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明的车出了状况,看不出哪儿有问题,却瘪了轮胎,拖到汽修厂,两天后取回,等到了第二天早上,载着小女儿去幼儿园,经过一个丁字路口的时候斜刺里冲出一辆来路不明的电瓶车,幸亏刹车及时,才未酿成大祸。
骑电瓶车的是个油腻中年男,头上戴顶破毡帽,看上去像个老大爷,直挺挺躺在路中央。他哼哼唧唧说浑身疼,报警后,警察判定宗明负全责,付了去医院检查的费用、电瓶车摔倒爆漆的修理费用、那男子的误工费用,合计3150元。
宗明真的是“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
他莫名地感到了一种悲壮,就像以前看抗战电影中那些准备英勇就义的烈士那样。近来的遭遇强化了这种气氛,让他感到自己正在为了伸张正义而奔赴刑场,悲壮之余也感到了一丝丝悲哀。
但他就是这样的人:只有前进的方向,不会想到退却。
举报信投出去之后一个星期,派出所的民警通知他去一下,去了才知道,他可能涉嫌诬告和妨碍公务,但没有拘留,只是要求随叫随到,不得离开本市。
应该就在这时,马和春的电话打了进来。
与上次的口吻差不多,他首先谈了法治的重要性,但没有提贾卫丰的案件,这样聊东聊西扯了半日,话题转向了宗明的处境。
如果说上一次宗明对马和春还心存感激的话,那么现在则只有一种失望。类似于对那种“晚节不保”者的失望。
宗明啊,我们有时候既要遵从理想的指引,也要遵从内心的呼唤。什么是内心?内心就是自己的切身利益所系啊。
马局长,您的意思我懂,我也不想如此,可说这一切都不是我自己所愿,是强加给我的,我相当于正当防卫。
可即便是正当防卫也要小心防卫过当啊。
您的意思是我防卫过当了么?
我倒不是这个意思。我的意思说要提防这种可能性。成与败,福与祸,有时可能系于一瞬,我们做任何事情,都不能轻易决定,因为我们不是一个人,我们是一个家庭啊。
您的好意我心领了,再次感谢马局长。
至此,宗明仍然未能意识到马和春口中的“一个家庭”,其实就是一颗定时炸弹。当这颗定时炸弹被引爆,将殃及他的家庭。
不管马和春如何提前得到(或感知到)了后面所发生的事情的预警,只要他没有参与其中成为帮凶,那么可以认定他的用意是好的。
甚至可以说是对宗明的保护。
从这个意义上,马和春对宗明算是“仁至义尽”了。
也恰恰因为这个缘故,让宗明对马和春的反感倍增:他好像对所发生的事情了如指掌。
这说明了什么?!
不过,话有说回来,就算宗明理解了马和春的真实用心,接受了其“预警”,依他的性格,有可能使形势反转么?
除非他缴戒投降。
而这不是宗明。
于是,当宗明的妻子开车带着小女儿去幼儿园的途中,因为多看了一眼挂在中控台上的手机(此时想起来电铃声),与一辆无牌半挂车追尾,整个车全部都钻进来半挂车的钢板下了。
宗明正在办公室里整理最近搜集到的材料,准备对先前写就的举报信进一步充实,或者在纪委的人万一需要他出场作证的时候更有说服力。
期间电话响了几次,都被他直接摁掉了,不是经销商就是骗子,烦死了。
忙完了手头上的事情,扫一眼手机屏幕,有十几个未接来电,打开一看,其中多半是交警的号码。
这才知道妻子和小女儿出事了。
打车赶到科技大学附属医院太平间。
两个民警和一个法医已经早早候在那里了。
办理手续的时候情绪几乎再次失控,脸部肌肉痉挛着,不住地擦眼睛,民警压低声音提醒他保持冷静。
当法医缓缓打开那两只白布袋的时候,他看到了一大一小两个像是睡沉了的女孩,静静躺在那儿,妻子头发上的血块已经凝结,像是暗紫色的发髻,脸色苍白而空洞。
小女儿则血肉模糊,根本看不出相貌,只是那身熟悉的裙子证明这是他的小女儿。
他颤抖着俯下身捧住那张玉雕般冰冷的脸,眼睛睁得大大的,好像要把小女儿装入眼眶,突然之间,整个人一下子就像被点燃的炮仗那样爆发了。
也许宗明应该为此冒失感到后悔,他猛地抓住法医的脖颈就往墙壁上撞去,边撞击便大吼着你这个杀人犯!还我的妻子!还我的女儿!……
法医猝不及防,差点没被人高马大又怒火中烧的宗明扭断脖颈,但也造成了轻伤。
结果他这一顿神操作把自己送进来拘留所。
由此彻底断送了自己的律师前程。
根据《律师法》,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此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不过他的律师证不是即时被吊销的,这是后来的事情。
保山的朋友联系不上宗明,断定出了不可抗拒之事,便把宗明以前交给他的举报材料传到网络。
一时激起轩然大波。
上到北京,下到西安,都把目光投向了秦岭脚下。
形势迅速变得微妙起来,那些欲将宗明置于死地的人们惶惶不可终日,意识到不能再迷信把宗明往死里整,一层层传递出舍车保帅的信息,认为只要让贾卫丰离开此地,上面查下来无非成了无头案,只能徒唤奈何。
离开拘留所后,宗明处理完妻、女的后事,将律师事务所转让给同事,大病一场,感到万念俱灰,因为时间过去了这么久,仍见不到他的举报信起到任何作用。
这时他不得不怀疑自己走到今天这一步,付出了如此沉重的代价,是否值得。
他把妻、女的遗像挂在玄关,每天晚上跪在她们面前,无声地痛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