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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末日之后的那座城 作者:老玉米 本章字数:4214字 发布时间:2026-02-26

我不知道你是否了解狼是怎样一种动物,但我可以很负责任地告诉你,一般人如果单枪匹马遇到几只狼,比遇到几十只丧尸还麻烦。

 

这种古老的犬科动物,在这个星球的很多地方曾经因为人类的捕杀而几近消失。但在绝大多数人类变成怪物之后,它们的数量又重新多了起来。

 

它们行动敏捷,善于隐藏和围攻,有时候单独出去打猎而且运气不好的猎手,就会变成它们的食物。只要你别慌了神而且身手不错,遇上几匹狼好解决,遇上十几匹只狼组成的狼群,或许也能勉强能逃出来。

 

但要是你遇上几十匹狼组成的族群,那就比较棘手了。别说独行者(或者我),就连复兴团荷枪实弹的巡逻队,也不一定能全身而退。

 

不过幸运的是,随着野生动物越来越多,这些大狼群都有固定的活动范围。你只要不在它们的领地里乱晃悠,不会一看见狼群就抢先放倒几匹惹急它们,基本上不会有什么危险。

 

如果你是个牧羊人,假如有一天你觉得无聊,你可以尝试把一大票丧尸引到某个大狼群的领地里,看看最后会发生什么事。

 

在我眼里,狼是一种充满智慧和道德的动物。它们或群聚而生,或成双成对,又或者单枪匹马游走在城市中。它们会想方设法围捕猎物,但基本上不会因为好玩而滥杀无辜,也不会背叛同伴,还会细心照顾族群里的幼崽;同时它们懂得放弃,知道有些地方是不可以去的,也明白有些“动物”是不可以攻击的。

 

因为那样做的话,下场会像之前的同伴,倒下之后就再也没能爬起来。

 

有趣的是,有时候狼也会捕食活死人。当然了,它们的目标是那些独自游荡或者三五成群的丧尸。遇到大尸群的话,狼群也会躲起来或者避开。可能是因为它们知道,那些用两条腿直立行走的“动物”大量聚集在一起的时候,自己的族群根本不是它们的对手。

 

可野狗就不一样了,它们什么事都敢做。就算上次尝试攻击过几个人,无功而返还损失了几个同伴,下次遇到那些人,它们还会尝试把对方当做食物。

 

说实话在城市中除了尸群之外,我最讨厌遇见的就是野狗群。因为狼的态度很明确,能吃了你就吃了你,打不过你从此以后就会躲着你。虽然它们也会记仇,但不一定会一直尝试报复你。

 

野狗就算这次栽倒了,下次它们见到你,还会对着你呲牙咧嘴甚至攻击你,直到你开枪放倒它们几个同伴。

 

这些曾经人类的朋友、同伴和宠物,在“自残日”之后,几乎全部回到了大自然。虽然一部分小型犬类,最终因为没有适应新的环境很快就死掉了。但这个物种强大的适应能力和繁殖能力,让其他中、大型犬种的数量逐渐多了起来。

 

二十多年过去,曾经人类的朋友,也变成了人类的敌人。

 

野狗不像狼那样等级严明,有那么强的族群意识,它们只要能混在一起找点食物就行了。狗的食性非常杂,从人类到鹅喉羚甚至还有丧尸的尸体,好像没有它们不吃的。

 

这些家伙比狼群还喜欢死缠烂打。假如你遇到一个野狗群,就算你放倒一两只,但只要你没镇住它们让它们觉得恐惧,这些家伙甚至还会尝试尾随你,找机会袭击你。

 

在这座城市里,被狗咬伤的人比被狼群袭击的人还多。

 

不过我不会经常遇到这样的麻烦,可能就像方丈说的那样,我身上的杀气很重。我不明白到底是不是这样,但不管是狼还是狗,大多数时候这些捕猎者一见到我就会走开。或许是动物的本能让它们察觉到了危险,于是也让我省了不少力气和子弹。

 

但这种能力,在面对熊和野猪这两种天不怕地不怕的猛兽时,有时也会不起作用。

 

旧世界有句话,叫“一猪二熊三老虎”,意思是在山林里的野兽中,最厉害的是野猪,接下来是熊,最后才是老虎。

 

但现在城市里没有老虎,只有很多野猪,还有一些亚洲黑熊。熊和野猪我在城市里见到到过几次,但我从来没有开枪射杀过它们。

 

说起来就把人气笑了,这两种动物几乎不主动伤人,却会让一些人无比抓狂:以前总是听方丈说,经常会有野猪在他们的菜地里糟蹋蔬菜,熊也会来偷玉米;有时候我跟着商队去北崖,会听到那里的人抱怨,又有野猪毁了一片玉米田。

 

对于种植农作物的定居点来说,野猪和熊让他们非常头疼。果树之类的乔木还好说,毕竟以野猪的身形,在树干后面藏不住;但玉米地或者麦田,哪怕只是一小片,你也无法确定里面到底藏了多少头野猪。

 

遇到野猪,如果你不打算把它当食物,你远远地走开就行了,别去招惹它们。它们没有感觉到威胁,或者没有乱发脾气的话,一般不会攻击你,甚至会主动逃走。假如你见到的是小猪崽儿,那么周围大概率有它老爸老妈。你别犯贱想着捉个小猪玩玩,或者吃个烤小猪,要不然几头大野猪追着你,会让你非常危险。

 

假如你身手比我好,而且枪里装填的是制式弹药或者瞬爆弹;又或者你用的是手拉炮,并且你能在三十米的范围内,准确地击中野猪的话(当然这种可能性不大,手拉炮射程超过二十米之后精准度让人无奈,能不能打中纯粹看你的运气),你可以尝试一下挑战自我。

 

否则,你有很大的几率变成一堆猪粪,因为你被救的可能性几乎没有。

 

听说南岸有人尝试圈养野猪,要是这哥们能把这事儿做成,估计再过上几年或者十几年,锦原的猪肉供应就差不多稳定了。虽然野猪肉有点柴,而且得炖挺长时间,但有肉吃总比没有好吧?

 

假如你遇到黑熊,最好别开枪,转身就走。不是因为打不过它,而是因为有熊的地方周围丧尸不多,相对比较安全,除了冬天。

 

虽然丧尸不害怕熊,但熊也不害怕丧尸,当然野猪也一样。这两种野兽皮糙肉厚,就丧尸那点牙口,十几只的话对它们的威胁并不大。黑熊一巴掌能拍碎丧尸的天灵盖,把活死人打骨折对它们来说很轻松;野猪要是发飙了,尸群在它面前就像是保龄球(旧世界一种把球滚过去碰倒瓶子的游戏)的瓶子一样,只有被撞飞的份。

 

就算丧尸太多它们觉得自己有危险,逃跑的时候也会把丧尸引到人们不常去的地方,这一点熊和野猪比很多动物“有道德”。

 

如果你遇到了熊,如果它把你当做了目标,而你觉得自己杀不死它或者不想杀它,那就别犹豫,马上往距离最近的定居点跑。时不时开几枪吓唬吓唬它让它放慢速度,它追不上你也就不追了。

 

但记住,千万别爬上它视线范围内的任何一颗树,那纯粹是在自杀。

 

你要知道,熊可是会上树的,尤其是它真的饿了,你爬上树它也会跟着你爬上树。如果你觉得你有十足的把握,能把熊从树上反复踢下去几次,摔得它对你没胃口;或者决定把它引上来用枪打烂它的脑袋,上树倒是不错的选择。

 

但它要是心情好,坐在树底下等你也不是没可能。

 

如果这时你们俩被大尸群发现,熊马上就溜了。然后一大堆活死人就会在树底下围观你呼唤你。

 

我不知道你有没有遇到过这些麻烦,也不知道你怎样选择。但如果我身上所谓的“杀气”失灵,它们把我当做目标的话,我会选择避开它们或者直接逃走。

 

因为我很清楚,现在的我只是一个上了年纪的人类。我不想无谓猎杀动物,更不想用生命冒险。

 

你得明白,在自然界里,人类只是其中的一份子,一个物种而已。旧世界时,在各种各样科技力量的武装下,人类才站在了食物链的顶端。如果没有工具没有武器,在大自然面前,人类的生存能力还不如一只蟑螂,真的。蟑螂的头被切掉了还能继续产卵呢,把人的头切掉了,人连几步路都走不了。

 

像我这种旧世界的遗民,经历过一些自然灾害,也面对过大自然的愤怒。同时,也见识过人类社会发展,给我们生存的环境带来过怎样的伤害。

 

面对地震、洪水、海啸之类的灾难,即便是有国家、有科技保护着,人类的生命在大自然压倒性的力量面前,也就像你脚边的一只蚂蚁那么脆弱。更别说“自残日”过去了二十年了。如果按照“自残日”之前的人类的平均寿命计算,二十年相当于一个人的生命已经走过了四分之一。

 

但对于大自然来说,二十年既缓慢又短暂。

 

记得我小时候,电视(我不想解释)上经常说,因为人类的杀戮,很多动物都灭绝了。而那些没灭绝的动物,会远远地避开人类,人们很少能见到它们。所以“自残日”来临之前的那几年,我经常带我女儿去动物园,让她观察一些当时已经在野外见不到的动物。

 

等到绝大多数人类消失或者变成怪物之后,这二十年间,被人类破坏的环境在逐渐恢复,被人类捕杀得几乎绝迹的动物,也变得越来越多。二十年,对于人类寿命来说,已经很漫长了;但对于这颗星球、对于大自然来说,那只不过是一瞬间的事情。

 

很多我经常路过的地点,在二十年的时间里,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仔细在记忆中翻找之后,我才会想起,这里原来是一片草坪,那里原来有一栋楼房。每当想起这些事情的时候,我才能把之前出现在城市中的建筑物倒塌的巨响,以及玻璃摔碎的声音,与时间的流逝联系在一起。

 

前一天你还看见过的楼房,可能在第二天就变成了一堆废墟。有的时候看着这些在瞬间消失的荒废大楼,我心中不免有一些失落。就算是坚硬的钢筋混凝土,还有不会腐烂的玻璃,也会在时间的触摸下,在大自然眨眼的那一霎那,土崩瓦解回归大地。

 

就像某天我突然意识到,马蜂窝所在的那条街道,已经变成了阴暗的树林沼泽。经常进出的那座大楼,好像在一瞬间穿上了绿色的裙子。相比于二十年前的样子,周围的一切变化,让我觉得熟悉又陌生。

 

记忆中那群和我一起生活的孩子们,也突然变成了三十多岁的壮年男子和成熟女性,有些已经有了自己的孩子。

 

而我,却已经老了。

 

二十年,让我从一个三十多岁的男人,变成了一个年过半百的老人。虽然身手依然矫健,但我很清楚我已经不像以前那样敏捷孔武。即使肌肉记忆让我的枪法依然精准,但我已经没有力气,单靠使用刀具砍翻几十只丧尸。我的避难所,我的马蜂窝,经过了二十年,即使被植物覆盖或环绕也依然坚固如新。可是我的生命,却已经消耗了大半。

 

那些使用了复合材料的建筑,在时间和大自然的洗礼下,或许还能存在几百年。但最多再过二十年,最多最多,二十年之后,我就会变成很多人的回忆。

 

写到这里,我突然觉得自己老了很多。虽然这个时候我还不到六十岁,可我突然觉得,我好像已经走完了一生。

 

这座城市里没有人知道我的真实姓名,当然我也没打算让你知道。并不是因为这座城市有名气的家伙,都喜欢用自己的名号当做名字,而是因为我觉得名字这种东西,是一个人真实的称呼和一生的代号。

 

在我看来,一个名字背负着一个人的过去和很多回忆,对于这个人来说,那些东西可能沉重而痛苦,例如我。只有我觉得重要的人,才有资格知道我的真实姓名。不是我觉得我的头目或者朋友不重要,而是他们还没有重要到那个程度而已。

 

所以我挺喜欢现在人们称呼独行者时,不用他的名字而是用名号(或者绰号,随便你怎么叫)。这样,别人称呼我“鬼雄”的时候,我就会把自己当作“鬼雄”,而不是“那个谁”。

 

每次想起我的真名,我就会觉得这一生留下了许多遗憾。当然,我作为“鬼雄”存在时,也留下了一些遗憾。但那些遗憾终究比不过我作为“那个谁”时,留下的那些越来越遥远、却也越来越清晰的遗憾沉重,且让我难以释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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