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餐馆叫"金鼎轩",藏在肯辛顿区一条不起眼的侧街上。门脸不大,红底金字招牌,门口挂着两盏红灯笼,在伦敦灰蒙蒙的天色里显得格外扎眼。
老板姓黄,五十多岁,福建人,来英国二十年,英语说得磕磕巴巴,但炒锅功夫是一绝。店里一共六个员工:两个厨师,一个前台,两个服务员,再加一个洗碗工。陆廷霄是第六个。
面试只用了三分钟。
"你以前做过?"黄老板用带着浓重口音的普通话问。
"没有。"陆廷霄说。
"没做过怎么洗得干净?盘子不干净客人会投诉的。"
"我可以学。"
黄老板上下打量了他一眼。瘦,高,手上的勒痕很明显,眼神很怪——不是那种流浪汉的涣散,是某种被什么东西抽干了之后剩下的、硬邦邦的东西。黄老板在伦敦见过太多落魄的人,一眼就能看出来这个男人不是天生的穷鬼。
"时薪九镑五,不管住,不管吃——哦,员工餐管一顿。早上十点到下午三点,下午五点到晚上十点。可以吗?"
"可以。"
"明天来上班。迟到一分钟扣五镑。"
陆廷霄点了点头,转身走了。
老陈在街对面等他。看到他出来,老陈迎上去:"怎么样?"
"明天上班。"
老陈张了张嘴,想说什么,最后只说了一个字:"好。"
他没有说"陆总您以前连筷子掉在地上都不会弯腰捡"。他没有说"您手上这道伤是签那些上亿合同的时候磨出来的茧子裂了"。他什么都没说。因为说这些没有意义。有意义的是——这个男人明天会站在洗碗池前,戴上橡胶手套,把一堆沾着油渍的盘子洗干净。
这就是他现在的生活。
而他接受它。
第一天上班,陆廷霄迟到了三十秒。
他是从民宿一路跑过来的,帽子歪了,卫衣下摆湿了一截,胸口剧烈起伏。黄老板站在门口,看了他一眼,没说话,指了指后厨。
洗碗间在后厨最里面,不到四平米,一台洗碗机,一个不锈钢水槽,地上永远有一层水。陆廷霄套上那件印着"金鼎轩"logo的白色T恤——太大了,空荡荡地挂在身上——戴上橡胶手套,站到了水槽前。
第一个小时,他的手就被水泡皱了。
橡胶手套不怎么合手,中指的位置多出一截,洗到第三十个盘子的时候,手套破了一个洞,水直接灌进去,凉得刺骨。他没有换,继续洗。
中午员工餐是一碗蛋炒饭,黄老板亲自炒的,油大,蛋多,撒了一把葱花。陆廷霄端着碗坐在后厨门口的台阶上吃,雨丝飘过来,混着蛋炒饭的热气,有一种奇怪的、近乎温暖的味道。
他突然想起三年前,沈星晚给他做过一次蛋炒饭。
那天他加班到凌晨三点回来,胃疼得厉害。她从被窝里爬起来,披着他的衬衫,光着脚跑到厨房,给他炒了一碗蛋炒饭。她说:"你胃不好,别总吃那些生冷的东西。"
他当时坐在餐桌前,看着那碗蛋炒饭,说了一句:"盐放多了。"
她愣了一下,然后笑了,说:"下次少放一点。"
没有下次了。
陆廷霄把最后一口蛋炒饭塞进嘴里,嚼了很久,咽下去。
"好吃吗?"黄老板路过,随口问了一句。
"嗯。"陆廷霄说,"好吃。"
沈星晚第一次看到他,是在第三天。
她从公寓出来,去附近的超市买咖啡豆。走到街角的时候,一个穿着"金鼎轩"白色T恤的男人正推着一辆装满空纸箱的手推车往店里走。他低着头,帽子压得很低,但侧脸的轮廓——
她停了一下。
然后继续往前走。
走出十几米之后,她回头看了一眼。
那个男人已经进了店,推车的背影消失在红灯笼后面。
沈星晚站在街边,手里攥着购物袋的带子,指节微微发白。
她认出来了。
不是那天在广场上的远距离扫视,不是后台走廊里隔着保安和顾辞的模糊印象——这次是近在咫尺的侧脸,是她闭着眼睛都能画出来的下颌线。
他在这里。在她的街区。在一家中餐馆。打工。
她不知道自己该有什么反应。愤怒?可笑?心疼?
好像都有。又好像都没有。
她只是觉得——他怎么会变成这样。
然后她转过身,继续朝超市走。步子比刚才快了一点。像是在逃离什么。
顾辞知道这件事,是在第五天。
他的消息来源不是助理,不是保镖,而是他自己。他从沈星晚的公寓出来,准备上车,余光扫到了"金鼎轩"门口那个推车的背影。
他停住了。
他比沈星晚多看了一秒。那一秒足够他确认——是陆廷霄。
顾辞没有进去。没有上去质问。没有做陆廷霄以为他会做的"让你永远消失"的事。
他只是站在原地,看了几秒钟,然后上了车。
"回公司。"他对司机说。
车开出两条街之后,他拿出手机,拨了一个号码。
"帮我查一下金鼎轩的老板黄什么名字,店租多少,最近有没有招人。"
电话那头的人显然愣了一下,但很快反应过来:"顾总,您要收购这家店?"
"不收购。"顾辞说,"我只是想知道,一个落魄的人,在伦敦活下去,要花多少钱。"
挂了电话,他靠在座椅上,看着窗外伦敦的街景。
他本来以为陆廷霄撑不了多久。一个习惯了权力和金钱的人,失去一切之后,要么自毁,要么消失。他没想到这个男人会选择——留下来,洗碗,活着,在她看得见的地方。
这比他想象的要难对付。
不是因为陆廷霄有多可怕。恰恰相反。是因为一个什么都不在乎的人,才是最可怕的。
顾辞闭上眼。
"星晚,"他在心里说,"这次我不会替你做决定。但如果你需要我——我永远在你身后。"
第七天,陆廷霄在后厨的水槽前站了八个小时。
他的手已经完全泡皱了,橡胶手套换了三副,每一副都在同一个位置破洞。黄老板路过的时候看了他一眼,丢下一句"明天给你换双加厚的",然后走了。
晚上十点半,他走出"金鼎轩"的门。
雨停了。伦敦难得有这样一个夜晚——没有雨,空气清冷,路灯把地面照得湿漉漉的,像一面碎了的镜子。
他沿着街道慢慢走,朝着沈星晚公寓的方向。不是去敲门,不是去楼下等。他只是——想走那条路。
走到公寓楼对面的时候,他停了下来。
三楼的灯亮着。
米白色的窗帘后面,有一个模糊的身影在走动。她应该刚洗完澡,头发还没干,穿着那件他曾经见过的、浅灰色的家居服。
陆廷霄站在路灯下,仰着头,看着那扇窗。
他看了很久。
然后他抬起右手,对着那扇窗,轻轻地——
挥了一下。
没有人在看。没有人知道他在做什么。那个窗户里的人,大概正坐在沙发上喝咖啡,或者站在阳台上发呆,根本不会往楼下看一眼。
可他还是挥了。
像一个孩子,对着一颗够不到的星星,笨拙地挥了挥手。
然后他拉上帽子,转身,沿着湿漉漉的街道,走回东区那间窄小的民宿。
洗碗池里的水很凉。但有些东西,比水更凉。
比如——你知道那个人就在三楼,灯亮着,而你连按门铃的资格都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