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二十一年冬,谢清和于揽月阁整理旧卷三年,终于将一卷手书新律,誊写得字字分明。
这卷旧纸,是她初入宫时,在马车上反复翻看的前朝刑律;如今纸上朱笔批校、墨字增删,早已是另一套护民、护士、护弱、惩恶的新法。
她捧着这卷沉甸甸的法书,踏入宫门。
这一次,不是以皇后之礼,而是以立法之人的身份,将毕生心血,递到帝王面前。
奉天承运皇帝,诏曰:
盖闻,国之号者,所以定民志、昭圣德、开新局也。
昔朕初亲大政,国本未固,外戚专权,吏治芜秽。赖母后慈明,临朝守制,以镇风雨;赖贤后谢氏,鞠躬尽瘁,修律定国。
今国祚已安,律法已备。前朝旧弊,如积雪初消;四海生民,如沐春风。谢氏昔日与朕约法三章:一曰定朝堂,二曰正法度,三曰各赴山海。今朝堂稳,贪墨清,新律颁行天下,百姓安居乐业。此乃皇后之功,亦大启之福也。
朕承天眷,感念谢氏半生操劳,为天下求公道,为朕安稳。特昭告天地宗庙,改元大妟,以志清明。妟者,日出清明也,寓意天下澄明,法正人和。自此以后,永安二十一年改为大妟元年,大姒易号为大妟。凡军国庶务,一依新律施行,官吏百姓,皆得其所。
然知己之情,不在朝堂,而在同心。皇后既已完成修律宏愿,朕亦当守万里江山。今准谢氏所请,废去后位,复其本籍。朕守大妟之朝堂,以安天下;谢氏赴江湖之远途,以观山河。此去江湖,无拘无束。朕不负你修法之功,你不负朕守国之托。书曰,鹣鲽情深。今朕与谢氏,虽无夫妻之实,却有君臣知己之重。山河万里,唯愿彼此安好,岁岁长安。
布告天下,咸使闻知。
永安二十一年 · 冬月
诏书张贴于京城四门,百姓围看,哭声与欢呼声交织一片。
京城门楼之上,风拂衣袂。谢清和一身翟衣,亲手接过那道改元废后诏书,指尖微顿,随即抬眸,望向身侧的帝王。
她抬手,缓缓取下赤金点翠凤簪,长发垂落,再将凤冠霞帔轻轻置于御案之上。一身素色劲装,衬得她眉目清朗,一身侠气,一如当年未入宫时的模样。
“陛下,今日国号大妟,日出而明,法正天下。这朝堂,你守得稳了;这江湖,我也该走了。三章之约,今日终成。此去山长水远,陛下万望珍重。”
皇帝望着她,眼底万千情绪,终只化作一声轻叹,郑重颔首。
“好。你去你的江湖,看遍人间烟火;我守我的大妟,护万世太平。若累了,这大妟江山,永远是你的后盾。”
她微微一笑,躬身一揖,不是君臣,不是夫妻,只是知己相别。
“再会。”
一语罢,她转身走下城楼,再未回头。
门外,知书等候,揽月阁旧部相随。长街尽头,是抱月楼,是江湖,是山河万里,是她真正的人间。
奉天承运皇帝,诏曰:
先王旧律,行之有年。然条目疏阔,量刑过轻,权贵得以徇私,庶民含冤莫白。今国基已定,新政惟行,特命皇后谢氏,总领修订法律,删削弊漏,重定刑章,以期法明、官清、民安。兹将旧律新律,并列昭示,咸使闻知,一体遵行。
一、贪墨官吏
旧律:官吏贪赃,百两以下杖责罢官;百两以上流放而已。皇亲勋贵,许纳钱赎罪。军饷无专条,视同常罪。
新律:凡官吏侵吞库银、受贿徇私者,二十两以下,杖八十,革职永不叙用;二十两至百两,杖一百,流放三千里,籍没家产;百两以上,斩监候。
贪墨军饷、边军衣甲、粮草、军械者,无论多寡,斩立决,诛九族,籍没家产。
以腐粮、旧衣、朽械充军者,视同通敌,凌迟处死,夷三族。
贪墨赈灾钱粮者,斩立决,夷三族,弃市三日。外戚、勋贵、宗室犯之,罪加一等,不许赎死。
二、谋反叛逃通敌
旧律:谋反者处死,亲属流放。
新律:谋反、谋大逆、叛国、通敌者,凌迟处死,诛九族。
边将军士叛逃敌国者,斩立决,夷三族。
泄露军机、城防、粮草部署者,斩立决,夷三族。
三、枉法断狱
旧律:官吏断狱有误,轻罪重判者,仅罚俸记过;致人冤死,亦不加严刑。
新律:审案官员故意出入人罪、屈打成招、造成冤狱者,轻罪重判,杖一百,革职;致人死罪者,斩立决,夷三族。
四、诬告反坐
旧律:诬告他人,仅笞杖了事,无反坐之条。
新律:凡捏造罪名诬告良善者,以所诬之罪反坐。诬人死罪者,斩立决。
五、窃盗抢夺强盗
旧律:窃盗不分故误,一概笞杖,三犯亦仅加责。
新律:窃盗者,笞五十;赃值一贯以上,杖七十;三犯者,流放千里。白日持械抢夺者,杖一百,流放三千里。强盗、入室杀人劫财者,斩立决。
六、夫妻相殴
旧律:夫殴妻妾,非折伤不论罪;妻殴夫,即行重惩。
新律:夫殴妻、殴妾者,无论有伤无伤,俱论罪;致伤残者加等治罪,致死者绞监候。妻被殴情急自卫者,减免或无罪。妻非自卫而殴夫者,方论罪。殴祖父母、父母者,斩立决。
七、婚姻和离
旧律:妻不得自请离异,夫亡不许擅自改嫁。
新律:夫妻不相安谐、两愿和离者,听之。妻有正当理由,可独请休夫,夫不得阻拦,官府即准。女子遭夫遗弃、家暴、苛待者,准和离改嫁,亲族不得阻拦。女子和离、寡居,愿嫁则嫁,愿守则守,悉听其便。
八、奸罪
旧律:强奸者杖责,许纳钱赎罪。
新律:凡以强暴、胁迫、威力逼人而奸人者,无论男女,俱以强奸论,斩立决。强奸而杀人、虐杀、致死者,斩立决,夷三族。和奸者,男女同罪,杖八十;有夫者罪加一等。男男相和、女女相和,非强暴者,不以奸罪论。
九、强占田宅
旧律:豪强侵占民田,文契齐全即为合法,民无所诉。
新律:豪强权贵恃强侵占民田、强夺屋宅者,杖一百,归还田宅;再犯者,流放两千里,籍没家产。威逼百姓低价典卖田产者,杖一百,流放三千里。
十、欺压佃仆
旧律:地主殴杀佃仆、奴婢,仅赔银薄惩。
新律:地主、家长不得无故殴打、变卖、私刑佃户、奴婢。致伤残者,杖一百;致死者,绞监候。
十一、不孝恶逆
旧律:不孝者杖责。
新律:咒骂、遗弃、虐待父母、祖父母者,斩立决。匿亲丧、夺父产、乱家法者,杖一百,流放千里。
十二、巫蛊邪术
旧律:巫蛊轻罪杖责,重罪流放。
新律:以巫蛊、邪术害人者,斩立决;主谋致人死者,夷三族。
十三、伪造印信钱币
旧律:伪造文书者杖责。
新律:伪造官印、文书、度牒、钱币者,斩立决,籍没家产。
十四、窝藏逃犯
旧律:罪犯逃亡,窝藏者罪减一等。
新律:明知是谋逆、强盗、杀人重犯而故意窝藏、护送、接济者,与犯人同罪。邻里、保甲、亲族知重犯不告者,杖一百,流放千里。
十五、渎职失守
旧律:失守城池者,罚俸贬官。
新律:守将弃城、失守要塞者,斩立决,夷三族。州县官遇贼不救、虐害百姓者,杖一百,流放三千里。
布告天下,自颁行之日起,旧律尽废,新律通行。法不阿贵,刑不避亲,贵贱一体,同遵法度。期天下清明,四海安宁,国祚永昌。
大妟元年 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