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平台的跨文明对话实践
书名:全球融合大同思想 作者:杨思辉 本章字数:8144字 发布时间:2025-10-08

《全球融合大同思想》

作者:杨思辉

第三章 共识凝聚的实践路径——以联合国“文明对话国际日”为平台的跨文明对话实践

第一节 实践起点:平台选择的逻辑与全球语境

2030年9月,笔者(周景行)团队在《文明共识蓝皮书》发布后,面临理论落地的首要问题:选择何种平台验证“和合共生论”的包容性?经过三个月的评估,最终确定以联合国“文明对话国际日”为核心载体——这一选择并非偶然,而是基于“平台中立性”“议题契合性”“全球影响力”三重逻辑,且深度呼应了2030年代全球文明对话的现实需求。

1. 平台选择的三重逻辑

- 逻辑一:联合国的“中立性”契合“主体平等”原则。“和合共生论”的核心前提是“文明主体平等”,而联合国作为全球最大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其“主权平等”原则与“文明平等”诉求高度契合——相较于某一国家主导的平台(易被质疑“文明霸权”)、某一宗教组织发起的对话(易陷入“教义优先”),联合国的中立性可最大程度规避“谁主导对话”的争议。笔者团队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沟通时,重点强调“蓝皮书”中“文明主体性交互指数”的全球数据(平均仅0.32),指出“现有对话平台多因‘主导方倾斜’导致效果有限”,而UNESCO的“文明对话国际日”(2010年设立,宗旨为“促进不同文明间的相互理解”),恰需一套能落地的“平等对话方法论”——“和合共生论”的“阐释性倾听”“语境阐释法”,正是对这一需求的回应。

- 逻辑二:“文明对话国际日”的议题契合“价值共通”内核。该国际日的年度议题多围绕“文明互鉴”“伦理共识”展开,2031年的拟定议题为“全球伦理与文明共生”,与“和合共生论”的“价值共通维度”完全契合。笔者团队提出,将年度议题细化为“宗教伦理中的共通善”“文明符号的互认边界”“跨文明慈善实践的可能性”三个子议题——既延续国际日的核心宗旨,又将“和合共生论”的抽象理论转化为具体讨论话题,避免对话沦为“空泛的理念宣讲”。

- 逻辑三:全球影响力为“共识扩散”奠定基础。联合国平台覆盖193个成员国,其发起的对话可吸引各国政府代表、宗教领袖、学界专家、民间组织参与,形成“政府-学界-民间”的三层联动——这正是“和合共生论”“实践共生维度”的需求:共识凝聚不能仅停留在学界,需通过政府认可、民间践行形成闭环。例如,若能在联合国平台达成跨宗教共识,后续推动“共同慈善实践”时,可获得更多国家的政策支持与民间组织的参与,降低实践阻力。

2. 实践启动的全球语境:争议与契机并存

2030年末至2031年初,全球文明对话领域呈现“争议与契机并存”的态势,为本次实践提供了独特语境:

- 争议层面:《文明共识蓝皮书》引发的学术论战仍在持续——西方部分学者在《外交政策》《国际事务》等期刊发文,质疑“和合共生论”的“价值共通”是“文化相对主义的变相回归”,认为“缺乏统一的价值标准,对话终将沦为‘各说各话’”;中东某宗教保守组织则发表声明,指责“跨文明对话会‘稀释’宗教教义的纯粹性”,呼吁信徒拒绝参与“混合性对话”。这些争议虽带来阻力,但也让“文明对话的方法论”成为全球学界与实务界的焦点——各方都在追问:“如何既尊重差异,又形成共识?”这为“和合共生论”的实践展示提供了“问题导向”的契机。

- 契机层面:2031年初,全球多地爆发“文明包容”的民间运动——欧洲青年发起“我的符号,你的尊重”街头行动,移民群体与本地居民共同展示各自的文化符号(头巾、圣诞帽、传统服饰);东南亚学生组织“跨文明读书会”,研读儒释道与伊斯兰教的经典选段,寻找“关爱他人”的共通表述。这些民间自发的行动,证明“普通民众对文明共生的需求”已超越精英层面的争议——笔者团队在与UNESCO沟通时,引用这些民间案例,强调“实践的时机已成熟,需一套理论引导民间热情转化为持久共识”,最终促成UNESCO将“和合共生论”的对话方法论纳入2031年“文明对话国际日”的核心议程,并邀请笔者担任“跨文明对话论坛”的学术协调人。

第二节 “文明公约数”论坛的组织与对话机制创新

2031年5月21日(联合国“文明对话国际日”),由笔者团队牵头设计、UNESCO主办的“文明公约数”论坛在巴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召开。本次论坛邀请了全球12个主要文明体系的代表:儒释道三家学者(中国社科院哲学所研究员、台湾地区道教协会会长、斯里兰卡佛学院院长)、亚伯拉罕诸教代表(罗马教廷枢机主教、麦加伊斯兰教教法会议主席、耶路撒冷犹太教首席拉比)、印度教代表(印度湿婆教协会会长)、非洲传统宗教代表(肯尼亚马赛族部落长老)、美洲原住民代表(加拿大易洛魁部落酋长),共计32位核心对话者,以及50余国政府观察员、200余位民间组织代表。

论坛的核心创新在于“对话机制”——摒弃传统论坛“主题发言+自由辩论”的模式,基于“和合共生论”的“阐释性倾听”原则,设计“语境阐释—共振挖掘—共识提炼”的三阶对话机制,每一步均有明确的操作方法与理论支撑,确保对话不陷入“评判性争论”,而是向“共识凝聚”推进。

1. 第一阶:语境阐释——以“本土语境”解码价值,避免“标签化解读”

该阶段的目标是修复“认知断裂”,让对话者理解“他者价值的语境意义”,而非用自身标准评判。具体操作方法为“价值-实践-语境”三要素阐释法:要求每位代表选择本文明中与“生命尊重”相关的核心价值(对应“价值共通”的“仁爱”维度),结合具体实践案例,说明该价值在本土语境中的“真实含义”,而非抽象的教义表述。

例如,罗马教廷枢机主教阐释基督教“爱人如己”时,未引用《圣经》原文,而是讲述意大利米兰某社区的实践:“当地教堂每周组织‘邻里午餐’,邀请移民家庭与本地家庭共同烹饪,基督徒与穆斯林一起准备食物,过程中不谈教义,只聊家人、生活——这就是‘爱人如己’的语境:不是要求对方信教,而是在日常相处中关心彼此的需求。”

斯里兰卡佛学院院长阐释佛教“不杀生”时,结合东南亚的民间实践:“在斯里兰卡乡村,农民播种时会避开鸟类筑巢的田地,收割后会留一部分谷物给野生动物——‘不杀生’不是抽象的戒律,而是‘对所有生命的敬畏’,体现在如何对待土地、对待动物的日常选择中。”

中国社科院哲学所研究员阐释儒家“仁者爱人”时,以山东曲阜的“社区孝老食堂”为例:“食堂由社区居民自愿运营,年轻人轮流为孤寡老人做饭,不分姓氏、宗教——‘仁’的语境是‘推己及人’,从爱家人延伸到爱邻里,再到爱陌生人,核心是‘把他人当自己人’。”

这种阐释法打破了“价值标签化”的误区——当基督教代表听到佛教“不杀生”的实践是“关爱野生动物”,而非“禁止吃肉”;当佛教代表听到基督教“爱人如己”的实践是“邻里共餐”,而非“传教”;当儒家代表听到非洲马赛族长老阐释“生命尊重”是“保护草原上的羚羊”(马赛族传统中,羚羊是“草原的灵魂”),各方突然意识到:“不同文明的价值表述虽异,但实践指向的‘对生命的关爱’是相通的”——这为“共振挖掘”奠定了认知基础。

2. 第二阶:共振挖掘——以“共通实践”为锚点,提炼价值内核

该阶段的目标是激活“文明共振”,从差异化的实践中提炼共通价值内核。笔者团队设计了“实践共振矩阵”,横向为“文明类型”(儒释道、亚伯拉罕诸教、非洲传统宗教等),纵向为“实践领域”(家庭伦理、社区互助、生态保护),要求对话者将第一阶段的实践案例填入矩阵,寻找“不同文明在同一实践领域的相似做法”,再反向推导其背后的共通价值。

矩阵填写过程中,三个显著的“共振区”逐渐浮现:

- 家庭伦理共振区:儒家的“孝老爱亲”(曲阜孝老食堂)、基督教的“家庭团聚日”(欧美家庭每周日的聚餐)、伊斯兰教的“开斋节家庭团聚”(穆斯林在开斋节与亲友共享美食)、印度教的“排灯节家族祈福”(印度教家庭在排灯节为长辈祈福)——虽仪式不同,但核心都是“通过家庭团聚传递关爱”,共通价值可提炼为“家庭是爱的起点,对亲人的责任是伦理的基础”。

- 社区互助共振区:佛教的“寺院粥棚”(东南亚寺院为穷人施粥)、基督教的“社区慈善商店”(欧美教堂运营的二手商店,收入用于帮扶穷人)、伊斯兰教的“天课捐赠”(穆斯林将收入的1/40用于救助贫困者)、马赛族的“部落互助基金”(马赛族家庭遇到困难时,部落共同出资相助)——虽形式不同,但核心都是“对社区内弱势者的帮扶”,共通价值可提炼为“社区是共生的单元,帮助他人就是保护社区的共生关系”。

- 生态保护共振区:道家的“山林禁伐期”(中国道教名山设定禁伐期,保护植被)、佛教的“放生仪轨”(东亚佛教徒的放生实践,虽需理性引导,但核心是“敬畏生命”)、美洲原住民的“森林感恩仪式”(易洛魁部落每年秋季举行仪式,感谢森林提供的资源)、北欧基督教的“环保祷告会”(北欧教会组织信徒参与森林清理,认为“保护自然是对上帝创造的尊重”)——虽依据不同,但核心都是“人类与自然共生,需尊重自然规律”,共通价值可提炼为“自然是生命的共同体,保护自然就是保护人类自身”。

共振挖掘的关键,是“不追求价值表述的统一,只追求价值内核的共识”——例如,各方无需认同“孝”是唯一的家庭伦理,只需认同“家庭关爱是共通伦理”;无需认同“天课”是唯一的慈善方式,只需认同“社区互助是共通责任”。这种“求同存异”的提炼,完全契合儒家“和而不同”的智慧,也避免了“价值同质化”的争议。

3. 第三阶:共识提炼——以“最低限度共识”为原则,形成可践行的宣言框架

该阶段的目标是将“共振价值”转化为“可践行的共识”,核心原则是“最低限度共识”——即共识内容必须是“所有对话者都能接受、且能在各自文明中践行”的基本准则,不涉及高深的教义理论,只聚焦“日常实践层面的共同承诺”。

笔者团队基于前两阶段的成果,初步拟定《跨文明尊重宣言》的框架,包含“尊重、共生、实践”三个部分,每部分提出2-3条核心准则,交由对话者讨论修改。讨论中最激烈的争议集中在两条:

- 争议一:“文明符号的公共空间使用”。部分代表提出“公共空间应禁止一切宗教符号”,认为“符号会引发对立”;另一部分代表(尤其是宗教领袖)则反对,认为“符号是文明身份的表达,禁止符号就是否定文明主体性”。笔者团队援引“和合共生论”的“主体平等”原则,提出折中准则:“公共空间内,文明符号的使用应遵循‘不强制、不排斥’原则——任何文明都有权展示自身符号,但不得要求他人接受,也不得因他人展示符号而进行排斥。”这一准则既尊重了“符号展示的权利”(主体平等),又避免了“符号强制的冲突”(和而不同),最终获全体代表认可。

- 争议二:“跨文明共同实践的启动方式”。部分代表主张“由联合国主导开展共同实践”,认为“官方推动更有效”;笔者团队则提出“民间先行、官方支持”的方式,援引“实践共生维度”的“符号互认-伦理共建-治理协同”三阶路径,建议“先从民间的小型共同实践(如联合慈善、文化遗产保护)起步,积累互信后再推动更大范围的协同”。这一建议呼应了道家“千里之行,始于足下”的智慧,也符合调研中“民间实践更易培育互信”的发现,最终被纳入宣言:“鼓励各国民间组织发起跨文明共同实践,政府应为实践提供政策便利,而非直接主导。”

第三节 《跨文明尊重宣言》的达成与核心内容

经过两天的对话与协商,2031年5月22日,32位核心对话者共同签署《跨文明尊重宣言》(以下简称《宣言》),50余国政府观察员中,有38国代表当场表示“将推动本国议会认可《宣言》精神”,200余位民间组织代表中,有120余家承诺“在一年内开展至少一项跨文明共同实践”——这标志着“和合共生论”的“共识凝聚”实践首次获得全球范围的认可,也验证了理论的包容性与可行性。

《宣言》全文共12条,分为“尊重文明差异”“凝聚共生共识”“推动实践落地”三个部分,核心内容紧扣“和合共生论”的三大维度,且融入中华传统“和合”智慧与全球文明的共通价值,实现“传统与现代、本土与全球”的融合:

1. 尊重文明差异:以“和而不同”为核心准则

- 第1条:“各文明均为人类文明的有机组成部分,具有平等的主体地位,无高低、优劣之分——承认差异是文明共生的前提,尊重差异是文明对话的底线。”(源于儒家“和而不同”与佛家“众生平等”)

- 第2条:“文明符号(语言、服饰、宗教标识、节庆习俗)是文明身份的正当表达,任何文明都有权在公共空间展示自身符号,但不得因符号差异而歧视、排斥他者——符号的价值在于‘表达身份’,而非‘划分阵营’。”(源于道家“万物齐同”与“主体平等”命题)

- 第3条:“文明对话应采用‘阐释性倾听’而非‘评判性倾听’——对话者应先理解他者价值的本土语境,再表达自身观点,避免用自身标准强行评判他者实践。”(源于“和合共生论”的认知修复原则)

2. 凝聚共生共识:以“价值共通”为内核

- 第4条:“全球多元文明中,存在‘指向人类共同善’的共通价值,核心包括:对生命的尊重、对他人的关爱、对公平的追求、对自然的敬畏——这些价值是文明共振的基础,而非外部强加的标准。”(源于“文明共振”的实证发现)

- 第5条:“对共通价值的阐释,应尊重各文明的本土路径——儒家的‘仁者爱人’、基督教的‘爱人如己’、伊斯兰教的‘天课’、佛教的‘布施’,虽表述不同,但本质都是‘对他人的关爱’,应得到同等尊重。”(源于“价值共通维度”的“本质相通”原则)

- 第6条:“拒绝将共通价值‘工具化’——不得以‘普世价值’为名,强行输出自身文明模式,或干预他者文明的自主发展;共通价值的意义在于‘凝聚共识’,而非‘统一文明’。”(源于对“西方中心论”的反思,呼应道家“道法自然”的发展伦理)

3. 推动实践落地:以“实践共生”为路径

- 第7条:“跨文明实践应从‘小切口’起步,优先开展家庭伦理、社区互助、生态保护等领域的共同行动——如联合慈善、文化遗产联合保护、青少年跨文明交流等,以实践培育互信。”(源于“共生实践三阶框架”的第一、二阶)

- 第8条:“宗教团体应发挥‘伦理引领’作用,基于共通伦理开展联合慈善实践——如共同救助难民、帮扶贫困者、保护弱势群体,以‘慈悲平等’的共通精神,化解宗教差异带来的对立。”(呼应关键情节节点的“宗教共同慈善实践”)

- 第9条:“政府应尊重民间组织的跨文明实践自主权,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如简化跨国合作手续、保护实践参与者安全),但不得将实践政治化、工具化。”(源于“实践共生维度”的“民间先行”原则)

- 第10-12条为“实施机制”,包括成立“跨文明实践协调小组”(由UNESCO牵头,吸纳民间组织代表)、每两年发布《全球跨文明实践报告》、将《宣言》精神纳入联合国“文明对话国际日”的年度议程等,确保共识能够持续推进。

《宣言》的签署,并非“文明共识的终点”,而是“和合共生论”从理论走向实践的“起点”——正如《宣言》序言中所写:“本宣言不追求‘一劳永逸的共识’,而追求‘持续对话的承诺’;文明共生不是‘静态的和谐’,而是‘动态的互鉴’——正如儒家所言‘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文明共识的凝聚,需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在互鉴中持续生长。”

第四节 实践验证的意义与理论反思

“文明公约数”论坛与《跨文明尊重宣言》的达成,不仅是“和合共生论”的首次全球实践,更对全球文明对话领域产生了三重突破性意义,同时也暴露出理论在后续实践中需完善的方向。

1. 实践的三重突破性意义

- 意义一:打破“文明对话=理念空谈”的困境,提供“可操作的方法论”。此前的全球文明对话多停留在“发表宣言、呼吁共识”的层面,缺乏落地路径——而本次实践通过“三阶对话机制”“实践共振矩阵”“最低限度共识原则”,将抽象的“对话”转化为具体的“步骤”,让不同文明的代表知道“如何对话、如何找共识、如何做实践”。例如,《宣言》签署后,埃及的伊斯兰教阿訇与希腊的东正教神父立即联系笔者团队,希望借鉴“语境阐释法”,在两国边境开展“联合难民救助”实践——这证明方法论的可复制性,也是对“和合共生论”实践导向的验证。

- 意义二:破解“宗教对话=教义争论”的误区,找到“伦理实践”的突破口。此前的跨宗教对话多聚焦“教义差异”(如“上帝是否唯一”“轮回是否存在”),最终陷入僵局——而本次实践将对话焦点从“教义”转向“实践”,通过“共同慈善”“生命尊重”等共通伦理的实践,让宗教领袖意识到“教义差异不影响伦理共识”。正如麦加伊斯兰教教法会议主席在签署《宣言》后所言:“我们不必认同彼此的信仰,但我们必须认同‘拯救生命’的责任——这不是‘妥协’,而是‘回归宗教的本质’,也是《宣言》给我们的最大启示。”这种“从实践到理念”的路径,为宗教间的文明互鉴提供了新范式。

- 意义三:重塑“非西方理论”在全球文明对话中的话语权。长期以来,全球文明对话的理论与方法论多由西方学界主导(如亨廷顿、福山、汉斯·昆),非西方理论常被视为“边缘补充”——而“和合共生论”以中华传统“和合”智慧为根基,结合全球实证调研,形成一套“本土化与全球化结合”的理论体系,并在联合国平台成功实践,证明非西方理论也能为全球文明困局提供解决方案。UNESCO总干事在论坛闭幕式上评价:“《跨文明尊重宣言》的达成,标志着全球文明对话从‘西方主导的单向输出’,转向‘多元文明的平等共建’——而‘和合共生论’,正是这一转向的重要理论支撑。”

2. 理论反思:实践暴露的不足与完善方向

本次实践也暴露出“和合共生论”在后续扩散中需应对的挑战,促使笔者团队对理论进行反思与完善:

- 不足一:对“文化保守势力”的应对策略不足。论坛期间,有3位宗教代表因“担心教义被稀释”最终未签署《宣言》,部分非洲传统宗教领袖也表示“对‘共通价值’仍有疑虑”——这说明理论在面对“极端保守派”时,缺乏更具针对性的沟通策略。后续需在“价值共通维度”中加入“传统与现代的平衡”内容,强调“共通价值不是‘消解传统’,而是‘为传统注入现代活力’”,例如,将非洲乌班图精神的“我因我们而存在”与“社区互助”的共通实践结合,让保守派意识到“参与共识不会失去传统,反而能让传统被更多人理解”。

- 不足二:“实践共生”的资金与技术支持机制未明确。《宣言》虽鼓励民间开展共同实践,但未提及“如何解决实践中的资金、技术难题”——部分发展中国家的民间组织代表反映,“想开展文化遗产联合保护,但缺乏数字技术(如VR)的支持”。后续需在“实践共生维度”中加入“资源共享机制”,建议联合国设立“跨文明实践小额基金”,鼓励发达国家的民间组织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支持,同时推动“技术共享不附加文明条件”,避免技术支持沦为“文明输出”的工具。

- 不足三:对“个别国家将理论工具化”的预警不足。论坛期间,某大国代表试图在《宣言》中加入“将共通价值与‘民主标准’绑定”的条款,虽最终被否决,但也提示笔者:“和合共生论”在后续扩散中,可能被个别国家视为“提升自身影响力的工具”。后续需在理论中明确“工具化防范原则”,强调“共通价值的实践必须‘非排他、非政治化’”,任何国家不得将实践与“自身的外交政策、意识形态”绑定,同时建议“跨文明实践协调小组”设立“工具化监督机制”,对违反原则的实践项目进行公示与引导。

第四节 本章结语:从“共识凝聚”到“实践扩散”的过渡

“文明公约数”论坛与《跨文明尊重宣言》的达成,标志着“和合共生论”完成了“理论构建—共识凝聚”的第一阶段实践——它验证了理论的包容性与可行性,也为后续“实践扩散”奠定了基础。但正如道家“千里之行,始于足下”的智慧,共识的凝聚只是“全球融合”的第一步,更艰巨的挑战在于:如何让《宣言》精神从联合国平台走向全球各地的民间实践?如何应对文化保守势力的质疑与个别国家的工具化企图?如何将“小范围的实践样板”(如宗教共同慈善)推广为“大范围的共生范式”?

这些问题,正是下一章(第四章)的核心内容——“和合共生论”的全球扩散与博弈应对。笔者将以“丝绸之路文化遗产联合保护计划”的实践落地为切入点,阐述理论如何通过非政府组织网络向发展中国家扩散,如何被纳入非洲联盟人文交流议程,以及在扩散过程中如何应对“消解传统”的指责与“工具化”的干预,最终实现“从共识到实践、从区域到全球”的跨越。

正如《跨文明尊重宣言》结尾所写:“文明共生的道路,没有捷径,唯有‘行胜于言’——每一次跨文明的微笑,每一次共同的慈善行动,每一次对他者的倾听,都是‘全球融合大同’的微小一步。而我们,愿做这一步步的推动者、践行者,以‘和合’之智,赴‘共生’之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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