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内庄严肃穆,法槌敲击桌面的清脆声响划破寂静,宣告李伟被害案一审庭审正式开始。审判席上,法官身着法袍,目光威严;公诉人席位上,检察院工作人员手持卷宗,神情严谨;旁听席前排,刘铭带领程世一、秦晓、林溪端坐,目光聚焦庭审现场,身后是李伟的妻子王秀兰与亲属,他们眼底带着悲痛与期盼,双手不自觉地攥紧衣角。
被告人席上,张诚身着囚服,头发剃短,神情憔悴却平静,与之前审讯时的嚣张判若两人。张远则站在另一侧,头微微低垂,双手紧握,难掩内心的惶恐与愧疚。庭审伊始,法官依法核对被告人身份,随后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详细指控张诚故意杀人、毁尸灭迹、诬告陷害(嫁祸李力)的犯罪事实,以及张远作为从犯参与埋尸的涉案情节,同时出示完整证据链 —— 包括骨骼碎片 DNA 鉴定报告、作案工具、监控录像、供述笔录等,每一份证据都经当庭质证,张诚、张远均无异议。
“被告人张诚,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你是否认可?” 法官沉声询问。张诚缓缓抬头,目光扫过旁听席上的李伟家属,声音沙哑却坚定:“我认可,所有罪行都是我犯下的,我认罪悔罪,愿意接受法律的任何制裁。” 他当庭再次简述犯罪经过,主动承认因工伤赔偿纠纷激情杀人,后为掩盖罪行用强碱处理尸体、分埋残骸,并胁迫张远协助,策划嫁祸李力的全部细节,语气中满是悔恨,数次提及 “对不起李伟及其家人”。
张远亦当庭表示认罪:“我承认参与埋尸,是被张诚胁迫的,他威胁我、控制我,我一时胆小做错了事,后来主动坦白全部情况,协助警方找到证据,恳请法院从轻处罚。”
法庭调查阶段结束后,庭审进入量刑辩论环节,控辩双方围绕两名被告人的量刑幅度展开激烈辩论。公诉人首先发表量刑建议,语气严谨有力:“被告人张诚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作案后用强碱毁尸灭迹、分埋残骸,手段残忍、性质恶劣,且精心策划嫁祸他人,严重干扰司法侦查,主观恶性极大,社会危害性极强。鉴于其当庭自愿认罪悔罪,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建议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随后,李伟家属的诉讼代理人发言,声音带着压抑的悲痛:“被害人李伟上有老下有小,是家庭的支柱。张诚的犯罪行为让一个完整的家庭破碎,老人无人赡养,孩子失去父爱,家属承受着巨大的精神痛苦。其毁尸灭迹的行为更是对逝者的亵渎,恳请法院依法严惩,告慰逝者在天之灵。”
张诚的辩护人则聚焦从宽情节,恳请法庭酌情从轻:“被告人张诚无犯罪前科,此次犯罪系因民间纠纷引发的激情杀人,非预谋作案;归案后及庭审中均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且主动交代藏尸细节,协助警方固定证据,降低了案件侦查难度。恳请法院综合考量,在无期徒刑以下判处刑罚,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
针对张远的量刑,公诉人单独发表建议,结合其犯罪情节与从宽事由详细说明:“被告人张远系被张诚胁迫参与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属从犯;归案后主动坦白全部涉案事实,协助警方突破案件僵局,提供关键藏尸线索,构成立功表现。依据《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六十八条规定,其具有多重法定从宽情节,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较低,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张远的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无异议,补充道:“被告人张远自幼家境贫寒,依赖张诚提供的工作机会,受其长期精神控制与威胁,参与犯罪实属无奈。其坦白立功情节显著,庭审中认罪悔罪态度明确,无再犯罪风险,恳请法院采纳公诉人建议,给予其回归社会、弥补过错的机会。”
林溪坐在旁听席上,目光始终关注着两名被告人的微表情:张诚在听到 “无期徒刑” 时,眼睑轻微颤动,随即垂眸低头,无任何辩解,显露出对刑罚的认可与内心的忏悔;张远则在提及 “被胁迫” 时,身体微微紧绷,听到缓刑建议后,紧绷的肩膀逐渐放松,眼底泛起感激的泪光,情绪变化符合其胆小懦弱、被动涉案的人设。
辩论结束后,被告人最后陈述完毕,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退庭进行当庭评议。片刻后,审判长重返法庭,手持判决书,缓缓敲响法槌,清脆的声响在肃穆的法庭内回荡,全场气息瞬间凝固,连细微的呼吸声都清晰可闻。审判长目光扫过全场,语气威严而平稳地宣读:“经法庭审理查明,被告人张诚因工伤赔偿纠纷与被害人李伟产生矛盾,故意持械击打李伟头部致其死亡,作案后为掩盖罪行,使用强碱处理尸体并分埋残骸,后又精心策划嫁祸他人,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诬告陷害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综合被告人张诚犯罪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极大、社会危害性极强的情节,考量其当庭自愿认罪悔罪、如实供述全部罪行的表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六十九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诚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诬告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依照数罪并罚原则,无期徒刑吸收有期徒刑刑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话音落下,张诚紧绷的脊背瞬间松弛下来,缓缓低下头,眼帘沉重地垂下,掩去眼底翻涌的复杂情绪 —— 有对刑罚的敬畏,有对罪行的悔恨,亦有摆脱无尽煎熬后的释然。他没有抬头争辩,也无任何抗拒动作,指尖微微蜷缩后又缓缓舒展,显然对这一判决结果坦然接受,毫无上诉的念头。法官随即宣读对张远的判决:“被告人张远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且被胁迫参与犯罪,归案后坦白全部罪行、构成立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远犯故意杀人罪(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张远听到判决结果,双腿一软,险些站立不稳,被法警扶住后,泪水再次涌出,不停向法官鞠躬致谢。旁听席上,王秀兰紧紧握住年迈母亲的手,泪水无声滑落,这一次,眼中没有了之前的悲痛欲绝,多了几分冤屈得雪的释然。刘铭与组员们相视一眼,神情庄重,数月的奔波追查,终于在这一刻迎来了公正的裁决。
庭审结束后,法警将张诚带离法庭,他路过旁听席时,再次停下脚步,向李伟家属深深鞠躬,随后被押解离场。张远则在签署相关文书后,由家属陪同离开,临走前向刘铭等人深深致谢:“谢谢你们,我以后一定会好好做人,绝不辜负这份宽容。”
刘铭走上前,轻轻拍了拍他的肩膀,语气严肃:“缓刑期间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好好反省,用实际行动弥补过错,才对得起这份从宽处理。” 秦晓补充道:“若有任何违反缓刑规定的行为,会立即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你务必牢记。”
夕阳透过法院的玻璃窗,洒在光洁的地面上,暖意融融。李伟的家属抱着骨灰盒,在众人的目送下缓缓离去,王秀兰回头说道:“谢谢你们,给了李伟一个交代,也给了我们全家一个活下去的勇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