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 年 4 月 24 日,鹭岛海关小会议室。
电风扇吱呀转,却压不住屋里蒸腾的热气。长桌左侧坐着海关科长老周,右侧是外贸公司经理老郑,主位——一位穿白西装、戴金丝眼镜的港商代表:林氏贸易副总,欧文林。
他面前摆着一条“Volcano”火山牛仔,指尖轻弹猫须纹,笑得温文尔雅:“大陆做工不错,可惜——”
“商标侵权。”
啪!他把一份律师函推到老周面前:“Levi’s 已注册,贵方使用双马图腾+红旗标,构成仿冒,我方要求就地封存,全部销毁。”
空气瞬间凝固。
许乐站在门边,海军作训服外套被汗水浸透,脸上却挂着标准的营业微笑:“林先生,火山牛仔是独立设计,logo 是火山+闪电,马在哪?”
欧文林眯眼,指着裤腰小红标:“颜色、尺寸、位置,与 Levi’s 红旗标近似,足以误导消费者。”
系统弹幕飘过:
【@朝阳区毕加索:83 年知识产权狙击!港商来玩真的了。】
【@铁岭余华:红旗标= fashion 界龙脉,谁碰谁死。】
海关表态:暂停出口,等待鉴定。
许乐被“请”出办公室,手里多了一张《扣留通知书》——500 条已装箱的火山牛仔,被贴上黄色封条,锁进监管仓库。
阿旺急得团团转:“出口马来那条线,定金已收 30%,违约要赔双倍!”
林笑然把律师函翻来覆去看,指着一行小字:“对方要求‘庭外和解’,条件:交出所有模具、销毁成衣、公开道歉,并——赔偿 5 万美元。”
5 万美元,按官方汇率 3.2,等于 16 万人民币,足够把罐头厂车间再扩大三倍,也能把许乐直接赔回 2025 交房租地狱。
当晚,鱼雷艇仓库。
烟雾缭绕,众人围桌,像开作战会议。
许建国把一张航海图铺在桌面,拿铅笔敲敲:“海上打不过,法庭得讲证据,先找对方漏洞。”
郑大春举手:“我查过,Levi’s 在内地没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生效,他告个寂寞!”
“没用。”老法律顾问老周摇头,“巴黎公约成员国,商标跨国保护,港英注册同样适用大陆。”
许乐盯着律师函底部,一行小字被他圈了红:
“举证期限:7 日内提交设计原稿,逾期视为放弃辩护。”
7 日,系统倒计时正好 168 小时。
第二天一早,许乐带着林笑然奔赴广州——
要找的,是广东省版权局刚刚成立的“工业设计登记科”。
绿皮火车晃了 9 小时,两人下车时腿都是飘的,却顾不上休息,直奔登记窗口。
“工业设计原稿?有,但需 7 个工作日下证。”工作人员头也不抬。
许乐把“火山+闪电”手绘图、裤型裁片、工艺说明拍在桌上:“加急!”
“加急 3 天,费用 300,后门左拐找科长签字。”
后门左拐,科长办公室门口排满人。
许乐灵机一动,掏出“军转民”红头文件,冲科长敬礼:“海军委托设计,出口创汇,时间紧急!”
章“啪”一声落下,日期提前 5 天。
第 5 天上午,鹭岛中级法院 301 法庭。
原告港商林氏贸易,被告“笑哈哈服装车间”,审判长敲槌:“开庭!”
欧文林西装革履,先声夺人:“被告模仿 Levi’s 红旗标,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封存、销毁、赔偿!”
许乐起身,先放幻灯机——
幕布出现一幅 1980 年“富士山喷发”新闻照片,旁边是火山牛仔手绘稿:“火山+闪电”logo,红色倒三角,寓意岩浆,与 Levi’s 双马奔腾毫无关联。
第二幅:红旗标对比图——
Levi’s 尺寸 5.5×2 cm,字体 Serif 大写;
火山标 6×1.8 cm,字体手写体“Volcano”,下方绣火山。
“近似?请法官大人现场试穿!”
许乐双手递上两条裤子,审判长当场对比,忍俊不禁:“一个奔放,一个险峻,风格迥异。”
欧文林脸色微变,仍不死心:“被告无内地销售记录,商标未注册,不应受保护!”
许乐等的就是这句,掏出广州版权局加急证书:“工业设计已登记,受《著作权法》保护,原告若执意模仿,我方反诉!”
法庭瞬间安静。
休庭 10 分钟,欧文林被助手叫出走廊,低语几句,再回来时,笑容勉强:“我方……申请和解。”
和解条件:
——原告撤诉;
——被告授权林氏贸易为“火山牛仔”海外总代理,首单 5 万条,每条 12 美元 FOB 鹭岛;
——5 万美元定金,现场支付。
审判长看向许乐:“接受吗?”
许乐深吸一口气,按住狂跳的心脏——
12 美元×5 万条 = 6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 192 万,扣除成本 40 万,净利 152 万!
他抬头,目光灼灼:“可以,但商标归我,代理权只给三年,到期另议!”
欧文林无奈伸手:“合作愉快。”
双手相握那一刻,系统提示音轰然响起:
【系统任务:港商侵权危机解除,奖励:】
【“出口创汇”牌照(永久)+ 港商注意值 +200%】
镜头拉远,法庭窗外,初夏阳光炽烈,像火山喷发的岩浆,把 1985 年的鹭岛,镀上一层金色。
【第十八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