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80年代的第一个年头,痴有曾尾随一个女技术员来到了东风盐场附属的化工厂,在实验室外的排水沟里潜伏下来,一方面是睡觉,一方面等到机会,两天之后的晚上,他悄悄溜进实验室,用木棒砸死了实验室里的女技术员,偷走了一瓶氰化钾。
他偷走氰化钾的时候到底是怎么想的,以及他为什么想到尾随那个女技术员,这个很难作出判断。秦四方是事发之后才知道化工厂案件的,当时没有破案,没有留下任何有价值的线索,包括女技术员的交际圈等等,公安人员可谓查了一个底朝天,所谓嫌犯确定了不下几十人,依然未能找出真正的元凶。而这个元凶显然没有住手,于是就有了缇家庄几十个村民的神秘死亡案件。
秦四方当时就把两个案件联系到了一起,怀疑可能是痴有曾之所为。直觉告诉他,痴有曾是第一个、也是最后一个可能的嫌犯。他还把这个看法儿写成文字,贴上一枚邮票寄给了县公安局。
但遗憾的是,他的行动没有引起公安局的重视。白费了一枚8分钱的邮票。由此看来呢,公安局未必管得了公安。有时候,他们只是看上去像那么回事儿,戴着大沿帽、提着枪械、开着警车、闪着警灯。中国的优点是不缺少人口,而且生生不息,死几个、十几个无名无姓的庄稼人,那时候实在是算不了什么——或许那些公安正是这样想的呢,亦未可知。
对于公安局的做法儿,秦四方有自己的分析,如果认定痴有曾是犯罪嫌疑人,那么必须同时满足如下三个基本条件:一,他应该与那个女技术员相识;二,他应该有相当文化水准,知道氰化钾的厉害;三,他应该有一定的杀人动机。60多岁的痴有曾,根本满足不了这样三个条件。这便可能是公安局的观点了。秦四方心里想,公安局这种先入为主式的观点,完全忽视了一个起码的事实,那就是:痴有曾是一个疯子,你不能以常理论,不能将其当做常人看待。
谁知道疯子的脑壳里有着怎样的运行轨迹呢?
化工厂女技术员被杀案已排除了痴有曾的作案嫌疑。杀人者和被杀者必须联系在一起来考虑,但是痴有曾是无论如何也不能跟女技术员联系在一起的。据说那是一个又文静又漂亮的女大学生,生前身边不乏追求者,而她进厂两三年也没有选中自己的男友。有的追求者为了一劳永逸地消除心头的焦虑,声称不惜采用比较野蛮一些的方式将她夺到手。好比一只漂亮的绵羊在一个狼群里消失,人们首先联想到的是狼而不是其他物种。于是公安局开展了轰轰烈烈的找狼运动。这就给痴有曾下一步的罪恶提供了机会,结果痴有曾将氰化钾倒入缇家庄村北的水井里,毒杀了缇家庄村民33人(男性17人,女性16人)。
秦四方在凶相寺里看到了真相,并作了如下思考:
其一,痴有曾偷得一瓶氰化钾,没有把它当成酒一饮而尽,说明他了解氰化钾是剧毒;
其二,痴有曾去化工厂偷氰化钾,为了偷氰化钾而杀人,目的非常明确,手段非常残忍,决非一时心血来潮;
其三,从偷氰化钾到水井投毒,是一个行动的两个环节,目的在于投毒杀人,而这两个环节之间相距10多天,说明有一定反侦察意识;
其四,痴有曾偷得一瓶氰化钾,只投放到缇家庄的一口水井之内(其他村的水井,缇家庄的其他水井均未发现),说明他想毒杀的人是那口水井周围的人。
如此看来,痴有曾未必真的像他自己所表现出来的那般又疯又“傻”,倒像是,他在刻意掩饰着什么,期待着什么。
那么,如果这样的分析成立,痴有曾为什么要这样做呢?
秦四方想了很久,也没有得到一个令人满意的答案。
但是有一点是确定无疑的,那就是痴有曾是一个该死的人,该死10次、100次或者100次。可惜他只死了一次。
惟有一样是真的:痴有曾死了总比活着好。
就在秦四方刚刚高中毕业的这一年冬天,痴有曾死了。死前就经常衣不蔽体,最后连裤子也不要了,走在缇家庄和秦家庄的大街小巷。夏天的时候,他只是四处转着圈儿丢人现眼,冬天可就是活遭罪了。依然嗜酒如命,谁家有红白喜事他都要不请自到,厚着脸皮前去光顾,这些人家知道不能避免他的出现,就像有灯光必然引来飞蛾一样;为了尽快打发他走人大吉,就提前备好了瓶酒,等他一到就送给他。也有气不过的,为了他的到来,专门准备了“高度”酒:消毒酒精加水。
这种“高度”酒一杯下肚可无大碍,两杯下肚必致昏迷,三杯下肚如砒霜无疑。
痴有曾最后是否喝下了这样一瓶“高度”酒,没人在意,更没人追究。人们感兴趣的是这个疯子终于消失了。痴有曾被发现冻死在缇家庄的大街上,死后三日尸首才被人运走埋掉。草率无比,埋得不深,发出臭味,被野狗找到,把他拖出来,叼走了他的一部分肠子和脏器,20条肋骨七零八落,结果野狗变成了疯狗,被人碎石乱棍打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