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5章 庭前对峙,锋芒相撞
证据交换定在庭前会议后第三天。
这三天沈清源基本没睡。
赵天佑那案子的材料,他翻了三遍——受害人手写的陈述,医院打印出来的检查单,派出所那个“不予立案”的回执,还有当晚那三个人的身份信息、别墅区的车辆进出记录,物业监控的调取申请被驳回的函。这些东西摊了一桌子,他看来看去总觉得少了点什么,但说不上来。
正义之光的灯连续亮了好几个晚上。周浩然在接待区沙发上睡了两次,每次醒来都龇牙咧嘴地揉腰,抱怨沙发太短脚伸不直,但该复印的东西一份没落下。他给每个文件夹贴标签,字写得特别用力,我看着都替他手指疼。
“清源哥,君合那边的证据清单传过来了。”周浩然把传真纸递给我。
我接过来扫了一眼。十几项证据,大部分是程序性的,报警记录、笔录、勘查记录,没啥新鲜的。我往下翻,看到最后一项的时候停了——其实也不是停,就是目光死死盯住那一行字,好一会儿没挪开。
“被告方提交之品格证据:赵天佑在校期间表现证明、社区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同学联名信。”
品格证据。在性侵案里丢出这东西,说白了就是想告诉法官——这孩子从小到大都是好学生,奖学金连着拿了三年,同学四十七个人联名给他作保,他怎么可能干那种事?这招不违法,但恶心人。属于那种你明知道它在偷偷捅刀子,但抓不住把柄的招数。
“君合那边谁出庭?”我头也没抬地问。
“陆沉舟。”周浩然顿了一下,“还有他们刑诉部一个助理,姓孙,去年刚过的考试。”
我嗯了一声,把传真翻过来看第二页。纸质量太差了,摸着都是毛茸茸的,字糊得跟没墨了似的。我的目光在中间某一行停了一下,然后我把纸放下了。
窗外天快亮了。对面楼有几家窗户亮着灯,大概是家里有孩子上学,得早起做饭。远处能听见环卫工扫地的动静,竹扫帚蹭在柏油路上,沙沙沙沙的,像有人一直在翻同一页书。
人吧,一到半夜就容易想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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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交换在法院会议室,不是审判庭。
那间会议室不大,中间一张长条桌,两边各摆几把椅子。墙上挂着一块白板,上次开会写的字没擦干净,剩几道蓝印子,看不出来原先写的啥。
我到的时候离约定时间还有十分钟。书记员已经在里面了,正蹲在那儿捣鼓投影仪,线拔了插插了拔,屏幕上死活显示“无信号”。我把包搁桌上,拉椅子坐下,没帮他——我也帮不上,而且说实话我当时脑子还在过材料。
对面那排椅子离桌比这边近一截,估计是有人坐那儿习惯往前趴着说话。陆沉舟坐的时候喜欢往后靠,我来之前心里模拟过好几遍他坐在对面会是什么样,这大概是其中一种。
门被推开的那一下,我没抬头。但我就是知道是他。
不是有什么心灵感应。就是——那种空气被带动的感觉,皮鞋踩在地板上的节奏,公文包放下来的声音,你熟悉到一定程度之后,根本不需要用眼睛确认。
陆沉舟坐到了我对面。
中间隔着一大摞证据材料,刚好挡住大半张脸。我抬头只能看见他的额头,还有那道眉毛的弧度。
那道眉骨我很熟。上大学那会儿在图书馆,我俩经常坐对面,我从书上面偷偷看他,灯光从他头顶打下来,那道眉骨下面一小片阴影。那时候我老觉得好看。
今天再看——我说不上来。
“双方证据已提交完毕,今天主要是交换和核对。”书记员终于放弃投影仪了,翻开了笔记本,“先由原告方开始吧。”
我站起来。
没弄什么投影PPT,我就把材料一份一份往外拿,摆在桌上,然后念——证据名称、来源、证明什么。声音不大,但我没停顿。每个页码、编号、日期,都在脑子里刻着。
“……第五项,别墅区进出记录,显示被告于事发当晚十一点十三分进入,次日凌晨两点零六分离开。”
我说这话的时候余光扫了陆沉舟一眼。他靠在椅背上,一只手搁桌上,指尖在桌面轻轻敲着。这是他听东西的老习惯,敲得快表示觉得有道理,敲得慢表示在琢磨,完全不敲的时候——那我得小心。
他敲到第五项的时候,指尖停了一下。就一下,大概半秒不到。
我继续说完了剩下的,然后坐下。
书记员记了两行字,抬头转向对面:“被告方,请提交并说明证据。”
陆沉舟站起来。
他比我高一点,但没故意挺直。整个人的状态很松,有点像打牌时一张一张往外甩牌。他把材料从公文包里拿出来,不紧不慢地摆在桌上。
“……第四项,证人证言。事发当晚在场三人中,两人陈述与原告方存在出入,具体见附件一、附件二。”
我翻到他说的那两页。第一个证人说“大家在一起喝酒聊天,气氛很好”,第二个说“没注意到有什么异常”。话不多,也没直接说受害人在撒谎,但这俩放一起,就像两根细针同时扎在你最怕被扎的地方。
“……第五项,被告在校期间表现证明,连续三年奖学金、社团活动证明。第六项,社区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第七项,同学联名信,共四十七人签名。”
他说完了,坐下。椅子安安静静的,一点声儿没出。
会议室安静了几秒。
书记员左边看看右边看看:“双方对对方提交的证据形式有无异议?”
我翻开笔记本,翻到我提前写好的那页。
“原告方对被告方第四项证据有异议。”
我尽量让自己语气稳,但我自己知道,每个字都在往前顶——“两名证人的证言均未经过当庭质证,与受害人详细陈述存在多处矛盾。请被告方说明,这两份证言是在什么情况下取得的,询问人什么资质,询问过程有没有同步录音录像?”
三个问题连发。中间没给他插话的缝。
陆沉舟抬眼。
这一次中间那摞材料没挡住——我俩的目光隔着那堆纸撞上了。
我看着他的眼睛。他没躲。
“证言由被告方委托的调查人员取得,询问地点分别在证人的住所和工作单位,有书面记录,证人在每页签字确认。法律未强制要求此类证言同步录音录像。”
“被告方是否告知证人其证言将用于诉讼?”
“已告知。”
“是否告知证人有如实作证的义务?”
“已告知。”
“是否有证据证明告知行为?”
他顿住了。
那个停顿真的非常短,不到一眨眼的工夫。但我心里咯噔了一下,像踩空了一级台阶。
“被告方第四项证据中,未附具告知证人的记录,”我追了一句,“根据民诉法证据规定,调查人员询问证人时应出示证件并告知权利义务,未履行告知义务的证言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会议室里的空气突然变沉了。书记员停下笔,看了陆沉舟一眼。
陆沉舟的手指在桌上轻轻点了一下。只点了一下。
“原告方异议已记录,”他说,语气跟刚才一模一样,听不出任何变化,“被告方将在庭审前补充相关材料。”
我在笔记本上记了这一条。笔划太用力,纸被戳了个小洞。
“被告方对原告方证据有无异议?”书记员问。
陆沉舟翻开他面前的清单。
“被告方对原告方第五项证据有异议。”
他这回念得特别慢,每个字都咬得很清楚:“第五项,别墅区进出记录。该记录仅显示车牌号码,未显示驾驶人员身份。被告名下有多辆登记于公司的车辆,该车牌号对应的车辆当晚是否由被告本人驾驶,缺乏直接证据。”
我正要张嘴,他没停——“此外,进出记录仅显示车辆进出时间,未显示被告在别墅区内的具体行踪。被告当晚确曾到访,但到访本身不能证明被告实施了指控行为。”
他说这些话的时候声音不大,但听着就是——烦。跟螺丝刀拧螺丝一样,一下一下地往里拧,你知道他在拧,你知道你疼,但你找不着那个伤口在哪儿。
我握着笔的手指紧了紧。
“原告方回应,”我说,“第五项证据的证明目的并非锁定被告行为细节,而是确认被告出现在案发现场的时间窗口。被告到访时间与受害人陈述的案发时间高度吻合,这一事实本身具有证明价值。”
“被告不否认到访事实,”陆沉舟说,“但到访与实施指控行为之间,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区别。”
我抬头看他。那双眼睛我曾经觉得特别好看,像冬天炉子里烧得最旺的那块炭。
“被告能否说明,深夜十一点到访私人住宅,停留三小时,其目的是什么?”
话说出口我就后悔了。嘴比脑子快,话撵出去了才反应过来——我嘴里那片肉直接被自己咬破了,一股铁锈味。
不该这么问的。
陆沉舟看着我,没马上回答。
会议室里又安静了。这次连书记员记笔记的声音都没了,就日光灯镇流器在那嗡嗡嗡地响,烦得要命。
“被告没有自证其罪的义务,”陆沉舟终于开口了,声音平得像镜子,“这是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原告方应该清楚。”
我没再说话。再说下去就是自己给自己挖坑了。我知道这个原则,我比大部分律师都清楚。但我还是问了。因为坐在对面那个人不只是代理人。
这点破事在法庭上是要出人命的。
我闭了一下眼睛,把那点不该冒出来的东西摁回去,翻到笔记本下一页,在“第五项证据”旁边写了两个字:已阅。
陆沉舟靠回椅背,目光从我脸上挪开了,落在那堆材料上。他表情没动,但我余光扫到他放在桌子下面的左手——拇指和食指捏在一起,关节发白,像在掐什么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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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结束的时候快十一点了。我俩同时站起来,同时收材料,同时把椅子推回原位。动作齐得让人别扭,像在照镜子,但那面镜子你不想照。
我先走的。
走廊里风特别大,十一月的冷气从这头灌到那头。我把夹克拉链拉到最顶上,还是冷,那风好像不是从外面吹的,是从骨头缝里自己冒出来的。
后面有脚步声。越来越近。
“沈律师。”
我没停。
“关于第五项证据,”陆沉舟的声音从后面传过来,不大,但每个字都清清楚楚,“你的切入点是正确的,但方式有问题。”
我站住了。
转身。
白炽灯底下两个人的影子拉得老长,斜铺在地上,交叠在一起又分开——像两根以前缠在一块的绳子,硬给扯开了,怎么也回不到原来那个样。
“你在教我打官司?”
“我在给你建议。”他的语气平平的,什么多余的东西都没有。律师跟律师说话,就那种。
“不用。”
我转回去,接着走。
没回头。所以没看见他站在走廊中间,看着我走到头拐弯。
也没看见他手插在兜里,攥着一张叠起来的便签纸。
纸上有一行字,是他开会的时候写的:
“监控。物业有内部监控,未在证据清单中。”
这张纸后来被他揉成团,扔法院门口垃圾桶里了。扔的时候手指在垃圾桶沿上停了一下——不知道是犹豫还是在想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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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走出法院大门,手机震了一下。
短信。陌生号码。
“物业监控,地下车库入口,事发当晚十一点至次日凌晨两点。”
我站在台阶上盯着这行字看了老半天。风大,手机屏幕一会亮一会暗。
看第一遍,看内容。看第二遍,看措辞。看第三遍,看时间——发送时间写的是02:17。
凌晨两点十七分。
那会儿陆沉舟早走了。他去了哪儿,回了哪儿,谁知道呢。
我把短信删了。
但那个号我记脑子里了。
下台阶的时候风还在吹,法院大楼玻璃幕墙上映着我一个人走过去,影子瘦长条,走得挺直。我也不知道为什么走那么直,大概是怕弯一下就撑不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