故相应归体。如同水流源于大海,无论流经江河湖泊,最终必回归大海;万法源于道体,无论历经多少分殊,最终必回归道体。
万法“摄用归体”的必然性,体现在三个层面:
- 从“认知”层面:由“知用”到“知体”:众生初始接触万法,多先“知用”(如知儒之仁、释之空、道之无为),然随着修持深入,必能透过“用”的分殊,知其背后“体”的统一。如学儒者,由“知仁”到“知仁即道”;学释者,由“知空”到“知空即道”;学道者,由“知无为”到“知无为即道”,最终皆“知体”。
- 从“修行”层面:由“践行用”到“证得体”:众生初始践行万法,多先“践行用”(如行仁、观空、无为),然随着践行深入,必能透过“用”的实践,证得“体”的真实。如行仁者,由“刻意行仁”到“自然行仁”,最终证得“道体之仁”;观空者,由“刻意观空”到“自然观空”,最终证得“道体之空”;无为者,由“刻意无为”到“自然无为”,最终证得“道体之无为”,最终皆“证体”。
- 从“境界”层面:由“住相”到“离相”:众生初始修持,多“住于相”(如执着于仁的形式、空的名相、无为的表象),然随着境界提升,必能“离相归体”——不执于万法之相,而住于道体之性。如《金刚经》言“应无所住而生其心”,“无所住”即不执万法之相,“生其心”即生道体之心,正是“离相归体”的境界。
万法的“归趣”是“摄用归体”,而非“灭用弃体”——非否定万法之“用”,乃超越万法之“用”;非抛弃万法之“相”,乃透过万法之“相”。“统宗论”明“万法归趣”,旨在破“执用忘体”之迷,使弟子知修持万法的终极目标是“归体”,而非“守用”,不堕入“法执”。
三、归一之径:摄相归体,由用证真的修证逻辑
“万法归一”不仅是哲学理论,更是修证实践——“一为道体”是“理”,“万法为用”是“事”,“归一之径”是“理事圆融”的修证逻辑,核心是“摄相归体,由用证真”:以万法之“相”为舟筏,以万法之“用”为路径,逐步破除“相的分别”“用的执着”,最终证得“体的统一”。此路径非“一步到位”,乃“循序渐进”,分为“破执、显真、证体”三阶段,对应“见地、修证、境界”三层,使弟子知“归一”如何践行,而非仅停留在理论层面。
1. 第一阶段:破执——破“相异”之执,明“体同”之理(见地层)
修证的起点,是“破执”——破除对万法“相异”的执着,明了万法“体同”的真理。此阶段的核心是“建立正确见地”:知万法之“异”是“相的分殊”,非“体的不同”;知一切法皆为道体之用,无“高劣”“正邪”之分(正信之法皆正,邪见之法非道体之用)。若见地不正,执着于“某法为真,某法为假”“某法为高,某法为低”,则修证必入歧途。
“破执”阶段有三要点:
- 破“法执”:不执一法为唯一真:不认为“唯有道家为真,儒释为假”“唯有释家为真,儒道为假”,而知一切正信之法皆为“道体之用”,皆可作为归体之径。如学道者,不排斥儒之“仁”,而知“仁即道之伦理用”;学儒者,不排斥释之“空”,而知“空即道之破执用”;学释者,不排斥道之“无为”,而知“无为即道之自然用”。
- 破“相执”:不执名相为实有:不执着于万法的“名相”(如“仁”“空”“无为”的文字表述),而知名相是“指月之指”,非“月”本身。如《金刚经》言“所言法相者,如来说即非法相,是名法相”,“仁”“空”“无为”等名相,皆为表述道体之用的工具,非道体本身,执着于名相,必忘道体。
- 破“分别执”:不执彼此为对立:不执着于“我与他”“己与彼”的对立,而知“我与他”皆为道体之显,本质不二。如儒家讲“民吾同胞,物吾与也”(张载《西铭》),释家讲“众生平等,皆有佛性”,道家讲“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庄子·齐物论》),皆为破“分别执”的见地,使人知“我与众生、万物同体”。
“破执”阶段的目标,是建立“万法同体”的见地——不被名相、分别所困,能从“相异”中见“体同”,为后续修证奠定思想基础。
2. 第二阶段:显真——循“用”践行,显“体”之真(修证层)
建立正确见地后,进入“显真”阶段——遵循万法之“用”(如行仁、观空、无为)进行实践,在践行中显明道体之“真”。此阶段的核心是“知行合一”:以见地指导实践,以实践印证见地,不“空谈理论而不行”,不“盲目实践而无知”。
“显真”阶段有三要点:
- 择“用”而从:依根器选相应之法:根据自身根器,选择最适合自己的“用”(法)进行践行——执有根器者,可先修释家“观空”之法;执空根器者,可先修儒家“行仁”之法;中和根器者,可先修道家“无为”之法。非“必须修某法”,乃“适合修某法”,如“量体裁衣”,合身之衣方能保暖,合根器之法方能显真。
- 循“用”践行:不偏不执,合于中道:践行所选之法时,需“不偏不执”——修“行仁”者,不执“仁为实有”,不为求名求报而行仁,乃“自然行仁”;修“观空”者,不执“空为断灭”,不废行善济世而观空,乃“空而不空”;修“无为”者,不执“无为为不作为”,不废修身济世而无为,乃“无为而无不为”。此即“中道”,合于道体之性。
- 由“用”显真:在践行中见道体:在长期践行中,逐步透过“用”的实践,显明道体之真——行仁者,在“爱人”中见“道体之仁”;观空者,在“破执”中见“道体之空”;无为者,在“自然”中见“道体之无为”。如王阳明“龙场悟道”,在“格物致知”的践行中,突然悟“心即理”(心即道体),正是“由用显真”的典范。
“显真”阶段的目标,是在实践中“初步见道”——不再仅从理论上知“道体”,更在践行中“感知道体”,为后续“证体”奠定实践基础。
3. 第三阶段:证体——摄用归体,究竟证真(境界层)
“显真”之后,进入“证体”阶段——超越万法之“用”,破除最后“体用之别”的执着,究竟证得“道体”,实现“万法归一”的终极境界。此阶段的核心是“体用不二”:不再有“体是体,用是用”的分别,而知“体即用,用即体”,万法之相皆是道体之显,无需“摄用归体”,因“用本是体”。
“证体”阶段有三要点:
- 破“体用执”:无体无用,体用不二:不再执着于“体”与“用”的分别,而知“体用不二”——道体不在万法之外,万法不在道体之外,体即含用,用即显体。如“水”与“波”,水为体,波为用,无“离水之波”,亦无“离波之水”,体用浑然一体;道体与万法,亦复如是,无“离道体之万法”,亦无“离万法之道体”。
- 证“一即一切”:万法皆是道体:证得“一即一切,一切即一”——道体是“一”,万法是“一切”,“一”不是“包含一切”,乃“一即是一切”;“一切”不是“源于一”,乃“一切即是一”。如“一月照万川”,万川之月不是“一月的倒影”,乃“一月本身”;万法不是“道体的显化”,乃“道体本身”。
- 入“圆融境”:自在无碍,应机显化:证体之后,能“自在无碍”地应机显化——无需刻意选择“某法”,遇执有根器者,自然显“空”之用;遇执空根器者,自然显“仁”之用;遇中和根器者,自然显“无为”之用,不执于法,不滞于相,圆融无碍。如《维摩诘经》言“入污泥而不染,处烦恼而不乱”,正是“证体”后的圆融境界。
“证体”阶段的目标,是“究竟成佛(合道)”——实现“万法归一”的终极境界,不再有“迷”与“悟”的分别,不再有“修”与“证”的阶段,浑然合于道体,自然显化万法,为“大同宏愿”的实现提供境界支撑。
四、统宗之旨:立哲学根基,导修证方向
“统宗论”作为第二卷“玄义探微”的首章,其核心宗旨有二:一是为紫相宗“万法归一”的立宗理念奠定哲学根基,破“杂糅”之疑,显“真统”之实;二是为弟子修证提供明确方向,破“迷途”之惑,显“正径”之明。
从“哲学根基”而言,“统宗论”明“一为道体,万法为用”,使“万法归一”不再是表面的“三教融合”,而是深层的“摄用归体”——非将儒释道“拼凑”在一起,乃以道体为核心,统摄三教之“用”,使三教皆成为“归体之径”。此哲学根基,既承接了三清法脉的“道体论”传统,又融合了儒释的“修用论”精华,形成了紫相宗独特的“体用不二”哲学体系,为后续“圆融辨”(辨三教圆融之理)、“爱国护世篇”(融修证与家国之理)提供了理论依据。
从“修证方向”而言,“统宗论”明“破执、显真、证体”的修证路径,使弟子知“万法归一”如何践行——非“空谈理论”,乃“循序渐进”;非“排斥他法”,乃“择用而从”;非“灭用弃体”,乃“体用不二”。此修证方向,既避免了“执一法而排斥万法”的“法执”,又避免了“学万法而忘归体”的“迷相”,为弟子提供了“理事圆融”的修证指南。
后世弟子读此“统宗论”,当知“万法归一”之“一”是道体,非“统一的形式”;“万法”是道用,非“对立的他法”;“归一”是“摄用归体”,非“削异求同”。若能如是知,则能在“万法分殊”中见“道体统一”,在“修证践行”中证“体用不二”,终能承三清之真,续紫相之脉,为“圆融辨”的深入探微、“爱国护世”的实践落实奠定坚实的哲学与修证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