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推开副食店的门。店主赵四在看手机。
“拿瓶酱菜。”张三说。
赵四放下手机,从玻璃柜台里拿出一瓶酱菜,放在台面上。“八块。”
张三掏出钱。赵四接过,扔进收银盒。
“给个票。”张三说。
“小本买卖,没票。”赵四说,“放心,东西没问题。”
张三拿起酱菜瓶,看了看。玻璃瓶,标签有点旧。他拧开盖子闻了闻,有股咸味。
“新进的?”他问。
“昨儿刚到的。”赵四说。
张三拧紧盖子,走了。
晚饭时,张三打开酱菜瓶,夹了一筷子送进嘴里。他嚼了两下,停下。
他吐出酱菜,凑近瓶子看。借着灯光,他看见酱菜缝隙里有白色的丝状物。
他拧开瓶盖,仔细看。白色的霉斑,很小,但确实有。
第二天上午,张三带着酱菜瓶回到副食店。赵四在整理货架。
“酱菜发霉了。”张三把瓶子放在柜台上。
赵四拿起瓶子,对着光看了看。“哪儿发霉了?”
“这里。”张三指着瓶子里侧。
赵四看了会儿,放下瓶子。“天气热,难免的。给你换一瓶。”
“不是换的问题。”张三说,“卖变质食品,按食品安全法,赔一千。”
赵四笑了。“一千?你想钱想疯了?”
“法律规定。”张三说。
“哪儿买的?”赵四问。
“就你这儿。”
“啥时候买的?”
“昨天。”
“凭证呢?”
张三没说话。
“没凭证,凭啥说是我这儿买的?”赵四说,“谁知道你是不是从别处买的,来讹我。”
“就是你卖的。”张三说。
“证据。”赵四说,“没证据就别瞎说。”
张三拿起酱菜瓶。“这就是证据。”
“这只能证明酱菜发霉了。”赵四说,“不能证明是我卖给你的,也不能证明昨天就发霉了。万一是你放坏了呢?”
“一天就放坏了?”
“天热,谁知道你怎么放的。”赵四说,“行了,给你换一瓶,别闹了。”
“不换,要赔。”张三说。
“那你告去吧。”赵四转身继续整理货架。
张三站了会儿,拿着瓶子走了。
他去了市场监督局。接待窗口后面坐着个年轻工作人员。
“投诉。”张三说。
“什么事?”
“买了发霉的酱菜,商家不赔。”
工作人员拿出一张表格。“填一下。”
张三填了表格,递回去。工作人员看了看。
“购物凭证有吗?”
“没有。”
“付款记录呢?”
“现金。”
“有证人吗?”
“没有。”
工作人员放下表格。“这样很难立案。”
“为什么?”张三问。
“无法证明买卖关系成立。”工作人员说,“你得有证据证明这瓶酱菜是从他那买的,而且是买的时候就有问题。”
“酱菜就在这儿,发霉了。”张三说。
“食品发霉有很多原因。”工作人员说,“储存不当也会。你得证明买的时候就已经发霉了。”
“我昨天买的,今天就发霉了,不是他的问题?”
“理论上,你需要有购买时的证据,比如照片、视频,或者当场发现后立即来投诉。”工作人员说,“现在隔了一天,证据效力不够。”
“那怎么办?”张三问。
“建议你协商解决。”工作人员说。
“他不协商。”
工作人员想了想。“你可以送检。如果检测报告证明酱菜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我们可以依据报告调查。”
“怎么送检?”
“找有资质的食品检测机构。”
“多少钱?”
工作人员报了个数。张三沉默了。检测费够买一百瓶酱菜。
“太贵了。”他说。
“所以建议协商。”工作人员说。
张三拿着酱菜瓶离开。
下午,他回到副食店。店里没顾客。
赵四看见他,皱眉。“又来了?”
“检测要花很多钱。”张三说。
“跟我有什么关系。”赵四说。
“你赔我检测费,我去检测。”张三说,“要是有问题,你按法律赔。要是没问题,检测费我认。”
赵四笑了。“你当我傻?检测费给你,你转头走了,我找谁去?”
“那你说怎么办?”张三问。
“给你换一瓶,这事算了。”赵四说。
“不行。”张三说。
“那就没得谈了。”赵四说。
张三站了十分钟,走了。
晚上,张三又来了。赵四正要关门。
“最后一次。”张三说,“赔五百,这事算了。”
赵四看着他。“法院判了?”
“没判。”
“那我凭什么赔?”
“不赔,我天天来。”张三说。
“你这是敲诈。”赵四说。
“随你怎么说。”张三说。
“录音了。”赵四举起手机。
“录吧。”张三说。
接下来三天,张三每天都来。他不吵不闹,就站在店里。有顾客来,他就说“他家酱菜发霉”。顾客听了,大多转身就走。
第四天,赵四报警了。
警察来了。听完双方陈述,警察对张三说:“这事属于消费纠纷,我们调解一下。商家同意给你换一瓶,你接受吗?”
“不接受。”张三说,“我要赔偿。”
“你要赔偿,得走法律程序。”警察说,“法院判了该赔多少,就赔多少。你不能在这里影响人家做生意。”
“法院要证据,我没证据。”张三说。
“那就没办法了。”警察说。
“他有问题,为什么没办法?”张三问。
“法律讲证据。”警察说,“你觉得有理,就去收集证据,起诉。在这里站着不解决问题,还违法。”
“我就站着。”张三说。
“那我们要依法处理了。”警察说。
张三被带到派出所。教育了一小时,写了保证书,放他走了。
第二天,张三又站在副食店门口。
赵四这次没报警,直接拿着录像去了公安局刑警队。
两天后,刑警找到张三。“涉嫌敲诈勒索,跟我们走一趟。”
看守所里,法援律师见张三。律师姓李。
“赵四提供了录音和录像,你多次索要五百元,并威胁持续骚扰。”李律师说,“这构成敲诈勒索。”
“他卖发霉食品。”张三说。
“证据呢?”
“酱菜发霉了。”
“能证明是他卖的吗?能证明买的时候就已经发霉吗?”
张三不说话。
“法院不会支持的。”李律师说,“而且你现在的问题不是商品质量纠纷,是你索要钱财的行为涉嫌犯罪。”
“我只要五百,法律说要赔一千。”张三说。
“那是你有完整证据链的情况下。”李律师说,“现在你没有。没有证据,你的主张在法律上不成立。在不成立的前提下要钱,就是敲诈。”
“那我该怎么办?”张三问。
“发现食品有问题,当场固定证据。”李律师说,“拍照,录像,最好有旁人作证。立即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要求现场处理。如果商家不给凭证,付款时用手机录像。这些都是证据。”
“太麻烦了。”张三说。
“维权就是麻烦的。”李律师说,“但跳过麻烦,用违法的方式解决,更麻烦。”
案子到了检察院。检察官提审张三。
“认罪吗?”检察官问。
“酱菜确实发霉了。”张三说。
“那是另一个问题。”检察官说,“我们现在说的是你敲诈勒索的问题。”
“我没敲诈,我只是要他赔钱。”
“法院还没判他该赔钱,你就要钱,不给钱就骚扰,这就是敲诈。”检察官说。
张三沉默了。
开庭那天,赵四出庭作证。
“被告是否多次向你索要五百元?”公诉人问。
“是。”赵四说。
“是否说过不给钱就天天来?”
“说过。”
“是否实际采取了干扰经营的行为?”
“是,顾客都被他吓跑了。”
辩护律师问赵四:“被告最初要求赔偿一千元,依据是食品安全法,对吗?”
“对。”
“后来为什么降到五百?”
“他说懒得走程序,给五百就算了。”
“你卖的酱菜是否有发霉现象?”
“我不知道。”赵四说,“他拿来的那瓶有,但我不确定是不是从我这儿买的,也不确定是不是后来储存不当造成的。”
法官问张三:“最后陈述。”
张三站起来。“酱菜发霉了,我吃了,不舒服。我要个说法,但没人给我说法。我不知道该怎么要说法。”
法官没说话。
判决结果:张三犯敲诈勒索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
张三被释放了。李律师在门口等他。
“明白了?”李律师问。
“不明白。”张三说。
“法律是条河,有桥你得走桥。”李律师说,“你觉得桥太远,想蹚水过去,结果淹着了。”
“桥太远了。”张三说。
“那也得走。”李律师说。
张三走了。他没回家,去了菜市场。
他在一个摊位上买了瓶酱菜。付钱时,他打开手机录像,拍下摊位招牌,拍下付款过程,拍下酱菜瓶外观。
“给张票。”他说。
摊主给他一张手写收据。
回到家,他打开酱菜瓶,对着光仔细看。没有霉斑。他吃了一口,味道正常。
他拧紧盖子,把收据贴在瓶身上,用手机拍下照片。
第二天,他又去那个摊位,买了一瓶同样的酱菜。
第三天,他带着两瓶酱菜去了市场监督局。
“投诉。”他对工作人员说,“同一家摊位,两瓶酱菜,一瓶有发霉,一瓶没有。”
工作人员看看他。“凭证呢?”
张三拿出收据和手机录像。
工作人员看了录像和收据,又看看酱菜瓶。“什么时候发现的?”
“昨天开瓶发现的,今天立即来。”张三说。
工作人员点点头。“材料留下,我们会调查。”
一周后,工作人员打电话给张三。“调查结果出来了。商家承认商品存在问题。根据食品安全法,你可以要求退一赔十,不足一千的按一千算。商家愿意赔偿一千元,你接受吗?”
“接受。”张三说。
张三拿到一千元赔偿。他走出市场监督局,站在路边。
副食店还在营业。赵四在门口抽烟。
张三走过去。赵四看见他,没说话。
“我拿到赔偿了。”张三说。
赵四挑眉。“哪家?”
“菜市场那家。”
“怎么拿到的?”
“有录像,有收据,当天投诉。”张三说。
赵四吸了口烟,没说话。
“你当初要是给我换一瓶,或者好好说话,就没这些事了。”张三说。
“你现在要是再来要钱,我还能报警。”赵四说。
“不要钱了。”张三说,“就是告诉你,我能证明,就能拿到赔偿。不能证明,就什么都拿不到。”
赵四扔了烟头,踩灭。“知道了。”
张三转身走了。
路过垃圾站,他把手里一直拎着的那个发霉的酱菜瓶扔了进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