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卷·第二章 和谐论
书名:三清法脉紫相经 作者:杨思辉 本章字数:5993字 发布时间:2025-09-14


上章“济世本旨”已明“济世即合道之行”,然济世之核心障碍,在于“差异引发的对立”——宗教因教义异而争,民族因文化异而隔,邦国因利益异而战,此皆违三清“道始同源”“道化共生”“道成安序”之德,阻“大同宏愿”之进。本章“和谐论”,旨在破“差异即对立”之迷,立“差异即道化之自然、和谐即道体之归”之论:以三清道体为根,明“和谐非消除差异,乃显异中同真”;以三教精粹为用,定“宗教和谐、民族和谐、邦国和谐”之径,使弟子知“如何化异为和、以和济世”,为“大同卷”铺就核心基石。

一、破迷显真:差异非对立,乃道化之自然

世人多执“差异”为“对立之因”,谓“教义异则宗教对立,文化异则民族对立,利益异则邦国对立”,此乃“迷于差异之‘相’,忘于道体之‘同’”——差异非“道体之逆”,乃“道体化育之自然显相”:玉清“同源显异”,故万物虽同根而形态异;上清“异中存同”,故差异虽显而核心善同;太清“和而不同”,故差异虽在而秩序不乱。不明此理,则和谐成“削异求同”之伪,离道远矣。

1. 破“差异即冲突”之迷:玉清“同源显异”,异非对立之根

玉清元始天尊“道始同源”之德,明“万物皆源于道体,差异仅为‘显相之异’,非‘本体之异’”——如黄金为体,可铸为佛、儒、道之像,像之形异而金之质同;道体为根,可显为各宗教、各民族、各邦国,相之异而体之真同。差异非“冲突之根”,“执差异为实有”方为“冲突之根”。

具体而言,差异之显有三因,皆为道体化育之自然,非对立:

- 根器差异:众生根器有“刚强、柔弱、中和”之别,故道体显“儒家(行仁)、释家(观空)、道家(无为)”之教,非“教之对立”,乃“应机之异”,如“医者对热病用寒凉药,对寒病用温热药”,药异非对立,乃对症;

- 环境差异:地域环境有“山河、平原、草原”之别,故道体显“农耕、游牧、渔猎”之文化,非“文化对立”,乃“适境之异”,如“南方种稻、北方种麦”,作物异非对立,乃适地;

- 阶段差异:邦国发展有“兴盛、衰落、新生”之别,故道体显“不同之利益需求”,非“利益对立”,乃“应阶之异”,如“幼国求发展、古国求稳定”,需求异非对立,乃应时。

《庄子·德充符》言“自其异者视之,肝胆楚越也;自其同者视之,万物皆一也”,若执“异”而忘“同”,则肝胆亦如楚越对立;若见“同”而容“异”,则万物皆为一体,何争之有?

2. 破“和谐即削异”之迷:上清“异中存同”,和非灭异之伪

上清灵宝天尊“道化周遍”之德,明“和谐非‘消除差异,强求一律’,乃‘显异中同真,各得其所’”——如众流归海,江河、湖泊、溪流形态异、流速异,然皆归“大海之咸”(同),非“削众流为一形”;各宗教、民族、邦国教义异、文化异、利益异,然皆归“道体之善”(同),非“灭差异为一律”。“削异求同”之和谐,乃“伪和”;“存异显同”之和谐,方为“真和”。

真和谐之显有三征,皆为道化之自然,非伪:

- 容异而不斥异:不因“教义异”而斥他教,如儒者不斥释家“慈悲”,知其与“仁”同;不因“文化异”而斥他族,如汉族不斥草原民族“骑射”,知其与“勇”同;不因“利益异”而斥他国,如大国不斥小国“求发展”,知其与“生”同;

- 显同而不执同:不因“核心同”而强他从己,如传“道体同源”之理,不强制他教改教义;传“善道同归”之真,不强制他族改文化;传“共生共荣”之实,不强制他国改政策;

- 互补而不相斥:借差异之“长”补己之“短”,如儒家以“伦理”补释家“空寂”之偏,释家以“破执”补儒家“名相”之偏,道家以“自然”补儒释“执着”之偏;民族间以“文化互补”促融合,邦国间以“利益互补”促共赢。

《中庸》言“和而不同,执两用中”,“和”非“同”之附庸,乃“异”与“同”的圆融——异为“用”,同为“体”,体用不二,方为真和谐。

3. 破“和谐为空想”之迷:太清“和而有序”,和为道成之实

太清道德天尊“道成安序”之德,明“和谐非‘遥不可及的空想’,乃‘道体秩序之必然’”——道体成万物,使“草不压花、花不遮草,各安其位;鸟不夺鱼、鱼不碍鸟,各得其所”,此乃自然之和谐;道体成人伦,使“宗教不排他、民族不互斥、邦国不征战,各守其序”,此乃人世之和谐。和谐非“空想”,乃“道成之实”,需人“守序践行”方显。

真和谐之成有三基,皆为道成之实,非虚:

- 秩序为基:无秩序则“异”必乱,如“星辰无轨则夜空乱,江河无道则大地涝”;人世和谐需“秩序”——宗教守“善道之序”(不传教极端),民族守“共生之序”(不歧视压迫),邦国守“和谈之序”(不发动战争),序立则和生;

- 践行为基:无践行则“和”必空,如“光说‘和’而不行‘和’,如纸上画饼”;需以“行”显和——宗教间“互助济困”,民族间“文化互赏”,邦国间“互利共赢”,行实则和显;

- 传承为基:无传承则“和”必断,如“火不传则光灭,道不传则和失”;需以“传承”续和——传“同根之理”,使后代知“异非对立”;传“和谐之行”,使后代行“和而不同”,传承则和续。

如“唐代长安,佛、道、景教、伊斯兰教共存,汉、胡、羌、羯共生”,非“空想”,乃“守序、践行、传承”之实,此乃“道成和谐”之明证。

二、和谐之径:由内而外,分阶践行

和谐非“一步到位”,乃“由内而外、分阶践行”之径——先“宗教和谐”(心之和,解信仰之隔),再“民族和谐”(情之和,解文化之异),终“邦国和谐”(行之和,解利益之限)。三阶层层递进,皆以“三清道体”为根、“三教精粹”为用,使和谐之行“落地可践,不悬空泛”。

1. 第一阶:宗教和谐——同归善道,异相同源

宗教和谐为“和谐之根”——人心无信仰之隔,则行事无偏见之扰;各教无门户之争,则世间无教义之祸,为后续民族、邦国和谐扫清“心障”。其核心在“存异显同”,非“宗教合一”,乃“宗教和一”(合于善道核心)。

践行有三要点,融三教精粹:

- 以“圆融”破排斥,显同源之真:借“圆融辨”之理,明“各教核心皆为‘善道’”——儒之“仁”、释之“慈悲”、道之“无为”,皆为“道体善用”之显;传法时不“彰显己教之独”,而“显明善道之同”,如儒者讲“仁”可引释“慈悲”为证,释者讲“空”可引道“无为”为喻,使信众知“各教非对立,乃互补”;

- 以“互助”代争竞,行利他之实:各教以“济世”为共同责任,不“以传教为唯一要务”——遇灾荒则“不分教门,共施救济”(如释家施粥、道家行医、儒家办学),遇苦难则“不分信仰,共予安慰”,遇邪见则“不分宗派,共破迷妄”,以“互助之行”显“善道之同”,非“以争竞之念”显“教义之异”;

- 以“尊重”代苛责,容异相之实:不“以己教标准苛责他教”,如不斥他教“神祇为假”“仪轨为妄”,而知“异相皆为‘道化应机’”——佛之像、儒之礼、道之符,皆为“导人向善之工具”,非“真道之本体”;见他教之异,不生“排斥”,反生“道化多相”之明,如“见众花异,知皆向阳”。

如“宋代儒释道三教合流”,朱熹融“佛道心性”入儒学,陆九渊借“道家自然”释“心学”,无有排斥,唯有关怀,此乃宗教和谐之典范。

2. 第二阶:民族和谐——和而不同,情融心聚

民族和谐为“和谐之脉”——民族无文化之隔,则情感无疏离之扰;地域无族群之争,则社会无分裂之祸,为后续邦国和谐筑牢“情基”。其核心在“文化互赏、情融心聚”,非“民族同化”,乃“民族和统”(统一于同源之理)。

践行有三要点,承三清德相:

- 以“同源”破隔阂,明民族同根:借玉清“道始同源”之理,明“各民族皆为‘道体化育之显’,同属‘天下一家’”——如汉族与少数民族,皆源于“华夏”,如同“一树之枝,同根而生”;传“各民族文化皆为‘道化之美’”,不“以己族文化为‘正统’,斥他族文化为‘蛮夷’”,如赞草原民族“骑射之勇”、西域民族“歌舞之美”、江南民族“书画之雅”,知“文化异非优劣,乃特色”;

- 以“互融”代隔绝,促文化共生:推动“各民族文化互融”,非“强制他族从己俗”——如语言互学(汉族学少数民族语言,少数民族学汉语)、习俗互容(婚嫁依他族之俗,节庆共他族之乐)、艺术互鉴(汉族戏曲融少数民族音乐,少数民族服饰融汉族刺绣),使“文化互融”成“情融心聚”之桥;

- 以“共担”代疏离,固家国之聚:引导各民族“共担家国责任”,不“以‘己族利益’为先,忘‘家国整体’”——遇外侮则“不分民族,共赴国难”(如抗日战争中汉、满、蒙、回、藏同仇敌忾),逢建设则“不分地域,共献力量”(如各民族共建边疆、共兴产业),使“共担责任”成“民族同心”之基。

如“文成公主入藏”,传汉族“农耕、纺织、历法”于吐蕃,学吐蕃“马术、佛教”于藏地,汉藏文化互融、情感共聚,此乃民族和谐之典范。

3. 第三阶:邦国和谐——互利共赢,天下共安

邦国和谐为“和谐之果”——邦国无战争之扰,则天下无流离之苦;各国无霸权之争,则世间无压迫之祸,实现“大同宏愿”之核心。其核心在“互利共赢、和而不同”,非“邦国统一”,乃“邦国和一”(合于共生之理)。

践行有三要点,合三教之用:

- 以“共生”破零和,明邦国同体:借上清“道化共生”之理,明“邦国非‘孤立存在’,乃‘共生依存’”——大国需小国“资源互补”,小国需大国“安全庇护”,如“鱼离水则死,鸟离空则坠”,邦国离共生则困;摒弃“零和博弈”(你赢我输),倡“互利共赢”(你好我好),如“古代丝绸之路”,汉与西域“以贸易共生”,非“以武力征服”;

- 以“和谈”破战争,守邦国之序:借太清“道成安序”之理,明“战争非‘解决争端之法’,乃‘破坏共生之祸’”——战争则“民亡、财耗、境破”,和谈则“民安、财兴、境宁”;遇争端(如领土、利益)则“以和谈为首选”,不“以战争为手段”,如“联合国宪章”之“和平解决争端”,合“道成安序”之德;

- 以“共护”代霸权,促天下共安:借三教“济世”之旨,明“邦国需‘共护天下’,非‘独霸天下’”——共护“资源”(如海洋、森林,不掠夺)、共防“灾害”(如瘟疫、地震,不推诿)、共反“邪乱”(如恐怖主义、极端主义,不纵容),使“共护天下”成“邦国和谐”之实,如“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合“大同宏愿”之真。

如“近代欧洲联盟”,法、德等宿敌以“经济互融、政治和谈”取代战争,共护欧洲和平,此乃邦国和谐之近证。

三、和谐之要:以善为核,以通为径,以行为实

和谐之行,需“三为”为要——以“善”为核(定和谐之向)、以“通”为径(破和谐之障)、以“行”为实(成和谐之果),三者缺一不可,否则和谐易堕“无原则之和”“空谈之和”“形式之和”。

1. 以“善”为核:定和谐之向,不堕无原则

和谐之“核”在“善道”(合道体之善),非“无原则的妥协”——和“善”不和“恶”,和“序”不和“乱”,和“真”不和“伪”,此乃和谐之“底线”,违则为“伪和”。

具体而言,“善核”有三定:

- 定“和”之向:和于善道:宗教和谐“和于‘导人向善’”,不和“极端传教”;民族和谐“和于‘共生互敬’”,不和“歧视压迫”;邦国和谐“和于‘互利共安’”,不和“霸权侵略”,向“善”则和真;

- 定“拒”之界:拒于恶乱:见“宗教极端”(如强迫信教、排斥异教)则“拒”,不“纵容”;见“民族压迫”(如掠夺资源、强制同化)则“拒”,不“妥协”;见“邦国侵略”(如发动战争、掠夺领土)则“拒”,不“默许”,拒“恶”则和固;

- 定“守”之基:守于道体:无论“容异”“互助”“和谈”,皆以“三清道体”为基——不“因和而弃道”(如为和而容恶),不“因异而离道”(如为异而争乱),守“道”则和久。

如“二战中各国反法西斯”,非“无原则和谈”,乃“拒恶守善”,终成“世界反法西斯同盟”,此乃“以善为核”之和谐。

2. 以“通”为径:破和谐之障,不堕隔阂

和谐之“径”在“沟通”——破“误解之障”“偏见之障”“信息之障”,使“异”者知“同”,“隔”者知“通”,此乃和谐之“桥梁”,缺则为“隔和”。

具体而言,“通径”有三法:

- 以“理”通心:破误解之障:传“三清道体之理”(同源、共生、安序),解“差异即对立”之误解——如向宗教信众讲“各教同源”,解“己真他伪”之执;向民族民众讲“文化同美”,解“己优他劣”之偏;向邦国使者讲“共生共荣”,解“零和博弈”之误,理“通”则心近;

- 以“情”通意:破偏见之障:建“情感交流之平台”,如宗教间“教义对话会”、民族间“文化艺术节”、邦国间“民间互访”,使“异”者“面对面”交流——宗教徒见他教之善,民族民见他族之美,邦国民见他国之真,情“通”则意融;

- 以“信”通息:破信息之障:传“真实之信息”,不“传虚假谣言”(如不造谣“他教害人”“他族野蛮”“他国威胁”),不“传极端言论”(如不煽动“排外”“仇恨”“对立”),信“实”则信通。

如“中美‘乒乓外交’”,以“民间交流”通“国家隔阂”,终成“中美关系正常化”,此乃“以通为径”之和谐。

3. 以“行”为实:成和谐之果,不堕空谈

和谐之“果”在“践行”——以“具体之行”显“和谐之真”,非“空谈口号”“形式会议”,此乃和谐之“基石”,虚则为“空和”。

具体而言,“行实”有三端:

- 日常之行:小行积和:个人在日常中践行和谐——与不同信仰者“友善相处”(如尊重他教习俗),与不同民族者“互助共生”(如帮他族邻居),与不同国家者“平等交流”(如尊重他国文化),小行积多则和显;

- 宗门之行:传行促和:紫相宗以“传和谐之理、行和谐之实”为责——办“圆融讲堂”传“同根共生”之理,组“济世团队”行“跨宗教、跨民族互助”之事,宗门行则和扩;

- 家国之行:大行固和:弟子若有“家国之责”(如为官、为使者),则以“行”固和谐——制定“宗教平等政策”“民族互助法规”“邦国和谈机制”,家国行则和久。

如“中国‘一带一路’倡议”,以“建道路、通贸易、传文化”之实,促“各国互利共赢”,非“空谈合作”,此乃“以行为实”之和谐。

四、和谐之旨:为大同筑基,为济世立纲

“和谐论”之终极宗旨,在明“和谐非‘济世之终点’,乃‘大同之基石’;非‘孤立之行’,乃‘济世之纲’”——无宗教和谐,则人心隔;无民族和谐,则情感离;无邦国和谐,则天下乱,大同宏愿终为空想。

- 从“修持”而言,和谐是“心性合道”之外显——内修“虚静和”之心,必外化“和谐之行”,如“灯明必照物”,心和必行和;

- 从“济世”而言,和谐是“利他之行”之核心——济世需“化异为和”,若“对立不止、战乱不休”,则“济贫”“救苦”皆为治标,和谐方为治本;

- 从“大同”而言,和谐是“天下归真”之阶梯——先“各宗教和”,再“各民族和”,终“各邦国和”,阶梯递进,大同可至。

后世弟子读此“和谐论”章,当知“和谐非‘削异求同’之伪,乃‘存异显同’之真;非‘空谈口号’之虚,乃‘践行落地’之实;非‘一人之功’,乃‘万众之责’”。需以“三清道体为根”,破“差异对立”之迷;以“三教精粹为用”,行“分阶和谐”之径;以“善、通、行”为要,成“真和之果”,为后续“大同卷”之“天下归真”,奠定“人心和、情感和、行为和”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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