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孙悟空商标之战
书名:直播科普,复兴华夏神系 作者:百梦笙箫 本章字数:2954字 发布时间:2026-08-17

十二月初的香港,潮湿的冬雨中,一桩看似普通的商标交易在知识产权署完成登记。

卖方是六十八岁的港商李文昌,三十年前注册了“孙悟空”商标,用于自己经营的玩具厂——那时候《西游记》电视剧正火,他生产的孙悟空玩偶在东南亚卖得不错。后来玩具厂倒闭,商标一直闲置。

买方是注册在开曼群岛的“神话纪元资本”,交易价格:八千万港币。

消息传到内地时,林渊正在苏州考察丝绸博物馆。吴岩打来紧急电话:“林哥,出事了。香港的‘孙悟空’商标被买走了,还有‘哪吒’‘二郎神’‘嫦娥’……不完全统计,过去三个月,海外资本收购了至少四十个华夏神话人物商标,主要集中在大湾区早年注册的那些。”

林渊的第一反应是荒谬:“商标?神话人物也能注册商标?”

“能。”电话那头是团队新聘的知识产权律师周明宇的声音,“根据现行《商标法》,神话人物的名称、形象、甚至特定故事桥段,只要注册得早,并且在相关商品类别上使用过,就可能获得商标权。李文昌的‘孙悟空’商标注册于1993年,涵盖玩具、文具、服装三个大类,完全合法。”

“但孙悟空是公共文化遗产——”

“法律上,公共文化遗产和商标保护是两套体系。”周明宇解释得很快,“《著作权法》保护具体作品,比如电视剧《西游记》的剧本、音乐、造型设计。但‘孙悟空’这个名字本身,作为民间文学艺术形象,属于‘公有领域’,理论上谁都可以用。可一旦有人注册了商标,在商业使用上就有了排他权。”

林渊感到一阵寒意:“也就是说,如果‘神话纪元资本’拿着这些商标,可以阻止国内企业使用孙悟空形象开发产品?”

“可以提起侵权诉讼,至少能造成巨大的法律困扰。”周明宇顿了顿,“更糟糕的是,我查到这家资本背后,是跨国娱乐集团‘奥林匹亚娱乐’的子公司——就是制作《奥林匹斯》电影的那个集团。他们的目的很明显:用法律手段,在商业层面‘圈地’华夏神话IP。”

当天下午,林渊团队紧急飞回北京。

会议室里,情况比想象中更严峻。

“不仅仅是商标。”苏晓调出数据板,“域名方面,zhurong.com(祝融)、fuxi.net(伏羲)、shennong.org(神农)等三百多个神话相关域名,过去一年被海外注册商批量注册。版权方面,有七个海外工作室登记了‘《山海经》改编剧本’‘《封神榜》角色设计’等版权,虽然内容粗糙,但程序合法。”

“他们还在抢注非遗。”赵青竹补充,“‘女娲补天传说’‘大禹治水故事’在欧盟的非遗申报系统中,出现了三个不同的申请主体,都来自欧洲的‘文化交流机构’。虽然最终不一定能通过,但这个过程会制造混乱,拖延我们的正规申报。”

陈教授气得手抖:“这是文化抢劫!赤裸裸的抢劫!”

“但法律上,他们可能真的钻了空子。”周明宇摊开厚厚的法律文件,“我研究了一下午。国际知识产权体系,尤其是TRIPS协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主要保护的是‘商业价值’。如果一个神话形象在商业开发中产生了价值,它的名称、形象就可能被纳入保护范围。”

他举例:“比如‘米老鼠’,最初是迪士尼创作的虚构形象,通过百年运营成为全球IP,受到严格保护。但孙悟空不同——他诞生于公共文化,理论上属于全人类。可一旦有人通过商业运作,让‘孙悟空’在特定商品类别上建立了‘第二含义’(即消费者看到这个商标就联想到特定商家),就可能获得商标权。”

“这就是李文昌案的关键。”周明宇指着文件,“他注册了三十年,虽然中间有闲置,但法律上‘孙悟空’在玩具、文具、服装三个类别,已经和他产生了关联。现在商标转让,这种关联就转移到了新持有者手中。”

林渊沉默了良久。会议室里只有空调的低鸣。

“我们不能只讲道理,要讲法律。”他最终开口,“周律师,如果我们想阻止这种趋势,法律上有什么途径?”

周明宇思考后给出方案:“三条路。第一,提起商标无效申请,主张‘孙悟空’属于公有领域,不应被独占。但这条路很难,因为李文昌确实使用过,建立了商业关联。”

“第二,推动立法或司法解释,明确神话人物作为公共文化遗产,在商标注册上的特殊规则。但这需要时间,而对方正在快速收购。”

“第三,”他顿了顿,“最务实的:我们也玩这个游戏。抢注、收购、布局,用商业规则对抗商业规则。但这需要大量资金,而且……”

“而且会陷入他们设计的战场。”林渊接话,“用资本游戏对抗资本游戏,我们未必赢,还会把文化遗产彻底商品化。”

他站起身,走到窗边。北京的冬夜,城市灯火如繁星。

“我们走第四条路。”林渊转身,“法律倡议+商业布局+舆论造势,三管齐下。”

“具体?”

“第一,周律师牵头,联合国内顶尖的知识产权学者、文化法专家,起草《神话遗产公共性法律保护倡议书》,提交给全国人大和最高法院。要求明确:神话人物名称、基本形象属于国家文化遗产,不得被任何组织或个人垄断性注册。”

“第二,”他看向吴岩,“联系烛龙游戏,加快《山海纪》上线进度。他们不是要抢IP吗?我们就用高质量的产品,重新定义这些IP。同时,启动‘华夏神话IP开源计划’——我们开发一套基于公共版权的神话形象库、故事库、设定库,免费开放给所有遵守规则的创作者使用。”

“第三,”他转向苏晓,“准备一场大型直播。主题就叫‘谁的文化?谁的产权?——神话遗产在资本时代的命运’。把这件事放到公众视野,让所有人明白我们在面对什么。”

任务分配下去,团队开始高速运转。

但对手的动作更快。

三天后,“神话纪元资本”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出席的是个金发碧眼的年轻CEO,中文名叫“白昊天”,说得一口流利普通话。

“我们收购这些商标,是出于对华夏文化的热爱和尊重。”白昊天在镜头前风度翩翩,“我们计划投资十亿美元,开发基于华夏神话的全球影视、游戏、主题乐园项目。我们将用世界顶级的制作水准,让孙悟空、哪吒这些形象走向世界。”

有记者提问:“但华夏民众担心,这些文化遗产会被外国资本控制。”

“控制?不,我们是合作。”白昊天微笑,“事实上,我们已经与国内多家文化企业接触,希望建立合资公司。文化属于全人类,我们应该打破国界,共同开发。”

这番说辞很漂亮,但林渊在直播中看出了潜台词。

“他说‘文化属于全人类’,这话没错。”林渊在当晚的直播中分析,“但要注意后半句——‘共同开发’。什么是共同开发?是在承认他们商标权、版权前提下的合作。也就是说,你要用孙悟空,得先经过他们同意,支付授权费。”

他展示了“神话纪元资本”的股权结构图——层层穿透后,最终控制方是“奥林匹亚娱乐”。而这家公司,正是好莱坞《奥林匹斯》系列的出品方。

“一边拍希腊神系电影,宣扬希腊神话的伟大;一边收购华夏神话商标,准备‘开发’华夏神话。”林渊的语调平静但犀利,“这不是文化传播,是文化殖民。用资本的力量,把别人的文化遗产装进自己的商业框架,然后告诉你:我这是在帮你推广。”

直播引发轩然大波。“孙悟空商标被外资收购”登上热搜第一,讨论量突破五亿。

民间情绪沸腾。有网友发起“每个中国人都是一只猴子”的话题,自发制作孙悟空表情包、短视频,用创作行为宣示文化归属。

但法律层面,困境依然存在。

周明宇的团队奋战一周,完成了《倡议书》初稿。核心条款包括:

神话人物名称、基本形象特征应列入“国家文化遗产名录”,禁止任何主体进行垄断性商标注册。

已经注册的商标,如涉及神话人物,应逐步清理,转为“地理标志”或“集体商标”模式。

建立“神话遗产商业开发备案制”,任何商业使用需备案并缴纳文化基金,用于遗产保护。

草案通过学术渠道提交,但反馈需要时间。

而市场不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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