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宣判结束后的第七日,刘铭三组接到高级人民法院的协助通知,正式告知蒋振邦的上诉已被依法受理,法院将启动二审程序,依法对本案进行全面审查。按照我国两审终审制度,二审判决将作为本案的终审判决,直接决定蒋振邦的最终命运,也关乎所有受害者及其家属的正义诉求能否彻底落地。刘铭第一时间召集赵玥、陆哲召开紧急会议,部署二审协助应诉的各项工作,语气严肃而坚定:“蒋振邦不甘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是其法定权利,但我们必须做好充分准备,协助检察机关完善应诉材料,守住完整的证据链,确保终审判决能维持原判,给所有受害者一个最终的交代。”
会议上,刘铭结合二审程序要求和三人的职责分工,明确了具体工作方向:“陆哲,你负责牵头整理二审补充证据,重点完善电子证据的说明材料,尤其是蒋振邦受贿资金的电子流转记录、跨境拐卖的通讯数据,以及小洛等6名婴儿被非法提取肾上腺素红致人死亡的相关电子证据,同时补充周明远未参与该部分犯罪的通讯数据比对说明,确保每一份电子证据的提取、修复、比对流程都有清晰依据,应对辩护人可能提出的非法证据排除申请。”
“明白,刘队。”陆哲立刻应答,眼神沉稳,“我会重新梳理本案所有电子证据,按照二审庭审要求,制作详细的电子证据说明手册,标注每一份证据的来源、合法性依据和证明目的,重点补充留置调查期间同步录音录像的帧级比对说明,反驳辩护人可能提出的‘指供、诱供’等辩解,同时整理蒋振邦上诉状中提及的相关电子数据疑点,提前做好核实和反驳准备,确保电子证据链无懈可击。”结合此前的工作经验,陆哲深知电子证据是二审应诉的关键,尤其针对蒋振邦这类职务犯罪案件,辩护人往往会从证据合法性入手寻找突破口,必须做到万无一失。
刘铭随后将目光转向赵玥,结合其基层工作优势,安排道:“赵玥,你负责对接所有受害者家属,尤其是小洛等6名死亡婴儿的家属,做好情绪安抚和二审出庭作证的准备工作。一方面,要告知家属二审的审理流程、开庭时间,让家属了解庭审的核心环节,缓解他们的焦虑情绪;另一方面,要协助检察机关,指导家属梳理出庭作证的陈述要点,重点核实被拐经过、婴儿受害细节等关键内容,同时提前预判辩护人可能提出的发问方向,做好应对准备,确保家属的证言真实、清晰,能够有效支撑案件事实。”
“收到,刘队。”赵玥点头回应,语气带着共情,“我会第一时间逐一联系家属,上门走访沟通,尤其是小洛的父母,他们经历了失去孩子的痛苦,一审判决给了他们慰藉,二审我会重点安抚他们的情绪,避免他们因蒋振邦上诉而再次受到心理冲击。同时,我会结合基层工作中积累的沟通经验,耐心指导家属出庭作证的注意事项,告知他们如实陈述的法律义务,以及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确保家属能够从容应对庭审发问,顺利完成作证流程。”
部署完毕后,三人立刻带领队员投入到二审筹备工作中,办公区再次陷入忙碌,却多了一份从容与坚定——历经一审的证据完善和庭审历练,大家对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有着充分的把握,唯一的目标就是协助检察机关做好应诉工作,确保终审判决维持正义。陆哲泡在办公区,逐一核对每一份电子证据,反复完善证据说明,针对蒋振邦上诉状中提出的“受贿数额认定有误”“拐卖妇女儿童罪情节认定过重”等辩解,逐一梳理对应的反驳证据,尤其是补充了蒋振邦利用职权为拐卖团伙提供庇护的亲信证言电子记录,进一步印证其犯罪情节的严重性。
赵玥则穿梭在各个受害者家庭之间,每到一户都耐心倾听家属的诉求,细致讲解二审流程和作证要点。面对小洛父母的担忧,她坐在两人身边,轻声安抚:“叔叔阿姨,你们放心,我们已经整理好了完整的证据,二审一定会维持一审判决,让蒋振邦和所有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给小洛一个最终的交代。出庭作证时,你们只要如实陈述看到的、经历的事情就好,我会全程陪同在你们身边,有任何问题都可以随时找我。”在她的耐心疏导下,家属们的情绪逐渐稳定,纷纷表示愿意配合二审出庭作证,坚定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与此同时,刘铭主动对接检察机关的应诉团队,同步三组整理的补充证据,参与应诉方案的研讨,重点沟通庭审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比如辩护人提出的非法证据排除申请、证据质证异议等,共同制定应对策略。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五条规定,二审法院将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范围的限制,因此,三人必须确保所有证据都能经得起再次质证,所有法律适用都准确无误。
筹备工作持续了十日,陆哲终于完成了所有电子证据补充说明和反驳材料的整理,形成了厚厚的一本证据手册,每一页都标注了详细的证据编号、证明目的和法律依据,还附上了电子证据的原始备份和比对报告,确保庭审中能够快速调取、清晰出示;赵玥也完成了所有受害者家属的对接工作,梳理出出庭作证的家属名单,指导他们完成了证言笔录的补充确认,同时联动公益组织,为情绪较为脆弱的家属安排了庭审前的心理疏导,确保他们能够以平稳的状态参与庭审。
就在筹备工作收尾之际,高级人民法院正式送达开庭传票,通知本案将于三日后公开开庭审理,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因本案涉及未成年人受害,且家属申请不公开审理部分环节,法院依法决定对婴儿受害相关的庭审环节不公开,其余环节正常公开审理。刘铭三组立刻召开最后一次筹备会议,再次核对补充证据,梳理庭审流程,明确赵玥、陆哲的出庭职责——陆哲负责出庭说明电子证据的相关情况,回应辩护人对电子证据的质证异议;赵玥负责陪同家属出庭,协助公诉人出示基层排查记录、家属证言等证据,同时做好家属的现场情绪安抚。
二审开庭当日,刘铭带领三组队员提前抵达高级人民法院,协助检察机关做好庭审前的准备工作,核对证据材料、检查出庭设备,确保庭审顺利推进。法庭内依旧庄严肃穆,二审合议庭由三名法官组成,蒋振邦及其辩护人、公诉人、受害者家属代表、诉讼代理人依次到庭,蒋振邦穿着囚服,面色比一审时更加憔悴,却依旧难掩其不甘,眼神中带着一丝侥幸,试图通过上诉改变自身命运。
庭审按照法定流程有序推进,审判长首先查明当事人到庭情况,宣布案由、合议庭组成人员及诉讼代理人名单,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辩护等权利,随后简要概述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判决结果,明确本案的上诉焦点的是蒋振邦提出的“受贿数额认定有误”“不应对拐卖妇女儿童罪承担主要责任”“一审量刑过重”三项辩解。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公诉人简要宣读抗诉意见(检察机关未抗诉,仅就上诉内容应诉),蒋振邦的辩护人随后发表上诉理由,重点围绕上诉焦点展开,提出“蒋振邦的部分资金往来属于正常人情往来,不应认定为受贿”“蒋振邦未直接参与拐卖行为,不应承担主要责任”“一审未考虑其职务贡献,量刑畸重”等新的辩解,甚至试图质疑小洛等婴儿受害案件的证据合法性,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
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逐一出示一审证据和三组补充的证据,针对辩护人提出的辩解和非法证据排除申请,逐一进行回应。陆哲受法庭通知,出庭说明电子证据的提取、修复、比对过程,重点出示了蒋振邦受贿资金的借贷记录核查报告、人情往来的金额和频率比对说明,反驳“正常人情往来”的辩解,明确指出该部分资金往来均发生在有具体请托事项的节点,金额远超当地风俗习惯,依法应认定为受贿;同时,他出示了同步录音录像的帧级比对报告,证实留置调查期间不存在指供、诱供行为,电子证据提取流程合法,驳回非法证据排除申请。
随后,赵玥陪同小洛等婴儿的家属代表出庭作证,按照审判长的要求,家属代表如实陈述了婴儿被拐或发现受害的全过程,赵玥协助公诉人,出示了基层排查记录、尸检报告补充说明等证据,详细说明婴儿受害线索的核实过程,以及非法提取行为与婴儿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回应辩护人提出的“证据链不完整”的质疑。面对辩护人尖锐的发问,赵玥在审判长许可的范围内,协助家属梳理陈述要点,确保证言的真实性和关联性,同时安抚家属的情绪,避免其因情绪激动影响作证。
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与蒋振邦的辩护人围绕上诉焦点展开激烈辩论。公诉人结合三组补充的证据和《刑法》相关规定,逐一反驳辩护人的辩解,明确指出蒋振邦身为省部级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操控拐卖网络,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一审判决认定的受贿数额有完整的证据链支撑,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责任划分准确,量刑适当,不存在畸重情形;同时强调,小洛等6名婴儿被非法提取肾上腺素红致人死亡的案件,证据合法有效、链完整,蒋振邦虽未直接实施该行为,但作为拐卖网络的操控者,应对其纵容的犯罪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
蒋振邦的辩护人试图继续以“证据瑕疵”“量刑过重”为由辩解,但未能提供任何新的证据支撑其观点,反而被公诉人结合补充证据逐一驳斥,陷入被动。蒋振邦本人在辩论环节补充陈述,依旧坚称自己无罪,反复强调“被冤枉”,但未能提出任何合理的辩解理由,其陈述缺乏证据支撑,合议庭未予以采信。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宣布进入最后陈述阶段,蒋振邦依旧拒不认罪,而其他未上诉的被告人(周明远、张磊等人)未参与二审庭审,依法维持一审认罪认罚的态度。
最后陈述结束后,合议庭宣布休庭,进入秘密评议阶段。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六条规定,二审合议庭将全面审查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结合二审庭审情况,依法作出终审判决。刘铭三组和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留在法院等候,受害者家属们也在法庭外静静等待,每个人的心中都充满了期待,既希望终审判决能维持正义,也盼着这场跨越数月的案件能彻底尘埃落定。
三日后,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刘铭三组全体队员、受害者家属代表到庭旁听。审判长宣读终审判决书,清晰阐述了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一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准确,量刑适当,蒋振邦提出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辩护人提出的辩解和非法证据排除申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纳。最终,合议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蒋振邦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宣判结束的那一刻,法庭内一片寂静,随即响起了受害者家属压抑的哭声,那是积压已久的委屈与痛苦的释放,更是对正义最终落地的欣慰。小洛的父母紧紧抱着孩子的照片,泪水无声滑落,嘴里反复念叨着“终于结束了,终于给孩子一个交代了”;其他受害者家属相拥而泣,脸上露出了久违的释然。刘铭站在法庭后排,眼中满是感慨,连日来的熬夜筹备、协同作战,终于换来了最终的正义,所有的辛苦都烟消云散。
赵玥看着家属们的模样,眼眶湿润,她走上前,轻轻拍着小洛母亲的肩膀,轻声安慰:“阿姨,一切都结束了,蒋振邦会受到应有的惩罚,小洛在天有灵,也会安心的。”陆哲默默记录着终审判决结果,心中更加坚定了坚守法治、守护正义的信念,每一份证据的坚守,每一次庭审的协助,都是对受害者最好的慰藉。
走出高级人民法院,阳光正好,驱散了所有的阴霾。刘铭召集队员们,语气沉稳而欣慰:“终审判决的作出,意味着这场案件终于尘埃落定,所有犯罪分子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所有受害者及其家属都能得到最终的正义。但我们的工作还没有结束,后续还要配合法院做好蒋振邦死刑核准的相关协助工作,推进赃款追缴和赔偿款项的执行,跟进剩余被拐人员的寻回,做好受害者及家属的后续帮扶,直到所有工作闭环。”
赵玥和陆哲同时点头,眼中满是坚定。这场跨越数月的攻坚之战,从秘密侦查到证据完善,从一审宣判到二审终审,每一步都严格遵循法律规定,每一份努力都只为守护正义、慰藉受害者。终审落槌,不是终点,而是正义落地的起点,刘铭三组将继续坚守岗位、依规履职,做好后续各项工作,用坚守与担当,守护每一份正义,助力每一个破碎的家庭走出伤痛、重拾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