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张洪斌、陈明的上诉后,依法组成二审合议庭,在一周内完成卷宗调阅与上诉材料审核,向控辩双方送达开庭传票,确定庭审时间。张洪斌、陈明的辩护律师团队趁此间隙补充新辩解材料,试图扭转战局,而检察机关与警方也同步梳理证据链,做好应诉准备,一场围绕司法公正的终极交锋即将展开。
张洪斌的辩护团队提交的补充材料,核心是试图割裂其与核心犯罪行为的关联:一是附具第三方鉴定机构出具的《审讯录像完整性分析报告》,声称录像存在3处毫秒级帧间隙,疑似被剪辑,以此佐证“诱供”说法;二是提供鼎盛科技与境外公司的历史投资协议,主张1200万美元中300万美元系2024年跨境股权投资款,有银行转账备注与工商登记材料佐证,并非赃款;三是申请传唤鼎盛科技前财务总监出庭作证,欲证明资金拆分操作由陈明授意,张洪斌仅履行签字流程。陈明的补充辩解则聚焦境外证据的程序瑕疵,提交了比利时警方搜查笔录的翻译件,指出笔录中无中方观察员签字栏,且证据移交清单未注明密码本的封存时间,同时附具国际法律师出具的《跨境证据合法性意见书》,主张应适用“证据来源存疑则排除”原则。
庭审当日,二审法庭沿用公开审理模式,控辩双方围绕上诉理由展开针锋相对的辩论。张洪斌的律师率先发难,以审讯录像帧间隙为由,请求排除相关供述:“毫秒级剪辑痕迹虽细微,但足以证明录像完整性受损,无法排除诱供可能,该部分供述应作为非法证据排除。”公诉人当即回应,当庭播放由法院技术部门出具的《同步录音录像合规性复核报告》,明确说明司法审讯录像的毫秒级帧间隙系设备传输与常规压缩导致(非人为剪辑),且全程录音与录像内容逐帧对应、话术一致,同步附具审讯人员出庭证言及设备运维记录,证实审讯过程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无任何诱供行为。针对资金性质争议,公诉人补充提交空壳公司与境外所谓“投资标的”的无商业实质往来证明,结合税务部门出具的零申报记录,驳斥“合法投资”说法:“该境外公司无实际经营场所与业务,300万美元到账后当日即拆分转入私人账户,与股权投资的正常流程完全不符,纯属赃款洗白。”
针对张洪斌申请传唤前财务总监的诉求,合议庭当庭作出回应:该证人证言并非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且一审阶段辩方已掌握该证人线索却未申请出庭,不符合二审新证据要求,依法驳回申请。随后,公诉人当庭宣读该前财务总监在一审阶段的询问笔录,其中明确证实资金拆分方案均由张洪斌口头授意,陈明仅负责境外对接,张洪斌的辩解被当场戳破。
陈明的律师随后提出,比利时警方搜查程序违规,证据应予以排除。公诉人当即出示国际刑警出具的《跨境证据采集补充说明》、我国驻比利时使领馆出具的《司法协助见证函》,及全程见证搜查的视频录像,明确说明因比利时当地警务流程限制,中方观察员以视频方式全程见证,签字栏统一标注在电子笔录中,纸质笔录未单独列明,同时补充证据封存录像,清晰记录密码本被查获后立即装入密封袋并标注时间,移交清单虽未注明,但封存时间可与录像、电子笔录形成闭环。“根据《刑诉法解释》第七十七条,境外证据经司法协助程序获取,且能补正程序瑕疵、形成完整链条的,可作为定案依据。”公诉人同时播放陈明与境外情报人员的通讯解密录音,其中清晰提及“蝰蛇需同步境内动态”,进一步佐证间谍罪定性,陈明的辩护意见被合议庭当庭驳回。
庭审最后陈述环节,张洪斌、陈明仍心存侥幸,反复重申上诉理由,但均无法提供有效证据支撑。合议庭休庭评议后,当庭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张洪斌、陈明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判决书明确载明“上诉理由无事实与法律依据,证据链完整,定罪量刑准确”。判决宣告后,张洪斌、陈明面如死灰,放弃继续申诉,这起横跨境内外的重大算法倒卖案,终于彻底尘埃落定。
案件落幕的同时,陆哲团队已进驻华星集团开展算法防护体系运维工作。运维小组通过全链路权限审计与模拟渗透测试,很快发现核心漏洞:一是未严格落实最小权限原则,3名普通技术人员因岗位调整后权限未及时回收,仍能访问完整算法数据库,属于典型的“幽灵账号”风险;二是权限审批流程流于形式,其中1名技术人员通过伪造审批单,越权拷贝算法片段用于私人技术研究;三是操作日志审计滞后,违规行为发生3日后才被系统预警,错过最佳处置时机。陆哲团队当即出具《权限漏洞整改通知书》,对3名违规人员的账号权限立即清零,移交华星集团人事部门处理——华星集团依据已公示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对2名因过失违规(未及时报备权限问题)的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扣减绩效;对1名故意越权拷贝、违反保密义务的人员,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针对漏洞问题,陆哲团队优化升级防护机制:采用“角色-权限-用户”三层管控模型,按岗位标准化配置权限,核心算法仅开放给3名核心技术人员,且需双人双锁授权与实时视频监控;新增权限动态回收功能,与企业人事系统联动,人员离职、转岗后系统自动冻结账号,需人工复核后才能解锁;升级操作日志审计系统,采用流式同步技术将预警延迟从24小时压缩至秒级,对拷贝、传输算法的行为触发双重告警。同时,团队为华星集团开展为期两天的技术培训,覆盖权限操作规范、漏洞识别、应急处置等内容,通过模拟违规操作场景实操演练,强化员工自主防护意识与能力,培训结束后组织考核,确保全员掌握防护要点。
与此同时,警方、检察机关、行政部门联合开展跨部门长效机制试运行复盘,梳理出两大核心问题:一是信息共享平台数据同步延迟,因各部门采用不同数据存储架构,存在数据孤岛,批处理同步模式导致延迟达2小时,影响案件移送效率;二是跨国预案衔接不畅,缺乏明确的职责分工与时限规定,对外提出司法协助请求时,存在文书流转环节繁复、沟通渠道单一等问题。三方成立专项整改小组,针对性制定解决方案:技术层面采用湖仓一体架构整合数据存储(适配跨部门多源数据共享需求,消除数据孤岛),启用增量日志捕获技术实现数据秒级同步,搭建统一数据治理平台;流程层面明确跨国案件各部门职责,对外联系机关、主管机关、办案机关的文书流转时限分别限定为24小时、48小时、72小时,建立常态化跨部门联络专班,开通加密通讯专线。
整改完成后,三方联合组织模拟演练,场景设定为“境外嫌疑人涉嫌泄露核心技术,需跨境调取证据并申请临时拘留”。演练中,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证据材料实时同步,跨国司法协助请求文书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流转,各部门高效配合,顺利完成模拟抓捕与证据移交。复盘总结时,三方进一步完善操作流程,明确演练常态化机制,每季度开展一次不同场景的模拟演练,确保长效机制能够高效落地运行。
刘铭站在华星集团技术中心,看着陆哲团队演示优化后的防护系统,又接到跨部门演练圆满完成的汇报,长舒一口气。案件虽已落幕,但数据安全防护与跨部门协作的长效建设从未停止。此时,陆哲突然收到技术预警,华星集团防护系统监测到一条境外IP尝试破解防火墙的记录,虽被成功拦截,但该IP的访问特征、加密协议与陈明供出的境外情报机构节点高度吻合——境外情报网络的余波,仍未完全消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