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有三法:
- 守“道”为一:日常行事,皆以“合道”为唯一准则——行“仁”则专注于“仁”,不杂“求名”之念;观“空”则专注于“空”,不杂“求悟”之念;守“静”则专注于“静”,不杂“求定”之念,如《庄子》“用志不分,乃凝于神”。
- 以“善”为锚:若心念散乱难收,则以“善念”为锚——每当杂念生起,便生“一善念”(如“愿众生安乐”“愿家国安宁”),使散乱心念归于“善念”,再由“善念”归于“道念”,如“以舟渡水”,借善念渡散乱。
- 日用守一:非“静坐时才守一”,乃“日用中皆守一”——吃饭则专注吃饭,不杂“思虑”;走路则专注走路,不杂“妄念”;工作则专注工作,不杂“懈怠”,如“庖丁解牛”,“以无厚入有间”,皆因“守一”而自然合道。
“筑基炼心”成,则心无“私欲、情绪、散乱”之蔽,“虚静”之基稳固,可入“明心见性”之阶。
2. 中阶:明心见性——破名相之执,显虚灵之性
此阶段为心性修炼之核心,核心在“破名相之执”,显“虚灵之性”,对应释家“观空破执”、道家“见素抱朴”,是“由悟到证”的关键。若名相不破,则“性”之灵虽显而不彻,终堕“执理迷事”之偏。
(1)观空破“我执”:明“我非实有”
“我执”是一切执着之根,释家谓“我执为苦本”,紫相心法以“观空”破之,核心在“明‘我’是‘精、气、神’之聚合,无固定自性”,非“否定我之存在,乃否定我之实有”。
践行有三法:
- 观“身”非我:静坐时观“自身”——皮肤、肌肉、骨骼、内脏,皆为“物质聚合”,如“房屋”由砖瓦建成,房屋非“实有”,身亦非“实有”;每日饮食、排泄,身之“物质”时刻变化,无“永恒之身”,故“身非我”。
- 观“心”非我:观“心念”之生灭——善念、恶念、妄念,皆“随境生灭”,如“浪花”随波生灭,无“永恒之心”;若“心是我”,则“我”时刻生灭,非“实有我”,故“心非我”。
- 观“我”是名:“我”之名,乃“方便称呼”,非“实有自性”——如“张三”之名,非“张三”之实,若换名“李四”,“张三”之性不变,故“我名非我实”,破“名相之执”,如《金刚经》言“如来说有我者,即非有我,而世人以为有我”。
破“我执”后,心无“自私自利”之根,“虚灵之性”初显,能生“同体大悲”之心。
(2)辨理破“法执”:明“法非实有”
“法执”是“执着于‘修法’为‘实有’”,如执“静坐为真修”“行善为真德”“炼丹为真道”,紫相心法以“辨理”破之,核心在“明‘法’是‘证道之舟’,非‘道之本身’”。
践行有三法:
- 辨“修法”非道:知“静坐、行善、炼丹”等“法”,皆为“渡河之舟”——舟能渡河,然“舟非岸”;法能证道,然“法非道”,若执“舟为岸”,则永不能登岸;执“法为道”,则永不能证道,如《金刚经》言“如来说法如筏喻者,法尚应舍,何况非法”。
- 辨“善恶”非实:知“善、恶”是“道体之用的显相”,非“道体之本的实有”——善是“合道之显”,恶是“离道之显”,若执“善为实有”,则生“求善报”之念;执“恶为实有”,则生“避恶罚”之念,皆离道体“无二元”之性,如《道德经》言“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
- 辨“悟证”非实:知“悟、证”是“修持之阶”,非“道体之实”——“初悟”“深悟”“证果”,皆为“方便划分”,若执“我已悟”“我已证”,则生“我慢”之念,离“虚灵之性”,如六祖慧能言“悟了还同未悟时”,不执“悟”之相。
破“法执”后,心无“执着修法”之迷,“虚灵之性”再显,能“用法规道而不执法”。
(3)见素显“真性”:明“性即道体”
“见素”源于《道德经》“见素抱朴,少私寡欲”,核心在“去除‘我执、法执’之蔽后,显‘虚灵之性’的本然”,明“性即道体”,非“性外有道”。
践行有三法:
- 观“性”无生灭:静坐时观“虚灵之性”——无论“心念生灭”“情绪起伏”“身体变化”,“性”之“明觉”始终不变:念生时,性知“念生”;念灭时,性知“念灭”;无念时,性仍“明觉”,故“性无生灭,同于道体”。
- 观“性”无分别:观“众生之性”——无论“好人、坏人”“富人、穷人”“人、物”,其“虚灵之性”本无分别:好人之性非“更灵”,坏人之性非“更浊”;人之性非“更高”,物之性非“更低”,皆为道体之显,故“性无分别,同于道体”。
- 观“性”周遍:观“性”与“万物”之关联——见“草木枯萎”,性知“草木之苦”;见“众生受难”,性知“众生之痛”;见“家国安宁”,性知“家国之乐”,非“刻意共情”,乃“性本周遍,同于道体”,故能“感通万物,同体大悲”。
“明心见性”成,则心破“我执、法执”,“虚灵之性”彻显,知“性即道体”,可入“合道归真”之阶。
3. 高阶:合道归真——融三德为一,成无为自然
此阶段为心性修炼之终极,核心在“融三清三德为一”,使“虚灵之性”与“道体”完全合一,对应三清“始、化、成”德之圆满,达“无为自然”之境,非“刻意修证”,乃“自然合道”。
(1)合玉清“始德”:无二元,同本体
合“玉清元始天尊无生灭、无二元”德,核心在“知‘性’与‘道体’无别”——非“性合道”,乃“性即道”,无“性”“道”之分,如“水与波”,波即水,非“波合水”。
践行有三征:
- 无“修”“证”之念:不执“我在修”“我已证”,知“修证是‘迷时’之方便,悟后无‘修证’”——如“人醒后,不执‘我在醒’”,修证圆满后,不执“我在修证”,自然合道。
- 无“圣”“凡”之别:不执“我是圣”“他是凡”,知“圣凡之别在‘迷悟’,不在‘性’”——迷时为“凡”,悟时为“圣”,性本无“圣凡”,故对“圣人”不崇拜,对“凡人”不轻视,平等一如。
- 无“内”“外”之隔:不执“心为内,物为外”,知“性周遍万物,内不外”——如“阳光普照,无‘内阳光’‘外阳光’”,性通万物,无“内心”“外物”之分,能“于万物中见性,于性中见万物”。
(2)合上清“化德”:自然化,无刻意
合“上清灵宝天尊周遍化育、自然无为”德,核心在“性之显用自然,无刻意”——行善、济世、传道,皆“性之自然流露”,非“刻意为之”,如“春回大地,草木自荣”。
践行有三征:
- 行“善”无“善念”:行善时不执“我在行善”“我要行善”,乃“性之自然”——见人苦则助,非“思‘助是善’”;见恶为则止,非“思‘止是善’”,如“水往低处流”,自然而成。
- 传“道”无“传道念”:传道时不执“我在传道”“我要度人”,乃“性之显化”——遇迷者则说,非“思‘我要度他’”;遇悟者则默,非“思‘我不度他’”,如“钟响则鸣,钟静则寂”,应机而显。
- 处“世”无“入世念”:入世济世时不执“我在入世”“我要避世”,乃“性之周遍”——处红尘则合红尘,处山林则合山林,无“入世”“避世”之分,如“明月照江湖,亦照山林”,无择无执。
(3)合太清“成德”:各安位,浑然成
合“太清道德天尊各安其位、浑然一体”德,核心在“性之体用合一,无‘体’‘用’之分”——性即道,道即用,用即性,浑然一体,如“灯与光”,灯即光,光即灯,无分。
践行有三征:
- 动静不二:静坐时不执“静为真”,行动时不执“动为妄”——静时性显“虚灵”,动时性显“周遍”,静动皆性,无“静优动劣”之分。
- 理事不二:悟“理”时不执“理为高”,行“事”时不执“事为低”——理即事,事即理,悟理即在行事,行事即在悟理,无“理空事有”之分。
- 生死不二:面对“生死”时不执“生为喜”“死为悲”——知“生是性之显,死是性之隐”,生隐皆性,无“生真死假”之分,如“昼夜交替”,自然平常。
“合道归真”成,则心性修炼圆满,“虚灵之性”与“三清道体”完全合一,为“内修丹法”之圆满奠定心性基础。
三、内修丹法四阶次:炼精化气,归虚合道
内修丹法为紫相心法之“用”,以“性命双修”为纲,分“炼精化气”“炼气化神”“炼神还虚”“炼虚合道”四阶次,融道家丹法精粹,以“气”为纽带,连接“命”之载体与“性”之虚灵,最终达“性命合一、归道合真”之境。需注意:丹法非“追求肉体长生”,乃“借命修性”,使“命”之能量与“性”之虚灵合一,成“道体永续”之基。
1. 一阶:炼精化气——固命之基,藏精养气
此阶段为丹法之起点,核心在“炼后天精归先天精,化精为气”,固“命”之基,对应道家“藏精勿泄”,为后续“炼气化神”打基础。若精不固,则气难生,命基不牢。
(1)识“精”之辨:先天精与后天精
“精”分“先天精”与“后天精”:
- 后天精:又称“浊精”,为饮食所化,藏于精囊,主“生殖、滋养”,易耗于“纵欲、劳累、思虑”,如“灯油”,耗则灯暗。
- 先天精:又称“元精”,为道体化育之初始能量,藏于肾间动气之处(下丹田),主“生命本源”,不随“纵欲”而耗,只随“后天精耗竭”而亏,如“灯芯”,芯在则灯可续。
“炼精化气”之“精”,非“炼后天精”,乃“炼后天精归先天精”,使后天精不耗,反补先天精,如“以油养芯”,芯旺则灯明。
(2)炼“精”之法:收心止念,守下丹田
核心在“收心止念,使后天精不泄,反归先天精,化而为气”,践行有三要点:
- 收心止念,断“耗精之源”:“耗精”之根源在“心猿意马”——思虑过度则“心耗精”,纵欲贪色则“意耗精”,劳累过度则“身耗精”。故需“收心止念”:日常不“胡思乱想”,不“贪色纵欲”,不“过度劳累”,使心宁静,精不耗散,如《道德经》言“少私寡欲”。
- 静坐守炉,聚“精”归丹田:每日静坐,坐姿以“盘坐”为佳(双盘、单盘皆可),脊柱挺直,双目微闭,舌抵上腭,意念专注于“下丹田”(脐下三寸),观“下丹田有温热感”——非“刻意想象”,乃“自然觉知”,使“后天精”随意念归于下丹田,与“先天精”融合。
- 调息导气,化“精”为气感:呼吸以“自然深呼吸”为佳,吸气时意念“气入下丹田”,呼气时意念“气存下丹田”,如此反复,待下丹田有“温热、胀满”之感时,知“精已化气”——此“气”为“先天炁与后天气的融合”,非“呼吸之气”,如“温水成汽”,精化而为气,命基乃固。
(3)炼“精”之戒:忌“急功近利”,守“自然无为”
此阶段易犯“急功近利”之误:或“刻意憋气求气感”,或“纵欲后求补精”,皆违“自然无为”之旨,易生“气逆、上火”之病。需守三戒:
- 不刻意求“气感”:气感是“精足后的自然显化”,非“刻意求来”,如“水满则溢”,精足则气生,刻意求之则“心乱精耗”。
- 不纵欲后“补精”:纵欲后精已耗,此时“补精”如“漏锅加水”,终难满,需“先止欲,再养精”,如“先补锅,再加水”。
- 不执着“精满”相:“精满”非“肉体胀满”,乃“精力充沛、心宁气和”之态,执着“精满”之相,则“心执精相,反耗精”。
“炼精化气”成,则命基稳固,精力充沛,气感初生,可入“炼气化神”之阶。
2. 二阶:炼气化神——通脉行气,养神育明
此阶段为丹法之核心,核心在“炼先天炁与后天气的融合之气,化气为神”,通“奇经八脉”,养“先天神”,对应道家“通脉行气”,为“炼神还虚”打基础。若气不通,则神难养,觉知难明。
(1)识“气”之辨:先天炁与后天气
“气”分“先天炁”与“后天气”:
- 后天气:又称“呼吸之气”,为口鼻吸入之空气,主“维持呼吸”,随“呼吸”而出入,易“散乱”。
- 先天炁:又称“元气”,为道体化育之无形能量,藏于下丹田,主“生命动力”,不随“呼吸”而散,需“后天气”滋养而旺。
“炼气化神”之“气”,是“先天炁与后天气融合之气”,又称“真气”,需“通脉行气”,使真气遍布全身,化而为“神”。
(2)炼“气”之法:通脉行气,养神于中丹田
核心在“通奇经八脉,使真气上行中丹田,化气为神”,践行有三要点:
- 通“任督二脉”,开“气路”:任脉为“阴脉之海”(前正中线),督脉为“阳脉之海”(后正中线),是真气运行之主干道。静坐时,意念随呼吸“导真气沿任督二脉运行”:吸气时,真气从下丹田沿任脉上行至膻中(中丹田);呼气时,真气从膻中沿督脉下行至下丹田,如此循环,待“任督二脉有气流感”,知“气路已开”。
- 通“奇经八脉”,布“气场”:任督通后,意念导真气“沿奇经八脉(任、督、冲、带、阴维、阳维、阴跷、阳跷)运行”——无需刻意记脉路,只需“意念真气遍布全身”,待“身体有‘温热、酥麻’之感,无‘阻塞’之痛”,知“奇经八脉已通”,真气遍布全身,成“气场”。
- 守中丹田,化“气”为“神”:奇经通后,意念移至“中丹田”(膻中穴),观“中丹田有‘光明感’”——此“光明”非“肉眼可见之光”,乃“先天神初显之明觉”,真气在中丹田汇聚、提纯,化而为“神”,如“汽凝成水”,气聚而为神,觉知乃明。
(3)炼“气”之戒:忌“强行通脉”,守“循序渐进”
此阶段易犯“强行通脉”之误:或“用力憋气导气”,或“执着脉路不通”,皆易生“经脉阻塞、气逆头痛”之病。需守三戒:
- 不通则“缓”,不强行:若某脉不通,有“阻塞痛”,则“放缓意念,不强行导气”,先“养气”,待气足后再试,如“水足则渠通”,气足则脉通。
- 不执着“脉通”相:“脉通”非“必须有强烈气感”,乃“身体轻松、心宁气和”之态,执着“脉通”之相,则“心执气感,反滞气”。
- 不“行气”忘“性修”:此阶段需“以性统命”,行气时不执“气感”,以“虚灵之性”导气,避免“只修命,不修性”,堕入“气魔”之偏。
“炼气化神”成,则经脉通畅,神觉初显,心明气和,可入“炼神还虚”之阶。
3. 三阶:炼神还虚——炼神归性,合于虚灵
此阶段为丹法之高阶,核心在“炼先天神,归于虚灵之性”,使“神”与“性”合一,对应释家“观空破执”、道家“致虚极”,为“炼虚合道”打基础。若神不归性,则虚难显,道难合。
(1)识“神”之辨:先天神与后天神
“神”分“先天神”与“后天神”:
- 后天神:又称“识神”,为思虑所生之意识,主“日常认知”,随“心念”而散乱,易“执着”。
- 先天神:又称“元神”,为道体之灵在人身的显化,即“虚灵之性”的载体,主“觉知调控”,不随“心念”而散,需“后天神”归伏而显。
“炼神还虚”之“神”,是“先天神”,需“炼后天神归伏,使先天神显,合于虚灵之性”。
(2)炼“神”之法:炼神归性,守上丹田
核心在“炼先天神,归伏后天神,使神合于性,归于虚灵”,践行有三要点:
- 伏“识神”,显“元神”:静坐时,观“后天识神之思虑”——不“压制思虑”,乃“觉知思虑”,知“思虑是识神之妄,元神之明觉不随思虑生灭”,如“观云见天”,云(思虑)散则天(元神)显,待“思虑渐少,明觉渐显”,知“识神已伏,元神已显”。
- 守“上丹田”,炼“神”归“性”:意念移至“上丹田”(眉间印堂穴),观“上丹田有‘空明感’”——此“空明”非“空无”,乃“元神与性合一之虚灵”,不执着“上丹田之相”,唯观“空明之性”,使“神”完全归伏于“性”,如“水入大海”,神归性中,无“神”“性”之分。
- 观“虚”显,离“神相”:不执着“元神之明觉”,观“明觉亦非实有”——明觉是“性之显用”,非“性之本体”,如“光非灯体”,明觉非性体,故观“明觉之虚灵”,不执“明觉之神相”,使“神”归于“虚”,如“光散入空”,神归虚中,虚灵乃显。
(3)炼“神”之戒:忌“执神为真”,守“性统神”
此阶段易犯“执神为真”之误:或“执着‘元神明觉’为‘道’”,或“贪‘空明感’而忘‘性’”,皆易生“神执”之偏,难归虚灵。需守三戒:
- 不执“明觉”为“道”:明觉是“性之用”,非“性之体”,执“明觉为道”,如“执光为灯”,终不见灯体(性)。
- 不贪“空明感”:空明感是“神归性之显相”,非“性之本体”,贪“空明感”,则“心执相,反离性”。
- 不“炼神”忘“济世”:此阶段需“以行证性”,不“独守空明”而忘“爱国护世”,以“济世之行”印证“神归性之虚灵”,避免“空守枯禅”。
“炼神还虚”成,则神归性,虚灵显,心空明,可入“炼虚合道”之阶。
4. 四阶:炼虚合道——归虚入寂,合于道体
此阶段为丹法之终极,核心在“炼虚灵之性,完全合于道体”,使“性命合一,归道合真”,对应三清三德之圆满,达“无为自然”之境,非“刻意炼”,乃“自然合”。
(1)识“虚”之辨:虚非空无,乃道体之显
“虚”非“空无”,乃“玉清元始天尊无二元、无生灭”道体之显,是“性”与“命”完全合一后的境界,非“虚外有道”,乃“虚即道”。
(2)炼“虚”之法:归虚入寂,自然合道
核心在“不执‘虚’之相,自然合于道体”,践行有三征:
- 无“虚”“道”之分:不执“我在炼虚”“我要合道”,知“虚即道,道即虚”,无“炼”“合”之念,如“冰化为水”,自然而成,无需“刻意化”。
- 无“内”“外”之隔:“虚”周遍万物,无“内虚”“外道”之分,能“于万物中见道,于道中见万物”,如“虚空含万物,万物在虚空”,道含万物,万物在道。
- 无“生”“灭”之念:面对“生死”,知“生死是道体之显相,道体无生灭”,故“生不喜,死不悲”,如“四季更迭,自然平常”,生死亦自然。
(3)炼“虚”之果:性命合一,道成归真
“炼虚合道”成,则丹法圆满,“性”与“命”完全合一,“精、气、神”皆归于道体,达“长生久视”之境——非“肉体永生”,乃“道体永续”,身死而性不灭,与三清道体合一,如《道德经》言“死而不亡者寿”,正是“道成归真”之果。
四、心法要旨:性命双修,体用不二
紫相心法之终极要旨,在“性命双修,体用不二”——“性修”为“体”,“命修”为“用”;“内修”为“体”,“外践”为“用”,二者不可偏废:
- 若只修“性”不修“命”,则“性”无“命”载,成“空守枯禅”,难有实证;
- 若只修“命”不修“性”,则“命”无“性”导,成“执着丹相”,难归道体;
- 若只“内修”不“外践”,则“修”无“行”证,成“独善其身”,违大同宏愿;
- 若只“外践”不“内修”,则“行”无“修”基,成“功利之行”,离道体之真。
后世弟子读此“紫相心法”,当知“心法非‘秘而不宣’之术,乃‘合道自然’之理;修持非‘逃避红尘’之举,乃‘入世证道’之行”。需以“心性为体”,导“丹法之用”;以“内修为基”,成“外践之功”,终达“性命合一、体用不二”之境,为后续“仪轨威仪”“日用纲常”之修持,奠定坚实的内证根基,为“爱国护世”“济世行道”之外践,提供圆满的能量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