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多情是天生的。
我三年级的时候迎来了人生的第一场恋爱,我疯狂的迷恋班上一个比我还矮的男孩,他叫林宇,他长得像女孩一样秀气。
我的爱很热烈,我甚至幻想过和他私奔。
我的印象里我没有和林宇说过一句话,但每次从他的座位旁经过对我来说都是一场盛大而艰难的流亡。
我路过了我爱的人旁边,这是天命所归。
林宇喜欢穿一身牛仔装,他小小的身体好像有一种与天地同宽的气魄,好看的人都是知道自己是好看的,林宇当然也知道,他的脸上总洋溢着一种我很好看全世界都很爱我但又配不上我的骄傲。
某一年的秋游,我们到山里去,他坐在高高的谷堆上,耳朵边别着一串金灿灿的雏菊花,我向上看,看着他逆光的身影,所有人都在看他,所以我不用假装没看。
后来,林宇喜欢上班里一个和我同名的女孩子,我想,他们是不是误会了,其实他喜欢的 人是我。
六年级的时候发生了一件事,林宇和他的好朋友沈浩离家出走了,这件事在我们那个一个年级只有两个班级的小学校是个大事,他们一定是浪迹江湖去了。
很多人对他们的出走做出猜想,我的好朋友说这个学校太对不起他们了,我实在不知道这个学校有什么对不起他们的,我那么喜欢他他却喜欢一个和我同名的女生,如果这世界上有对不起,也是他对不起我。
大家千方百计的找他们。
那天我的一枚钢笔丢了,一枚墨绿的钢笔,我用了五块钱买的,对我来说很珍贵,那天晚上我许愿,我想,如果上天只能应允我一个愿望,钢笔和林宇我要哪个,上天啊,你把我的钢笔还给我吧。
可是第二天林宇回来了,我的钢笔再没回来,而且我发现,我不再喜欢林宇了,原来他没有我的钢笔重要。
我的多情是天生的,我的无情可能也是天生的。
我的一个女同学在初中的时候恋爱了,她给我讲他们在河边逆着河水散步,接吻,他伸出了舌头,她说我不懂这些。
我想我其实是懂的,我恋爱过,但恋爱其实并没有一枚钢笔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