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明最终没有答应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结果贾卫丰被刑拘十日。
好像全在一日之间,宗明熟悉的城市变得陌生起来。
这天刚到律师事务所,员工就告诉说,有一家合作多年的企业集团决定停止与他们的合作关系,不再聘请宗明为其法律顾问。
这有点莫名其妙。
宗明打过电话去问是怎么回事,对方吞吞吐吐地说这是区里一个重要领导的指示,不得不从啊。
接着,律师协会发函过来,要求宗明解释在去年的一场为农民工讨薪案的辩护中,为什么没有按照公认的收费标准来执行。
宗明清楚地记得,他是为了减轻农民工们的负担才酌情降低收费标准的。本来这也是许多事务所惯常的做法,并不违背律师法,即便是与律师协会的要求可能保持一段距离,也很少有人拿这点来说事。
更为搞笑的是,律师事务所门前篮球场大小的空地上,员工们来上班都是把车停在那儿,现在来了城管说这很影响市容,要求限期整改。
怎么整改呢?原来是敞开式的,与马路连通,宗明叫来施工队,准备在停车场和马路之间修一道围墙,修到一半时城管来表态说这是违建,不可以,必须立刻拆除。
然后他的员工(他自己还没有遇到)上班和查案的过程中,被交警截停强行的检查的情况多了起来,而且主要是发生在本区范围内。
这些事情扎堆出现,汹涌而至,令宗明感到了背后有一只看不见的黑手在运作。
他预感到这都与刚刚过去的贾卫丰被刑拘事件有关。
正因为他不肯妥协,不肯与贾卫丰和解,由此冒犯了一些人,明里包括窦馆长、马和春老局长,暗里则包括窦馆长和马局长身后的那些人。
他相信窦馆长和马和春都不至于因此而做卑鄙小人,反过来迫害他。
比如马和春,他生宗明的气可以理解,但若是他完全堕落成为黑恶势力,宗明是坚决不会相信的。
就好像一个本来善良正直的人无缘无故挨了别人一鞭子,后来这条鞭子被人递过来,他会扬鞭抽向另外的无辜的人么?
绝不会。
因为他不知道是什么人、为了什么目的要求自己这样做。
而宗明最大的问题是:根本不知道这条鞭子握在谁的手上。
宗明暂停了所有的业务,几乎把律师事务所改成了私人侦探所,围绕贾卫丰的业务进行了长达两个多月的调查,终于发现了一些端倪。
就已经掌握的情况来看,基本上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
步骤一:贾卫丰从其上家承包安装微型监控设备业务,安装的具体地点、时间都由其上家决定,任务完成,获得既定的佣金。其佣金的一部分被用于公关、行贿。
步骤二:贾卫丰的上家将从监控设备中采集到的信息分门别类出售给特定的客户,定期收取佣金。其佣金的一部分同样被用于公关、行贿。
步骤三:操控这些伪装成商业活动的角色之一,隐藏在公安队伍里,除了获利,必要时提供掩护。
步骤四:区长陶文与步骤三的角色有勾连。
就在这时,事务所一个见习律师偶然得到一条讯息:“26楼”经理卞金钟之死可能与陶文有关联。
信息来源无法显示,就是说不知道是谁提供了这条信息,但通过IP地址可以看出来自遥远的岛城。
岛城?“26楼公司”卞金钟的自杀?这两者合在一起分析,着实有些玄乎。
宗明觉得自己已经不知不觉接近了一张巨大的黑幕,他能嗅到这张黑幕所发出的寒冷气息。
他现在有两个选择:一是知难而退,偃旗息鼓;二是逆流而上,与这张黑幕拼个鱼死网破。
他此时尚未想到如果作出第二种选择,极有可能危及家人——尤其是可爱的小女儿的人身安全,他暂时只想到了自己的身份限制,而疏忽了更大的潜在危险。
他低估了人心的歹毒与丑恶。
后来的事实表明,这个疏忽可能是他所犯下的最大最低级的错误。
他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技术层面上,从技术层面出发思考此事的可行性,这使得他将所有的不确定性都集中在自己这里了。
综合评估的结果是,等待他的或将是一场看不见曙光的厮杀。
虽然他并没有为任何人辩护,但是一旦把这一步迈出去,便会确定无疑地被对手以辩护人为由进行打压,仅此一项,后果便极其严重。
因为,根据有关法条规定,律师不可以做举报人。
《刑法》(第三百零五条):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律师若涉及伪证,可能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律师法》:律师必须挂靠律师事务所,并以律所的名义与代理人签署代理合同和收取案件代理费。若律师私自收费,可能面临吊销执照等风险。
又规定: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将被吊销执照。
例如,律师若涉嫌危险驾驶罪等故意犯罪,不仅会受到刑事处罚,还会被吊销律师执照,从而失去执业资格。
《刑诉法》:律师在看守所会见时传递信函或物品是违规行为。若律师违反此规定,可能面临警告、禁止会见、吊销执照甚至刑事追究等后果。
此外,律师还应遵守其他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以维护自身形象和当事人利益。
或者说,只要他成为举报人,对手就会故意模糊他是否属于辩护人的身份,从而将他置于死地。
理由简单得不能再简单了:
律师举报当事人有违律师职业道德,因为律师有为自己的当事人保守秘密的职责。
辩护人的责任是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正常情况下,他不会被打败,但他面对的可能是不正常的情况,那么被打败的几率可以说是百分百。
箭在弦上,不得不发。宗明其意已决。为了不牵连事务所的其他律师(和见习律师),并没有把自己的打算透露半点。
他把实名举报信分别电邮给了市纪委、省纪委和法制报,同时还电邮给了自己保山的同学——一家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