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七十八章 立恩
我将“慈幼”入律。
这,在大周以前,从没有过。律,是管罪的。不是管恩的。可我偏要把它加进去。不是改写旧律。是另立一章,叫“恤孤”。凡是没入宫奴、罪妇遗孤、战亡将士之后,皆不得没为奴。若亲族可依,月给粮。若无亲族,官设慈幼院收养,至十四岁,再放从良。若院中亏粮,从县仓先补。若敢截,杖三十。
这道诏下去,朝中又有人说,太宽。说孤弱之人,若全由官养,怕成无底。我说:“你怕成无底,那些孩子可没怕。他们一日只有两顿饭。若这也要算,那大周的仓,不如全锁了。养几个孩子,能养穷这朝?我倒想看看,谁先饿着。”无人再言。
我让方寺丞领“恤孤使”。不是常职。是钦差。每年秋后,巡查各州。凡慈幼、养病二坊,皆须亲点人数,看粮,看炭。我给他一道便宜之权:若地方官敢虚报,可就地停职,先押后奏。这权,给得大。可不给,下头便只当这是又一道“软诏”。我要他们知道,这“恤孤”,不是恩。是法。是这大周最见天良的那一条法。谁碰,我斩谁的手。
阿草再长大些,也许就能在这法里,不必再光着脚等人分粥。这,便是我的“立恩”。不是给阿草一人。是给这长安城外,所有还缩在旧被里、不敢哭出声的孩子。我坐这皇位,若连他们都护不住,这大周,便真成了那些旧族嘴里的“伪朝”。我不能让他们说中。不是为我。是这天下,得让最弱的人先活。这,才是真的改朝换代。不是旗。是命。(第二百七十八章 完)